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责任清单范例【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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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责任清单【第一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中共xx市委关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xx年xx镇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一、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制发班子成员责任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导落实。按要求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重要问题,自觉接受市纪委和镇纪委监督并支持其履行职责。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高执政能力。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认真执行党管武装制度。加强对各村和镇直单位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认真落实廉政谈话、检查考核等制度。镇党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要事项及时研究。
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建设,牢固树立并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完成上级党委各项工作部署。对党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狠抓党的思想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
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挺起共产党人精神脊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不少于1次廉政专题学习,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四、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决执行党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五、持之以恒抓好正风肃纪工作,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推动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持续纠正“四风”,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
六、严格抓好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落实加强班子建设的各项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七、坚持抓好党内监督,实现管党治党严紧硬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组织监督,推进民主监督。主动接受上级党委、纪委和同级纪委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领导和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对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管理,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整改报告。对上级党委交办问题,及时处置。
八、深化政治巡察工作,充分发挥利剑作用
认真执行《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积极配合巡视巡察,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后2个月内报告整改情况,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九、努力构建反腐败有效机制,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标本兼治。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创造条件。
十、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把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到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具体研究,推动落实。督导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抓好下级领导班子的教育监管,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检查、党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评议和基层党建书职评议,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严肃追责。
党委责任清单【第二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强化镇直各站(所)、村(社区)党(总)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责任目标
(一)镇直各站(所)、村(社区)党(总)支部领导班子集体责任(43项)
各站(所)、村(社区)党(总)支部领导班子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加强政治建设
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毫不动摇、百折不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三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防城港市委、东兴市委和东兴镇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党内监督权威、有效。
四是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记“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
五是尊崇党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六是加强政治生态研判,深入分析“树木”和“森林”状况,建立健全维护政治生态的有效机制。
七是加强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建设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八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九是全力抓好巡视巡察和各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2.加强思想建设
一是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二是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把握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全面增强执政本领。
三是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
四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五是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六是加强党史国史学习,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和百色起义精神,始终保持共产党人初心。
3.加强组织建设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真正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加强对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的监督,强化干部选拔作用责任追究,坚决防止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是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探索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大胆作为的有关做法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四是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
六是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建设。
4.加强作风建设
一是保持和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二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防城港市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和东兴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各项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类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新时代作风建设工程,深化“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5.加强纪律建设
一是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二是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是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着力解决扶贫领域腐败,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深挖涉黑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
四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落实《关于开展谈话函询强化抓早抓小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防城港市同级廉政谈心谈话暂行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开展同级廉政谈心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五是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纪律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六是保障监督委员会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6.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全过程。
二是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继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三是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7.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
二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
四是支持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监督。
8.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每年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是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开展1次以上专题学习。
三是适时听取下一级党组织等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听取监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汇报。
四是每年向镇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时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五是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督促下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充分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第一责任人责任(10项)
镇直各站(所)长、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各站(所)、村(社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一是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
二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监督。
三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上党课。
四是严管班子、严带队伍,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同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五是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检查指导,对落实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严肃查处。
六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
七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八是配合各级巡视和巡察工作,抓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巡视和防城港市委、东兴市委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强化巡察成果运用。
九是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十是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带头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三)班子其他成员责任(9项)
镇直各站(所)、村(社区)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是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防城港市委、东兴市委和东兴镇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站(所)长、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履行主体责任。
二是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抓好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巡察成果运用。
三是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四是结合工作分工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
五是认真参加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是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
七是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八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九是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二、考核评价
镇党委统一领导,对照本《责任清单》规定内容对对各站(所)、村(社区)党(总)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在东兴镇范围内进行通报,与年终绩效考评挂钩,作为单位评先评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对各站(所)、村(社区)党(总)支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没有完成上述责任目标的,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予以问责。
党委责任清单【第三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地配合局党组发挥从严治党主体作用,结合本人分管的办公室、扶贫、党建、综合法规等科室工作,现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认真履行一岗两责。
立足自身责任,协助商务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局党组对本部门全面严格管理党工作的具体安排。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全面严格管理党的决策配置和县委的工作要求,将全面严格管理党的要求融入管理业务,同步推进、同步执行。结合实际,定期研究推进全面严格控制党的具体措施,定期向局党负责。
二、全面加强监督检查。
经常研究、配置、检查分管部门全面严格管理党的工作情况,每季度办公室、扶贫办公室、综合法规科全面从严格管理党的工作情况报告,分析研究情况,提出改善要求,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分管部门执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进展缓慢
三、加强日常教学管理。
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对分管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改善作风、履行主体责任状况开展频繁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注意、纠正征兆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
四、抓住廉政风险的预防管理。
认真研究分管部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特别是选择人员、公共资源交易、大量资金和特殊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制度,指导分管部门、部门调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预防措施。每年对办公室、扶贫办公室、综合法规科负责人进行廉政协商,组织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状况的职务进行评价,促进履行责任不足和问题突出的约会。
五、率先执行党规党纪。
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相关事项,及时向组织咨询的情况自主向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善作风的各项规定,严格规律自己,清洁廉洁,管理亲属和周围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大众监督。
党委责任清单【第四篇】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性的认识。今年以来,公安局党委把十九大关于加强党的建设论述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委会首学、蹲点调研的重要内容,对照中央和各级党委要求,认真查找不足,深刻剖析原因,认清危害,不断增强各级班子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党委书记、班子成员、支部书记登台讲党课,结合本部门、警种实际,阐述公安机关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性,使全体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通过学习、调研、讲党课等活动,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思想和组织保障。
精心谋划,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全年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项工作。年初,局党委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了《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2018年党建工作责任考核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难点,明确党委及主要负责同志、班子成员、纪委及书记、纪委委员和职能部门的责任,会上,层层签订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确立了实行季考核、每半年一报告制度,确保事事有人管,人人肩上有担子,任务目标明确。
加强支部建设和党员管理,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支部。针对人员调整,及时改选了支部,配齐配强13个改选后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十九大、全国两会保卫期间,临时建制机构成立临时党支部,划分党小组,开展党员先锋岗和工作竞赛,有力地促进重大安保活动开展。京哈高速卢龙出口警务站,党建工作受到省公安厅、市公安局领导高度评价,经验做法被省、市公安机关转发推广。坚持一切公安工作到支部,党建带队建促工作,落实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综合绩效考评、港城立利剑严打整治行动、车辆两信息采集会战等工作,各级党组织认真研究,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始终在全市名列前茅。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落实省、市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领导讲话精神,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和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基层“微腐败”和“一问责八清理”专项清理工作“回头看”,开展队伍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剔除各种安全风险隐患。在经常开展警示教育的同时,对3起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辞退人员1名,给予警告处分1人。对全体党员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
党委责任清单【第五篇】
为强化单位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向标本兼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单位领导班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坚决维护核心地位。把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作为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2.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规定要求,研究涉及中心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市局(公司)党组请示报告,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他明确要求请示报告的事项,要按时请示报告。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4.抓好支委学习。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
5.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情况通报、分析研判、督促检查等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
6.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7.持之以恒加强道德教育。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严肃党的政治生活
8.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重大问题。
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10.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中心班子成员必须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四)狠抓党的作风建设
11.强化宗旨意识。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作风建设的根本,持续弘扬“红船精神”、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教育领导干部自觉传承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革命先辈崇高精神和政治品质。
12.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解决一些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13.坚决反对特权。把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为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的着力点,带头转变作风,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严格选人用人
14.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好干部五条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的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
15.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严格落实市局(公司)选人用人工作制度规定,强化中心班子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
16.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觉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六)夯实党支部基础建设
17.加强支部组织生活。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费收缴使用,严格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引导党员亮身份、树形象、当先锋。
18.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深化“双报到双服务”活动。
(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19.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把对党员的关爱体现在日常的纪律监督上,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言行,有苗头有倾向就“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医,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毛病。
20.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重点业务环节廉洁风险防控,突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关键节点管理,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八)抓好责任落实
2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和行业工作安排,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每年制定工作要求,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遇到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22.定期听取汇报。中心班子定期听取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年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从严治党工作。
(一)加强研究部署
1.带头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定期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听取下级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资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4.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确保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要求不走偏、不走样。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5.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杜绝出现“一言堂”“家长制”。
6.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7.认真落实支部书记上党课制度,每年为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
(三)落实督促监管责任
8.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履行好“一岗双责”。
9.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10.切实履行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程序、纪律等要求。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1.发现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向市局(公司)党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1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巡察工作,抓好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
13.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
三、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落实分管责任
1.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国家局党组、省局(公司)党组、市局(公司)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自觉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3.经常研究分析分管部门、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按照规定参与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考核。
4.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强化工作指导
5.指导分管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洁风险防控。
6.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7.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三)加强日常监管
8.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特别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定期至少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1次,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廉洁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9.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其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中心班子报告。
10.支持执纪执法机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分管部门违纪违法案件。
(四)坚持以身作则
11.加强自律,慎独慎微,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和锻炼自己。
1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行业规章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4.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15.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培育良好家风。
党委责任清单【第六篇】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全面严格管理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制定了2019年全面严格管理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清单
一、坚决树立四种意识实践。
率先组织深入学习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要管理党,全面严格管理党,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绝对忠诚,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当地本部门本部门取得成效。
二、坚决加强党治党责任。
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律委员会和上级党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全面严格管理党的工作配置要求,制定学习传达、研究计划、动员配置、责任分解、监督执行、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建立相关工作纪律会计的组织,坚决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认真执行党管武装制度,切实履行书记责任,对主体责任的各项任务亲自研究计划,加强督促协调,重要工作亲自配置,重大问题亲自处理,重大事件亲自监督。落实签到背书制度,推动任务落实。
三、坚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模范尊重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些标准,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内监督等基本制度,无任何理由借口形式、通融,严格执行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四项执行的双重组织生活,定期主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必要时主持专题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四、坚决推动班组成员落实责任。
督促、指导和支持班级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加强分管科室和系统全面严格管理党工作的协调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切实实现真正的管理严格,敢于管理严格,加强长管理严格的日常监督,加强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能力的及时注意批评,期限整改,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班级成员全面从严格的党责任和个人廉洁的自律情况报告,促进班级成员切实落实党的管理责任。
五、坚决自觉接受和支持监管。
积极接受区委、区纪委监督的大众监督,严格执行支持区纪委监督我局班及其成员的一为主两报告制度,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的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巡逻,全面抓住。
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六、坚决落实廉洁自律规定。
模范践行“三严三实”,带头并推动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大事项备案等制度,坚决反对和抵制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切实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七、坚决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定期向区委、区纪委报告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主动接受领导和监督。
党委责任清单【第七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责任落实
第十条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委责任清单【第八篇】
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党内制度规定、光泽县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南平市公安局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责任范围
县局党委坚定不移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政治责任、主体责任、第一责任,落实“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具体部署,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县局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各支部书记对本单位管党治警工作负总责、负主责,把抓工作、抓业务同管思想、强作风、严纪律、促廉洁统一起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局党委责任清单
1.加强组织领导。把管党治警工作纳入工作大局,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每年年初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公安部、市委、省公安厅、县委、市局工作安排,结合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形势和任务,制定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议,听取管党治警工作汇报,分析面临形势,研究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次年年初按规定要求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情况。
2.践行“两个维护”。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来抓,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按县委部署要求报告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3.严守纪律规矩。树牢政治机关意识,引导党员民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党性观念,强化纪律意识。牢记“五个必须”、防止“七个有之”,持续深化“三清”工作,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确保公安队伍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的重大情况、重大问题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上级请示汇报。
4.强化理论武装。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进大学习大调研大培训常态化,大力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的创新理念和重大实践,引导党员民警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认识和领会,把对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厚爱戴之情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集中学习研讨,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运用微党课、“大讲堂”“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引导党员民警在常学常新中提升理论修养、坚定理想信念。
5.严肃党内生活。以强化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重点,健全党的组织体系,督促指导各支部按期换届选举,配齐配强党支部负责人和党务干部,积极开展支部达标创星活动,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等事项。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不断提高党内生活质量。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为本单位党员民警上1次党课。在重大安保和专项任务中启动战时党建工作,严明战时纪律,严格战时管理,激励参战党员民警履职尽责。
6.持续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发力,进一步精简文山会海、规范检查考核、压缩材料报表,切实为基层公安机关松绑减负。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严明纪律要求,及时发现处置“四风”问题线索,严防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坚持和完善“六要”群众工作法等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坚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弘扬“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7.严格教育管理。深化推进“业务大学习、能力大提升”活动,注重运用本地红色文化特色资源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增强各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和“九大本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加强对党员民警的教育管理监督,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做到管在日常、严在平时、落在经常。定期分析队伍现状,加强风险防控,及时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同两个重点警种、单位负责人开展1次廉政提醒谈话。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做好提醒谈话和防控措施落地。对受处理、受处分的民警,适时开展回访教育。加强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营造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良好氛围。健全完善民警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8.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纪检组织、督察、法制、审计、信访等部门“大监督”机制,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责、信息共享、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大监督格局。加强对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形成问题清单,开展集体约谈,督促整改落实。勇于和善于结合实际,针对影响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的,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部署专项整治、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解决突出问题。
9.压实工作责任。主动接受驻局纪检组和全体党员民警的监督,支持驻局纪检组依法依纪履行职责。领导局属各单位、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上下衔接机制。认真落实各级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发现涉及公安机关问题、巡察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改实效。将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对各支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三、党委书记责任清单
1.带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领导局属各单位、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
3.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级党组织、党员民警和人民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4.加强对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有针对性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5.将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带头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6.组织局党委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支部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不到位、管党治警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四、局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1.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联系部门、警种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对分管、联系部门和警种的党员民警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2.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级党组织、党员民警和人民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3.将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会议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4.对分管警种、联系派出所党支部书记及班子成员,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不到位、管党治警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对发现的重要问题主动请示报告。
五、党支部书记责任清单
1.把管党治警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大局,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2.把政治建警摆在首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落实落细落深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重大情况、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局党委请示汇报。
3.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常抓不懈。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理论学习集中研讨。
4.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以及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为本单位党员民警上1次党课。
5.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进一步精简文山会海、压缩材料报表,切实改进机关作风。
6.强化事前监督,推动关口前移,既要抓好工作中的监督,又要加大民警八小时之外的管理,经常与民警开展谈心谈话。定期分析本单位队伍现状,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及时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7.加强对本单位党员民警的教育管理监督,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民警,及时开展提醒谈话。
8.主动接受驻局纪检组及本单位党员民警的监督,支持驻局纪检组、本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依法依纪履行职责。
9.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对本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解决存在问题。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10.压实工作责任,细化责任分工,每年年初制定本单位主体责任工作清单。加强对本系统、警种管党治警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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