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后备护士长竞聘演讲稿范文大全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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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护士长竞聘演讲稿【第一篇】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确保各项村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本村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组织全村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同时,积极协助街道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街道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为了保障村务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以确保村民自治章程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既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的规程,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全村干部、群众都应该自觉遵守。
第五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
第六条 村务管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经授权形成村民会议的部分权利,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各项决议、决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九条 村民代表的权利:推选、更换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可以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对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参与表决,有自主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的权利;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向村党组织提出议案;对村民代表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批评、建议或质询。在征求选区村民意见基础上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街道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 村民代表的义务: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村民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及村规民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接受村民的监督;协助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管理;监督村民委员会、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及其成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者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也应该及时召开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决定一旦形成,不得随意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开始时,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 凡与村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 民主决策遵循以下程序: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 村干部管理
第十四条 全体村干部都必须对村民负责,接受上级组织的指导,服从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恪尽职守,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树立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每年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村民委员会全体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和研究部署本村工作,交流情况,落实任务。
第十六条 实行干部分工负责制。根据本村现有干部和村务管理的要求,实行按岗位分工和按任务定员相结合的办法,将村务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一村干部。
第十七条 建立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制度,对每个干部工作业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干部工资报酬挂钩。
第十八条 村主要干部的报酬由街道党委考核审批。其他干部报酬根据村集体经济状况,岗位工作量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村民议事干部制度。每年定期组织评议活动,综合年终工作总结,对照个人年度目标,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每一位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四章 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二十条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开展社区服务,构建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第二十一条 实行合作医疗,开展大病医疗统筹。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以采取多渠道方式筹集。
第二十三条 本村集体经济属本村社员集体所有,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上级政府下拨的各种农用物资、农业投入经费等的分配使用,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提出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项款物分配使用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五章 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设立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承担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符合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生育第一胎、第二胎的育龄妇女产后应该及时采取节育措施;按规定生育第三胎以上的,必须提交《再生育申请》,并在产后一个月内,落实各项避孕节育措施。对计划外怀孕的应按规定及时中止妊娠,对计划外生育的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严禁弃婴、溺婴、严禁私自收养儿童,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严禁刁难、围攻、打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妨碍和阻挠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作。
第六章 土地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加强村建设的规划和管理,需新建、扩建、改建的任何建筑物,铺设道路和管线都必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呈报到有关部门批准,严格服从有关部门的规划和管理。
第三十条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经审批不得建房和擅自取土等。
第三十一条 村民不得私自建房,否则视为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第三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要协调上级政府做好本村区域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涉及征用土地的承包户应当服从。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等费用按上级政策补助,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发放。
第三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发包,由村民委员会和相关村民小组负责监督。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缴纳土地承包费,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七章 社会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设立治保调解委员会,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调解信息员队伍,单位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和其他热心调解工作的村民为调解信息员,协助村治保调解委员会调解本村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六条 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禁赌博。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归正人员,劣迹青少年的管教和帮教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在管理本村自治事务的同事,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村的贯彻落实。
第三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承担的各项管理工作,可以采取签订责任状等形式下达给各个小组或有关组织,也可以和村民订立完成任务合同,具体形式由村党委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根据情况决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为了增加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村建立村务财务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栏和村民意见箱。
第四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指定单项的工作细则和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后备护士长竞聘演讲稿【第二篇】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委会
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三年,受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党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村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结合本村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根据当前市委、市政府对农村的要求,切实有效地搞好环境卫生整治。
实行村民自治权利,搞好门前包干。
6、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
1、村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党和政府的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公开资料:村、组财务收支情景;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景;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景等。
3、村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村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村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村民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职责书,全面协调政府公安保卫部门做好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
第三章:村民小组
第七条: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村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村委会应加强对村民小组的建设。
1、向本组村民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本组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带领村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进取完成村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4、办好本村民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四章: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九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行使职权:
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景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
3、制定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修改和否决村民代表资格,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村务公开制度
第十条:村委会应根据本村多数代表意见和提议,对村财务、村务加大力度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机制措施,并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五人监督理财小组。
1、督促村委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
2、检查、督促村委会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
3、反映村民合理化提议、意见、督促村委会即使办理。
4、检查、督促村委会村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景,协助开展对村团体财务、财产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上墙。
第六章: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
1、此项工作由支部书记组织实施总负责。
2、上级镇党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据实际情景,应吸收村委、村民部分代表参加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章:“一事一议”制度
1、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过,采取“一事一议”专题讨论经过,方可实施。
2、实施项目结果情景,定期公布,理解群众监督。
第八章:社会秩序管理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维护法律尊严。各户家长应做到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学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识。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后备护士长竞聘演讲稿【第三篇】
为了保证村民委员会能正确领导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好自己的事务,真正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促进我村四个文明建设,搞好村级各项事务,促进村级健康发展,结合我村实际特定如下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本村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乡(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为了保障村务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村民委员会下设治保、调解、文卫计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接受村民委员会领导,对村民委员会负责。同时,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规民约制度,以确保村民自治各项规章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得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本章程既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规程,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都必须遵守。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制度
第五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六条 村民会议。一些涉及本村绝大多数群众利益调整的事项,可采取全体村民公决,但公决结果不得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
(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有关事宜。
(三)试行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工作委员会等制度的村,可由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主席、工作委员会主任等主持会议。
(四)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选举问题的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
(五)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六)村民代表会议议题一般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后提交村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
(七)重要事项应通过民主恳谈(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但不得以此代替村民代表会议。
(八)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3日前,将需要讨论的内容告知村民代表,重要事项应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九)会议需要讨论的内容应当及时告知村民。
(十)村民代表会议按以下程序召开:
1、村民代表签到,清点参加会议人数;
2、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介绍并说明提供决策的方案;
3、对决议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对方案进行修改;
5、会议小结。
(十一)村民代表会议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参加会议人数、缺席人员、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
会议记录、决定文本、代表签名、表决结果等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执行
(一)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告或以其他形式向村民公布。
(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按分工组织实施,并接受村民的监督。
(三)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不适当决定,村民会议有权予以撤销或者改变。
第三章 村务管理
第九条 本村村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第十条 为了增加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吸取村民意见和建议,设立村务公开栏和村民意见簿。村务公开栏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问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公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村民反映问题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村民意见箱由村民代表会议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箱,收集到的村民意见应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宣读。村“两委会”要重视村民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处理情况及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必要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承担的各项行政性事务工作,可以采取签订责任状形式下达给各个村民小组或有关组织,也可以和村民订立完成任务合同,具体形式由村“两委会”根据情况决定。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在管理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村的贯彻落实。本村村民以及村内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依法承担的各项国家任务,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督促完成。
第四章 村干部管理
第十四条 全村村干部都必须对村民负责,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和乡(镇)政府的工作指导,服从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恪尽职守,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的思想,带头履行党员义务和村民义务,不准做特殊村民,不准侵占村民利益,不准倚仗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不准贪图享受,不准违法乱纪。
第十五条 建立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村民委员会全体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和研究部署本村工作,交流情况,落实任务。
第十六条 实行村干部分工负责制。根据本村现有干部和村务管理的要求,实行按岗位分工和按任务定员相结合的办法,将全部村务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一位村干部。
第十七条 建立村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制度。根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研究落实实现任期目标的办法和措施,确定分年度工作目标。并将任期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年终根据各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采取自评、互评和村民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每个村干部工作业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村干部的补贴直接挂钩。
第十八条 村主要干部的补贴,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政府备案;村主要干部补贴,是由县、乡(镇)政府支付的,则每年根据县、乡(镇)政府制定的责任制完成情况确定。其他村干部补贴根据财务状况和岗位工作量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后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补贴一年一定,年终结算。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村民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评议活动,结合年终工作
总结
,对照个人年度目标,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对每一位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的评定结论,对评出的优秀村干部,要进行宣传、表彰;对不称职的村干部,要限期改正,不适合继续担任村干部工作的,按产生程序进行罢免、劝辞。第五章 公共公益事业管理
第二十条 建立村民生产服务组织,选用有一定文化基础和技术专长,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员,成立专项服务小组,以便民利民、促进生产、发展经济为宗旨,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服务小组在村“两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实行合作医疗,开展大病医疗统筹。组织村民参加社会保障。搞好五保户统筹供养,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村民。
第二十二条 为了确保本村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经费投入,实行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制度,由村民义务出工,用于本村公共建设和公益事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向村经济合作社、社办企业或者村民筹集。具体集资办法、集资对象和数额,由村“两委会”提出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村民,除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及家庭特困的人员外,都要负担义务工。凡符合出工条件的村民,每人每年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公益事业的“两工”,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安排,对投入情况及时登记、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四条 对于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经费使用情况和收支账目,村民委员会应一事一公布,接受村民和合作社监督。
第六章 集体经济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村集体经济包括村集体企业、村集体种养殖业等经济实体和集体资产,属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经营管理,村民委员会尊重和支持合作社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并有权对集体经济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村区域内所有土地、山林、矿产经营权均属村集体所有,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和分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铺设道路和管线都必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申请,并呈报乡(镇)有关方面审批,严格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十八条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支持和督促村经济合作社履行下列职责:
3、兴办、管理集体企业,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
6、协调本社范围内各业、各队(组)、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
8、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9、组织实施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对没有很好履行上述职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酌情由责任人赔偿。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指导下,有权对村经济和村务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 上级政府下拨的各种农用物资,农业投入经费等的分配使用,由村“两委会”和合作社提出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项款物分配使用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七章 计划生育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负总责,实行村民委员会成员分片包干。设立计划生育专职管理员承担日常事务。凡居住本村的人员,包括本村的村民、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服从村计划生育管理。对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两委会”有权报上级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符合婚姻法、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并持有《计划生育证》的夫妻,允许生育子女。违反计划生育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实行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制度,掌握本村育龄妇女孕情,及时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进行人流引产,防止大月份流产。
第三十四条 严禁弃婴、溺婴,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得藏匿包庇外来人员躲避计划生育。
第八章 社会治安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义务调解队伍,企业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为义务调解员,协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本村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勇于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七条 协助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以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机关处理;对吸毒人员和利用封建迷信招摇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归正人员、问题青少年的管教和帮教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治安保卫委员登记,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场所的,报送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执行情况由村民委员会按年度作出总结,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第四十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单项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制定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后备护士长竞聘演讲稿【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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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
年度工作计划
,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二)巩固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者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道,指导村民建设民房,整顿村容,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特困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教育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代表本村处理与邻村的纠纷,维护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村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和劳教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和劳教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自觉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七)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八)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做好村委会各方面工作。自觉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指导,搞好农村各项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办事要廉洁公正、作风民主,积极主动为村民服务。
(三)村委会要结合村的实际,制定村经济、文化教育、农业科学、公益事业等整体发展规划,村干部要落实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制,组织村民逐项实施,依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努力促进本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
(四)积极带领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搞好三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村民的政治思想素质。
(五)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听取村民对发展经济、村务公开和各项工作的意见,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六)坚持落实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方便村民办事。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会议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做好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
民主选举制度
(一)民主选举的原则:实行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
(二)村委会成员的设置:村委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成员中应当有妇女干部。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可连选连任。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可享受适当补贴。
(三)选民资格:1、年满18周岁;2、户口在本村;3、有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登记公布。
日的20日前登记公布。
(四)投票选举的形式:提前五日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召开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秘密写票间,每个投票站和流动投票箱(须经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批)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监督。
(五)选举结果的确认:有选举权的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赞成选票,始得当选。
民主决策制度
下列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村财会人员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决定本村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
工作报告
、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四)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镇统筹款的收缴办法、村提留款的收缴和兴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
规章制度
,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九)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本制度第二项至第七项涉及的事项。
民主管理制度
(一)必须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村贯彻执行,保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对本村重大事务要及时研究讨论,与村民委员会共同形成意见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
(二)必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给予村民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重大事务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要让村民参与,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三)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不能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说了算,也不能由少数成员说了算,而应按多数成员的意见办理;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当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意见与大多数村民的意见不一致时,要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办理。
(四)必须坚持村民代表会议服从村民会议。
(五)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每一项决定、决议,都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村务管理人员(包括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村聘用的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村务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管理制度;村民既要享有民主权利,也要履行应尽义务。
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村务管理人员(包括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村聘用的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村务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管理制度;村民既要享有民主权利,也要履行应尽义务。
民主监督制度
(一)依法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村委会设立由5至7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二)按时公开村务情况。
下列村务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每月公开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8、上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9、农民负担各种费用情况;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4、协助上级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15、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
1、每年年终请镇党委派人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对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2、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并将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布。
3、评议前先由村委会成员按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作全年
工作总结
报告。财务管理制度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配备财会人员。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财会人员。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账、钱、物分管制度,严禁公款私存,会计管账,出纳管钱,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财务保管员负责财物的登记管理,严格执行入库、领用手续。财会人员要依法履行审核村里的一切资金收付,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资金开支必须具备合法的原始凭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手续不完备的,出纳员不得付款。
村日常的小额开支,实行“两笔会签”制度,其中村民委员会主任一支笔,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一支笔,缺少任何一支笔均不得入账报销。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委会副主任审批。意见不统一、无法“两笔会签”的,提交村党支部讨论决定。
日常的大额开支在“两笔会签”后须经村党支部同意,由支部书记签名。大额和小额的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村党支部同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财务收支情况应由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并签字后,每月公布一次,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收集群众意见并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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