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热选【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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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一篇】

在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被羁押的,办理取保候审在刑事辩护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什么情况下能办理取保候审,这里作一简单介绍:

其实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是很宽泛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根据多年刑事辩护的司法实践探索到,其实办案单位还掌握着另一套没有成文规定的标准。换言之,实践中,除具备以上两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四)怀孕的妇女。中国刑事辩护网赵荔律师。

(五)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申请人: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被申请人:

地址:

事实理由:

此致:

检察院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本人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二篇】

申请人:×××,女,汉族,××市××村人,住××市××村,联系电话:××××。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汉族,××市××村人,××厂××(职务)。因涉嫌非法持有罪,于20xx年×月×日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一案,于20xx年××月××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厂急需犯罪嫌疑人×××回来参与筹划管理,另外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本人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三篇】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被__________公安局拘留,现羁押于__________看守所。

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一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_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颖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_______________(或保证金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人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第四篇】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族,__________市__________村人,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村,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系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市__________村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罪,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__________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因涉嫌非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公安局刑事拘留。考虑到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另外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单位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公安局。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本人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五篇】

申请事项:

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保证人:xx,系嫌疑人xxx之妹

申请理由:

一、《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 处 有 期 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根据嫌疑人xx的实际情况,虚报注册资本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本罪非暴力性犯罪,对嫌疑人xxx取保侯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

二、本案嫌疑人xxx被逮捕后,在侦查期限二个月届满后贵局已向****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延长羁押期限,现羁押期限已满,对xxx取保候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规定。

三、嫌疑人xxx是否构成犯罪争议较大,且本案涉及面较广,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取保候审可以避免因超期羁押或者错误关押造成对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定,向贵局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并提出保证人,请贵局依法作出决定。

此致

***市公安局xx分局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本人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第六篇】

申请人:王志贤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文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2013年1月13日因犯罪嫌疑人文xx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铜川市耀州区公安分局依法拘留,现关押于耀州区看守所。

1月14日,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接受文xx妻子的委托,指派我们两位律师为文xx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并于1月15日已发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文xx,然后进一步了解了案件的相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文小臣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第一、文xx的涉嫌犯罪行为属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文xx涉嫌的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本案是由于经济纠纷所引起,并非故意扰乱社会秩序。

本案是由于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拖欠文xx巨额运输费和股金分红所引起,文xx的行为是一种不不理性自救行为,没有危害扰乱公共秩序的主管恶意。

第三、本案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

文xx并没有围堵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的大门,文xx的车辆和听闻前来帮忙的`车辆仅仅是停靠在路边,没有长时间造成企业车辆无法进出入,也没有造成交通的堵塞。

第四、文xx没有前科。

文xx一项遵纪守法,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甚至违法记录。

第五、本案涉嫌的罪名是非暴力犯罪,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发生危险。

文xx被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发生社会危险,也没有证据证明文小臣取保候审之后文xx仍然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

综上,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文xx完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且文xx的家人愿意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新刑诉法对取保候审制度做了大幅度的改革,其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挽救可能犯罪的人,降低审判前的关押率,使犯罪嫌疑人不受看守所其它犯罪嫌疑人的污染,从而更好地达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依照上述规定,本辩护人特向贵局提出申请,请求变更文xx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致

申请人:崔**,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讯地址:漯河市人民路美盛大厦b座1011室。

联系电话:1**********6。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男,岁。于2013年5月日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漯河市第一看守所。

申请理由:。

申请人根据会见嫌疑人及会见后了解到的情况及应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父亲、母亲的要求,依法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一、嫌疑人的户籍出生日期为199年月日,为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60%;(2)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二、嫌疑人的行为依法可构成自首。

如本案构成强奸罪,那么嫌疑人的主动投案行为及如实供述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律构成要件,依法可构成自首。

三、嫌疑人已被确认患了“性病”,看守所做的再好,也不如看守所外面的专业医疗机构做的好,因此,继续羁押将不利于“性病”的治疗,如延误治疗,将会给嫌疑人造成更大的危害。

四、如最终查明系自愿发生的性关系,那么本案将依法不能成立,如继续羁押亦会造成不必要损失。

五、根据会见时嫌疑人的陈述,受看守所条件限制,目前其与成年在押人员羁押在一起,不利于对未成年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六、嫌疑人的父母愿意提供金钱担保,并有能力使嫌疑人做到随传随到,不串供、不翻供、不隐藏、毁灭证据,不打击报复证人、被害人。

对嫌疑人取保候审既有利于其疾病治疗,又利于对其“惩罚、教育、挽救”,有利于其将来的健康成长教育,有利于实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护刑事政策的贯彻实施。

综上所述,嫌疑人如构成犯罪,结合其法定量刑情节,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且对其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为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贵局批准。

此致

本人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七篇】

申请人:曾某某(系犯罪嫌疑人曾某的儿子),男,198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xxxxxx。联系电话:

对犯罪嫌疑人曾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根据北公刑诉字[2012]第00363号《北流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犯罪嫌疑人曾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2年5月23日由北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北流市看守所。

本人系犯罪嫌疑人曾某的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现为犯罪嫌疑人曾某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理由如下:

1、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曾某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证据不充分,且其被捕前有正当职业,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恶性不大,在侦查阶段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态度好。

2、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曾某直接参与了此次敲诈勒索犯罪,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曾某参与、组织和策划此次犯罪。

3、为保证犯罪嫌疑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所有的各项规定,本人愿作保证人或提交一定的保证金,保证并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法律和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曾某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请予以批准。

此致

xxx市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意见:

申请人:

2012年8月2日。

本人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第八篇】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财富广场b座903室。

联系电话:*****。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xx年××月××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看守所。

申请事项: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xx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区××街区××西园××苑×幢×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本人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九篇】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委托,指派本人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xxx的律师,为其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通过询问委托人,会见犯罪嫌疑人xxx,并结合法律规定和北京市近期颁布的刑事司法政策,本人认为,犯罪嫌疑人xxx所涉案件性质轻微,又是从犯,且系在《关于限令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所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的,因此,恳请贵局详细审查上述情节,对xxx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一、xxx在《通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根据《通告》精神应当从宽处理。20xx年6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颁布了20xx年第4号《关于限令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第一条限令各类犯罪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本案犯罪嫌疑人xxx于20xx年7月18日向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符合《通告》关于投案期限的要求。《通告》也第3条明确规定,在期限内自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恳请贵局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由于本案目前处于侦查阶段,本人没有查阅案件,因此,不便于对本案实体问题发表观点。但,本人作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提请贵局关注以下两个问题:

1、xx即便被认定共同犯罪人,其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很可能是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假如xx被定罪的话,羁押状态将严重制约法院对其从犯和自首两大法定从宽量刑情节的适用,使得xxx承受本不应当承受的刑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由于种种原因,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期限会对法院判决结果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恳请贵院对xxx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以使得其从犯和自首的量刑情节在定罪的情况下能够得以充分体现。综上所述,xxx主动投案自首,一方面是其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追诉犯罪的客观表现,另一方面更反映出他迫切希望侦查机关查明案件真相、分清责任的主观愿望。xxx所涉案件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就本案具体情况,xxx符合《刑诉法》第51条规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因此,贵局变更强制措施,对xxx采取取保候审,既是对法律和公民人身自由的尊重,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恪守,又是对本市刑事司法政策的切实贯彻执行。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此致

xx公安局。

申请律师:xx。

申请日期:x

本人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第十篇】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_____________(或保证金为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公安(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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