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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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一篇】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开放的扩大、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我们的信访工作呈现出了很多新的问题,做好信访工作的难度也不断增加,尽管我们不断强化对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但是面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愈来愈多的信访局面,我们很多时候都感到无可奈何。下面笔者就当前乡镇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一简要分析。

一、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在统筹城乡、破除城乡二元制,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下,近几年,我们乡镇经济社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乡镇面貌日新月异。高速度的发展期,同样是矛盾纠纷集中爆发期,伴随高速度发展而产生的社会矛盾纷繁复杂,不能及时调节的矛盾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大量的信访量。社会在发展,信访形势也与以前呈现出了一些不同的新问题。

(一)信访工作任务繁重。

现在信访人包括各个阶层,有党员、干部、职工、教师、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农民等,反映的问题也多种多样,一是劳动及社会保障问题;二是“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三是涉法涉诉问题;四是拆迁安置问题;五是反映干部作风和违法乱纪问题;六是土地纠纷问题。甚至还有很多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信访问题,比如前段时间的尿毒症患者集体上访时间。诸多纷繁复杂的信访问题,最终都需要乡镇来一一化解,乡镇信访工作任务繁重。

(二)群众上访向组织化、规模化发展,劝返难度大。

在利益主体或集团利益等因素的作用下,一些上访为了向党和政府施加压力,跨地区、跨部门串联越级上访。还有少数上访人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法定机关反映问题,而是频繁到京省敏感地区和重要场所聚集甚至滋事。有的人采取一些极端方式,制造扩大社会影响,带来社会负面效应,影响社会稳定。特别是那些进京上访人员,他们作为上访代表赴京上访,反映的问题多而复杂,报警、求助和施压是他们进京上访的主要目的。他们一般都要求必须当场答复解决问题,必须见有一定权力的领导才肯回到地方,而责任单位的领导对这些上访人听见就烦,见着就更烦,并且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大部分解决难度较大,因此往往都不想去接,所以很难劝返。

(三)老难信访、重复信访越来越多。

政府在处理无理信访问题上手段的软弱,很多时候为了息事宁人,主动给予解决低保、救助资金,让信访人尝到了信访的甜头。造成了目前很多信访人并不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而进行信访,而是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信访,甚至出现了以信访谋生的职业信访人,导致目前老难信访、重复信访、无理信访越来越多。目前,基本每个乡镇都存在连续十多年信访的信访人。

(四)乡镇责重权轻,缺乏实际权力,处理信访问题力不从心。

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很多信访问题最终都将责任落实到了乡镇,但是随着乡镇政府职能的不断弱化,乡镇一级政府手中的权力越来越轻,在处理信访问题上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资源和实际权力,而信访反映的问题往往涉及各个层面的问题,却让缺乏权力的乡镇出面处理。这与乡镇政府担负的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很不适应,乡镇责重权轻,权责出现错位。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是信访人缺乏法律意识。个别信访人不能客观的看清自己所反映的问题,以为按照自己的利益及要求,在明知自己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下,仍提出过分要求,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很大阻力和难度,甚至在问题得到解决后,又提出新的更高的无理要求,导致问题越解决越麻烦,重复上访现象严重。二是村组干部认识不到位。很多村组干部作风粗暴,处理问题缺乏思考,造成很多群众上访,同时少数干部对信访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信访工作对下难做,对上做好无人知,没做好担责任,吃力不讨好。因此有的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置若罔闻,尽量回避,把群众“逼”上上访之路;有的不主动与群众沟通,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有的处理不及时、不到位,以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三是信访机制的缺失。首先是现行信访体制中的接劝返制度使一些信访人认为上访有理,上访成本低,即使上访不成,也可以异地免费观光旅游,这样助长一些信访人的重复持续上访、越级上访。其次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造成一些领导接访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把矛盾上交,造成群众越级上访。其三是村级调处作用发挥不够,少部分村组干部责任心不强,畏难情绪大,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低,给乡镇信访部门解决信访问题带来了很大压力。

三、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对策

(一)完善和创新领导责任机制,夯实基础保障

从信访实践看,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构建新的信访工作机制,首先应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责任机制。明确领导职责,落实责任,完善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制度。把乡镇主要领导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而且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知情人和协调人,确保重要信访问题领导亲自关注,亲自过问,亲自解决。对玩忽职守酿成重大群体事件的,对主要领导实施问责,真正做到制度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避免责任虚化。同时建立健全基层信访网络,做到层层建立信访工作网络,级级配备信访专职干部或信访联络员,并注意通过培训等手段,及时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网络作用,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排查信访动态。

(二)完善和创新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

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应建立既符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制度。一是开门接访制度。严格实行领导“大接访”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接访。二是主动约访制度。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多年未得到妥善解决,信访人对相关责任单位的信任度降低,甚至怀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为切实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要主动开展约访,积极和信访人进行沟通,研究信访事项,通过开展约访活动,使信访事项得以尽快解决或实质性推进。三是带案下访制度。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是增进干群交流、化解矛盾的有效措施,通过干部下访活动,可融释信访群众心中的寒冰,疏导过激情绪,主动把过高要求降到合情合理的范围内,从而加速信访事项的解决进程。四是领导包案制度。对突出的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将责任明确落实到有关领导,实行包案处理,即包协调、包督办、包稳定,做到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增强信访问题处理的领导力度。

(三)完善和创新宣传教育机制,规范信访举报

宣传教育是导向,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必须加大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一是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条例》纳入普法计划,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引导群众按照正常渠道反映诉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纷争,抛弃信“访”不信“法”的不正常思维;引导干部树立执政为民意识、增强依法依纪办访能力。二是开展信访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活动,认真落实信访举报工作“分级管理,归口办理”的原则,促进有序、规范、高效的信访工作秩序的形成,努力控制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三是进一步宣传反腐败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阐明现阶段出现的腐败不是根本制度性的腐败,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三者关系,适应发展变化的形势,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自觉地揭露腐败,反对腐败,维护大局,维护稳定。

(四)完善和创新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源头防范

把内部监督与上级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做到既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又积极探索治本之策,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群众上访。加大事前的监督力度,围绕上级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活动,确保党委政府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规定,深入推进群众密切关注的政务、村务、事务、党务公开,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完善和创新办理机制,及时化解矛盾

上访事项的受理范围和办理质量是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所在。首先,坚持逢访必理的观念,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制》、《信访登记制》等制度,做到“六快”、“四早”,即快核实、快上报、快批示、快催办、快协调、快处理;做群众工作的人员早介入、群众急需的服务早开展、矛盾苗头早发现、问题早处理。努力做到及时、准确、有效。其次是建立督查回访制度。注重信访案件的处理落实情况,重点审核问题调查是否彻底,定性是否准确,运用法规是否到位,回访时群众是否满意,对落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到位的一律要求重新处理,决不迁就凑合。

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二篇】

当前由于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各种矛盾交织、民事、刑事犯罪频发,大量矛盾纠纷进入司法领域,导致涉法涉诉信访特别是涉检信访十分复杂。如何处理涉检信访问题,成为新时代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面临的重大课题。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从涉检信访面临的困难问题、引发涉检信访的原因以及解决的对策,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困难

在新形势下,群众到检察机关信访,反映的问题不仅仅是涉检信访问题,所涉及的问题十分广泛,有的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有的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办案不文明、不规范或者是办案质量不高引发的,有的则是无理纠缠甚至是有一定目的或个人目的。近年来,我院在涉检信访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疏堵并举, 源头治理,有效消除信访隐患,连续几年实现了涉检信访良好的发展。但是,在新形势下,涉检信访工作也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一)涉检信访行为发生的时间比较敏感

在接访过程中发现,群众上访一般选择在闲暇期、年末即将过年期间、“两会”或国家重大活动敏感节点及两委班子换届期间或者其他敏感时期。从我院近几年群众信访情况表明“两会”期间、两委班子换届及其他重大事件期间群众上访、举报、申诉量比较大。

(二)涉检信访群众年龄普遍偏大

近几年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涉检信访群众年龄普遍偏大,中老年人居多。涉检信访案件上访人大多处于50-60岁,甚至有的上访人年龄超过60岁。通常年轻的上访户较为明理,通过向其解释法律、 讲明道理,他们一般都能理解和满意,因此也很少发生越级上访。年龄偏大的上访群众,文化水平低,缺乏法律知识,情绪偏激,思想较为固执,不轻易接受外界观点,容易导致盲目信访。

(三)涉检信访呈现“三多"现象

信访呈现“三多”现象,即重复上访增多,无理缠访缠诉增多,信访不信法增多。部分群众对于自己台法权益受到损害但又不知道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途径去维护,信“访”而不信“法”。没有想到要寻求正当合法途径提起诉讼等形式解决,片面认为只有把事情闹大引起领导的重视才能解决问题,而有些上访人则是由于对法律政策了解不深不细,盲目跟风,举报申诉没有针对性,出现盲目检举、多头举报、重复上访等问题。也有少量案件已经通过行政机关合法途径处理,当事人不服,仍多次向检察机关提出不合理要求,检察机关就同一问题详细作了答复,多次进行释法说理,才化解信访人心中疑虑。

(四)涉检信访息诉罢访工作难度加大

对于部分信访人申诉案件,由于申诉案件比较特殊,法律、政策性比较强,申诉人对复查结论不服,可能导致重复申诉、越级申诉的案件。有的申诉人对申诉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或者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一旦结果不能达到他们的要求,就认为检察机关执法不公而缠诉,申诉人演化为上访人,导致不能息诉的情况发生。

二、成因

从上述涉检信访问题的基本特点分析,当前基层涉检信访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办案环节存在瑕疵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办案环节上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有的办案人员不重视办案细节,在案件程序上把关不严,出现差错,引发了涉检信访矛盾的发生。二是办案证据质量上存在证据缺失瑕疵。承办人员在取证方面不扎实,只停留在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上,过分重视和依赖言词证据的取得和使用,忽视其他证据的收集和鉴别,使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不强,也是引发上访的关键。

(二)信访接待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承担着信访接待工作,人员配置不足,严重制约着信访工作的发展。部分干警对少量信访人的诉求只注重法律效果,而不注重社会效果,忽视了化解矛盾和息诉工作。对来访群众进行释法说理和引导上做得不够,有的检察干警工作方式简单,责任心不强,对待群众淡漠,业务能力不强,对信访的一些疑难复杂问题,不能做出正确的解答和圆满处理,有一推了之的现象,使部分来访群众心中的疑虑难以消除。

(三)群众法律知识欠缺,举报申诉没有针对性

在基层院接待和处理信访案件中,有部分诉求是涉及案件管辖问题的上访,仅有少量的涉检信访矛盾。有的当事人由于对法律政策了解不深不细,举报申诉没有明确的针对性,于是出现盲目检举、多头举报反映问题。按照刑法管辖规定的解释,对反映的问题明显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按规定将此类信访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举报人又来检察机关反映,认为是检察机关推诿,造成重复来访。有的群众将本属于法院管辖的问题,多次来我院要求解决,释法说理后,其仍然认为检察院有权利管辖其反映情况。我院从法律的角度向上访人释法明义,最终才缓解了上访者的对立情绪。

(四)当事人无理纠缠,重复投诉,拒不罢访

在基层院信访接待中,有个别举报人或当事人由于对处理案件的期望过高或对法律认识模糊,无视信访有关规定,以利用信访达到个人目的和利益无理缠访,间歇性投诉,这也是形成涉检信访的一个因素。

三、对策

针对当前基层涉检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从源头上处理和预防涉检上访问题的发生,找到化解对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要把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坚持并强化检察长接访工作,在重大疑难的首次信访中,检察长接待能够增强来访群众的信任感,能够有效平息事态,助推案结事了,提高接访的成效。二是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对于重点涉检信访案件,坚持领导包案,明确领导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积极开展检察长带案下访巡访工作,探索建立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工作新机制。对各类信访苗头,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协调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涉检信访人员稳控在当地。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

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是减少涉检信访最有效的方法,也是治本之策。案件质量存在瑕疵和缺陷是引发涉检信访的主要因素,只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在执法活动中要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的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办案过程中要强化对行政、民事案件的监督,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在办理刑事案件件中,办案人员要提高证据意识,注重保证案件质量,并在规范执法行为上下功夫。完善案件监管机制,深入剖析执法环节中细微问题的处理情况,最大空间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与律师队伍的沟通与协调,引导律师发挥积极作用

律师在涉检信访案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他们既可以引导上访人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又可以误导群众走上访、闹访之路。上访人心理上往往认为律师是帮助自己的人,因此会言听计从,而对检察机关的解释和说理,却很难接受。 可见,律师的负面作用不容忽视,因此,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律师队伍的协调与沟通,充分发挥律师的正面作用,减少非正常访的发生几率。20xx年我院积极探索创新方式,联合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检律协作定期会商机智的意见》,推行以律师为第三方的特殊身份介入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息诉工作,为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开辟新的路径,收到良好效果。

(四)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稳妥处置终结案件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终结条件的涉法涉诉案件,依法终结后,应建立通报制度,及时向政府、信访等有关部门通报,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有关部门应不再受理批转。对依法终结的案件, 地方党委、政府应建立稳控处理机制解决。在党委的协调、政府的支持下,整合公安、司法行政、乡镇政府、社区等各方面力量,按照属地原则,综合治理,做好上访人的稳控工作。尤其是对一些无理缠访、闹访的人,要依靠相关部门来依法进行惩戒,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对上访人合理的要求,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综合治理等手段,统筹解决当事人在生存、生活面临的困难,使信访案件实现真正终结。

(五)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树立正确的涉检信访观念

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抖音等渠道,做好宣传,以案说法,以案释理,让群众了解关于涉检信访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创新宣传方式,结合每年的“宪法宣传日”及“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到各个乡镇和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与群众面对面接触,收集社情民意,为群众解答控告申诉方面问题,接受法律咨询,矛盾排查化解,增强宣传效果。同时,要整合部门优势,坚持做到涉检信访工作全院一盘棋,信息资源共享,对群众提出的一些疑难问题,要经过探讨后有理有据的统一答复,避免多头答复,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区别性质,因势利导,依法公正地处理好上访问题,对无理上访、缠访以及破坏社会秩序的依法予以处理,以维护法律尊严。

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三篇】

自信访制度在我国确立以来,党和政府对信访工作一直都非常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要求不断创新信访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充分发挥信访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要求,广东省近两年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体制创新,在全省1600多个镇街建立“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整合综治、信访、司法的力量和资源,构建大综治格局,共同处理和解决社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信访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信访秩序进一步规范,信访总量稳中有降。

但是,也应该看到,当前信访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老百姓当中普遍存在“信访不信法”的现象,非制度化上访问题在某些地区仍很突出。另外,打击报复信访人、上访人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以上这些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信访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因此也成为当前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并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究。

一、“信访不信法”普遍存在

“信访不信法”主要是指那些应该依法通过司法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这些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老百姓不是诉诸于法定途径,而是试图通过信访的方式来解决,或者是对于法定途径处理的结果不满意,又继而转向信访提出诉求。这种情况也就导致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信访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

目前之所以会出现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跟我们国家长期以来的文化以及由此所形成的人民的认识有关。在我国古代,司法权和行政权是高度一致的,没有专门的司法官,所有的权力都是一体的。千百年来,老百姓都是仰丈“青天大老爷”为民作主,都相信“青天”,有什么事就找青天大老爷。所以这种思想沿袭到现在的表现就是当今社会仍有一些老百姓认为:政府的权力是无限的,法院也得归政府管,所以大家有什么事就直接找政府解决,这是人们认识方面的原因。

第二,信访与诉讼相比,它有自身的一些特点。诉讼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则要求,一项诉讼纠纷的解决往往需要耗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诉讼的费用也相对较高,首先需要缴纳诉讼费,如果聘请律师还要缴纳律师代理费,另外如果需要证据保全或者鉴定的还要缴纳这些费用等等。而与诉讼相比,信访的一些优势就凸现出来了,比如低门槛的准入,不收费,受理的范围广,处理方式比较灵活,所以在很多老百姓的眼里,信访也就成了解决问题的一种更优的选择方式。

第三,涉及到司法体制的问题。在纠纷处理的几种方式当中,司法诉讼应该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保护伞,也应该是最具权威性的解决方式。但是目前我国的司法制度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也就导致了一些原本应该通过司法、通过诉讼解决的问题,现在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或者解决的不及时。也即司法在排解纠纷能力上的弱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涉法涉诉案件向信访途径挤压。

信访不信法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既涉及到人们认识方面的因素,同时也涉及到司法体制的问题,以及我们所处的整个法律环境的问题,包括法律在社会中的权威性、老百姓对于法律的认同程度等等,这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所以与其从信访的角度进行封锁,不如从法治的角度进行疏导,如果司法诉讼等法定途径能够在解决纠纷中充分发挥出它们应有的作用了,那么自然而然人们的认识就会随之发生改变。因此,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更多的还要依赖于整个法治的健全和完善。

二、非制度化上访问题在某些地区仍很突出

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两种非制度化上访不仅会增加老百姓信访的成本,而且也会破坏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容易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都是国家不提倡甚至有的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形式。

“非制度化上访”,存在非理性的一面,不排除其中确实存在一些胡搅蛮缠的无理缠访、无理闹访的情况,但政府更应该从理性的角度分析它们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从笔者接触到的一些非制度化上访案例来看,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涉及到老百姓反映的问题在基层和矛盾初发阶段没有受到重视,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和处理,甚至在某些基层政府仍然存在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情况,堵塞了老百姓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老百姓通过正常的信访途径没有办法使问题得到解决,才会试图通过非制度化上访的方式引起高层政府的关注,从而寻求高层政府的直接干预获得救济。

所以,对待“非制度化上访”问题,关键不在于如何打压,而在于要正视基层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程序,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初始状态,消除老百姓“不闹不解决”的顾虑,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破解非制度化上访的问题。

三、打击报复上访人的现象仍然存在

关于这个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个事件就是“打错门”事件。去年湖北省政法委某领导的妻子,到该省省委机关办事,却被误当成上访群众,遭到武昌公安局派驻省委大院的“信访专班”的殴打。这个事件就直接暴露出目前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打击报复信访人的情况。近几年,因为上访“被精神病”的例子已不鲜见,比如河南的徐林东事件、山东新泰的孙法武事件,还有安徽淮北的李德田事件,都是因为当事人上访而被当地政府关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信访制度本来就是要给老百姓提供一个说话的地方,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某些基层政府不想让老百姓说话,不想让他们发出声音了呢?可能这里面最主要原因就是地方维稳的压力,目前我们的信访指标是和领导干部的政绩挂钩的,统计的数字越大,可能就越意味着这个地方不够稳定,特别是对于越级上访,出现了越级上访,上级领导就会觉得这是下级政府工作不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信访人、上访人也就成了某些基层政府维稳的对象了。

笔者认为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打击报复上访人这种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因为这不仅会大大降低政府的公信力,而且也极有可能激化矛盾,恶化干群关系。所以必须予以杜绝。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建议应当取消“零上访”之类的考核指标,给各级党政部门减压,给信访公民松绑。同时对信访工作的考评机制进行改革,使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一个社会当中肯定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我们想要达到一种绝对和谐的状态,一点矛盾也没有,那是不可能的,那么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对矛盾、对纠纷进行疏导,把他们限制在现有社会政治框架内,控制在较小的规模内,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这应该也是信访制度以及信访工作所肩负的任务。那么要想更好的完成这项任务,就应该正视目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的各个击破,使信访制度能够在国家治理当中更好的发挥出积极作用,同时避免其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这也是当前我们各级政府所要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四篇】

信访工作作为各级党政部门与群众联系,群众与党政机关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战略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群众工作。信访在公民政治参与、诉求表达、纠纷解决和权利救济等方面承载着特殊的意义和作用。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开展好信访工作,始终是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解决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之一。目前,信访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一、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服务意识不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不到位。有的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一方面在对待群众上访时态度不够热情、工作不够积极、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大,没有顾及到群众的利益和意见,另一方面在对待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时,采取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去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也是草率行事,没有将工作立足点和目的放在彻底化解矛盾上,致使办理案件质量不高,群众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二是决策制定不够民主。有的单位和部门在决策过程中不够科学民主,不注重听取民意,政策制定的连续性、权衡性和利民性考虑不够,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没有注意做好前期宣传工作,经常采取强硬的工作态度,容易激发社会矛盾,造成群众上访。三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为出政绩,在实施工程或制定政策时完全不顾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做一些有违民意、失去民心的“形象工程”,致使群众利益受损,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四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深入人心的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认识、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有的单位和部门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没有对群众进行及时到位的宣传解释,使得群众对问题的认识不够,在对待新事物时不能理性对待而引发矛盾。

(二)群众的思想观念上存在着很多误区。

一是群众在碰到问题时首先考虑的不是要按照信访程序诉求,也不会去找基层政府和具体部门,而是片面的认为,不管什么问题只有找到上级部门和大领导就能很快解决,只要上级部门和大领导批了字,下面的部门才会去把事情办好。二是认为不论碰到什么问题,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总不会错,参与信访的部门越多问题就能更快的得到解决。三是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政府就是怕人多、怕人闹,试图通过制造舆论压力和群众压力来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目的。四是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很多涉法问题也希望通过到政府部门上访来解决,有相当一部分人受“法不责众”错误观念的影响,法律意识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事,就纠集众人上访闹事,凭借“法不责众”这个护身符逃避惩罚。有部分群众中一直存在着这样错误的认识:政府权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时,各级党政部门对上访问题的重视程度也远远超过其他问题,这也导致不少人信“访”不信法。

(三)信访老户调处难,历史遗留难解决。

因历史遗留问题及些许客观原因,一些上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未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导致群众常年上访、越级上访,成为“上访老户”。比如土地纠纷处理问题,因承包关系不稳定、耕地被占压、土地流转不规范等纠纷,利益双方经常因得不到满意的和解于是上访。在土地纠纷中往往会出现各方利益难于协调、耗时较长的复杂情况。若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群众因征地补偿等个人或群体利益问题会多次集体上访,很有可能会出现越级上访的现象,增加了处理的难度。所以,在信访老户的问题上,问题本身涉及多方利益、情况复杂,加之时间跨度较长,增加了人民群众的不满,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会显得格外棘手。

(四)信访问题涉及广,政府调度有权限。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涉及信访的问题已经覆盖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诸多方面,表现最为突出的有:征地拆迁、扶贫攻坚、集资融资、劳动社保等多个方面,涉及的内容大多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在处理信访问题时,政府需要调动多方面的力量去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权力有限,对大多数群众信访内容只能从中调解。群众方面却认为是政府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致使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下降,群众对政府的工作效率和处理结果也会产生怀疑。

(五)信访工作机制相对滞后。

一是信访服务网络的构建相对滞后。当前,许多乡、镇和部门虽然有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干部,但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基层信访机构,各乡、镇和部门之间的联系也不够紧密,基层信访网络还没有真正联为一体。二是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相对滞后。就目前而言,对信访工作成效的综合评价体系还不够健全,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对待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人在责任上的认定和处罚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使得信访工作监督力度不够,从而影响了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存在问题的成因及其解决措施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创新意识,树立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各级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掌握好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二是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宽信息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上访信息,把信访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三是变重复上访为上门回访。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回访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加强受理部门和信访当事人的沟通,预防出现重复上访和缠访。

(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积极营造依法行政、依法信访的氛围,引导群众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建立信访工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在处理信访突发事件或疑难信访案件时,提供法律帮助,解决上访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阐明政策及法律依据,并引导和帮助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二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三)抓准问题对症下药,信访通道顺畅无阻。

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等非正常上访问题增加了信访工作的难度。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群众初访问题解决不彻底。在信访工作中,一些初访问题如果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极容易造成对信访部门、甚至是政府部门的信任程度,从而使简单问题升级。因此,要在充分认识到重要性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未雨绸缪,从源头做好信访预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从而有效规避一些能够不上访就解决的问题。二是规范信访的程序和行为。通过宣传政策等方式,加以规范,使信访工作高效规范开展。最终实现对信访人合法、合理的诉求要依据政策及时解决。

(四)完善落实信访责任机制,合理解决机构设置问题。

完善落实信访责任机制,一是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做到“五个一”即:一个案件、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一抓到底;同时,做到“三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稳控;二是定期研究信访工作,了解信访问题的具体内容;三是规范信访例会,定时听取信访专项工作汇报;四是建立督办机制,安排专门人员督办,办理结果提交办公会议;五是加大追责力度。将信访工作办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涉及信访的部门,现有条件下,未能及时有效处理问题,因人为因素酿成重大信访事件的,严格追责。

(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做好信访相关配套制度的健全完善工作,构建相对完善的信访服务网络,建立基层信访机构,使各乡、镇和部门之间紧密联系,真正联为一体。二是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的跟踪督办工作,加快办理信访问题的速度与质量,及时跟踪信访件的办结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领导交办的规定时间办结相关信访案件,使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综上所述,信访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尽管在体制机制中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但是我们还要从程序的规范、法制环境的营造等各个方面入手,切实制定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时效性强的工作措施,积极认真的处理好信访问题,维护和树立公信力强的良好形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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