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白理事制度(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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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白理事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的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理事若干人。

第四条,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乡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和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六条,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具体原则

1、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义务植树,联欢会等,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节俭。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相互攀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能举债办婚事。

(二)操办丧事具体原则。

1、要坚决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协助乡镇,村抓好本村的殡葬工作。

2、操办丧事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不准动用公车办丧事。

3、坟墓必须建在本村统一规划的公墓内,不得随意乱葬乱埋。

4、丧事规模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为原则,宜小不宜大。

第四章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组织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八条,各村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并向乡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九条,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纪律

第十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第十一条,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

第十二条,不在婚丧事主家大吃大喝。

第十三条,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红白理事制度【第二篇】

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在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依据上级规定并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定本规章制度:

一.红白理事会在支、村两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为服务。

二.积极向村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的政策法规,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解释工作。

三.红事严格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事,新事新办,既要办的气氛喜庆热烈、又文明庄重、既形式多样,又勤俭节约。

1、本村宴会厅只接待结婚喜宴。其它一切饭局均不予接待。

2、结婚前准备工作(包括双方沟通协商事宜、拉小傢货、结婚前一天搭棚、锅灶、写帐及一切帮忙人员)主家一概不搞请客吃饭。

四.白事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从简的原则,反对摆阔气,大操大办,实行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待出灵后主家一律不得再设饭局请客。

五.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在与事主协商后的基础上,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规章制度组织实施。

六.在红白事办理过程中,若有极个别村民不听理事会劝阻,不按规定执行的,村委会将取消其红白事上给予的费用补贴及服务事宜。

以上诸条全体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必须带头执行,并互相监督。

红白理事制度【第三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廉政准则》的精神和区委、区纪委一系列关于“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要求,倡导文明、和谐、节俭,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红白理事会”,并制定“红白理事会”制度。

一、我局“红白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4名。

二、“红白理事会”坚持一切从简、文明办事的原则,坚决禁止和反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铺张浪费和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坚持反对大操大办非婚丧之外的喜庆事宜。

三、“红白理事会”负责教育、指导本单位所有人员和子女的婚庆和直系亲属的丧葬吊唁事宜,负责监督操办人遵守相关规定。

四、个人或子女及直系亲属需办理婚庆丧葬事宜的,要提前向“红白理事会”报告。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申报,在操办事宜过程中,派出1至2名理事实施现场监督。

五、党员干部职工不参与为孩子过生日、祝寿、满月、搬家、升学、参军等宴请,除直系亲属以外,全体干部职工都应严格执行上级的规定不得参加。

六、干部职工遇有婚丧大事,应按要求填写申报卡,并报局纪检组批复。没有申报批复,理事会将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对待。

七、干部职工遇到婚丧大事,应按照节俭的原则,安排接待宾客。一般不发请柬宴请亲属以外人员,宴请应控制在150人以内。

八、理事会要严以律己,不得借帮助之名要东西,刁难事主;不得借帮助之名首先大吃二喝;造成有损理事会的恶劣影响。如出现上述问题,理事会应立即开会研究,撤销其执事资格。

九、理事会要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评议。要从一切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服务群众的原则立场出发,尽心尽职的办好群众的事情,为创建文明和谐的机关,为落实上级的指示要求做出贡献。

十、理事会要主动接受局党组领导,随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听取纪检监督部门的意见。

红白理事制度【第四篇】

一、红白理事会在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二、积极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三、理事会要主动热情的为群众的喜事、丧事的操办做好服务。

1、喜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成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如义务植树、联欢会等形式,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2、村民在迎亲娶亲时,杜绝雇佣豪华车辆、大型乐队等不良现象。

3、丧葬提倡进公墓,小坟头,采取植树、种植花草、农作物等方式建造绿色坟墓。

4、婚丧时,提倡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大摆宴席的良好风气。严禁违规操办酒席,借机敛财。

5、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提倡播放音乐、鞠躬、默哀、佩戴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仪式。

四、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规定组织实施。

五、理事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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