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察材料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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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察材料【第一篇】

一、基本格式

干部考察材料的格式,要有利于把干部

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准确、清楚地表现出来,给人形成生动、立体、确切的印象,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一般采用以下格式:

l、标题。即“xxx同志考察材料”。

2、正文。一般结构是:

第一自然段:写政治思想素质方面的情况。无论是写哪一类或哪一级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都要注意反映这方面情况。主要写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历次重大历史事件中的表现和能否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等方面的情况。“”、1989年中如果没有问题,可以不写,其他方面也不一定面面俱到。

第二至四自然段:根据不同干部的不同特点,综合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重点评价工作实绩。每个观点篇幅大致相当。

第四至五自然段:概况的评价考察对象的思想作风、廉洁勤政、群众威信等方面的情况,写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五至六自然段:主要缺点和不足。写实、写具体,与优点不相矛盾。

3、落款。即署明考察组组长、成员姓名。

4、考察日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反映的特征不够突出。就是说特点不鲜明,所描述的干部不像考察对象,所勾画出的‘人’似曾相识,谁都像又谁都不像”。基本上分不出层次和所从事的工作,“千人一面”。对优点的评价,大都是政治坚定,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积极主动,事业心责任感强,廉洁自律等等;而缺点和不足往往集中在有时注意方法不够,脾气比较急躁、工作不够大胆泼辣等方面。

二是材料和观点不够统一。概念化的叙述较多,量化分析和典型事例等写实性表述比较少,有的仅罗列一些事实和数据;有的只有观点,缺乏说明观点的事实,或是观点和事实不一致。如观点为“开拓性比较强,敢于创新”,而事例却是重视业务学习,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观点是“思想解放,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所举事例却不是这方面的内容。也有的内容前后重复,前面写了工作能力强,后面又写组织领导能力如何。写最后一个观点,一般是概括地评价一些考察对象的思想作风和廉洁勤政的情况,但有的材料又把工作如何勤奋和其他的情况写进来,如“切实做到廉洁勤政,积极配合好科室间的工作”。

三是语言表述不够准确。有的评价过高,如“组织领导能力很强”、“有很高的专业造诣”、35岁以下干部用“善于、精于、敏于”,与其身份不符;有的引用事例不够准确,把一个县市区或一个市直部门所做的工作,说成是某个单位副职或者中层干部的政绩;有的语言缺乏推敲,如“比较民主、不用命令压人”,“脾气随和”,“配合意识强、思想政治素质好”;还有的口语化,如“工作作风粘糊点”,“工作粗拉些”等。

三、注意事项

撰写考察材料一般采取观例法,即抓住被考察对象的个性特征,确立几个观点,运用具体事例加以说明。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像”。就是考察材料所描述的干部,要像被考察对象。这就要求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从重一般、轻个性的套路中解脱出来,找出最能体现德才表现和性格特征的思想、行动、言论及数据,并运用富有特色的语言,使考察材料做到形神兼备,个性鲜明,使人看后“如见其人”,让熟悉的人看后知道写的是谁,不熟悉的人看后也能有鲜明的印象。需要把握三点:一要根据干部考察任务突出其特点。比如,对拟提拔任职干部的考察材料,要突出实绩和特长;对后备干部的考察材料,要突出基本素质和潜能;对主要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要突出政治水平和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等。二要要结合考察对象所从事和分管的工作写出特点。如对组织部门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要突出政治坚定性、公道正派和组织协调能力;对宣传部门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要突出政治敏锐性、思想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等。三要在与周围其他干部的比较中写出特点。既全面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又要突出与其他干部的不同之处,突出“个性化”,变“千人一面”为“一人一面”。

2、要“实”。就是采用写实的方法,用事实说话,不要一般概念化的描述。要充分利用考察中获得的各种数据,对考察对象进行定量分析,运用定量分析结果,对考察中的定性评价进行印证。比如在履行职责情况方面,要在考察材料中具体说明考察对象在工作中做了怎样的决策,提出了什么建议,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取得了哪些效果。再如写一个干部的能力怎样,只要写出几件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的具体成绩,就一目了然;写上许多句“成绩突出”、“做了许多工作”、“有一定贡献”,不如选择几件能代表本人成绩的事实让人信服。对干部的功过是非,尤其是缺点和不足,要如实反映,不能笼统抽象地概括。在文字表达上,要朴朴实实、直截了当、实实在在,不能华而不实、言之无物。

3、要“准”。就是考察材料对被考察对象所

作评价,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大家从网上可以看一看,中组部负责同志在评价各省和中直部门正职特点时基本上是“比较”到底,我们评价干部县级干部更要注意把握这一点。对所引用的数字、事例,要有根有据,准确无误。评价个人的作用,应根据个人在班子中的职责分工以及实际工作情况,着重反映考察对象在工作中出了哪些主意,做了哪些工作,防止“一顶帽子大家戴,一件衣服众人穿”的现象。缺点和不足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也是写考察材料的难点和重点。对干部的缺点和失误要认真地加以分析,看看是主要的还是次要的;是偶发的还是一贯的;是缺乏经验造成的还是渎职失职造成的;是思想品质问题还是工作方法问题;是出以公心还是图谋私利;是知错就改还是屡错屡犯

。这个问题上要注意4点:一要反复推敲、慎重落笔。是什么缺点就写什么,切忌乱扣帽子。二要写明短在何处、缺的程度和具体表现。不要用“希望抓工作再放手一些”、“建议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等代替不足。三要防止优点和缺点打架,不能自圆其说。比如,写优点时说“勇于开拓,大胆创新”,但在不足中又说“推进工作的力度小一些”。四要防止把优点作为缺点写。如“不注意身体”、“工作中要求急一些”等。

公务员考察材料【第二篇】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推动全市“为人民服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深入持久开展,依法规范公务员管理工作,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共文秘站网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文秘站网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同时,同步开展丽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区县及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一、评选推荐表彰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要求,通过开展“为人民服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评选推荐表彰活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公仆意识,提高业务素质,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激励广大公务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推进全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二、评选推荐表彰的组织领导

三、评选推荐的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公务员法》和《文秘站网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奖励条件,事迹突出、真实、感人,在当地有一定影响,为群众所公认的,均可参加评选。评选工作坚持向基层、一线、窗口倾斜的原则,侧重考虑在为经济建设服务、改进公共服务、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特别是基层乡镇公务员,直接为群众服务的窗口和执法监督部门,基层站、所、队公务员典型。

为避免重复评奖,已列入我市评选“公仆奖”的候选人员不再参加市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评选。

四、评选推荐表彰的名额

根据《文秘站网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关于表彰比例的规定和我市实际,评选并授予“丽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5名,记三等功10名,“丽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0个。

五、评选推荐表彰的工作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进行,必须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认真组织评选,撰写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填写《文秘站网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一等功人员)推荐审批表》、《文秘站网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审批表》 和《丽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三等功人员)推荐审批表》、《丽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审批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工作步骤:

(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选,均由公务员所在单位评选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上报其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连同先进事迹材料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单位,由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并连同先进事迹材料按干管权限报同级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将上述人选、候选单位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并提交本级评审委员会考察评选。

六、评选推荐表彰活动要求

各区、县及各部门要将评选推荐表彰活动与公务员的经常性管理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为人民服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努力塑造国家公务员和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二)把开展评选推荐表彰活动与加强公务员思想政治建设相结合,把公务员精神的培育贯穿于整个评选过程中

要把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公务员队伍。要把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广大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公务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努力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把培育和弘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公务员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穿到评选表彰活动的过程中,贯穿到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中,把“为人民服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继续推向深入。

(三)把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贯穿于整个评选过程中

在评选过程中,要结合实施《公务员法》,不断增强全市公务员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全面把握《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把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不断引向深入。以评选推荐表彰活动为契机,引导全市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

(四)把开展评选推荐表彰活动与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相结合,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

要充分认识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努力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迎接新挑战的要求,通过各项措施,强化公务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创新意识,增强学习世贸组织规则、市场经济、法律、公共管理、外语等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公务员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我市公务员的依法行政、公共服务、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等能力。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评选推荐表彰活动氛围

公务员考察材料【第三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作,保证公正合理地任用国家公务员,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作,必须坚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家公务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正副乡、镇长的职务升降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晋职

第四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在规定的职务名称序列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五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与机构或职位规格相符合。

第六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逐级晋升。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又特别突出的,可越一级晋升领导职务,但不得越级晋升非领导职务。

第七条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并符合领导集体在年龄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除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3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

(二)晋升市及区、县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的正职领导职务,应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晋升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的副职领导职务,应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任下一级职务3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晋升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处级正职和副职领导职务,应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和3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晋升各级行政机关中的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和3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晋升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七)晋升调研员、助理调研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4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晋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3年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九)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

(十)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十一)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根据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由处长晋升为助理巡视员、副处长晋升为调研员、科长晋升为助理调研员、副科长晋升为主任科员职务的,原则上不再担任原职务。

第十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一)公布职位空缺、任职条件,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办法,推荐预选对象。

(二)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对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产生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多于职位空缺数。

(三)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择优提出拟晋升人选。在考察中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根据需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专项调查、实地考察、同考察对象面谈、面试答辩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详实的考察材料。

(四)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与主管部门协商方可晋升的职务,应事先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命。

对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应严格按照有关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的程序规定进行。

(六)将晋升的有关材料分别存档。任免通知存入文书档案,任免呈报表和考察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进行任职培训。

第十二条国家公务员职务晋升,其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的,应同时升至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并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职务工资档次。

第十三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管理权限,由决定其职务任免的机关批准。

第三章降职

第十四条担任科员以上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予降职。

第十五条降低国家公务员职务,一般每次只降低一级职务。

第十六条降低国家公务员职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任免机关提出降职安排意见。

(二)任免机关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人意见。

(三)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第十七条国家公务员被降职的,其级别超过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应同时降至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职务工资档次。

第十八条国家公务员对降职决定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被降职的国家公务员,如在新的职位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实突出,经全面考察,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重新晋升其职务和级别。

第四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和突击晋升国家公务员职务。

(二)不准自立职务名称或使用享受某级职务待遇的称谓。

(三)不准超机构或职位规格晋升国家公务员职务。

(四)不准随意放宽或改变国家公务员职务晋升条件,搞迁就照顾。

(五)不准违反规定程序,个人决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

(六)不准要求晋升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职务,或者要求晋升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职务。

(七)不准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八)不准有其他妨碍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工作公正合理进行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市人事局负责本市处级及其以下国家公务员(区、县管理的处级领导职务除外)职务升降工作的监督与综合管理。

区、县人事局负责本区、县科级及其以下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工作的监督与综合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二条市人事局应对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及其派出派出机构的职位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及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受理对处级及其以下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工作的举报、申诉等事宜。

区、县人事局应对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机构的职位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及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受理对科级及其以下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工作的举报、申诉等事宜。

第二十三条对晋升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处级、科级职务,晋升为市公安、安全、监狱、税务机关处级、正科级职务的,晋升为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构晋升处级非领导职务,须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宣布任免决定。

属于越级晋升为处级领导职务和放宽资格条件晋升处级、科级职务的,在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时,须附单行考察(说明)材料。

对给予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担任处级职务的人员降职的,须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宣布任免决定。

第二十四条对晋升为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科级职务,须报区、县人事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宣布任免决定。

属于越级晋升为科级领导职务和放宽资格条件晋升为科级职务的,在报区、县人事局审核、备案时,须附考察(说明)材料。

对给予担任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担任科级职务的人员降职的,须报区、县人事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宣布任免决定。

公务员考察材料【第四篇】

1、思想学习方面。思想和行为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注重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注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和各种错误思想观点对自己的侵蚀。坚持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同志系列讲话,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

2、工作能力方面。在党政办干部、组织干事、宣传干事工作岗位上,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恪尽职守,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对于领导交办的事务,能做到仔细、认真处理,保证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特别是莲花节期间的各项接待任务,起早抹黑,安排妥当。按时足额收缴各支部的党费,积极参加驻村工作,做好党的建设工作等。能够坚持学习本职工作的业务知识,并能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加以应用,积极做好全镇各类材料、文件的撰写和信息上报工作,并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

3、个人作风方面。尊敬领导,团结同事,不争名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正确的地位观、利益观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坚持做到“在认认真真学习上要有新进步,在堂堂正正做人上要有新境界,在踏踏实实做事上要有新成效”。无论做什么工作都能摆正自己同组织、同事业的关系,把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同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相结合,在困境面前能够保持良好的心态,继续孜孜不倦地追求信仰和理想。勤俭节约,严于律己,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也不参与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学习还不够深入,工作时效性还不够强,工作中先后顺序要分清楚,工作还不够细心,特别是深入群众不多,农村干部作风还不够,还缺乏基层工作经验。

__年10月24日,__镇政府全体机关干部、部分村书记、主任、镇属单位负责人共63人参加民主测评,得优秀票59张,占%,称职票4张,占%,基本称职票0张,不称职票0张,弃权票0张;得同意转正票62张,占,得弃权票1张,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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