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党课提纲

爱国 分享 时间:

党纪学习教育党课提纲

同志们:

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安排,我重点从四个方面谈谈认识体会,与大家共勉。

一、厘清历史脉络,在“百年党史”上下功夫,充分汲取党的纪律建设宝贵经验、教训、启示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我们今天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仍然需要从党史中寻找精神营养和借鉴启迪。作为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的历史也是一部党的纪律建设史,是一部党在革命锻造中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历史,一部党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的历史,一部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历史。中国共产党作为百年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特别是在重要历史节点,高度重视并适时开展对全党的纪律教育,积累了丰富经验,保证了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回顾党史上的纪律教育,厘清党的纪律建设历史脉络,能够使我们以史为鉴,更好地弘扬纪律强党的优良传统,传承严明纪律的红色基因。

建党伊始,纪律就被视为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条件。建党前夕的1920年9月16日,蔡和森写信给毛泽东,提出了建党主张,并强调党要有严格的纪律,“党的组织为极集权的组织,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党的一大通过的第一个纲领,虽然没有使用纪律的概念,但是包含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相关内容。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专设“纪律”一章,规定了极为严格的纪律。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明确提出党的内部必须有适应于革命的组织与训练,强调我们的组织与训练必须是很严密的、有纪律的。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政治纪律”的概念,指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由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五大党章,第一次载入“民主集中制”,第一次规定选举产生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强调“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这些关于纪律的规定成为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武装斗争成为党的中心工作。红军素以纪律严明著称,一贯重视纪律教育。当时,抓军纪就是抓党纪。毛泽东在率领秋收起义部队上井冈山过程中,要求大家一定要和山上的群众搞好关系,并郑重宣布了三大纪律;不久,针对部队攻克县城后侵占小商贩利益等问题,他又宣布了六项注意。不到一年后,通过完善发展形成了最初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35年,这些纪律条文被改编成歌曲,广为传唱,成为我党我军纪律教育的生动教材。1947年10月,毛泽东对原先各地各军略有出入的条文作了统一规定并重新颁布,在纪律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延安时期是我们党逐步走向成熟的时期。这一时期主要是抓住3个事件进行全党范围的纪律教育,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一是反对张国焘分裂活动进行“四个服从”教育。张国焘作为党的重要领导人,长征途中自恃军事力量强大另立中央,大搞分裂活动,到达陕北后仍不思悔改,只身逃离陕甘宁边区叛党而去。针对张国焘分裂主义的行径和吸取的教训,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强调“四个服从”的原则,后正式载入七大党章,成为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一直沿用至今。二是通过黄克功事件进行严明纪法教育。黄克功16岁就参加革命,参加过长征,到达陕北后任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1937年10月,他因逼婚不成激愤之下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当时在延安有两种声音:一种是杀了黄克功,杀人必须偿命;一种是赦免黄克功,因为他资格老、功劳大。毛泽东在给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黄克功案件审判长雷经天的复信中严肃指出,黄克功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如果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要求“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黄克功事件在边区引起极大震撼,共产党不仅以纪法严明取信于民,而且以在纪法面前人人平等昭示全党。三是针对处分刘力功进行组织纪律教育。刘力功是一个从国统区奔赴延安的知识分子,1938年入党,先在抗大学习,后去中央党校培训,毕业后不服从组织安排。党组织曾7次找他谈话,但仍拒绝执行党组织让他去基层工作的决定。为此,中央党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刘力功的党籍,并公布于全党。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陈云专门撰写了《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在中共中央机关刊物《解放》上发表。围绕这个问题,延安各机关、学校开展了一场广泛的大讨论,极大提高了党员、干部、学生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伟大的解放战争进程中,纪律成为能否夺取全国政权的关键因素。这一时期的纪律教育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吸取高家堡事件教训,加强党的政策和纪律教育。1948年1月,时任西北野战军副政治委员兼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政治委员的习仲勋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反映了我军攻克陕北榆林高家堡时,对商人乱没收等破坏纪律的问题。毛泽东在报告上批语:“高家堡破坏纪律的行为,应追究责任,并向全军施行政策教育与纪律教育”。以此为契机,全党开展了大抓纪律的工作。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强调“加强纪律性”。由于各根据地、各部队长期远离中央,一度存在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现象,导致各种违纪问题时有发生。为此,中共中央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包括《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等,从而形成了正规的请示报告制度,保证了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特别是1948年9月8日至13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立了规矩,着重强调了加强纪律性问题。会后向全党全军发布了著名的四句话口号:“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全党全军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极大提高,这为最后的战略决战、夺取全国胜利提供了重要保证。

新中国成立后,复杂环境带来严峻挑战。随着党在全国执政地位的确立,一些违纪腐化问题开始滋生蔓延,党内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有所抬头,党的纪律建设处于更加复杂的内外环境,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以共和国第一反腐大案为开端,拉开了执政党纪律教育的大幕。1951年11月,查处了刘青山在担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在担任天津行署专员期间的严重腐败问题。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在当时的省会保定召开公审大会,以贪污罪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1953年,时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的高岗与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饶漱石,搞非组织活动,破坏了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决议,撤销高岗、饶漱石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出党。会议还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与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相比,其地位更高、权限更大,更有利于加强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对党的高级干部的监督。对高饶事件的处理给全党敲响了警钟,使全党进一步认识到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党的政治纪律是不可触犯的高压线,任何时候都必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改革开放初期,党纪进入整肃恢复健全阶段。我们党针对“文化大革命”及其结束后不正之风逐步蔓延的状况,部署严厉打击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党,纯洁党的组织,整肃党的纪律,恢复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同时针对此前党规党纪遭到严重破坏的状况,着力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十二大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是党的每个组织的重要责任。”这部党章还对纪律处分的原则、种类、程序,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体制、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工作权限等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以党的根本大法的形式,为新时期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简洁、准确、规范的文字作出12条规定,对于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发挥了长久深远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突显了纪律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纪律教育的力度持续加大,纪律教育的水平不断提高,纪律教育的效果更加显著。新时代的纪律教育有两大特点。一是把纪律教育渗透融汇于各种主题教育之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部署开展6次党内集中教育,包括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每一次主题教育都包含了纪律的内容,使得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成为广大党员的自觉行动。二是以党内纪律法规作为纪律教育的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有关纪律方面的党内法规更加健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基础性主干性党内法规,在党的纪律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以1997年的试行条例、2003年的正式条例为基础,于2015年、2018年、2023年连续3次修订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经验、制度规矩进行总结、融合和升华,是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集大成之规”。此外,以党章为总源头和总依据,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基本遵循,新立或修订了一系列相关党内法规。这不仅对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提高政治站位,在“把握意义”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我们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1、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保证。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严格的纪律性是保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障。回顾百年党史,我们党正是依靠严明的纪律,才一路克难化险、披荆斩棘,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世所罕见、史所罕见的风险挑战,我们党以伟大的历史主动精神、巨大的政治勇气、强烈的责任担当,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自信自强、守正创新,采取一系列战略性举措,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攻克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事关长远的大事要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近些年来,让我们印象深刻的一些大事件中,比如抗洪抢险救灾、比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那些众志成城,万千身影无畏奔赴斗争一线的感人画面,既是中华民族伟大奉献精神的传承熏陶,也离不开党的纪律的严明约束,唯有用纪律把大家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有效应对所有风险挑战乃至惊涛骇浪。开展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始终保持统一的思想、坚定的意志、协调的行动、强大的战斗力,进一步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这里我想说一下,换届以来,我县也面临过一些挑战和不稳定因素,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踏平了坎坷,渡过了险川。今后,全县的党员干部要继续做到讲纪律讲规矩,在县委的领导下,团结一致,砥砺奋斗,我相信任何困难都无法阻挡我们前进的脚步。

2、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新时代以来,党中央以有力手腕抓纪律建设,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建设总体布局,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中治本之策,坚持不懈用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鲜明主题,我们党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管党治党还面临一些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缺乏敬畏之心,更有甚者明知故犯、知纪违纪。我县之前查处的xxx等人,都是纪律定力不足,没有把党规党纪时刻放在心上,在一次又一次的自我“松绑”中放松了警惕,最终如同温水煮青蛙般,在违纪违法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沦为了警示教育的“案中人”。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以更加严格的制度、更加严格的措施、更加严格的纪律将管党、治党一抓到底。

3、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当前我们已经踏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必然会遇到各种风险挑战、艰难险阻甚至惊涛骇浪。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就越要强调加强纪律性。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从学纪入手,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知行知止、令行禁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对于我县来说,当前正处于政治生态修复的关键期、产业转型升级的突破期、改革创新动能的转换期、幸福美好生活的提质期,有很多硬仗要打,有很多难关要过,无论是抓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一个示范”,建设xxx“三大集群”,实施转型升级、项目带动、创新引领、文化赋能、治理强基“五大战略”,还是打造工业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统筹发展和安全等各项重点任务,都迫切需要大家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学思想、见行动,树立正确权力观、事业观、政绩观,不断提高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立破并举,激浊扬清,提振精神状态、勇担职责使命,推动现代化“xxxxxxx”建设行稳致远、提质提速。

三、理解主旨要义,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党纪条例入脑、入心、入行。

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重点,就是要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新修订的《条例》共有3编、11章、158条、2.2万字,跟2018年修订的版本相比,保留了2018年《条例》的大部分内容,新增16条、修改76条。修订后的《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同时又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全体党员应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髓,准确把握其内在要求和实践指引,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

1、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

一是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条例》坚持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和党的XX大报告关于“三个务必”等要求,《条例》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并在分则具体条文中贯通体现。这适应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再次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持之以恒抓纪律建设的强烈信号。

二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条例》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在政治纪律中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如一些被查处的党员干部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只表态不落实,系典型的政治上蜕化变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具有严重的政治危害。《条例》将上述行为定性为违反政治纪律,旨在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

三是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党的XX大报告部署,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条例》在总则中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分则政治纪律中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体现了对违纪行为背后政治危害的充分考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但从查处的典型案例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为了捞取政治资本,大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不仅浪费国家资财,而且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问题的表象在工作、根源在政治,行为本质上是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置若罔闻,背弃初心使命、背离根本宗旨。《条例》将上述行为定性为违反政治纪律,更能准确概括违纪行为的本质,同时也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四是促进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条例》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写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根据近年来查处的案例,有的党员干部通过他人结识社会人员,并送给该社会人员财物请其帮忙“接天线”“跑关系”。上述行为表面上看是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违反组织纪律,实则反映出这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薄,系典型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严厉惩治党员干部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的行为,真正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五是规范政治言行,坚定理想信念。政治上的偏差源自思想上的动摇,而思想的变化也不是无迹可寻的。在一些违纪违法案例中,我们经常看到,个别党员干部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有的还热衷私下分享和传播,不信大道信小道,不信国内信国外。这些行为理应受到党纪的处理。新修订的《条例》对该类情形作了细化规定,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为审理实践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依据。《条例》还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警示党员干部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

2、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条例》坚持严字当头,通篇贯彻严的基调,在总则指导思想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在工作原则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同时,在分则中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推动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

一是坚持责任上全链条。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牢、政绩观存在偏差、责任心不强,“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仍有发生。有的怕事不敢理,对前任遗留下来的“老大难”问题,认为劳心劳力不讨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懒政不愿理,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导致国家利益、群众利益遭受损失;有的“另起炉灶”不想理,认为干得好是前任的政绩,干不好则显得自己没能力。“新官不理旧账”不仅会损害群众利益,而且会降低政府公信力、恶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实践问题充实第一百三十条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有利于完善责任链条,推动党员干部始终牢记初心使命,积极担当作为。

二是坚持管理上全周期。《条例》坚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贯彻党的XX大党章修正案精神,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实践中,有的党员干部认为离职或退(离)休就进了“保险箱”,大肆利用原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友拿工程、上项目,《条例》不仅充实对在职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有关不廉洁行为的处分规定,而且完善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不因党员干部离岗而降低对其的要求,告诫党员干部在退(离)休和离职后也要严守底线、廉洁齐家。互联网时代党员在全社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仅体现在线下,同样体现在线上,这本身也是坚持对党员进行全周期管理的现实要求。《条例》紧跟时代发展,回应现实需求,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

三是坚持对象上全覆盖。《条例》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围绕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把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体现了管全党、治全党,管党治党没有特殊党员、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的坚定决心。近年来,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问题多发,有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大肆为亲属经营活动打招呼、批项目,非法牟取利益。《条例》完善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进一步织密了制度笼子,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3、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一是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中国共产党是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伟大政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条例》落实党的XX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立足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着眼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新修订的《条例》增加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正确履职、谨慎用权,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二是推动党员、干部在增进群众感情、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条例》在群众纪律一章修改3条,充实违纪情形。首先,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权力扭曲、异化、变质。其次,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将人情超越制度,把党和政府的社会救助、惠民项目当成可拔毛的“雁”,使“民心工程”变成“伤心工程”。民生痛点就是工作着力点,《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把工作着力点聚焦到群众衣食住行的“关键事”上,进一步推动惠民政策落实。最后,与时俱进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加重情节,推动党员干部在服务“三农”中把职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三是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22年9月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明确提出严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等要求。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党员干部搞好人主义、包庇下属,避重就轻作出处理、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形。新修订的《条例》增加对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条款,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凝聚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正能量。

四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总结。《条例》坚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总则中“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相关条款,要求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特别明确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为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提供法规依据,并通过宽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等工作中的失误,促进党员干部正确立身做事、积极担当作为。为防止问责滥用泛化,《条例》在分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增加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规定了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的处分档次,为今后审理此类问题提供精准法规依据,进一步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4、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鲜明特点。《条例》坚持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一体推进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持续放大标本兼治的综合效能,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是注重从党的光荣传统中汲取纪律滋养。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回顾百年党史,我们党之所以历经坎坷而巍然屹立,栉风沐雨而更加强大,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高度重视党性党风党纪问题,这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共产党人的终身必修课。《条例》在总则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赓续红色血脉,提升党性修养。我们要认识到,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不会随着党龄的增长、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必须始终强化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

二是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党的作风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条例》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这些规定,体现出党中央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定决心,彰显重拳纠治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鲜明态度,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三是注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的先进性与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条例》在生活纪律中充实完善了相关条款,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增写对公务活动、单位食堂餐饮浪费管理失职,以及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广大党员锤炼道德品行,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5、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

一是完善纪法衔接条款。针对实践中多发易发的违法行为,《条例》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为进一步实现执纪和执法有序衔接、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明确了方向,对于坚持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把执纪与执法统一起来,同向发力、精准发力,提供了更系统、更规范、更具体的依据和支撑。

二是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这是中央党内法规中第一次就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作出明确规定。《条例》明确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要求对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由此可见,《条例》立足执纪执法工作实际,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效衔接,与组织处理规定等党内法规贯通协调,进一步严密制度规范,使依纪审查和依法调查一体推进,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精准有序对接,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

三是促进纪律融合贯通。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纪法贯通、纪法衔接,不仅是在目标任务、措施适用等方面贯通衔接,也是纪法理念的相互融合、法治理念的共同遵循。《条例》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充实完善从轻减轻处分情形、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共同违纪数额认定标准、经济损失计算规则等内容,使纪法贯通更加顺畅,执纪执法更加精准有效,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执法有效性,更好促进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的融合,推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四、强化责任担当,在“落地见效”上下功夫,持续推动xxxx政治生态向上、向善、向好。

严明政治纪律,增强政治定力,净化政治生态,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要把党的纪律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规范,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武器,常抓不怠,久久为功。通过加强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全县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严格执行党的决策部署,营造正气充盈、积极向上的政治生态,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

1、以学纪为基础,强化政治建设,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中坚决把牢政治方向。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项纪律”之首,将“两个维护”要求贯穿始终,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们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高质量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把学好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员干部“必修课”,通过“第一议题”、领导班子读书班、专题党课、专题研讨等学习制度,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既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又清楚“什么不能干”,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讲政治的要求转化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

2、以知纪为标尺,形成鲜明导向,在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干实绩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知其所来、识其所在、明其所往”,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当前,我县正处在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尤其需要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我们要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树牢“把个人交给事业、把进步交给组织”的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坚持以实绩论英雄,推动党员干部肯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全面激发干部担当作为精气神。县委将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对负责者负责,给能干事、肯干事、敢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对于那些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干部,切实做到德不配位就去位、才不适岗就调岗、状态不佳就换人,让“躺平式”干部“躺不赢”,“混日子”干部“没法混”,进而激励干部提振“抢”的状态,增强“比”的意识,强化“担”的精神,让党员奋勇争先、干部担当实干在xxxx大地竞相涌流。

3、以守纪为底线,持续激浊扬清,在从严管党治党、永葆勤廉本色中涵养良好政治生态。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我们要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全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和坚定,做纪律上的“清醒人”,在心中念好“紧箍咒”、架起“高压线”、设立“防火墙”,炼就“金刚不坏之身”。要深化廉洁文化教育,运用xxxx本地红色资源、红色文化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培养干部优良的生活作风和高尚的价值追求,继续开展好助廉双修班活动,以优良家风带动党风、社风。要坚持不懈优化作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决整治“小鬼难缠”“中梗阻”“科股长文化”等突出问题,营造“亲清”政商关系,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干部在阳光下创业、企业在阳光下成长。要坚持以“零容忍”惩治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完善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以案示警,让全县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持学用结合、大抓落实,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干部作风能力串联起来,把强化纪律性与发挥主观能动性贯通起来,把遵规守纪与敢作善为统一起来,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切实防止“两张皮”,做到以学促干,以知促行,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激发出来的内在动力转化为加快建设勤廉xxxx的强大合力,全力推动全县政治生态向上向善向好。

69 2959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