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和做法(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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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和做法【第一篇】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始终将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力量,创新方法,使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全面及时妥善地解决,维护了稳定大局,助推了科学发展。自今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来,全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6起,成功调处34起,防止民转刑案2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5起,没有一起矛盾纠纷因排查调处不及时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

1、突出“三个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镇党委、政府一班人清醒的认识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没有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镇党委、政府紧紧抓住对待人民群众态度问题这个根本,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在处理矛盾纠纷、开展排查化解工作中,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对待群众、坚定相信群众、全心依靠群众,牢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掌握社情民情,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组织领导到位。为使社会矛盾纠纷能够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正常开展,镇党委成立了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综治维稳、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纪委书记徐钦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也都相应成立了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从而在全镇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村级组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实现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三是工作落实到位。我镇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例会制度。并要求各村根据实际,每月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对一些重大疑难纠纷,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还亲自参加研究、及时部署,确保排查化解任务落到实处。

2、做到“三个靠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加大改革力度,致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目的。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中,张汪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做到了“三个靠前”。

一是领导指挥靠前。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全镇各级领导干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靠前指挥,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决不回避矛盾,敷衍塞责。通过积极主动,抢前抓早,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控制局面,平息事态。二是干部工作靠前。镇党委、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责任制,加大排查调处力度,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此基础上,加强信息报送和通报工作,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异常上访信息,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到防范在前,处理及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三是宣传教育靠前。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干部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积极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同时,采取发放宣传单、大集日集中宣传、法制讲座等形式,教育群众正确处理法律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

3、狠抓“三个前移”,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地方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年来,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张汪镇努力做到“三个前移”。

一是精力前移。镇党委、政府始终把稳定与发展放在同一高度上来认识,切实做到“两手抓”和“两手硬”。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感性。及时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处理复杂局面下各种难点热点问题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抓基层工作,紧紧抓住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力求通过及时化解一些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的稳定,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是力量前移。近年来,张汪镇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共有综治宣传员85名、纠纷调解员248名、治安联防员621名、案件协助员91名,形成了“层层有人管综治,层层有人抓综治”的良好局面,基本实现了规范化运作,群众自治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张汪派出所每天都出动治安巡逻车,对村24小时监管,保证了各村的社会稳定。三是措施前移。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协调理顺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稳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严格执行村级事务决策“五步法”,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村级重大决策的民主参与程度;狠抓党务、政务、村务的“三公开”督察力度,特别是加强村级财务的公开水平,凡是群众关心的土地调整、征地、拆迁、各种补偿等问题都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真正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在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上,着力加强治安联防与治安巡逻,杜绝和减少治安隐患和漏洞,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人员的高压态势,对各类突出治安问题定期进行集中整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矛盾调解能力建设力度。要进一步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纠纷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要着力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规律,抓住要害化解矛盾,不仅形成化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方式方法,而且要积极探索成立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等专业调解组织,调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行政争议和医患纠纷等新型矛盾纠纷,形成化解专业化矛盾纠纷的方法体系。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的科学评估体系。要重视加强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注重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和矛盾纠纷的联排、联防、联调,形成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积极整合各方面调解资源,搞好“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三)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处理矛盾首选调解、调解也是法制建设、调解反映社情民意、调解小成本大效益”等全新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广大老百姓信任调解、选择调解、使用调解,使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大调解工作。

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加强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新路子、新机制、新方法,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突出成果,为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富裕安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和做法【第二篇】

今年以来,xx派出所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理念,积极运用“早情恒法和”工作法,创新采取“六步”循序渐进调解工作法,大力开展辖区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止目前,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26起,调解率达到100%,未形成一起涉公安初信初防案件。运用听证的方式,化解信访件,迈出“破冰式”结服的实质性一步,开创全市公安机关信访听证的先例,得到张庆林局长的批示肯定。民生警务平台受理投诉2件,同比下降82%,没形成一起不满意诉求件,没出现一起有责诉求件。

第一步:快速反应 深入调查 判定事实

强化做实“第一时间出警、第一现场处置、第一证据固定”,严格要求民警在接警时反应要“快”,赶赴现场要“快”,调查取证要“快”、汇报反馈要“快”,及时判定警情性质,了解警情事实,及早掌握发生的第一手资料,为后续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3月16日12时许,xx镇东山村于某报警称自己种植在东山村杨树被他人烧毁。接警后,值班民警放下手中的饭碗,不到三分钟就迅速到达现场,立即开展现场勘验、调查工作,及时将违法嫌疑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经查,烧毁的杨树系该村民张某焚烧柴火时,将于某的杨树烧毁,被烧树木约50棵。民警在全面调查取证基础上,结合双方意愿,及时组织调解。经民警三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工作,当天15时,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步:寻根问底 公正断案 奠定基础

转变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模式,在平时工作中注意多问、多听、多看、多思,针对矛盾纠纷变被动掌握为主动搜集、变事后收集为超前掌握,在加强对矛盾双方的走访及服务中、在一点一滴的工作中增进同辖区群众的感情,积极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最终掌握矛盾纠纷的真实情况。3月16日16时许,xx镇东山村村民马某年、马某军双方报警称因种树问题被对方殴打,其中马某军因伤住院。接到报警后,民警快速赶赴现场,并及时向所领导汇报情况。所领导快速安排警力兵分三路分别对当事人及证人开展调查取证,迅速固定了马某年、马某军两人实施殴打他人违法的证据。在走访调查过程中,民警了解到马某军、马某年两人系姑表亲戚,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民警积极开展调解工作,阐述了双方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付出的法律成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既批评教育,又亲情感化。3月17日上午,在民警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第三步:直面问题 辩别析理 坚定态度

在面对各种矛盾纠纷时,民警直面问题,坚持了解矛盾双方的要求和责任,拟定一个大致的调解处理方案,分别对双方进行谈话沟通,对合理合法的要求坚决给予支持,对不合理、非法的要求坚决予以驳斥,并对其违法行为和过错依法进行批评和处理,在条件成熟时再提出让双方都满意的调解方案。2月3日凌晨1时许,xx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于某乐在xx镇南市村被其朋友的表兄弟砸伤眼睛,已送至xx县中医院接受治疗。接到报警后,民警连夜赶往xx县中医院。为确保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完毕,民警连夜对在场证人进行询问,全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过两个小时的努力,民警最终将事实调查清楚,确保证据充分、有力。经查,于某乐受朋友苏某坤之托,驾驶车辆接送苏某坤的表弟庄某强和庄某盈到xx镇南市村中。途中,苏某坤和庄某强因债务问题发生争执,待四人到达庄某强的家中后,庄某强持茶杯将于某乐鼻梁砸伤,并对其实施殴打。后经刑警大队技术中队快速对于某乐的伤情进行鉴定,于某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2月4日,在民警出示强有力的证据后,庄某强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2月5日,在派出所民警的主持下,庄某强与于某乐达成调解协议,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各项损失,双方和好如初。

第四步:摸清底细 说服引导 同类上案

始终坚持规范处警程序是办理案件、调解纠纷矛盾的关键,在深化对矛盾纠纷化解中,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以批评教育和做思想工作为主,同时注重收集相关的信息材料,做好询问笔录以巩固证据,一旦双方调解不成功,便立即依法调查处理。2月29日22时许,xx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xx县xx镇某拉面馆门口有人打架。民警迅速出警,经查:耿某与周某系某公司员工,在该牛肉拉面馆因言语不合进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周某鼻部受伤,引起大面积出血,不省人事。民警立即将违法嫌疑人耿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对其进行询问,并连夜对证人进行询问,同时向刑警大队通报情况,刑警大队技术中队连夜对在县人民医院治疗的周某进行伤情鉴定,确定周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3月14日,民警本着“处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的原则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拿出同类案件、同类损伤的赔偿标准和程序。经过调解,耿某赔偿周某各项损失两万元,双方当事人对民警耐心细致的工作表示感谢。

第五步:法德并用 换位思考 化解积怨

在矛盾纠纷调解中,积极运用以法论事、依法析事、用法评理、依法处分的方法。对一些因为小事引起的矛盾纠纷站在讲道德、讲和谐的立场上以理化解矛盾纠纷,对于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坚决立居法律高地,用讲法律、遵法律进行教育,帮助矛盾纠纷的双方认识问题,积极主动进行沟通协商,为根本解决问题创造调解、奠定基础。2月26日17时许,xx派出所接到xx镇北张村村民姚某兰报警称,因宅基地纠纷,前邻居王某文将其推倒,造成自己右腿摔伤。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了解得知,2007年,两人因大门前的土路归属问题发生矛盾,后起诉至县人民法院。因人民法院判决存在争议,9年间,姚某兰与王某文因此事多次发生争执和纠纷,数十次拨打12345,多次到县信访局、县局信访,民警先后处警数十次。民警妥善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分头听取报案人姚某兰的陈述,并向之前处警同事、北张村村委、法院核实具体情况,耐心倾听王某文的陈述和辩解,查看了存在争议的判决,并迅速查清事情的前因后果。由于双方积怨较深,民警连续两次主动约谈双方当事人,分头与姚某兰、王某文交流谈心,围绕邻里关系、社会影响和违法成本开展约谈。以《怎样正确处理与邻居的关系》为题,从情、理、法三方面摆事实、讲道理,谈看法、谈伦理、谈和谐。双方都被耐心的民警打动,均表示后退一步,原谅对方。3月3日上午,民警趁热打铁,将双方约谈到派出所继续进行调解,按照“法德并用、约谈恳谈”的要求,积极促成调解,最后双方握手言和,均表示以后将友好相处,王新文主动让出有争议的宅基地,至此,一起积怨9年的邻里纠纷得以解决。

第六步:表明方案谦让理让促成协议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带着一颗真诚的感情去处理问题,以心换心,以情动人,积极促成矛盾纠纷的调出化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2月25日16时许,xx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xx镇某村砖厂发生一起打架案件。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在现场发现张某某和该砖厂经营者赵某发生激烈争吵。民警迅速将双方分开,分头询问。经查:张某某的丈夫王某于20xx年在苏桥砖厂工作2个月后,在未通知砖厂的情况下自行离开。砖厂将王某薪金交给王某的带班长周某荣,周某荣因无法联系到王某,就将薪金转交于王某进厂的介绍人邱某,邱某却因躲避债务失去联系。张某某于20xx年12月份曾因向该砖厂讨要所欠薪金发生争执,矛盾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以致于矛盾激化。民警到场后,张某某情绪异常激动,民警耐心对张某某进行劝导,表明了司法机关处理类似问题的方式和途径,以换位思考的态度面对当前的问题。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该砖厂最终与张某某达成调解协议,支付所欠薪金。

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和做法【第三篇】

为进一步做好辖区的安全稳定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近日,光荣社区多措施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社区利用LED显示屏、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形式开展信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反映诉求,解决问题。

二是定期排查矛盾。实行定期矛盾排查工作机制,深入辖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认真细致地听取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确保矛盾不积累,纠纷不激化。

三是注重化解调处。对走访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全面掌握矛盾纠纷情况,摸清矛盾纠纷症结,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尽快化解。

四是夯实工作职责。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和重点信访工作实行领导干部包案,落实工作责任制,推动矛盾纠纷迅速化解。

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和做法【第四篇】

**州**县**彝族乡**村地处**乡东边,距**乡政府所在地17公里,到乡道路为柏油路,交通方便,距县42公里。全村国土面积平方公里,辖热水塘、哈铁等11个村民小组。现有农户318户,有乡村人口1030人,20-年全村经济总收入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220元,森林覆盖率达83%,是一个以发展泡核桃产业为主的林业山区民族村。近年来,国家加大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随着中央和地方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的生活质量逐步提高,促进了农业建设的持续发展,农村面貌日新月异、欣欣向荣。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受到市场经济转轨、利益格局调整和文化思潮变革等诸多因素影响,各种新型矛盾错综复杂,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村矛盾,关系到农村经济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着力化解农村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基层村级组织肩负的一项重要任务。我村党总支、村委会在农村基层实际工作中,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和相邻之间纠纷的解决,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认真加以排查化解,并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办法。

一、矛盾纠纷基本情况

-年以来,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和跃龙公路等重点工程项目在**村境内实施,以林地和土地权属、农户分家、婚姻、重点工程建设征占地赔偿和水源等矛盾纠纷为主的大批矛盾,致使我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量及难度不断增大,矛盾纠纷有上升趋势。

两年中,共发生矛盾纠纷173件,其中:林地和土地权属纠纷80件,占%,农户分家纠纷35件占%,婚姻矛盾5件,占%,赔偿矛盾32件,占%,水源纠纷21件,占%。

究其特点有六个方面:

一是矛盾纠纷的多样性。矛盾主体增多,矛盾关系广泛、复杂,往往是国家、集体、个体和多种经济组织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在盲目的荒地开发中,有的是“有地无证”,有的是“有证无地”,有的是“一地多证”,这就为村民、集体和开发者之间的土地纠纷埋下了隐患。

二是矛盾纠纷的季节性。受自然规律的影响,农产品购销、农作物财产侵权、劳务报酬索要、水事纠纷都具有季节性。特别是因地埂地界、浇水用电等切身利益而引起的矛盾,来势猛,发展快,带有明显的季节性。

三是矛盾纠纷的涉法性。随社会的进步,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逐步增强。民调组织及辖区行政部门不解决或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选择。

四是矛盾纠纷的群体性。农村矛盾纠纷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涉及面广,易于引起具有相同利益关系人的共鸣,进而形成群体行为。这些矛盾纠纷若处理不当,解决不力,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极其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是矛盾纠纷的对抗性。受利益驱动影响,由于水资源的不均性、有限性、紧缺性,极易形成农田灌溉水事纠纷,甚至引发打斗。因借婚姻索取财物、争夺遗产、分家拆产、逃避债务而激化的矛盾时有发生。

六是纠纷调处具有复杂性。就土地纠纷而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土地弃耕撂荒为由收回或转包农户的承包地,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以“土地经营权证”为根据受法律保护。但《土地管理法》又明文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在这里,法律和法律、法律和政策之间出现明显不相吻合,使得基层干部和政法部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无所适从,左右为难。

二、矛盾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从林地和土地权属、农户分家、婚姻、重点工程建设征占地赔偿和水源等矛盾纠纷的产生,有其深层次的原因。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大人民群众追求小康生活的愿望越来越迫切。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不适应、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的矛盾也随之凸显。

现阶段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东西部的差距、城乡差距、各阶层的差距明显拉大,虽然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改变了均贫。但是,由于并没有达到均富,导致不患寡而患不均,由不均而导致心理失衡,由心理失衡而导致行为失控。个别地方因仇官仇富心理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经给我们提出了深刻的启示和警示。

第二,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带来利益格局的调整,引发了社会纠纷的剧增。随着原有的利益格局的不断变化,个人之间、群体之间、家庭之间、社区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利益差距与矛盾日益突出,从而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且纠纷的性质越来越复杂。同时,多元化利益带来的冲突加上因制度未有效确立而产生的混乱与无序,产生了许多新的具有时代特点的纠纷,如土地承包权纠纷、劳资纠纷、消费纠纷、医疗纠纷等。

第三,市场机制不成熟,新旧体制产生巨大摩擦,社会控制系统不够完善并明显脱节,原有的管理体系力不从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多种经济所有制并存,多元的利益主体开始产生,追求利益的欲望被激发出来。由于法制不健全,市场秩序失范,社会诚信缺失,市场经济固有的各种弊病开始产生,受利益驱动,引发的各种纠纷层出不穷,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在增长。

第四,城市化进程加快,新型共同体正在生成。以价值、观念共同为特征的传统社会正在向利益共同的经济共同体转变。农民为参与市场的需要自愿组织的各种生产、销售、技术性协会正在生长、发育,这是经济共同体在乡村社会发育的征兆。另一方面,农民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向城市流动。与此同时这些农民又未被城市接纳,造成他们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权利一旦受损害,往往诉诸暴力或其他类型的自力救济。

因此,基于特定的历史时期,我们在取得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各类犯罪案件、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信访数量同样快速增长。当自发的、零散的、轻微的矛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时,将可能转化成自觉的、有组织的、严重的群体性对抗,使矛盾摩擦上升为矛盾冲突,烈度与强度不断地增强,引发更大范围、更加激烈的冲突。为此,尽快建立一种便捷、节约、高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紧迫而必要的。

三、巧妙化解矛盾纠纷的办法

哪里疏导化解矛盾的工作做得好,哪里农民的情绪就顺,社会秩序就好,经济发展就快;否则相反。农村矛盾纠纷都有一个酝酿--发展--激化的过程,要从源头抓起、从根本抓起、从全社会抓起、从平时抓起、从预防抓起、从调解抓起,“宜疏导不宜堵压、宜化解不宜激化”。除了违法乱纪的事件和最终需要解除人身关系的以外,均应耐心细致地调解,千方百计定纷止争。

第一,建立一个完善的工作机制。按照“形成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格局”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实行“一天一排查”制度。村“两委”班子成员、村调解委和各村民小组长按照分管的片区每天分别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收集,努力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实行“一案一办结”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归纳分类,逐件按诱因、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登记建档,并逐一进行调解,调解后及时将调解情况报告乡综治办。对比较复杂或有可能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矛盾纠纷案,村“两委”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提出化解措施,明确包案责任人,及时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明确村级调解组的调解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送达。三是实行“一月一例会”制度。村调解委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全村维稳形势,研究解决矛盾纠纷难题,并按月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小组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被动的小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培养一支过硬的调解队伍。立足于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优秀调解员,通过发挥其作用,使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础,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是管好用好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村“两委”换届,对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整充实,明确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实行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月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调解员学习农村实用法律和调解工作方法。同时,通过落实“以案定补”、每年评选优秀调解员等形式,充分调动村级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有效整合基层调解人员。实行矛盾纠纷分级调解制,对家族或家庭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由家族长者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再上报村民小组。对村民小组内产生的矛盾纠纷,由村民小组长、党员、村民代表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再上报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以及各界知名人士的作用。通过分级调解,有效整合调解人员,壮大了基层调解员队伍。三是对调解员进行专门培训。结合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以调解业务、调解方法、农村实用法律等为主要内容对村级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基层调解员全方位、多角度的得到培训。

第三,推广一套有效的化解方法。我村认真总结推广矛盾纠纷化解方法。通过不断探索实践,基本形成了一套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矛盾纠纷化解方法,并在全乡范围内得以推广,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八种:一是注入真情调解。每位调解员在组织调解前,都要抱有一定将矛盾纠纷化解的信心和决心,把矛盾纠纷化解当做是真正为群众办好事实事,都要认识到若不将矛盾纠纷化解,会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甚至会升级为更大矛盾,影响社会大局稳定。二是规范程序调解。严格按规范程序组织调解,严明调解纪律,维持好调解现场秩序,对参与人有可能产生激动情绪的,安排专人稳控,防止双方矛盾升级,致使不欢而散。三是坚持依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要将矛盾纠纷案涉及法律和政策宣传在前,让当事人理解明白。调解员在提出纠纷问题解决方案时,要尽可能按照法律规定,维护法律尊严。

四是法情结合调解。在依照法律完全不能化解矛盾的基础上,要组织当事人协商,提出若干解决问题的方案供当事人选择,直至矛盾纠纷化解为止。调解员在提出解决问题方案时,要发散思维,只要不违反道德、法律和不触及第三方利益,有利于矛盾纠纷化解的方案都可以提出。五是用活村规民约。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约束不了,以及农村常出现的一些纠纷事项明确写入村规民约,依法召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认真组织实施,在发生矛盾纠纷时,严格按照村规民约规定来组织调解。六是用活关键人物。在对有些矛盾纠纷进行化解时,要对当事人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了解,若有一方当事人的亲人、朋友,或有利益制衡的人物,有利于矛盾化解的,要想方设法与其沟通,请其出面做思想工作,或出面参与调解。七是用活特定时段。在对有些矛盾纠纷进行化解时,调解员要对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找准矛盾纠纷化解的最佳时机,再组织调解。对已化解矛盾纠纷达成口头协议的,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书面协议。八是用活人性本质。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对当事人进行人性分析,了解矛盾双方需要什么,并顺着当事人的需求去做思想工作,直至双方当事人利益达成一致。

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培养过硬队伍和推广八种矛盾纠纷化解方法的,我村连续两年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均在95%以上,没有一件矛盾纠纷案因化解不力而激化升级或发展成为刑事案件,一批长期积压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社会大局稳定形势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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