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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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第一篇】
为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效,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推进移风易俗和乡风文明建设,规范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促进全区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殡葬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殡葬改革和公墓建设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推进全区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殡葬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节约土地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主线,立足殡葬难点痛点堵点,加快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保障群众殡葬公共服务基本民生需求,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新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应当选用荒山、荒坡、瘠地,禁止使用耕地和林地,不得在公路、铁路、航道沿线和住宅区、开发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建设公墓。
(二)坚持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要按照节约用地的要求,严格按照埋葬骨灰的规定标准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墓利用率。新建墓穴一律使用卧碑。
(三)坚持突出公益惠民的原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选址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公墓运营应充分体现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安葬墓穴应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进行安排。
三、目标任务
2020年新建老洲镇、周潭镇、铜山镇和安铜办事处4座乡镇级公益性公墓,扩建灰河乡、陈瑶湖镇公益性公墓,实现乡镇(办)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四、建设主体
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
五、建设要求
(一)规划设计。根据辖区人口和公墓使用年限,合理确定乡镇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模,可采用一次规划、分批建设的方式滚动发展。按照省、市公墓建设规划要求,乡镇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超过50亩,圩区、平原原则上以建设骨灰堂为主,山区、丘陵地区在尊重当地群众意见和风俗习惯的基础上建设公墓或骨灰堂。
(二)土地使用。乡镇公益性公墓用地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公益事业属性无偿划拨。尽量利用荒山坡地或贫瘠地,禁止占用耕地,涉及林地的,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通过扩建方式建设乡镇公益性公墓的,若用地面积超出原有公墓规划面积,需重新履行土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标准。乡镇公墓性公墓要有名称标识和界线标志,墓地应保持整洁、清静、肃穆。墓区划分合理,建有骨灰安葬区、祭祀区、办公区、绿地、公厕、消防、停车场、给排水、道路等设施,墓区绿化率要达到40%以上。积极推行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新建或扩建公益性公墓应全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墓位占地面积单穴不超过平方米、双穴不超过平方米,减少硬化面积。骨灰格位应防火、防潮、通风,单个格位占用面积原则上不大于平方米,有统一编号、有祭祀台等。骨灰寄存架之间通道宽度不小于米,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
(四)审批管理。乡镇公益性公墓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报市民政部门备案。申请建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书(或请示文件);
2.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3.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4.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时间安排。改扩建公墓应于2020年3月份动工;新建公墓应于2020年4月份前完成公墓选址、土地征用和相关报批手续,2020年5月份启动公墓建设。新建、改扩建均在2020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未按时间进度要求建成的,市、区财政原则上不予奖补。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投入。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统筹安排,市、区财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助。扣除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外,区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新建乡镇级公益性公墓不超过30万元、改扩建不超过25万元)。项目竣工后,由市、区民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对乡镇公益性公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一次性拨付到位。乡镇公益性公墓管护经费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可从墓穴销售款中列支。公墓要单独建帐,帐目要清楚,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二)政策保障。乡镇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建设管理,用于安葬本辖区内居民去世后的骨灰,不得对外经营。乡镇公益性公墓应凭迁坟或死亡等有效证明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不得预售“活人墓”。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乡镇公益性公墓要强化财务管理,收入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乡镇公益性公墓要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墓穴出售登记、档案管理等制度,按规定参加年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乡镇(办)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公墓选址、规划、设计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墓建设稳步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乡镇公益公墓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有关乡镇(办)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负责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切实抓好任务落实。
(三)强化部门协同。乡镇(办)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做好公墓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公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协调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作。协调区财政部门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保障工作。协调区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公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坚持统筹推进。要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在进行建设的同时,切实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殡葬设施整治力度,依法打击乱埋乱葬和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行为,确保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五)加强监督考核。将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纳入区政府对乡镇(办)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组织专项督查组,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进度缓慢的进行约谈、督办、通报批评,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度有关乡镇(办)年度工作任务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按期完成乡镇公墓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
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第二篇】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通知》和绥江县委相关精神等,公墓的建设,对于推动我镇殡葬事业改革,转变人们的丧葬习俗,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镇坚持以《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为指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和全省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将建设公益性公墓纳入为民办实事基本建设计划项目来抓好落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加强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结合起来,加快完善惠民政策和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丧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服务大局。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要兼顾经济发展水平、丧葬习俗和城镇发展实际,切实服务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求,科学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做到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三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出发,突出生态建设,保护环境,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和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农村群众丧葬需求。
四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公益性公墓监督和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失常调节作用,积极发动农民群众参与。
三、主要任务
(一)
合理制定公墓发展规划
在公益性公墓规划设计上,与本镇农村建设规划相吻合;对现有公益性公墓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以满足本镇死亡人员骨灰安葬和安放的需求为原则,力求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分期分批实施。对人口聚集,离乡镇较近的村,鼓励搞镇级公益性公墓,便于节省投资,形成规模,避免村村建公墓,浪费用地;偏僻的村,可以联合建立村级公墓,便于村民就近就地祭祀。在用地规模上,建设公益性公墓一般可按人口年死亡率‰和30年一个周期计算和安排总用地量,并对材料房、管理房适当留有余地。在具体选址上,尽量利用荒山瘠地,严禁占用耕地或在沿公路主干道、水库、河流、堤坝两侧和水源等区域和集中住宅区建设公墓。
(二)搞好绿化美化
(三)治理乱埋乱葬
加大对建墓用地的监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制止和处罚非法建墓行为;对非法超标公墓、孤坟、无主坟和耕地、林区的散坟,采取迁移、平毁、恢复地貌等办法处理。积极组织开展“绿色殡葬”活动,大力推进生态葬法。
四、实施公墓建设
(一)成立领导工作组
为加快推进我镇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我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
镇政法书记)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镇民政所所长)
**(镇国土所所长)
**(镇城建所所长)
**(镇水管站站长)
**(镇林业站站长)
**(镇公路所所长)
**(镇社保办主任)
**(镇安监站站长)
**(镇政府办副主任)
**(**村委会书记)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民政所,**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
公墓建设主要内容
**镇镇级公益性公墓选址在**村21组(小地名龙拖湾),根据实地情况,实施进园道路、山石门及园门、墓园平整、墓园台阶通道、墓穴石碑、焚香房、绿化等的建设。预算经费如下:
测绘:万元
征地:亩×20480元=元
新建公路:公里×12万元=12万元,公路苗木补偿(半边红李子以挂果),8亩×5000元=4万元,小计16万元
新建公墓平台:4个平台、160个墓位(挖机50小时×380元=19000元、红砖35000块×元=36000元、水泥15吨×680元=10800元、沙子70方×214元=14980元、人工250×100元=25000元)小计105780元
绿化:160棵百香树×200元=32800元
合计:元
(三)
公墓建设的模式
采用绥江县**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牵头,村总支监督,由邓志全具体负责建设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建设要求,保质量、保安全、保工期顺利完成。
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第三篇】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进一步推动全乡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市、县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清理整治乱埋乱葬,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生态的丧葬方式,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按照每个村(居)原则上修建一个公益性公墓的要求,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生态殡葬”,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三、建设要求
1、科学选址。公益性公墓原则上在荒山瘠地和不宜耕种的土地建设,由各村(居)负责选址,乡政府安排林业、土地部门现场论证。相邻村(居)也可以共同选址、共建公益性公墓。
2、统一报批。选址确定后,由村(居)向乡政府书面提出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报告,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有关部门统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统一规划。村(居)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超过5亩;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起步区应控制在2亩以内,第一批三千以下人口村(居)应建设墓穴50个以上,三千以上人口村(居)应建设墓穴100个以上。
4、规范建设。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下面水泥浇制或大理石镶嵌盒子,上面统一使用小型黑色卧碑,前薄后厚。墓穴间距米,墓道宽米。墓穴周边不准建围栏,严禁建设豪华墓穴。
5、墓区要求。墓区要做到“四有一道”即:有标示牌、有区域界限、有墓穴标准、有树木花卉,实现道路畅通。墓穴周边必须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要在视野可见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四、建设资金
村(居)公益性公墓按每个5万元进行补助,根据公墓建设进度分批拨付,不足部分自行筹集。相邻村(居)共建的,按每村(居)5万元标准补助。
五、公墓管理
村(居)公益性公墓由村(居)委会负责管理,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收入应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
公益性公墓应在醒目位置和收费场所设立价格公示牌,公开墓穴价格和价格投诉电话。
公益性公墓应建立严格的墓穴出售档案登记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或承包给任何单位、个人经营。
六、考核奖惩
乡党委、政府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20xx年度各村(居)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年终将根据各村(居)公墓建设及管理使用情况予以考评,对工作先进的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适当惩戒。
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第四篇】
各乡、镇、办事处: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要求,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市殡葬改革步伐,树立健康、节俭、文明的殡葬新风尚,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对我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缆,以《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高等级公路沿线新(扩)建公(坟)墓清理整顿的意见》为依据,结合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立足我区实际,全面推进我区殡葬改革,推动全区村级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实现管理规范、节约土地、美化环境的目的,树立健康、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
二、选点原则
村级公墓选点要本着实事求是、为民办事、村民满意、不违背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的原则,原则上一个村只选一个公墓点,没有条件的村可以与其他村实行合建,公墓选址要避开交通主干道、远离水源和风景名胜区。各乡、镇、办事处协调处理好村民组与村民组之间或村与村之间的土地权属以及利益问题,确保不影响骨灰的安葬。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
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村级公墓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规划、建设在12月份完成,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确保我市骨灰入墓率达到100%。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12月份前完成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办事处进行村级公墓的选点、规划和建设,检查骨灰入墓情况和安葬情况。
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选点规划,协调处理土地权属利益等问题,避免因土地问题而影响规划建设和骨灰安葬纠纷等问题,完善公墓报批手续。负责规范化公墓的施工建设。
区林业局负责进行绿化指导,提供树苗和技术指导,协助乡、镇、办事处进行公墓选点等有关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协助乡、镇、办事处进行公墓选点等有关工作。
(二)建设规划
村级公益性公墓的规范建设列入西秀区发展规划,今年全区完成55个规范化公益性公墓建设,在2011年、2012年、2013年每年完成20个规范化公益性公墓建设。
公墓规划建设完工后,该村死亡人员火化后必须按照规定集中安葬在公墓内,不得随意乱葬,规划建设过程中可边建边使用。每个公墓的墓区规划和建设分期分批进行。今后凡涉及到各种原因的迁坟,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的标准(即:骨灰入公墓的标准)迁入村级公益性公墓。
(三)公墓规划内容
1、边界线。公墓的边界线按占地面积栽桩界定,画红线明确公墓范围,在规划图上标明边界线。规范建设的公墓墓区修围墙遮拦。
2、等高线。可根据具体地形而定,等高线之间水平距离为。
3、墓穴位置、墓穴间距、墓穴占地面积。墓穴位置集中在等高线内,墓穴之间距离为1m,墓穴占地面积为1平方米。
4、绿化区域。墓穴四周,等高线上均为绿化区域,树木采用塔柏、常青树,树高1m左右。
5、墓区通道。墓区设置通道,宽度为1m。
6、标志碑。标志碑立在墓区边界上。标志碑高度为,宽度为,厚度为。标志碑背面刻写公墓管理制度。 ( (四)规范建设标准
1、墓穴平台高度为,宽度为,平台墙体厚为,可用空心水泥砖砌,也可就地取石材而建,以节约为主,平台墙面平整。
2、墓穴占地面积为1平方米,墓体高度为,墓碑高度为1m,宽度。墓位可用红砖堆造,表面贴白色磁砖,也可用符合规格的墓坟石。
3、墓穴间距为1m,墓穴与后壁墙壁距离为。
4、墓区通道宽度为1m,视具体情况建成平路或梯道,可用空心砖或就地取石材而建。
5、墓区绿化以塔柏或常青树为主,树高为1m左右,辅以种草进行绿化,每层台阶里墙靠墙植树绿化,株距为1m,也可在台阶墙上种植藤蔓植物绿化,墓穴之间植树1株,墓穴前面可配以种花草绿化。
6、墓区边界围墙高度,厚度。
7、有条件的乡镇或村可以把墓型统一建好,没有条件的至少将放置骨灰盒的位置按墓穴占地面积、墓穴间距建好,或者将墓穴安葬位置植树标示固定好。
四、资金来源
以村级投入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安排落实公墓建设专项资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出钱出力。将发改、林业、民政等部门与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和公墓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五、资金的管理使用。财政补助的资金主要用于墓穴平台建设,不得挪用,每个村的规模不得小于个,由乡、镇、办事处组织实施,区民政局指导和督促。
六、各乡、镇、办事处要抓紧组织实施,在12月底前必须建成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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