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大会制度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范例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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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员大会制度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1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我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理解公司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务必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用心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务必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必须比例。

第七条职工代表的权力

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潜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用心献计献策。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一)职工代表对本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状况。

(二)职工代表调离、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职工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四)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

第十条职代会的表决方式:

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透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务必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透过。

第十一条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一)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能够与职工大会合并召开)。每次会议务必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二)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本级工会主持日常工作,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透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

(二)职工代表检查监督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职代会也能够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透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推荐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状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资料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善。

(四)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重视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职代会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工会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材料,要组织专人,分门别类,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十四条各级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推荐;

(三)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推荐,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状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职责感。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五)理解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推荐,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工会会员大会制度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工作,更好的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工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实现工会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围绕公司的中心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员工努力工作,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

第三条 工会的基本任务

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对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和宣传教育,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大的奉献。

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劳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生产经验。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了解职工的政治工作及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密切联系职工,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协助公司做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障工作。

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建立健全民主制度,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

关注职工业务特长的发挥,协助公司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技术创新、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

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以人为本,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第四条 工会组织建设

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协调劳资关系,完善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引导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推进职工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

对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技术改造等方面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接受上级工会组织和公司党委的领导,协助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工作,缔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 工会的女职工工作

女工委员会,是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的女职工组织,同时履行妇女工作的一切职能。

积极引导和教育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

结合公司实际,负责对女职工进行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女职工的素质,增强女职工的自我维护意识。

接受上级女工委的业务指导,积极配合工会组织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健康有益的活动。

做女职工的贴心人,关心女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负责女职工的信息资料的统计与管理。

第六条 困难职工救助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乐于助人,帮贫扶弱”的传统美德,营造“团结友善、和谐稳定”的企业环境,充分体现党的温暖和工会组织的关怀,真正把补助资金用于困难职工。

职工因特殊原因生活确实有困难的,本人提出申请,并实事求是的填写申请理由,凡虚报、瞒报者,将不予考虑。

各部门要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要认真核实,并报公司工会,最后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适当补助。

此困难补助年终一次性发放。

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依法收好、管理好、用好工会经费,建立工会经营账目,实行单位核算,按程序审定后进行工会经费开支。

2、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工会经费重点用于职工福利和维护职工权益方面。

3、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账目,接受会员监督。

4、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开支活动。

第八条 本办法从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工会会员大会制度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街道工会组织建设,促进街道工会工作的开展,改进和完善对工会工作协理员的管理,探索实现工会工作者职业化、社会化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协理员是指南京市总工会依据本办法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专职从事街道工会工作的志愿者。

第三条工会协理员选聘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工会工作,有一定的思想政策水平;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

4、女性45岁以下,男性5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5、会计算机操作;

6、从事过党务、工会、协理员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四条工会协理员的选聘方法及要求:

1、工会协理员的选聘工作由市总工会组织建设部与各区总工会统一组织实施。

2、工会协理员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3、在选聘过程中,各区总工会应通过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布选聘职数、选聘条件、选聘办法、报名时间等事项,并严格按照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试用等程序进行。

4、街道及街道工会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选聘为所在街道工会协理员。

5、工会协理员一经录用,由区总工会向其颁发聘书及上岗证(市总工会统一制作)。

6、工会协理员上岗后,由市总工会填写《南京市工会协理员登记表》登记备案。

7、市、区总工会和街道工会负责对协理员的考核,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区总工会及协理员所在街道工会共同负责。

第五条工会协理员的主要任务:

1、认真学习,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工会工作业务;加强对工会会员的教育,向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广大职工宣传加入工会的权利与义务。

2、掌握辖区内经济组织基本状况,协助街道工会做好组建工作。

对辖区内所有经济组织的基本状况进行逐一调查摸底,掌握本街道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工会组建状况,指导所辖区域内的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做到登记在册,台帐清晰。

3、协助街道工会做好会员入会工作,最大限度地吸纳会员。辖区内凡是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务工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都要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并随时登记造册,做好会籍管理工作。

4、指导和帮助所辖基层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协助街道建立区域性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指导、帮助、监督基层建立职工(员工)代表大会制度,推动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机制的建立;推动、建立职工(会员)代表常任制和视察制度,每年组织1-2次区域性职工(会员)代表视察活动。

指导、督促基层单位建立平等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协助街道工会建立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以覆盖25人以下的小型非公企业。

协助街道工会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稳定、协调辖区内的劳动关系。

协助街道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指导、帮助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会员、职工或外来务工者获得法律援助。

5、督促基层单位依法缴纳工会经费。

6、对出现突发性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及时向同级党政及市、区总工会反映,争取多渠道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7、积极开展活动,扩大工会影响。

充分利用辖区资源,创造条件,组织健康丰富的文体活动,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提供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把辖区营造成为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职工之家”。

8、完成市总、区总和街道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工会协理员的考核、管理:

1、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市、区总工会和街道工会应切实加强对工会协理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

2、工会协理员的工作由其所在区总工会及街道工会共同领导,其工作情况由街道工会每季度、区总工会每半年、市总工会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的,经三级工会研究,可以继续聘用。协理员每次聘期为一年。

3、协理员每年须对照工作职责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评,于次年6月30日前写出年度工作总结,连同考核表(另行发放)一起交区总工会,各区总工会可收集其他人员的意见再根据考核内容对工会协理员进行考核评定,并于7月10日前交市总工会组织建设部,由市、区总工会共同定出总分值。考核等级分为优秀(85分-100分)、称职(60分-84分)、不称职(59分以下)。

4、工会协理员在聘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应视同工会专职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不称职者应予辞退。

5、区总、街道工会因故中途更换协理员,必须事先征得市总工会同意,并报市总备案。

第七条工会协理员的补贴标准、待遇及支付办法:

1、工会协理员补贴标准由市总工会、区总工会、街道共同支付。

2、工会协理员的其他待遇,由其所在街道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业绩自行确定。

3、工会协理员应参加或列席同级工会的有关会议,阅读工会工作的有关文件,接受教育和培训。

4、市总工会按时将费用拨付各区总工会,由各区总工会按月匹配发放。各街道亦应按月足额发放工会协理员补贴。

5、协理员所在街道要为工会协理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八条各区总工会应结合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南京市总工会组织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工会会员大会制度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4

为了更好地发挥机关工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好各项活动,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全办中心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机关工会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履行工会职责,发挥好党的助手作用,成为党组织密切联系机关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

2.机关工会必须在办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紧密围绕机关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有自身特色的活动,积极组织机关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文明共建活动,促进机关中心任务的完成。

3.机关工会要积极配合办领导班子搞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配合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推进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

4.建立健全机关民主制度,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深入干部职工群众中调查研究,了解反映干部职工的意见,与干部职工始终保持密切联系。

5.机关工会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切实关心职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帮助职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困难,使机关工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之家”,发挥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6.机关工会加强自身组织建设。按照工会章程,定期改选工会委员,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及会员的管理工作。

7.机关工会要积极配合、参与党、政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8.机关工会要支持和配合好党支部、妇委会、共青团工作,积极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机关”,组织好群众性“救灾捐赠”、“扶贫助困”、“送温暖”等活动。

9.机关工会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10.机关工会要配合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相关慰问、安抚工作,并完成办领导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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