实用宣传政策总结(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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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政策总结【第一篇】
学生资助工作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这项工作工作量大,任务重,需要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来落实。经过努力,市委编办于20xx年7月批文同意,挂靠南平市职成教研室成立南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调剂1个编制,专门从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建瓯市经编办批复确定了3个编制的学生资助机构,队伍建设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具体工作人员尚未安排到位。其它大部分县(市、区)因编制问题尚未建立由编办核准批复的专门学生资助机构,资助队伍尚不健全。
为了规范全市学生资助工作,我市出台了资助档案建设专项文件,进一步推进了资助档案建设工作。一是建章立制,规范档案管理,对办理完毕的文件集中管理,及时收集、定时清理、年终复查,保证文件材料收集完整、齐全,严防遗失和泄密;二是注重收存,科学合理归档,分类(综合类、表册类、财务业、声像类)整理装订成册;三是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利用;四是以查促建,整改提高,结合资助检查对档案材料进行补缺补漏,自我完善;五是树立档案意识,熟悉档案制作程序,培育档案规范建设典型,以点带面地推进资助工作档案建设。20xx年,经研究,确定南平市教育局、邵武市教育局、武夷学院、闽北卫校、南平一中、建阳一中等单位为省资助档案建设试点单位。
全市中职学生实行“中职卡”制度,高中学生实行“高中资助卡”制度,实现了“统一办卡,集中支付”;实行“助前”和“助后”公示,确保了惠民政策的“阳光操作”;明确资助工作操作流程,准确掌握学生变动状况,做到“不错报、不多报、无漏报”,确保了统计报表的准确无误。各校都按要求设立了资助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增加了透明度,保证了助学金发放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建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资助对象认定方面,坚持“三级评审”、“三级公示”制度,确保了公平、公正。
今年,我市用心响应省“励志校园-感动海西”公益宣传活动,转发文件、制定方案、精心组织、配合采风、广泛宣传,让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南平市活动组委会评审确定了闽北卫校周诗雨、南平八中吴诚俊、武夷山章丽、建阳吴迪茜;松溪刘义鑫薛亚东、浦城周叶诚、邵武陈慧敏;顺昌雷水平、政和黄文华等13位同志为省首届励志海西先锋人物推荐人选。其中武夷山章丽和松溪刘义鑫获得本次活动的提名奖。武夷山蔡誉儇、建阳林思绮戴远情、南平职专卢建的宣传作品被推荐到省上参评。建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工具,结合家长会、主题班会和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定时回访受助学生家长,提高群众知晓度。浦城县仙阳中学“梦圆亦馨”基金会的活动独具特色,获省资助中心推荐到省电视节目进行宣传。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南平市、武夷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浦城的仙阳中学被授予全省“先进单位”称号,南平刘旭森、顺昌卢琴英、政和谢祖旺等同志荣获“先进工作者”的称号。
今年上半年,全市开展了一次资助工作大检查。检查组兵分3路,对全市64所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助学金工作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检查,采取现场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9月份整改到位。下半年又对整改状况进行了抽查。光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深入所属中职学校2次,对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及自查自纠状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定时复查。通过“普查-反馈-通报-整改-复查-再整改”,绝大部分学校整改基本到位,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的资助工作,提高了资金的监管力度。
为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邵武市主动加强与信用社的联系和沟通,召开了“关爱信用记录”座谈会,农村信用社、高中学校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进行了应对面的交流,并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做了具体的要求。各校加强了对高三学生的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让每个学生都了解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帮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用心迎考。
据统计,今年全年发放中职助学金1485余万元,免学费资金882余万元,惠及8566名学生;发放高中助学金800余万元,惠及5387名学生;发放少数民族中学学生助学金万元,惠及173名学生;全市幼儿“低保家庭”学生发放80余万,惠及660家幼儿园的儿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2374人,“授信金额”达4831万元。此外,今年市教育局和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密切配合,开展了南平市济困助学活动,收到匿名企业捐助200万元爱心善款,资助了闽北139所学校1303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当然,在资助政策的实施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资助队伍规模太小、资助人员不稳定,效率不高;资助机制不完善,运行不畅;资助工作难协调,配合不力;宣传形式较单调,影响不广,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改善。
宣传政策总结【第二篇】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为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惠民政策
一、晚婚晚育奖励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女方为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7日护理假。增加的婚假、产假应当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连续使用,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独生子女奖励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优惠待遇和奖励:
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
公益金资金救助的范围和标准是:
(一)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家庭,其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重大伤残或患有重大疾病(尿毒症、癌症、重症肝炎及并发症等)的,给予其家庭一次性救助。
(二)村(居)计生主任任职期间因公发生重大意外伤残的,给予一次性救助。
(三)经市公益金办公室研究确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四、生育一个女孩,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自愿不再生育奖励 对于只生育一个女孩,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
五、立农村独女户大病统筹保险制度
对于农村独女户家庭母女大病统筹制度的基本条件:
(一)母女均为农村居民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
(二)符合二孩生育政策自愿报名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独女户家庭;
(三)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四)签订协议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的。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免除独女户家庭母女两人承担的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的保险金。由镇予以缴纳。
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奖励扶助对象。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经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一)特别扶助对象
1、夫妻双方均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特别扶助金。特别扶助对象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伤病残的子女康复后,中止领取特别扶助金。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
(二)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对目前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家庭,按照本方案规定相应调整扶助标准。对年龄不满60周岁享受特别扶助制度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八、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制度
(一)补助对象的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2.在具有资质助产机构分娩;
年1月1日以后分娩;
4.具有我市户籍的育龄妇女或婚嫁到我市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及在我市连续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
(二)补贴标准
每名妇女补助500元。该项补助不计入补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其他待遇。
九、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
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措施,有条件的区市对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夫妻可给予100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放置宫内节育器又怀孕的育龄妇女,在落实节育措施后给予100元的补助。
十、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违法生育法律责任
1、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2、对符合条件,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第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3、对符合基本条件、女方未达到规定年龄,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基数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4、对不符合条件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5、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6、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7、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基数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8、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基数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9、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不符合 规定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宣传政策总结【第三篇】
为更好理解政策精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专家接受本报采访,进行解读。专家特别指出,针对这些政策,各地、各部门将会出台相应细则,“现在是一 种方向性解读,具体事宜还要看相应细则。”(注:各条新规前的序号为政府文件内各条政策的序号,归类后排列有所变化)
降低门槛
1:实行“筹备期制度”
新规:实行创办企业筹备期制度,筹备期1年。筹备期间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允许正常生产经营,并享受新设立企业相关政策;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除其从事的行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只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即允许生产经营。
解读:主要针对工商审批环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即新创办企业在工商注册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比如营业执照没办下来,但只要已在工商部门备案,同时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即可在一年期限内展开生产经营,这即为筹备期。筹备期内,企业应完成各项手续的注册。
2:注册资本“零首付”
新规: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
解读:过去,高额的注册资金往往会让创业者望而却步。该条新政,实现了“零首付”注册资本,缓解小型创业者创业初期资金紧张的状况,使更多人产生创业热情。
3:土、林地经营权可“入股”
新规:对农民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土地、林地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评估作价出资。
解读:过去我省并没有这种模式,最近两年,其他省份有所实践。该条政策,本着农民自愿原则,在相应条款规定下,允许农民以土、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评估作为投资成本创业,也可入股。
4:“驰名商标”出资比例不限
新规:创业者以“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作价出资组建股份公司,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新规:放宽创办企业经营场所限制。创业者不能提供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的,可凭房产部门出具使用权证明或银行产权抵押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农民创业者以私人住所为经营场所,不能出具产权证明的,可凭村委会出具使用权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解读:以前必须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现可用其他证明代替,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了。
6:冠省名更宽松
新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企业,经当地工商局认定,可直接报省工商局核准,冠“吉林”或“吉林省”名称。解读:各地对此限制门槛不同,一般而言,越发达地方要求注册资本越高。去年,我省在服务业行业已出台“50万元门槛”,今年放宽到其他行业。不过,过去我省企业申请“吉林”、“吉林省”名头,往往还不在于注册资本的问题,一般即使符合资格也很难申请下来。随着这条新政的颁布,虽然仍有认定、核准的把关过程,但能够冠“吉林”或“吉林省”的企业必将增多。
政策补贴
7:大学生创业享社保补贴
新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可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免费享受创业项目、创业培训、信息咨询等联动服务。
解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高校毕业生所交的劳动人事代理费,常是一些费用的统称,比如档案管理费。另外,专家指出,“免费享受的创业项目、创业培训、信息咨询”应指由政府相关部门所提供的服务。至于享受社保,则是解决了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后顾之忧。
8:专利出资不受比例限制
新规:科技人员以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自办企业资本金或在与企业合作中作价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职务类成果可以作为出资资本,参股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对成果完成人,根据转化方式,按有关规定允许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或奖励。
解读:不但打破了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限制,也将会更加促进我省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9:农民进城创业享社保补贴
新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进入省内城镇创业的农村劳动力,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优先享受工商登记、创业培训、信息咨询、创业指导服务。解读:倾向于农民创业的政策。金融危机下,农民工就业成为大问题,这是对症下药的政策。
10:农民返乡创业予贴息
新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创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宅基地内的空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按低限标准收取集体非农用地行政事业性费用;农民工返乡创业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优先吸纳辖区内返乡农民工。
解读:第10条与第9条都是扶持农民创业,一个显著区别是,农民返乡创业没有社保补贴,但同时也享有其他的优惠政策。
11:公务员“下海”留两年公职
新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愿申请到企业工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同意,允许一段时间内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但最长不超过2年;辞去公职的,辞职前工作年限,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所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助资金部分由同级财政按规定予以安排。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可比照执行,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所需资金按经费来源渠道解决。
解读:2005年,省委组织部曾出台此方面相关规定。本次新政,条件更为宽松,同时增添了关于事业单位人员“下海”的规定。
12:高层次人才创业有补贴
新规:对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解读:所谓“一定数额的补贴”,根据各地政府财力而定。
减轻负担
13:新办小企业免费返税
新规:对新创办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3年内免收和暂停各类收费,并按照企业实缴地方税额的一定比例,由当地财政给予最高限额2万元补贴,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解读:这是含金量最足的政策之一,放眼全国也是一项突破。免收,主要指地方收费项目;暂停,主要指国家收费项目。据测算,年主营收入5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每年缴地税最高为2万元,该条政策意味着这类小企业,在3年内所缴的地税,可能将会得到足额返还。
1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
15:办企业孵化基地3年免房产税
新规:对市(州)、县(市)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认定新创办的企业孵化基地,自用和通过出租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由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读:鼓励企业多办企业孵化基地,进而为更多的企业提供经营条件。
信贷支持
16:创立“创业资金”
新规:省、市(州)、县(市)政府设立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奖励、创业培训以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解读:先定下大方向,至于资金数量多少,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来定。
17:提高“创业信贷比例”
新规:金融机构逐步提高对中小企业及个人创业的信贷比例;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企业及个人,在贷款额度和期限上给予支持。
解读:我省将在今年加大信贷支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比如,省里今年将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18:设立“贷款风险补偿金”
新规:省、市(州)、县(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用于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及担保的损失补偿。
解读:财政出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无疑是为鼓励金融机构给中小企业贷款。为中小企业补偿损失,也是在一定比例、一定要求下的补偿,不会无限放大。
19:10万元以下贷款免担保
新规: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确有资金困难的创业者,经贷款人同意,10万元以下贷款可免担保。
解读:我省企业从前贷款,一般没有担保是行不通的。这条规定,既让企业节省了贷款成本,也让企业更容易贷到资金。针对这条政策,我省已与金融机构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达成了一定共识。
资金奖励
20:用工多有奖励
新规:创业者每年可按规定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对创业成功人员,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对创业模范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解读:这种创业培训由政府有关部门主办。
21:创业好点子有奖
新规:省、市(州)、县(市)政府根据需要,面向社会开展创业项目征集活动,建立满足各类创业需求、投资小、见效快的项目库。对创业成功率高、拉动就业明显的项目提供人,给予2万到10万元奖励;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提供人,给予10万到20万元奖励。奖金从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新规: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创业,凭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可一次性申请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就业困难人员中的低保对象首次创业,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城市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6个月低保待遇,农村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1年低保待遇;对首次创业的残疾人,申报灵活就业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解读:允许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是为了解决这部分群体初期创业的资金问题。申领后,如果创业失败又失业了,在有关规定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再次申请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23:早晚市不收费
24:创业者可“犯错”
新规:对创业者因非主观故意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规行为,实行“首次不处罚”预警制度。解读:以前发现创业者违规就罚,现在管理方式更加人性化。
25:交费前先看“明白卡”
新规:各执收执法部门对企业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在政务大厅集中公示,经财政、物价、法制部门联审后,由政务大厅专用窗口发放“明白卡”,实行“一卡收费”,禁止任何单位卡外收费。
新规:各职能部门对涉及企业的审批事项实行一次性办理和限时办结。事涉同级多个部门或一个部门多个办事机构的,实行“首办负责制”、“并联审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全面告知。
新规:对违反《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准”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部门要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特别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照有关法律规章予以严肃处理。发生严重涉软问题,部门主要领导要在媒体公开检讨,一年内发生2起或2起以上严重涉软问题,调离领导岗位。
宣传政策总结【第四篇】
“作为与老百姓打交道频率极高的部门,我们有义务、有责任让群众及时尽快地知晓人社政策,让他们在第一时间受益。”江西xx市人社局局长徐敏说。近年来,xx人社局始终把人社政策宣传摆在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调度,奏响了人社政策宣传三部曲。
20xx年,xx人社局根据上级政策,制定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贯彻意见》,成立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导、人社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联动机制。
与此同时,xx人社局简化程序,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取消了多项领证前提条件,简化了申领手续。按照新政,创业大学生只需办理一张《就业创业证》,即可在前3年获得每年9600元的税收减免,并可享受10-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为了使这些优惠政策落地生根,xx人社局归纳汇总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16条”和“促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19条”。为了提高这些优惠政策的知晓度,xx人社局制定了《20xx年xx市就业宣传信息工作计划安排》,借助媒体加大对双创优惠政策、工作亮点和成功典型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双创的良好氛围。
去年,xx人社局举办了2场高校毕业生创业精英事迹报告会,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组织62个团队和企业参加“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经全国组委会筛选审核,共有35个创业项目进入初赛,总数位列江西省第一,2个项目获得大赛“银翼奖”。
xx人社局通过“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12333进校园”等大型活动,集中宣传和普及人社政策。
今年1-3月,xx人社局举办以“搭建供需平台,促进转移就业”为主题的20xx年春风行动招聘大会,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进乡镇、入园区等专项活动,在大型招聘活动现场开设政策宣传专区,对有培训意向和创业愿望的.人员详细登记。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援助服务,提供现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贷款等公共就业服务。
自20xx年11月下旬起至20xx年春节前,xx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为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活动期间,xx人社局发放《条例》《维权手册》及宣传材料3万余份;通过各类媒体跟踪报道专项检查情况,营造良好的维权氛围。
去年4月中旬,以“走进大学生”为主题的“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在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开展。xx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送服务上门,根据大学生群体特点和就业创业需求,为他们提供就业创业、职业资格鉴定、档案保管、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考录、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方面政策解答。xx12333咨询服务中心自20xx年成立后,为广大市民提供了直观便利的政策咨询平台,构建了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型的劳动咨询服务体系。去年12333电话咨询服务总量达108624人次,同比上年增长26%。
xx积极构建基层人社平台,自20xx年起制定三年规划,将人社业务办理下放到基层,至20xx年底全市229个基层平台全部完成达标建设。
xx基层人社所秉承“关注民生、服务百姓”的理念,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拉近与基层群众的距离,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xx人社局在抓人社平台硬件建设的同时,十分注重基层人社所业务与队伍建设。xx人社局每年给每一个基层人社所免费订阅学习资料,帮助他们掌握人社政策、熟悉人社业务。分级实施全员培训,对全市229名人社所长进行业务培训,安排市局领导、业务科长授课,面对面传授业务知识、答疑解惑。
借助基层人社平台,xx人社局一方面积极宣传人社政策,更好地服务群众,另一方面精准地了解群众需求,实现对口服务、高效服务。20xx年该市社区直报调查对象由38家村(社区)增加到64家,调查范围也扩展到14个县区。全市共有54个基层人社所参与调查,依托建成的基层人社平台,使调查对象更为广泛,提高了社区直报工作的准确率,为国家制订人社政策提供了基础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