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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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分局创建“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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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统筹安排。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始终把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为自己的主责主业,履职尽责、主动担当。研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方案和工作要点,明确任务,强化管理。二是压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分解,股长是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党建工作融入到各个岗位之中,分解落实到每个干部身上,使整个工作有分管领导、有目标、有标准,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营造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三是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开展廉政约谈活动,做到了掌握情况、督促工作、提醒警示。

(二)加强思想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一是提升站位,强化政治观念。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落实制度,严肃政治生活。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根本性基础工作。2020年,分局累计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12次,集中学习20余次,组织生活会1次,民主评议党员1次,开展谈心谈话6人次。三是加强教育,强化思想建设。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参与所在党支部党课4次,县局领导讲党课2次,撰写学习心得体会6篇,每名党员学习笔记1万余字,“学习强国”平台党员全覆盖,思想教育工作成效明显。

(3)加强作风建设,不断纠正四风。一是深入学习。要求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熟悉和记忆。二是加强监督。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积极披露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工作落实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第三,密切关注节点。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节等节日为重要节点,加强积极宣传、指导、监督检查,通过会议、廉政谈话、微信、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正常的廉政提醒,营造廉洁积极的氛围。第四,完善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注重工作的具体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建立健全公交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物业管理、食堂管理等相应的制度和标准,提高制度规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和纠正。

(四)党建引领税收工作,展现“四合”成效。围绕税收法治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税收法治,切实发挥党组织在税收法治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党建引领开创税收法治工作新局面。

(五)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坚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深化治理“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和“慵懒散”的问题,加强思想教育,优化服务环境,深化四风整治,强化执纪问责,切实提高党员干部主动抓落实、主动抓服务、主动强素质、主动干事业的自觉性和主观能动性。二是完善教育管理机制。累计安排15余人次,分层、分级、分类参加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业务能力。三是完善数字人事应用机制。完善数字人事日常管理、考核考评、结果运用相关制度,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确保后期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顺利实施。四是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全面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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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方面,有的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有所放松,对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缺乏清醒认识,压力传导不够,存在“上热中温下冷”问题,责任意识存在层层递减现象,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工作纪律有所松弛;

二是税收管理方面,责任心不强,管理与服务能力不高,管理方式方法简单,不同程度上存在执法风险;

三是队伍建设方面,人员思想复杂,管理难度大,真正做到事合、心合、力合需要较长磨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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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新形势下税务系统党建工作,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增强“四种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抓实抓细,抓长抓严。

(二)继续抓好税收法制工作。对照任务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规范执法,确保各项权责清单扎实落地。

(三)继续抓好内控管理工作。加大日常内控管理力度,强化风险防控。

(五)继续抓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遵循“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理念,继续督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大力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继续抓好队伍建设。部门领导做到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税务人员管理和服务能力增强。认真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

(七)继续抓好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考勤和请休假管理制度、领导值班制度、人员外出登记制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绩效管理,扎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税务分局创建“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第二篇】

今年以来,在县局党委的领导下,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局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主体责任,推进作风建设,促进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现将2021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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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统筹安排。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始终把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为自己的主责主业,履职尽责、主动担当。研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方案和工作要点,明确任务,强化管理。二是压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分解,股长是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党建工作融入到各个岗位之中,分解落实到每个干部身上,使整个工作有分管领导、有目标、有标准,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营造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三是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开展廉政约谈活动,做到了掌握情况、督促工作、提醒警示。

(二)加强思想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一是提升站位,强化政治观念。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落实制度,严肃政治生活。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根本性基础工作。2020年,分局累计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12次,集中学习20余次,组织生活会1次,民主评议党员1次,开展谈心谈话6人次。三是加强教育,强化思想建设。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参与所在党支部党课4次,县局领导讲党课2次,撰写学习心得体会6篇,每名党员学习笔记1万余字,“学习强国”平台党员全覆盖,思想教育工作成效明显。

(三)强化作风建设,持续纠正“四风”。一是深入学习。要求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入脑入心、熟知熟记。二是强化监督。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对内、对外主动公开“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工作落实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三是狠抓节点。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节日为重要节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通过会议、廉政谈话、微信、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常态化的廉政提醒,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四是完善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注重工作的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针对公车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物业管理、食堂管理等事项,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和规范标准,提高制度规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四)党建引领税收工作,展现“四合”成效。围绕税收法治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税收法治,切实发挥党组织在税收法治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党建引领开创税收法治工作新局面。

(五)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坚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深化治理“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和“慵懒散”的问题,加强思想教育,优化服务环境,深化四风整治,强化执纪问责,切实提高党员干部主动抓落实、主动抓服务、主动强素质、主动干事业的自觉性和主观能动性。二是完善教育管理机制。累计安排15余人次,分层、分级、分类参加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业务能力。三是完善数字人事应用机制。完善数字人事日常管理、考核考评、结果运用相关制度,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确保后期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顺利实施。四是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全面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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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方面,有的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有所放松,对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缺乏清醒认识,压力传导不够,存在“上热中温下冷”问题,责任意识存在层层递减现象,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工作纪律有所松弛;二是税收管理方面,责任心不强,管理与服务能力不高,管理方式方法简单,不同程度上存在执法风险;三是队伍建设方面,人员思想复杂,管理难度大,真正做到事合、心合、力合需要较长磨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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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新形势下税务系统党建工作,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增强“四种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抓实抓细,抓长抓严。

(二)继续抓好税收法制工作。对照任务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规范执法,确保各项权责清单扎实落地。

(三)继续抓好内控管理工作。加大日常内控管理力度,强化风险防控。

(五)继续抓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遵循“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理念,继续督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大力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继续抓好队伍建设。部门领导做到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税务人员管理和服务能力增强。认真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

(七)继续抓好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考勤和请休假管理制度、领导值班制度、人员外出登记制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绩效管理,扎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税务分局创建“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第三篇】

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024):

我局于20xx年03月28日至20xx年07月29日对你(单位)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缴纳地方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经查你单位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收取售房款收入共计 元,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经查你单位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收取代办费用金额为元,计入“其他应付款—代收费用”科目中,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三)经查你单位20xx年4月30日实际取得在建工程项目转让收入160000000元,经查此笔款项是由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北京金融街西环置业有限公司冲抵你单位与北京金融街西环置业有限公司的欠款160000000元,你单位在账簿上不列收入1600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四)经查你单位20xx年5月31日实际取得在建工程项目转让收入26413855元,经查此笔款项是由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直接抵扣应由你单位支付的工程款26413855元,你单位在账簿上不列收入26413855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五)经查你单位于20xx年2月23日将开发的“国际广场”项目转让给了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已经按转让协议办理全部手续,已于20xx年12月31日将总转让价款1599980000元全部结清,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经查你单位20xx年在管理费中支付股东个人车辆保险费用等共计元;20xx年收取代办费用元,计入“其他应付款—代收费用”科目中,均未调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七)经查你单位20xx年1月至12月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将股东个人名下的汽车三辆计提了折旧费,合计元;20xx年收取代办费用共计元,计入“其他应付款—代收费用”科目中;

你单位检查纳税期间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共计183张在开发成本中列支,金额合计317173200元,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中心鉴定,伪造发票35张,金额130000000元,无开具数据发票8张,金额56000000元;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鉴定伪造发票及领购单位与发票上加盖印章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共140张,金额131173200元。经检查组外调核实,上述发票票面印章单位与你单位没有业务发生和相关经济往来,没有为你单位开具过发票,业务不真实;

你单位于20xx年2月23日将开发的“国际广场”项目转让给了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已经按转让协议办理全部手续,已于20xx年12月31日将总转让价款1599980000元全部结清,未进行企业所得税项目清算。

以上均未调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处理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第十二条第一款“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营业税计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第二项“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计元。

(三)根据京政发[1994]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本市自1994年1月1日起,从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教育费附加计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第七条第二项“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土地增值税计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第三条第一款“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财政部令[199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计元。

(六)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对你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的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共计元(其中:营业税滞纳金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 元、企业所得税滞纳金 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帐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xx年08月25日

税务分局创建“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第四篇】

根据《xx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情景自查工作的通知》(xx国税函〔20xx〕72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认真对照自查资料,逐一对工作落实情景进行梳理,现将自查情景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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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认真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等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对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不擅自指定服务单位、不强制指定服务单位。

(二)按要求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明确税收执法权力项目,充分落实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并对取消和下放情景开展自我督促检查,防止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公开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公开权力运行,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税务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我局严格按照开展“涉税中介”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的“涉税中介”现象进行逐一排查,并公布对外办公电话,理解广大纳税人的举报。经排查,未发现任何违法违章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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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在面临经济增速放缓、重点税源局部萎缩等不利因素情景下,经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与纳税评估、实施行业税负水平监测、加强对重点税源的跟踪与监控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实现了组织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一是在努力抓好重点税源的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强化纳税评估、挖掘税收潜力,确保应收尽收。

二是全面开展管户清查工作,摸清税源底数,对未到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加强管理和监管,对已到达起征点的按实际经营情景进行定额调整。三是对低税负、零税负的企业,严把审核关,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力度。

今年1-4月,我局共组织全口径税收收入万元,比去年同期万元增收万元,增幅为%,国税税收收入增幅居全市第一。其中中央库累计收入万元,比去年同期万元增收万元;省库累计收入万元,比去年同期万元减收58万元;市县库累计收入万元,比去年同期万元增收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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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总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由于我局所辖企业没有邮政及电信行业,20xx年下半年“营改增”试点工作暂无成效。截止20xx年5月,“营改增”试点工作暂未扩大至其他行业,我局将进取关注有关工作部署,将“营改增”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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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严抓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及宣传辅导工作,经过加强宣传,一对一地辅导贴合条件的纳税人,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于未达起征点、贴合减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微企业,应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100%给予享受优惠政策。目前暂未发现起征点以下征收增值税或变相多征税的情景。

20xx年全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共34户,共享受减免税额万元;20xx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我局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共有35户,共享受减免税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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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39号)文件精神,对照所管辖企业情景及时详细核查,未发现有贴合该政策的情景。下阶段将进取跟踪企业相关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情景,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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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严格按照相关税收法规政策,进取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经过规范、指导、加快出口退(免)税管理,切实将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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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局高度重视安居工程建设,截至目前,我局暂无相关企业有上述改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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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局进取核查所辖企业,目前暂无上述需要落实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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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高度重视。经过加强宣传,一对一辅导辖区内贴合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保证了优惠政策的100%落实,得到了市局的认可和纳税人的一致好评。经过政策的落实,20xx年第四季度,我局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有2户,累计加速折旧扣除额万元;20xx年第一季度享受政策的企业1户,累计加速折旧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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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取核查所辖企业,暂未发现有相关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等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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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根据相关规定,进取解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局暂无相关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税收政策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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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进取推行网上办税,引导纳税人开通网上办税、利用网上办税大厅进行在线申报、预约办税等涉税事项的办理。推广自助办税终端,进一步加大自助办税终端推广应用数量和覆盖范围。网上办税和自助终端机办税打破了实体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和人力资源的限制,使纳税人能更便利、更灵活地自助办理税务事项,节省了办税成本,提高了办税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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