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支部会议制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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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会议制度【第一篇】
1、党总支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随时召开。
2、党总支会的主要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意见;
(2)上级党委工作部署、指示的落实情况;
(3)党总支的工作计划、总结;
(4)党总支自身建设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问题;
(5)审批新党员;
(6)提请党总支研究或决定的问题、党员的奖惩;
(7)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医德医风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
(8)中层干部的推荐、考察和党群系统干部的考察、选配及奖惩;
(9)统战及群团组织建设的重要问题;
(10)医院改革和建设发展中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及其他必须由党总支决定的问题。
3、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办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请书记确定。党总支成员也可直接向书记提出个人认为必要的议题。议题确定后及时向党总支成员通报,以便准备意见。
4、召开党总支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
5、党总支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委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对重大问题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形成决议。当意见分歧双方人数相当时,可再次复议或报请上级党委决定。
6、对党总支形成的决议,所有总支委员都要自觉贯彻执行,具体分管的成员应主动负责地做好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办的事项,党办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总支做出报告。
7、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宣传贯彻会议决议。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的意见分歧。
8、党办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并作好会议记录。
党支部会议制度【第二篇】
为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三会一课”的相关规定,制定党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指由党支部全体党员 ( 包括预备党员 ) 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
一、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大会的次数。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决定在学院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2、定期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实际,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讨论决定对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对犯有错误的党员、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理意见;
5、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会或出席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6、讨论学校党委布置的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它重要问题。
三、党员大会程序
1、党员大会一般应由副书记主持,副书记如果缺席,可由支委主持。主持人应向大会报告党员应出席数和实到数,缺席人数及其缺席原因。在报告时要注意将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分开。一般实到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出席会议党员的半数,大会方可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2、围绕中心议题组织党员展开讨论。为便于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定,支部可事先提出意见或方案,引导党员发言讨论。支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讨论和表决。
3、表决通过决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支部应要求党员抱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明确、郑重地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态度。
4、做好会议总结,提出贯彻意见。主持人要在党员大会结束前做出简要总结,并对如何贯彻落实党员大会的决议和精神提出意见。
四、党员大会要求
1、做好会前准备。党员大会要有确定的会议议题,支部委员会要事先围绕议题,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同时由支部将会议的内容、要求、议程、时间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从思想上有所准备。
2、做好会议记录。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党员出缺席人数和原因、会议议题、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会议形成的决议等,会后,记录要归档保存。
3、会议要庄重、严肃、认真,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注意听取每个党员的意见,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上级党组织派来参加党员大会的同志和预备党员在会上只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4、会议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程序,特别是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讨论处置 ( 处分 ) 党员的大会以及党内选举的大会,必须严格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
五、党员大会注意事项
1、党员大会是党内的会议,一般不吸收非党同志参加。
2、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果是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支部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内容,要按照党章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方能生效,并要将批准的决议及时向党员公布。
3、有些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议题,需党员大会作出决议时,必须有超过实到党员半数的赞同,方能生效实施。
4、对议题进行表决时,都必须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行动上服从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
5、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力求取得一致意见。如遇事情紧急,不能因少数同志持不同意见而拖延不决时,则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行表决,作出决定。
6、对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支部每个党员,特别是支部委会成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允许随意发表同决议不相符合的意见。对个别因故没有到会的党员,要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对他们提出的正确意见要提请下次党员大会再讨论,或向上级组织报告,对他们提出的不正确的意见要做好解释工作。
党支部会议制度【第三篇】
党的纪律,就是党内的各种规矩。它包括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中央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原则,结合我们党的建设实际制定的党的章程、制度、条例、准则等在党内具有约束力的原则和法规。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党支部的工作,严格管理制度,提高会议效率,增强学生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和学生党员在全系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次召开会议前由支委成员商定时间后通知各年级党员。
二、参会人员:学生党支部全体成员,参加人数不超过半数以上时,不得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
1、支部大会:传达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及指示、决议;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支部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讨论的问题,应根据情况提交党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执行;讨论通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重大经费开支以及其他重大问题。
2、党员在会前要充分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包括会议需要的有关材料及发言提纲等。
四、会议请假:党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需凭书面请假条经支部书记与辅导老师处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生效。否则一律以缺会论处
五、会议纪律:会议由支部纪检委员负责考勤;开会期间,与会人员发言要简明扼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发言,开会时禁止交头接耳、打断别人发言、接听电话、随意走动、看与会议无关的书籍等不良现象;与会迟到者,要向支部大会做深刻检讨并表态。迟到两次次者需向支部提交1000字的书面检讨。
六、会议记录:每次会议内容党支部由宣传委员负责记录,同时各位党员也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八、会议保密:各位党员要严守党的机密,凡因泄漏会议内容而使学生支部工作被动或影响团结者,将严肃处理。
九、如有意见分歧,可在支部会议上进行讨论,交换意见,统一认识,不得脱离党支部集体而自作主张,影响党的工作正常进行;会议要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保证党组织决策正确和决策的贯彻执行。
十、各位党支部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
党支部会议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医院党总支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总支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必要时设副书记。
第八条支部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十条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党支部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四)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重视在医疗上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六)积极主动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新的形势任务和医院实际,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在医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贡献。
第四章党支部书记、委员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
(四)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
第十三条组织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工作情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按支部决议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
(四)负责党员发展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宣传委员协助书记负责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受理的党员申诉、控告的情况。
(四)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第十五条纪检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经常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三)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四)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工作,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第十六条青年委员协助书记负责青年群众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定党支部青年工作计划;指导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团的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定期听取团组织工作汇报,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指导辖团支部搞好换届改选;指导团组织做好团的发展工作,培养优秀青年加入团的行列。
(三)做好团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四)指导团支部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青年。
第十七条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贯彻党支部的决议。
(二)按时召集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三)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取、收集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第五章党支部基本制度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形势任务或遇重要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措施和本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增加次数。
2、支委会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指示;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党员发展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3、支委会召开会议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吸收党小组长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讨论贯彻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四)党课
党课每半年安排一次,由医院党总支安排。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授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各支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做好“三会一课”计划,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与行政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建立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建立每年一次向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院党政领导干部、支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与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干部职工遇到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根据医院实际,评议工作与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相结合一并进行。评议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是:
(一)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教育;
(二)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小结;
(三)组织民主测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支委会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和评议情况,告知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督促改进;
(五)表扬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一条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召开,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二)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组织生活会应注意把握会前征求意见,会中对照检查,会后落实整改等重要环节,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三天报告医院党总支,以便派人参加进行帮助指导。
第二十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重视在医疗工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其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二)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析,经过一至两年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基本知识培训;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
(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本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适用范围: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票决方法
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3、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
4、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5、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6、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7、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8、票决未通过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2、能否自觉参加上级党组织、所在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3、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4、能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纪条规;
5、能否廉洁从业,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6、能否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二)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在支部会议上通报;
2、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
3、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馈;
4、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协助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
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还应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在外出所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外出党员的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党员返回后,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内容,以了解掌握外出期间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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