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养殖场出租承包合同养殖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十(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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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出租承包合同养殖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10篇1

住址:

电话:

被告: ,男,年 月 日出生,汉族

住址:

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 年相识,相识不久,双方即于20__年9月8日草率,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于是夫妻双方自结婚近一个月后便开始分居,并一直持续至今。

婚姻期间原被告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子女。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已不能再维持家庭的持续。

故依法诉诸贵院,请求支持原告诉求。

此致 :

具状人:

日期:

养殖场出租承包合同养殖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10篇2

地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户籍地: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2、判决被告__________立即归还所借的公司笔记本电脑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是原告单位的员工,于1998年11月与原告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20__年2月22日,被告因家中有事提出停薪留职6个月的请假申请,同年2月26日,原告公司总裁在被告提出的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_________________“特殊个案依情况以请假方式处理”(见证据一)。此后,被告休年休假至20__年3月14日。20__年3月15日至3月27日,被告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不到公司上班(见证据二),在此期间,被告的部门主管_______________多次与被告联系未果。20__年3月24日,被告突然电话告知__________,说准备向公司提出辞职(见证据三)。20__年3月28,被告来到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在被告办理领用设备交接过程中,被告拒不归还公司的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其交接报告未能得到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的核准(见证据四)。20__年4月1日,针对被告连续矿工等事实,公司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开除决定。因工资等问题,被告于20__年5月31日向上海市____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__年7月20日,上海市____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_____劳仲(20__)办字第__________号裁决书。

根据原告《公司员工手册》(见证据五)第三章第六条第(四)至(六)项规定“员工请事假应提前一天提出并填写《休假申请单》,按照假单上的要求逐项填写、签名……如果每月事假超过56小时(7天),必须到地区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作矿工处理。员工请病假必须在病假结束后的一周内……”,公司员工请假的事由有请事假、请病假等,具体方式、要求不一。20__年2月26日,公司总裁在被告__________起草的一份家中有事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为“特殊个案依情况以请假方式处理”。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在被告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以请假方式处理”就认定原告已批准被告20__年3月15日至3月27日的事假是错误的。事实上,被告亦未按照公司请假要求履行任何请假手续。

二、原告对被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正确的,被告无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告20__年3月15日至3月27日期间未办理请假手续不来公司上班,连续矿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另外,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被告__________应在书面通知公司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但被告于3月28日向原告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后,继续矿工。加之,在其辞职办理领用设备交接过程中不按公司离职流程办理,拒不归还公司的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其交接报告未能得到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的核准。因此,20__年4月1日,公司对被告__________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开除决定并无不妥。被告无权要求原告支付其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对被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以及要求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裁决是错误的。

三、被告至今还非法占有原告笔记本电脑型号:_________________dell(inspiron1640m服务编号:_________________bh7vz1_____)及测温仪mt4、风速仪ms6250、温度计tes-1332a各一台。

20__年7月25日,由于工作需要,原告公司营建部向公司提出“t类签呈”(见证据六),为被告申请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型号:_________________dell(inspiron1640m服务编号:_________________bh7vz1_____)。同年8月25日,原告公司营建部主管__________将该台笔记本电脑领用后即交付被告_______________使用(见证据七)。被告__________在原告多次催促其归还上述所借公司财物情况下拒不归还,其行为已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作出裁决。

此致

上海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

1、本诉状副本1份

2、《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1份

3、证据清单一份

养殖场出租承包合同养殖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10篇3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

住所地: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者手机号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

住所地:住址

联系方式:电话或者手机号

案由:(按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确定)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附项:1.本诉状一式×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养殖场出租承包合同养殖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10篇4

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情 :

一、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二、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合同义务

三、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规避法律义务或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于股东人格混同

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要件 :

一、公司设立合法有效,并且以取得独立人格

二、行为要件:适用公司人格否认要求股东在客观上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

三、结果要件:股东的滥用行为,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

上诉状

上诉人:____青和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莒南县长安东路5号。

法定代表人:___,董事长

被上诉人:____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____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莒南县西环路

法定代表人:____,董事长

被上诉人:滴滴,男,汉族,20__年12月7日出生, 住址,____南县同泰家属院。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撤消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的理由

一审法院关于“青和公司60%的股份由何萍控制。鉴于特殊的婚姻家庭关系,青和公司的意志也不能独立”、“三家公司独立地位已经丧失,成为逃避公司债台的工具。”与“三家公司的业务、客户、资产和财务方面是混同的,均丧失了公司的独立人格”的认定不但与事实不符,而且表述也是错误的。

一个公司是否具备独立的人格是以是否具备合法的股东、资产、住所、章程等基本要件为标准的,而并不是以客户及业务等为基本要件。上诉人是由诸葛青盛、何萍等5人投资设立的公司,具备独立的股东、合法的资本、健全的帐务等具备法人的必须的条件,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法人。一审法院仅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山东美食食品有限公司的部分业务与客户相同,就否定了上诉人的独立人格,是以偏否全,显然是错误的。

美食食品有限公司逃避债务是站不住脚的。

鉴于以上分析,上诉人与同泰公司和美食公司均系独立法人,且投资主体、经营时间、经营范围均不相同,并不是一体公司,不能对美食公司的外债承担责任。

养殖场出租承包合同养殖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10篇5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新大洲大道280号

法定代表人:___

被告:管_,男,20__年9月19日生

身份证号:____

住所地:美兰区区联合乡五星村三组

电话:134567__ __

20__第22356号仲裁裁决书,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4、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1、被告管_社会保险的各项费用由中泰建设有限公司缴纳。20__年,被告管_在中泰建设有限公司任职,由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各项费用,缴费截止日期为20__年5月。只有当劳动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企业才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中__泰建设有限公司为被告缴纳社会保险的各项费用,与被告形成劳动关系,与原告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2、原告从来没有以工资的形式向被告支付过任何款项。因被告曾经做过工程预算,在中地长泰建设有限公司任职时,工作比较轻松,时间比较宽裕,被告也想做兼职增加收入。通过朋友介绍,20__年5月,原告委托被告为一个工程做预算,并口头约定一次性支付劳务费1500元。后原告以现金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该笔劳务费。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被告的社会保险各项费用由中地长泰建设有限公司缴纳,原告从未以工资的形式向被告支付任何的费用,因此,被告与原告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原告支付相应赔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具状人:____有限责任公司 20__年3月5日

69 28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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