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演讲稿范文(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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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演讲稿【第一篇】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依法治国,按规办事》。
我国古代思想家管子曾说过,“有道之君,行治修制,先民服也”。意思是善于治国理政的人,通过制定有效制度来管理国家,以达到众民皆服的目的。当今法制社会,强调依法治国,依法管理。作为企业,也必须要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
大江东流,日月交替,万物生生不息,用规则演绎着生命的轨迹。火车之所以能奔驰千里,是因为它始终离不开两条铁轨;风筝之所以能高高飞翔,是因为它总是情系于手中的丝线;宇宙间无数颗恒星亘古不变的灿烂,是因为它们都按照自己的轨道运行。
人类社会也是如此,军队的战斗力来源于铁的纪律,学校的生命力来源于严格的校纪、校规。同样,企业的竞争力也来源于严格的规章制度。我国古代思想家管子曾说过,“有道之君,行治修制,先民服也”。意思是善于治国理政的人,通过制定有效制度来管理国家,以达到众民皆服的目的。当今法制社会,强调依法治国,依法管理。作为企业,也必须要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
大江东流,日月交替,万物生生不息,用规则演绎着生命的轨迹。火车之所以能奔驰千里,是因为它始终离不开两条铁轨;风筝之所以能高高飞翔,是因为它总是情系于手中的丝线;宇宙间无数颗恒星亘古不变的灿烂,是因为它们都按照自己的轨道运行。人类社会也是如此,军队的战斗力来源于铁的纪律,学校的生命力来源于严格的校纪、校规。同样,企业的竞争力也来源于严格的规章制度。
制度是人类自己制定的信条。制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例如法规、校规、交通规则等。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它的规章制度正如一个人要有健全的四肢,各司其职,按章办事就会具有协调性,反之就会出现不协调。所以一个企业想要保持它的稳定和效率,必须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依靠合理的制度和运营机制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并确定明确的岗位管理条例,让大家知道要做什么,怎么去做,又怎么能做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它做为员工行为规范的模式,能使员工的个人活动得以合理进行,同时又成为维护员工共同利益的一种强制手段。这是一个企业成熟的标志,也是企业平稳发展的保障。对于员工而言,按规章办事,是每个员工的职责,也是一个合格员工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想必大家都听说过沃尔玛在重庆销售假冒绿色猪肉,严重坑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沃尔玛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27名员工被警方拘捕,它在重庆所有的13家分店全部停业整顿15天,罚款269万元。我想其原因就是超市制定的制度不够健全,监管不够有力,我们期望经过整改,重新开业的超市,能够建立更加合理、完善的制度,以新的面貌迎接消费者。
有这样一则寓言故事,名为《河水和河岸》,河水认为河岸限制了它的自由,一气之下冲出了河岸,涌上原野,吞没了房舍与庄稼,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它自己也由于蒸发和大地吸收而干涸。为什么寻求自由的河水最终失去了自由和他本身呢?那是因为它寻求的那种无拘无束的、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
正所谓国不可一日无法,党不可一日无纪,家不可一日无规,企业不可一日无制度。试想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建立起一套规范性的管理制度,不按规章办事,领导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员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那大家可以想像这个企业最终是缺乏凝聚力的一盘散沙,它就不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新制度、新起点、新变革、新境界,如今由三家公司合并成立的国投集团制定了一整套新的规章制度。只要我们大家都能够认真学习,接受约束,遵规守纪,从一点一滴做起,就一定能够汇聚起磅礴的力量,我们就会和我们的国投集团一起奔向成功的明天!
法治的演讲稿【第二篇】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
我是学生会副主席徐贤得,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法治与生活》。自我国于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后,我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越来越多地听到“依法治国”和“法治”。但是什么是法,“法治”与我们的生活又有什么关系,却很少有人去思考过。
古罗马的法学家西塞罗在其著作中提到,在实在法,也就是各民族制定的各种法律之上有一更高的适用于一切民族永恒的自然法。自然法是与自然即事物的本质相适应的法,其本质为正确的理性。所以,自然法效力高于实在法。实在法必须反映和体现自然法的要求。因此“恶法非法”,法律必须体现正义和公正。
我国自周朝法家起,就已有法治的雏形。法家提出了“缘法而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观点,认为法是高于君主的权利而存在的,这与西塞罗的观点也有相近之处。
在我们今天的社会,法渗透在生活的每一个角落。除了国家的法律之外,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规章制度是法,行为准则也是法,若是按照斯多葛学派的观点,自然规律也是一种法。
而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为社会的一员,法也深刻地影响着我们。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而这部宪法的诞生地就是我们所生活的城市,杭州。
若是你觉得这件事距今已相隔甚远,和你没有多少关系。那么3。15消费者权益日就和我们的生活更加密切了。在以往的消费者权益日中,我们能在媒体的报道上看到许多打假、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报道,这是法对我们权益不因为他人的作假、伪造而受到侵害的保护。
因此,我们要学好法律,懂得法律,知道如何正确而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认为,整个社会是由每一个公民与整个社会形成一种契约的关系而建立起来的。而这个民主政治早已代替了卢梭时专制统治的时代,我们每一个都应是这个社会的一份子。因此,我们在享受法带给我们的人身、财产上的保护的同时,也该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来推动整个社会向前发展。
那么我们又应该如何做到这看似伟大而遥不可及的目标呢?
首先,“大事始于细末”,我们可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认真学习有关学科,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学生。
其次,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损时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就如你在消费时购买的了假的、伪劣的产品,不能只是哀声叹气,抱怨自己的运气不佳,而是应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因为当你能够向有关部门指出商家的非法行为,就可以让其他消费者免于遭受同样的损失。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体现了你作为一名优秀的社会公民的素养与品格。
除此之外,同学们还可以在平日里路过电教楼南侧的展板时留心其上的新闻与消息。时时关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展。因为就如前文所言,这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离不开在坐的每一位师生的努力。
古人有言“无法无天”,可见法律在古人心目中就已是同天一般让人敬畏。而如今身处于一个正在向法治社会发展的社会时期,我们也应该对具有自然法精神的法律充满尊敬之心,并且为法治社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谢谢大家!
法治的演讲稿【第三篇】
我叫樊家宝,是张庄小学六年级二班的名学生,今天参加这次“安全从我做起”的主题演讲比赛,能和在座的叔叔、阿姨们、小朋友们一起关注安全问题,一起为文明交通工程尽一份心,出一份力,我感到非常高兴,也非常自豪。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在心中》。我想以此来告诉所有认识或不认识的朋友们,请珍爱生命,为了他人,也为了自己,齐心合力,维护交通安全,创建文明之路,让生命之旅在文明与友爱、遵纪与守序中芬芳而行,一路欢歌!安全对于生命是重要的,它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与欢乐,更关系着国家财产的安危!然而,安全知识的贫乏,安全意识的淡薄,安全行为的松懈总是能让我们看到、听到一幕幕血的教训:
20xx年2月15日,一个搬运工随手扔在地上的烟头引燃了吉林市中百商厦的一场人间惨剧,一个漫不经心的举动,竟将54条鲜活的生命引向了不归之路,使400余万元的财产付之一炬。一个送人命的.“烟头”啊!20xx年5月12日上午9时20分,安阳市安彩集团信益二期工程工地68米高烟囱的施工现场,施工者在明知固定缆绳两处被拆除的情况下,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导致上料架发生倾翻倒塌,在料架上施工的30余名工人从空中跌落,造成21人死亡、10人受伤......那死者的惨状,那亲者的嚎泣,那伤者的痛苦,无不让人触目惊心!
请看一组,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死于安全事故人数:
20xx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万人。
20xx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万人。
20xx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万人。
20xx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万人。
20xx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万人。
20xx年全国应交通死亡在25万左右。
20xx年1至6月份,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54682起,造成49528人死亡、211572人受伤。
这一组组数字,仅仅是交通事故,建筑事故、井塌事故、生产事故、旅游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也是不容乐观的,都呈上升趋势。看着这一组组数据,多么令人触目惊心啊!使多少家庭失去了欢笑,又是国家损失了多少财产啊!“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每个人,都要从“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用亲人的片片爱心、句句叮咛,随时提醒自己“珍惜生命,勿忘安全”,为生命构筑一道安全防线!
如果说生命是花,那么安全就是衬托千娇百媚的绿叶;如果说生命是一幅画,那么安全就是抒写深远神致的笔;如果说生命是河流,那么安全就是缔造曲折迂回的护堤。没有了安全,我们的生命就会摔跤,就不可能走过人生的风风雨雨,更不可能到达人生辉煌的顶峰。
法治的演讲稿【第四篇】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同事们: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真真切切的故事,它就像一场春雷,让我从冬眠中惊醒,破茧成蝶,沐浴阳光。
小时候,我虽不算聪颖,但也是个勤奋好学的乖宝宝。研究生将要毕业,找工作的时候,母亲絮叨:“国家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进入执法部门,一定是个不错的选择!”经过一番努力,我有幸成为大家中的一员,身着镶嵌着闪亮税徽的制服,坐到了政务中心的窗口前。虽没体会到想象中的威风凛凛,但也神清气爽,心满意足了。
刚到工作岗位,师傅告诉我,办税窗口有固化的模式,税务登记、股权变更,要符合条件,要收齐资料,要走程序。每天,我循规蹈矩,机械地重复着,就像那撞钟的和尚。
沉闷的日子一天一天流逝,有时候,我坐在人声嘈杂的窗口,渴望搜寻人间烟火中那不俗的一瞥,等到的却是繁杂的资料、不停的问询和焦躁的催促;有时候,我思绪飞向窗外,看云卷云舒,畅想着和小伙伴们沐浴春风,追逐着“百般红紫斗芳菲”的景致,却被一阵急过一阵的叫号声所惊醒。我想,这是我的工作,是我的选择,是我不得不面对的现状。
然而,当时钟转到2月的一天,一切都将改变。那天,政务中心大厅里依旧繁忙,人头攒动。有同事突然提醒我,提着摄像机的媒体来了,我还不以为然,在我们这,那么多部门的窗口,那么多待处理的事情,有媒体出现是家常便饭。但接下来发生的事,让我始料未及。原来,我所在的窗口,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审核事项,被纳税人投诉到市巡查组,媒体是专门来曝光这事的。天啊,不会吧?我还这么年轻,就要以负面形象被展现在公众面前吗?那一刻,我如同被春雷惊醒的小动物,浑身战栗。我惶恐万分,心乱如麻,收件、审阅、转办、交件,点点滴滴的工作细节,像放电影一样在脑海中闪现,我努力回忆着,好像当时叫纳税人补过资料,让他跑了几次,却忘记提醒后续环节的同事注意办结时限。
区局领导和科所长们齐聚政务中心,查找问题,就连市局领导罗局长也来了。罗局长当时就站在我工作的窗口前,离我那么近,要在平时,我会立马上前报上姓名,道一声:局长,您好!但那时,我真的不敢出声。面对媒体,罗局长斩钉截铁地强调:工作的疏漏,我们一定会举一反三,立行立改。透过他严肃的表情,我感觉那不仅是在作指示,提要求,更是肩负着三千地税人的责任,践行着对百万纳税人的承诺,承载着千万武汉市民的希望。
电视台还是在新闻上,将我们的失信问题进行了无情的曝光。局里启动了问责程序,区局领导作了检讨,窗口直接领导被通报批评,同事也被调离了岗位。为此,全市地税系统展开了持续的执法程序清查和工作作风整治行动。此时的我,不敢抬头面对大家,面对关心、爱护我的领导和同事们,正是工作中的一点点疏忽,一点点随意,闹出这么大动静。在这里,我只想说:对不起,是我们连累了大家。
想到这,我重新打开了《税收行政执法手册》,一字一句熟记执法流程和操作规范。我顿悟,法治就像水、空气、阳光一样须臾不可离,只有我准确执法,才能让纳税人守法,才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之前,我在成规中蛰伏,怠于进取,今天,我已从梦中觉醒,整装待发。来吧,全市地税的战友们,让我们抹去脸上的泪痕,昂首步入法治的春光,去迎接夏日的精彩。
谢谢大家!
法治的演讲稿【第五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我是阆中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陈佳!今天我的演讲题目是《繁星闪耀,筑梦中国》,作为一名入职两年多的青年干警,我既没有主办过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要案,也没有获得过任何骨灰级的荣誉与奖励,倘若还有什么值得可说可谈的,我想无非两样东西,其一是对于法治中国梦想的信仰,其二是对于平凡工作岗位的坚守。
郭沫若先生曾经这样说过,一个人最伤心的事无过于良心的死亡,一个社会最伤心的现象无过于正义的沦亡。法,布天下,求正义,止至公,终为民。手持干戈,心向莲花,这正是我们每一位中国检察官的梦想,更是每一位具有共产党人身份的检察官的梦想。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从春秋战国时期到新中国成立,中国在“法”的问题上从未偏废,党的十八大作出了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开启了中国法治的新时代,法律成为治国之重器。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讲话中曾经这样说过,要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要把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一名奋斗在基层一线的检察官,作为一名基层的共产党员,尤其需要法治的信仰。
什么是法,亚里士多德曾经这样阐述过,法律就是秩序,法律就是正义!而我的法治中国梦就是这样关于秩序与正义的梦想,他让每一个善良闪耀光辉,把每一个罪恶关进黑暗,让每一个弱小者得到保护,把每一个暴戾者套上枷锁。当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遭遇威胁时,当人们的清白自由蒙受损害时,法律如高悬之利剑,披荆斩棘,一路只为你而来。
我光荣,我是一名检察官,代表党和国家依法行使职权,以强权为铠甲以法律为披帛,我更光荣,我有千千万万个坚守法治信仰的好同事,我们没有天上的繁星那样闪耀,但我们本身就是天上的那一片繁星,照亮了每一个黑暗的角落。公诉人义正辞严指控犯罪的亮丽风采,检察官不畏权贵,与罪犯斗智斗勇的飒爽英姿,你看,那就是信仰的力量。信仰让我们闪闪发光,信仰让我们深情地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誓言。
断前进;正是这些平凡的人,让共产党的旗帜迎风飘扬;正是这些平凡的人,让共和国的天空风和日丽。
同志们,朋友们,如果你是骏马,那就奔跑吧;如果你是雄鹰,那就高飞吧。党的誓言犹在,法治的信仰犹在,让我们以梦为马,诗酒趁年华。
法治的演讲稿【第六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习xx届四中全会精神,让法治成为生活方式和共同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在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的所有论述中,这句话流传最广、影响最深,它揭示了培育法治精神对推进法治建设的巨大作用。
专家表示,近年来,随着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的施行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我国公民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信访不信法”局面初步扭转,“执行难”问题开始得到解决。要进一步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让法治成为生活方式和共同信仰。
20xx年4月1日清晨,北京市崇文区花市的一条胡同里,63岁的黄振沄老汉在老屋前插了一面国旗,又从宪法中摘出一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在木板上放在门口,挡住了前来强拆的人群。
20xx年10月,福建石狮的黄环球老人因为遭遇强拆,将当地政府、国土资源局和行政执法局告上法院,一审获胜。
“宪法作为根本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他法律是对宪法规定的细化和展开。应当说宪法和法律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莫纪宏说,“20xx年前黄振沄老人站起来用宪法维护自己的权益,20xx年后黄环球老人选择与政府‘对簿公堂’,这说明百姓心中确实有一杆秤,大家越来越意识到宪法和法律是有用的,要依法维权。”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信访改革,从信“访”到信“法”
谈起“信访不信法”现象,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岳成直呼:“这是一种顽疾。”
“我在代理案件时碰到过,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了,一方当事人不满意,不是依法申诉,而是不断地去党政机关上访。有的地方为了维护稳定,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采取各种安抚措施,甚至要求法院必须按上访人员的意愿来改判。长此以往就会形成‘谁闹谁有理,谁闹谁得便宜’的局面,消解法律权威,使人们的法治观念更加淡薄。”岳成说。
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一场“重头戏”,既涉及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又直接反映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办事的能力。
事实证明,法律才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武器,法律问题也只能通过法律来解决。希望四中全会能在提高公民法治观念、使法律成为纠纷解决的基本方式等方面多出新举措。”
“执行风暴”,培育法治精神需要刚性约束。
9月29日,江苏南京,乘地铁出行的市民们发现一件新鲜事:地铁站台里的大屏幕上,不时蹦出一条法律“老赖”的信息,不仅列出了姓名、身份和大幅照片,还写明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事实。一个个被曝光的法律“老赖”,吸引了往来行人围观。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这次晒“老赖”活动暂定为期3个月,地铁和公交车上每天循环播放16次,每次播放10个人的信息,每10天更换一次。
20xx年7月,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全国各级法院陆续开始了晒“老赖”的行动。在无锡,法院通过商场大屏幕及公交移动电视晒出“老赖”信息后,短短一个月就有20多人主动履行近20xx万元;在河南,全省有数千人登上老赖“黑名单”,其中一部分还被追究刑事责任……进入20xx年,曝光行动升级为惩戒,经多部门信息联网,“老赖”们在坐飞机、坐高铁、申请贷款、办信用卡等方方面面都受到严格限制。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表示:“20xx年全国法院受案量已有1400多万件,但与此同时,大量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成为一纸空文。‘诉讼爆炸’与‘执行难’同时存在,是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特有的现象,说明公民的法治观念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法院系统掀起‘执行风暴’一年多来,‘执行难’问题开始缓解。实际上大部分‘老赖’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就是觉得法律治不了我。这说明,培育法治精神不能仅靠宣传和倡导,还要靠刚性的约束措施和信息化手段,形成威慑力。这对全社会也是一种引导。”王亚新说。
长期研究司法制度的王亚新强调:“还要看到,我们用短短几十年时间走过了别的国家上百年的历程,法治观念要跟上发展的速度,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让法律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让法治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和共同信仰,从我们自身做起,最崇法律最高的权威!
法治的演讲稿【第七篇】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
道德与法治是和谐社会的两大车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是最可靠的保障,道德是最有力的支撑。以法治国,法礼并重是我国区别于其他国家法治思想的一个鲜明之处。
那么,如何善用这两大车轮而令我们的社会前进得更加快速,这又是一个问题。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多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现在,让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有这样一个农民工,生活在贫穷的小山村,让他觉得自己就好像一只被关在笼子里的猫,为了家人生活的更加安适,他要改变自己的命运,怀着这样的无限憧憬他来到城市打工。
有一年,他在一个建筑工地找到了工作。他一直抱着美好的愿望,勤勤恳恳的工作着。但是,现实却总是残酷的,他从工地上的高台上掉落,差点跟这个世界saygoodbye,由于工友的帮助,他活了下来,却大病了一场,但是老板却不给他看病,只是给了几片感冒药,多么让人心寒。在这里,他的工作是又脏又累又危险,常常是几十个人睡在一间用木板支起来的大通铺上。但是想到5000元工资,那关系全家人生活的钱,他忍耐着。但是,想不到的是,当他满怀希望的去领取那应得的工资时,得到的却只是50元!多么讽刺啊!当初承诺的5000元竟生生的被减少了一百倍。这是什么概念?这意味着他所有的忍耐,所有的辛苦都付诸流水。多次讨要,老板却死赖着不给。他本不是一个野蛮的人,他试图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结果却是令人无比失望。不得已,他再次向老板讨要工钱,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财大气粗的老板不但分文不给,反而骂他像条狗,并伙同其家人和下手将他暴打了顿,淳朴善良、备受欺侮的他愤怒之下向工头举起了报复的钢刀,连捅了5人,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然后去公安局投案自首。这个农民工的名字叫王斌余。也许是所有受欺压农民工的代名词。
在法律上,他无疑要受到制裁,但是,那一个老板就不该接受审判吗?在我看来他的行为不仅仅是道德的缺失,也是人性的泯灭!如果,劳动部门和法院及时出面给予协调解决,维护了农民工王斌余的合法权益;如果,那位老板讲点道德,知道打工者不容易,将人家干下来的血汗钱及时兑付了;如果,老板当时能向民工说句抱歉的话,承诺何时兑付工钱,也许就不会有被杀的悲剧。看来,人格的道德问题,也能酿出更大的灾祸,不守道德,迟早会付出一定代价的。
道德修养若落后于这个时代,那么这个社会必将停滞不前,同时也将给法律带来更多的无奈。近年来,我国政府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快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步伐。道之所至,法之所在。所以,为了道德与法制两大车轮的平衡运转,社会更加和谐,我代表新一代的青少年,将一直将道德进行下去,使它从一个抽象的名词变成实实在在的动词。
谢谢大家!
法治的演讲稿【第八篇】
法律因为律师而精彩国务委员周xxx在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赋予我国律师业光荣的历史任务和时代使命,也为广大律师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当社会需要律师承担起更为重要的职责时,我们要说:法律因为律师而精彩。
律师既要有不畏权势的铮铮铁骨,又要有满腔的芸芸爱心,既要成为依法治国大厦的基石,又要成为法治天下的拓荒耕牛,“律师”就是指:法律之师、正义之师、律己之师、文明之师,律师这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把宪法和普通法规定的条款一一贯穿于具体的案件当中,是律师对实际情况的理性地分析,是律师把立法者事先没有预见到的各种情况查摸到细处,是律师活化了法律的精神实质,是律师把法治的蓝图推向了一个新层次,法律的精彩正是由于律师的存在,对于律师的作用我想用爱因斯坦的一句话来衬托:世上没有什么比立了法却不能执行更能使法律感信迫降了。法律给我们的只是一支罗盘,一支量角器,是律师把法律演泽成蓝图绘入现实生活,要理解法治的真正的内涵当从理解律师职业开始。
如果我们从社会角度看律师,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尽管律师的声音是有些微不足道,律师的执业权利也很脆弱,但仍然在努力实现党和人民赋予了律师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依法忠实地履行自身职责;尽管律师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和社会政治地位,但律师仍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努力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法律的公正。正是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独特价值作用,才使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中充分地体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
在创建和谐社会的进途中,律师作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是否有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律师站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社会各阶层的期待,赋予我们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的历史使命;职业的特点,决定我们为创建和谐社会负有高度的责任。我们认为:律师首先应当成为民主法治的最有力的推动者。律师对法律有比较精深的研究和理解,对民主法治和社会和谐的关系有着深刻的认识,因此律师应当成为民主法治的最有力推动者。不仅如此,律师作为法治的重要参与者,还应当成为民主法治的重要建设者。律师还应当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律师的职责所在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当事人之所以聘请律师,是因为就法律而言,他是弱者。律师只有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作为职业准则,才能成为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守护者。而每个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一分子,只有使每个当事人的利益都得到最大化,在法律面前每个当事人都实现了公平和正义,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律师应当成为社会安定的维护者。法律的社会职能在于理性的化解社会冲突和矛盾。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当充分发挥法律宣传者的角色,号召社会各阶层、各个体理性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定。律师又应当成为社会容忍的倡导者。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以及社会各阶层、各个体之间的利益需求的多样性和不统一性,决定了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不可避免的产生。但法律作为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调和的最后工具,却并非调节社会矛盾的唯一选择。如果所有的利益冲突都选择法律来解决,法律将无法完成它的功能。只有相互容忍的社会才会是和谐的社会。因此律师应当倡导各冲突的当事人相互克制和容忍,不因小利而大动干戈。只有当根本利益遭受侵害时,才运用法律的最后手段。这和律师的职责并不矛盾。社会和谐与律师工作的关系是相互的。没有律师的参与和努力,难以形成和谐社会;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律师事业不可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如前所述,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工作者,和法官、检察官顶足而三,在使天平真正“水平”的过程中,作用非常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如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能为创建和谐社会直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果趋炎附势,惟利是图,就可能使本来平衡的天平倾斜!
因此,律师在工作中,要坚持“法律至高无上”的原则,“铁肩担道义”,坚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才可能为创建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律师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和谐稳定。很多人有个错误认识,认为律师是惟恐天下不乱,只有天下大乱,律师才能英雄有用武之地。这个认识是极端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非但不能使律师得到健康发展,而且会断送律师业的前途!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业之所以发展迅速,依赖于社会经济的大发展。正是由于经济的大发展,才为律师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才使律师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得到开拓。一个没有秩序的社会是不需要律师的,人们通过私力救济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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