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心得体会范文集聚【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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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心得体会【第一篇】

从国家角度来讲,国际法是国家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国际法为中国发展创造了一个和平与安全的外部环境。当前国际法体系中不仅仅限制了国家间的战争,还严禁通过武力进行威胁,限制了阻碍国家发展的非和平手段。即使整体上无法完全避免战争冲突以及恐怖活动等但是国际上整体仍然是以和平发展为主旋律,就像我们所说的: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

从社会角度来讲,国内社会和国际社会存在很大的差异,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把自身的意愿强行添加入全世界共同体权力中,而国际法能够让国际社会具备国家互惠、合作、平等特征。它拥有较强的约束性,能够让每一个国家遵守国际条例,来承担国际义务,实现主体之间、国家之间的权利平等与相互尊重。

从个人角度来讲,国际法是个人生活与福祉的需要。国际社会建立的一套国际人权保护制度更好地促进了基本人权的国际保护有效实现,让我们在出国旅游或从事其它生产生活活动时,更加安全踏实,是我们作为人的权利被尊重和保护。

从企业角度来讲,国际法为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国际合作在国家发展和企业发展的进程中都是一个重要环节,同时国际法也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国际法学心得体会【第二篇】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人民愿同各国人民一道,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共同创造人类的美好未来。”去年10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被写入党章,今年3月载入中宪法,向世界宣誓了中国共产党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和坚定决心。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被纳入联合国文件,今年6月又被写入上海合作组织元首理事会青岛宣言。外媒评价,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中国整个对外政策的支柱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在联合国倡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最近的一次,也就是第二次是在2017年1月18日,出席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后到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今天我向大家汇报的就是第一次,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标题是《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共产党的三大历史任务,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题中应有之义。然而当今世界,国际形势发生复杂深刻变化,世界经历百年不遇的大变局。人类面临重大抉择,是重走封闭僵化,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的回头路,还是开创经济全球化更加包容普惠的新时代?是固守冷战思维,丛林法则,零和博弈的旧理念,还是合力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是执着于文明冲突、文明优越的旧唱本,还是谱写不同文明和谐相处、真诚对话、互学互鉴的新篇章?_一系列难题,需要把握国际形势,树立正确历史观,大局观,角色观。我们既要把握世界多极化加速推进的大势,又要重视大国关系深入调整的态势;

既要把握经济全球化持续发展的大势,又要正视世界经济格局深刻演变的动向;

既要把握国际环境总体稳定的大势,又要重视国际安全挑战错综复杂的局面;

既要把握各种文明交流互鉴的大事,又要重视不同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现实,妥善应对和化解我国发展历史交汇期和世界发展转型过渡期相互叠加带来的各种风险挑战。

今年6月22日至23日召开的中央外事工作会议,提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牢牢把握服务民族复兴、促进人类进步这条主线,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我们外交工作所做的所有事情,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实现,并不是关起门来发展,更不是要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当今世界各国应该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以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宗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顺应历史潮流潮流,回应时代要求,对中国的和平发展,世界的繁荣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这篇讲话的主干有五部分,第一,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第二,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第三,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第四,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第五,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这正一一对应着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的理念。同时也呼应着国内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今年4月,总书记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时谈到,“不论是国内治理还是全球治理,都要以人民的获得感为目标,要不断为民众提供信心和稳定预期,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习近平总书记从人类发展进程的高度,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展现出中国领导人的天下情怀和品格风范。

下面我分别汇报五个部分的学习体会

第一、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

我们走出了一条,“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推进大国协调合作,构建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框架,按照亲诚惠容理念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周边外交方针,深化同周边国家关系,推动周边环境更加友好、更加有力。秉持正确义利观和真实亲诚理念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推动形成携手并进,共同发展新局面。广大发展中国家,是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天然同盟军,要坚持正确义利观,做好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的大文章。

具体而言,就是积极同美国发展新型大国关系,同俄罗斯发展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同欧洲发展和平、增长、改革、文明伙伴关系,同金砖国家发展团结合作的伙伴关系;

坚持正确义利观,深化同发展中国家务实合作,实现同呼吸、共命运、齐发展,按照亲诚惠容理念同周边国家深化互利合作,秉持真实亲诚对非政策理念,同非洲国家共谋发展,推动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实现新发展。其中,向非盟提供总额为1亿美元的无偿军事援助,以支持非洲常备军和危机应对快速反应部队建设。

我们坚持多边主义,不搞单边主义,面对美国不断以单边主义行动挑起贸易争端,破坏多边贸易体制的行为,我国在按照自身既定节奏,坚定推进改革开放的同时,坚决捍卫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坚决捍卫经济全球化和多边贸易体制,展现了负责任大国的气魄与担当。15年宣布设立为期十年,总额10亿美元的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支持联合国工作,促进多边合作事业,现在,基金已正式投入运营,将把资金优先用于联合国及相关国际机构提出的和平与发展项目。

第二、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

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中国将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坚定走和平发展道路,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无论自身如何发展,中国永不称霸,永不扩张,永不谋求势力范围。今年以来,朝鲜半岛局势出现积极变化,在事实上实现了中方提出的双暂停倡议。恐怖主义、难民危机给世界安全带来了挑战,当前,难民数量已经创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历史纪录,这些问题都与地缘冲突密切相关,化解冲突是根本之策,中国提供2亿人民币人道援助用于帮助叙利亚难民和流离失所者。

第三、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

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启示我们引导全球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需要加强协调,完善治理,推动建设一个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既要做大蛋糕,更要分好蛋糕,着力解决公平公正问题。去年9月,20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聚焦全球经济治理等重大问题,首次将发展问题纳入全球宏观政策框架,并制定了行动计划。

经济全球化是历史大势,促成了贸易大繁荣、投资大便利、人员大流动、技术大发展。中国经济增长为世界经济复苏,注入强劲动力,中国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稳定器和动力源,也对降低世界经济波动风险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减贫奇迹,改革开放以来,7亿多农村人口摆脱贫困,对于全球减贫贡献率超过70%,成功探索出一条减贫与发展相互促进、并行推动的增长之路。1950年至2016年,中国累计对外提供援助4000多亿元人民币。未来五年,中国将进口8万亿美元的商品,今年11月,中国将在上海举办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为各国出口提供新机遇,为各国共享中国发展红利搭建平台,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中国对外投资总额将达到7500亿美元,出境旅游将达到7亿人次,这将为世界各国发展带来更多机遇。

中国将始终做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坚持走共同发展道路,继续奉行互利互赢的开放战略,将自身发展经验和机遇同世界各国分享,欢迎各国搭乘中国发展顺风车,一起来实现共同发展。一带一路倡议,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中国提供的国际公共产品,在全球掀起合作共赢的热潮。2013年至2017年,中国同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额超过5万亿美元,为沿线国家与地区创造了数以10万计的就业岗位。

第四,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新世界。

深入推动中国同世界深入交流,互学互鉴,要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促进不同文明和谐相处,包容发展。

第五,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

总书记为万物谋和谐的使命情怀,贯穿国内国际工作大局,始终尊崇自然,敬畏自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世界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去年6月1日,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中国将继续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百分之百承担自己的义务,体现了大国担当。

国际法学心得体会【第三篇】

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是国家在处理国际关系中的行为准则。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中国加入WTO,作为党政机关的干部,在对外交往和处理国际事务中,必须具备国际法知识,学会运用国际法这个武器,来维持和捍卫我们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所以说,学好国际法是非常必要和必需的。下面谈谈学习国际法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一、正确理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即国际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和国内法作为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仅有原则区别,而且有密切联系。国际法是国家参与制定的,国内法是国家制定的,而国家的对外政策和对内政策密切相关,国家的对外政策必然影响国家对国际法的态度和立场,也就是说,国家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必然要考虑其国内法的立场,而在制定国内法时,也同样要顾及国际法的要求,尽量使其一致。

一方面,国家应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而不得制定与国际法相违背的内立法,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项,任何国家不得借口国际法加以干涉。

另一方面,把国际法作为国内法的组成部分与国内法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了在国内实施国际法,国家根据具体的国际义务,分别采取立法措施,制定新法或修改现行法规。

国内法与国际法在一般来讲并无冲突,但美国1978年12月16日与中国签署了《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在公报中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却有意炮制了所谓的“对台关系法”,公然提出并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不但严重违反了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而且也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粗暴践踏。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公认为处理当代国际关系的基准则

和平共处共处五项原则最初规定在195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同年6月18、19日中印、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先后重申了这些原则为指导彼此国家关系的原则,并希望其适用于亚洲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诞生,反映了广大民族独立国家保护本国领土主权,反对外来侵略和干涉、维持和平的共同愿望,因此受到广泛的支持和欢迎。“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40多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强大生命力,它已经被公认处理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也就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只有奉行这些原则,才能够实现各国间的和平共处。近50年的事实证明,不同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国家如果能够能够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完全可以建立相互信任和友好的关系;如果违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侵犯他国领土和主权、干涉他国内政、损人得已,那么就可能引起尖锐对抗,甚至发生冲突。

三、国家的领土神圣不可侵犯

领土是国家的要素之一。

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地下层和上空。

国家领土隶属于国家主权,与国家主权密不可分,它是国家主权的对象,国家对其领土具有统治权和所有权,即领土主权,根据领土主权,国家对其领土及其领土内的人、事、物享有完全的、排他的支配和管辖权,所以,国家领土是国际法的客体。

国家领土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地下层和上空,也叫领陆、领水和领空。

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领土管辖权是国家的基本权利之一,但领土主权要受国际法或国际条约的某些限制。

国家领土范围根据边界确定,边界和领土密切相关,国家边界不容侵犯,否则,就是侵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边界的形成一般根据传统习惯、条约划定和领土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有关邻国的边界,采用了人为的标志和自然地形相结合的方法标界。

边界争端关系国家的领土和主权,影响国家关系是一个在国际关系中非常敏感,又十分复杂的问题,正确解决极为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边界长约15000多公里,分别与朝鲜、俄罗斯、蒙古等15个国家为邻,由于历史的原因等边界问题十分复杂。

目前尚待解决的领土和边界问题主要有南海诸岛问题、钓鱼岛问题和中印边界问题。

针对外国对西海、南沙的主权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曾多次发表声明,重申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无可争辩的领土主权。日本多年来妄想侵占我钓鱼岛的野心和肆意践踏中国主权的严重挑衅行为遭到了我国政府和舆论的严厉谴责,日方的任何单方面行动都不可能动摇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所拥有的神圣主权。中印边界问题涉及两国长约2000公里的边界和约125000平方公里的领土。争议面积之大、问题之复杂、涉及问题之广实属罕见。在解决过程中,双方既应尊重历史,又要照顾现实,同时还应考虑两国人民的民族感情。

四、国际法上的居民和人权的国际保护

国际法上的居民,是指居住在一国领土之内,并受该国法律管辖的一切自然人,具体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国家有权决定居民的法律地位,规定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法学心得体会【第四篇】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法律原则。

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各国公认。第二、具有普遍拘束力。第三、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第四、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2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各国不论政治、经济、社会等情况有何不同,一律事有平等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主权平等包括以下要素: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受侵犯,世界各国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充分主权,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均有责任充分履行其国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

第二、互不侵犯原则。各国在其相互关系中不得以武力侵犯他国,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他国,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其地方法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侵犯另一国的主权、独立或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第三、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

第四、平等互利原则。在国际交往中各国在法律上必须是平等的,在事实上必须是互利的。平等,就是国家不分大小强弱、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如何,都具有平等地位,任何国家不应谋取任何特权;互利,就是各国在其相互关系中,不能谋取片面的利益,更不能以损害别国为目的,而应该对双方都有利。

第五、和平共处原则。国家在其相互关系上,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及其他任何方法改变或企图改变对方的社会经济制度,应当根据国际法的要求,彼此尊重对方现存的社会经济制度,实行广泛的合作,发展友好关系,和睦相处。

第六、民族自决原则。被殖民主义奴役和压迫的民族,有权采取国际法确认的一切合法手段,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

第七、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国家之间在发生纠纷或争端时,应当通过和平的方法予以解决。不能使用或企图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办法来解决争端。

第八、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一个国家应当善意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善意履行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产生的、其作为缔约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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