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心得【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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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心得【第一篇】
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现就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强调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党中央要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强调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风险挑战,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上认识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一把手”要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二)“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中央政治局委员要注重了解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应当加强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省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四)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中央组织部应当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六)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查找纠正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七)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八)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或者实名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九)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纪委应当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党委(党组)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分领域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经常听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十四)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如实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纪委书记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十五)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党委(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十六)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党委(党组)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明确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
(十七)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高级干部要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为全党作出示范。党委(党组)要抓好相关规定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八)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党委(党组)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计划地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民主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下级党组织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九)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落实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纪检机关应当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党委(党组)要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同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每年可以选定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进行专项考核。
(二十)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群众反映多的领导干部及时敲响警钟。党委(党组)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了解掌握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领导干部要倾听群众呼声,严肃认真地对待群众的意见、批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对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对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部门、单位党组织查找分析原因。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
(二十一)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完善纪检监察建议制度。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针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五、切实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加强党委(党组)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领导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抓好督促检查。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支持和监督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工作机关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二十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各类监督。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
(二十四)发挥纪委监委专责机关作用,增强监督实效。纪委监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大力支持下级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二十五)积极探索创新,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各项监督制度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加强分类指导,细化监督举措。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鼓励地方、部门和单位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心得【第二篇】
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这是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围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同级领导班子监督、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对各级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以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别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制度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
制定《意见》意义重大
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制定《意见》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同时也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制定《意见》也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执行党章党规、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的迫切需要。”该负责同志表示,《意见》围绕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制度机制,同时把党章党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把实践中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确保党内监督科学严密、权威高效。
牢牢把握加强监督的政治性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问题,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才能看得更明白。《意见》共5个部分,3个板块,通篇都贯穿着“讲政治”的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意见》着眼政治大局,深刻把握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大政治意义,旗帜鲜明讲政治。
据介绍,《意见》规定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点是“五个强化”,即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这‘五个强化’是对政治监督内涵的集中概括,也是开展政治监督的主要着力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说。
此外,《意见》将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要求相贯通,强调“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比如,“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等。
把对“一把手”监督作为重中之重
6000多字的《意见》全文中,“一把手”一词共出现了60次。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意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全篇各个部分。
《意见》专设“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部分,作出一系列规定。比如,明确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巡视巡察等都要向“一把手”聚焦,重点盯住“一把手”是否履行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调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切实履行任职谈话、监督提醒等职责,并且要把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进一步明确述责述廉的范围和形式,要求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
在《意见》第三部分“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中,同样把对“一把手”监督作为重点内容,其中规定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在《意见》第四部分“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中,也有多处关于对“一把手”监督的规定。比如,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拟任人选把关上,要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对涉及下级“一把手”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按规定开展谈心谈话或向上级报告。
聚焦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增强监督实效,关键是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书记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据介绍,《意见》聚焦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以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为监督主体,规定了39项具体措施。
在《意见》第二部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中,围绕党委(党组)这个“主角”,规定党委(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在《意见》第三部分“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中,聚焦党委(党组)“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规定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
在《意见》第四部分“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中,明确提出党委(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责任明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强化同级领导班子相互监督
领导班子成员在一起工作,发现问题相互提个醒、扯个袖,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据介绍,《意见》第三部分“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着眼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对领导班子成员增强相互监督自觉、解决自身问题专门规定了具体措施。
比如: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
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明确报告制度,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发挥纪检机关专责监督作用
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据介绍,《意见》对纪检机关履行协助职责、监督责任规定了18项具体措施。
在积极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意见》规定,纪检机关要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并形成专题报告。
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方面,《意见》规定,纪检机关应当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意见》还着力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的监督作用,规定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要求落实纪检机关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压实党的工作机关职能监督
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据介绍,《意见》在规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础上,对组织部门等党的工作机关的职能监督职责,规定了11项监督措施。
包括:中央组织部应当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民主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这些规定有利于推动党的工作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职能优势,防止出现党委主体责任悬空不落地的问题,或者党的工作机关职能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强化责任追究
《意见》规定了6处具体责任追究内容,强调对“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不按要求报告的,对纪委书记发现问题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对领导干部在政商关系方面存在问题的,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意见》特别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意见》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追责这个要害,持续释放有责必问、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推动管党治党不断走向严实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说。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心得【第三篇】
2021年3月,党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意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论述,构建对“一把手”的领导班子全覆盖的监督体系,对于提高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要意义。
坚定政治方向。《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出发,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为主线,落脚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上。《意见》贯穿着领导干部要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要求。
突出政治监督。《意见》强调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政治监督,明确政治监督的重点是“五个强化”,这“五个强化”是对政治监督内涵的集中概括,也是开展政治监督的主要着力点,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突出监督重点。《意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都紧盯“一把手”,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切实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将学习《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同时,要立足职能职责,确保各方面扎实监督、形成合力,共同落实好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心得【第四篇】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指出,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须要求。目前,有的领导干部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害怕监督、拒绝监督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深刻认识加强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监督观念淡薄,把监督看成同自己“过不去”“找茬子”,感到“丢面子”,觉得“失威信”。笔者感到,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执行《意见》,就要把监督当成关心爱护,正确对待监督,虚心接受监督,带头抓好监督。
领导干部要以海纳百川的博大胸怀,正确对待监督,确保行稳致远不迷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行之有效的监督可以帮助领导干部少犯甚至不犯错误,是对领导干部政治上的最大关心,对其家庭的最好保护。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改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把接受政治监督摆在首位,自觉践行“两个维护”,认真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监督的压力化作用好权力、砥砺奋进的动力,更好地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钱为民所花,物向民所发,保证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不忘初心、行稳致远。
领导干部要以闻过则改的崇高境界,虚心接受监督,养成甘愿监督好习惯。领导干部不论官职大小、身处什么岗位,都要增强虚心接受监督的意识,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学习工作生活,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决不能拒绝监督,更不可逃避监管,自觉把自己的一言一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能否虚心接受党内外监督,是衡量领导干部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高低的重要标尺。善待党各种监督,才是各级领导干部真正的胸襟、真正的自信、真正的智慧。领导干部要增强虚心接受监督意识,就要以闻过则喜、闻过则改的态度,主动接受监督,视监督是爱、是福,善于从人民群众监督中,汲取大智慧、获得正能量、掌握真本领,主动履职尽责、攻坚克难、担当作为,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推动高质量发展。
领导干部要以率先垂范的高度自觉,带头抓好监督,实现监督工作全覆盖。领导干部在监督这方面要当标杆、作表率,既要为下级做好样子,自觉接受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同级相互监督,又要做到监督下级不怕丢“选票”,监督同级不怕伤“和气”,监督上级不怕穿“小鞋”。要主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要自觉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改变对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不敢监督的现象,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实现监督全覆盖。
总之,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抓好《意见》落实,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监督制度,深刻认识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自觉做到“政治上跟党走、经济上不伸手、生活上不出丑”,对党忠诚,让党放心,为党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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