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活动总结范例(通用8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写作参考】阿拉题库漂亮网友为您精选的“保护未成年活动总结范例(通用8篇)”文档资料,供您写作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保护未成年活动总结【第一篇】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牢固树立“五育并举,德育为先”的观念,提高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德育机制

组织各学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组,建立定期研究德育工作的制度,制定加强德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德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充分认识德育的重要性,选派事业心强、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思想工作的老师担任班主任,建立学校领导亲自抓、德育干部,团队。班主任和全体教职工共同抓的德育工作体系,强调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认真抓好每件小事,促使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

二、分析现状,寻找病根

认真对学生思想品德现状及造成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品质下滑的原因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和分析研究。从调查情况看,当前青少年的思想主流是好的。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在青少年当中存在着与他们健康成长相分离的消极因素,这与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和引导有密切联系,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学校教育有偏差。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学轻社会实践的现象依然存在;

忽视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认识规律,教育内容和教学要求成人化的倾向依然存在;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家庭教育有不足。有的学生家长由于忙于打工赚钱等原因而疏忽对孩子的管教,听之任之。有的家长认为把孩子送到学校上学,孩子就是学校的事。有的家庭父母爱好搓麻将,耳濡目染中,孩子很容易染上不良习气。造成孩子“问题行为”的家庭因素依然存在,父母关系不合、对待孩子简单粗暴、过分溺爱、望子成龙等都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社会环境有影响。社会上,一些负面现象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不可忽视的侵蚀影响。同时,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兴起,充满着色情、凶杀、暴力等网络游戏、影碟、书刊腐蚀了他们的心灵,极易把未成年人引入歧途,使学生迷恋其中而无心向学,造成极大危害.

三、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教书育人水平

三年来,我们结合校方认真开展师德建设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了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生的良好风尚。通过对教师进行理论教育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了教师的理论和政策水平;

健全了师德评价制度,开展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的评选活动,树立典型;

规范教职员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学校定期检查和考核,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并及时的向教师反馈,教师每月做一次深刻的教育教学反思,总结经验改正不足;

开展教师行为示范活动影响和带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转变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年龄特点,创建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

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保证了教师有良好的心态参加教育教学工作,提高了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四、营造良好的德育氛围,形成良好的校风

1、构建良好的校园文化。在教室外墙、试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地方贴上名人名言,在校园现眼处刷上固定标语,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和精神,创设良好的教育氛围,使广大师生在健康向上的文化熏陶中,形成价值观,形成高尚的道德情操。各班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手抄报、主题班会等活动展示班级风貌,增强班级集体荣誉感,逐步形成“人人都爱我班级,爱我学校”的新风尚。

2、开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专题教育和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活动学生熟知条款的内容,切实加强了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他们自觉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争做文明学生。

3、加强德育主渠道的建设,把德育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以课改为契机,强化教职工的德育意识,把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和渗透到课堂教学中,把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环保教育、诚信教育等内容落实到德育课程和相关的学科教学中,以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4、建立学生德育实践活动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实践活动。

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落实德育实践活动精心组织开展了歌咏比赛、演讲比赛、作文比赛、庆国庆文艺活动等内容鲜活、形式多样的系列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大历史纪念日及学生入学、入团、成人宣誓等有特殊意义和日子,集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使其在自觉参与中思想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五、整合资源,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教育环境

充分发挥校关工委的作用,积极创办家长学校,定时家访、召开家长会,加强家校联系,教育家长们担负起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为学生创造有利的家庭环境。

加强与“警民共建单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通过出版宣传版报、开办讲座、挨家挨户宣传、成立家长学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举办知识竞赛活动等形式从不同角度加强了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净化社会环境,促进了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法治意识的进一步形成。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育人格局,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教育环境。

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三年来,我们与各校方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采取有效的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勇于开拓创新,注重实效,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还有待于今后进一步改善,我们将脚踏实地把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抓实、抓好。

保护未成年活动总结【第二篇】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月10日下午,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司法所邀请村级法律顾问——兰天法律服务所罗红梅律师,结合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大托铺街道兴隆村五楼会议室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活动。

宣讲现场,罗律师以一个个发生在身边的鲜活、真实、典型事例为切入口,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引导提醒同学们要提高警惕,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在遇到违法犯罪行为时要保护自己,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

为调动孩子们的积极性,活动还采用了现场答疑的方式,详细解答孩子们提出的问题。课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还为同学们发放了自制的普法宣传材料,告知他们,如遭遇网络暴力、校园欺凌、家庭暴力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向老师、家长以及司法机关寻求帮助。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此次宣讲活动,既为孩子们送去了法治之风,促进其学法、守法、用法,还让他们学会了如何用法律知识更好地保护自己,为未成年人的安全成长撑起了“保护伞”。

保护未成年活动总结【第三篇】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明确活动主题和内容

学校成立以郭光恒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在学校会议室召开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系列活动安排会议。会议上认真组织学校教师学习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内容,并详细讨论了活动方案和主题活动形式,确保本次活动积极推进和全面落实开展。

二、大力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月1日,为全校学生发放《保护未成年人倡议书》,倡议全体学生、老师、家长行动起来,从我做起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多一点关心、多一点耐心、多一点尊重、多一点关爱,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为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应对突发暴恐事件的防范意识,提高面对暴恐事件的处置、救护及有效逃生避险的`能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6月2日上午,学校与炳草岗派出所、东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合力开展警校联防联控模拟应急演练。

年6月11日开展“合力保护·关爱成长”——未成年人保护主题班会活动。上午9:30,各班班主任播放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宣传视频,带领学生全面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知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引导未成年人自尊自爱、自立自强,支持帮助未成年人进取进步、成长成材。

4.学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中心内容,制作宣传栏、宣传标语,各班级制作了丰富多彩、内容充实的黑板报,形成有学生的地方就有保护法宣传内容。实现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学生知法、懂法、尊法,认真学习做好新形势下的“阳光好少年”。

通过开展多形式的活动,为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家庭美满幸福、校园和谐提供了法治保障。培养有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时代少年,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保护未成年活动总结【第四篇】

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赋予民政部门更多职责任务,更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普及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及理念,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平区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主业的原则,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环境,现将20XX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固组织架构,形成“工作协作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要求,我区将“和平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充实调整为“和平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长,政府办主任和民政局局长担任副局长,区内相关委办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具体指导和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加强宣传,健全“社会关爱网”

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为载体,主动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各类资源,以法制教育为切入点,利用辖区内的各类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维护儿童权益的各项活动,提出“有活动、有场所、有作用”的社区未成年人工作要求,即,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社区文化教育活动中,寒暑假为未成年人设计专项活动项目,社区图书阅览、健身等公共活动场所定期为青少年免费开放,同时,街道社区要用好辖区资源,最大限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成长的生活空间。

三、加快部署,织牢“长效保障网”

下一步,和平区将整合全区各类资源,统筹部署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是建立专项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公安、教育、司法等重点部门和街道各司其责,上下联动,不断加大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落实相关教育关爱政策,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二是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加大未成年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鼓励开设未成年专项公益创投项目,支持专业社会组织深入社区、家庭,开展多形式的未成年人宣传保护活动。三是提升专项工作队伍能力。与省市知名高校协作,每年在社区工作者培训内容中,加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专业培训内容,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的专业未保工作水平。

保护未成年活动总结【第五篇】

为提高数学系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师生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强化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按照新乡学院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的要求,数学系全体师生积极行动做好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汇报如下:

一、组织召开数学系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动员会

为积极响应新乡学院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数学系于3月3日下午召开了全体教师动员会。系领导组织全院教师认真学习了《新乡学院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和《新乡学院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等文件,重点部署了数学系法制教育宣传活动的安排,要求大家认真学法、普法,在依法治校的大环境下,依法开展工作,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制定数学系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计划

以“遵守校规校纪,弘扬法制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活动主题,以“加强师生的法制教育,加强学校规章制度教育”为主要目的制定了具体的活动计划。

三、开展法制教育集中学习活动

1、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1)组织教师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等,使广大教师受到一次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

(2)组织专兼职辅导员重点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学生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使辅导员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熟知管理规定和政策,正确、合理处理好学生工作中的问题。

2、组织学生开展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班会

学生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管理规定,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引导学生形成自觉学习、履行诚信道德和遵纪守法等良好品质;增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组织学生开展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演讲比赛

3月9日举办了数学系遵纪守法演讲比赛初赛,选出了10名优胜者,3月12日进行了决赛。通过这次演讲比赛,使学生们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学会了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办好法制宣传板报,做好宣传工作

根据学校的要求,数学系更新了板报的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新的宣传内容,在学习和生活中全面普及法律知识。

六、组织学生开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征文活动

全系学生积极参与征文活动,共评选出20篇系优秀征文。通过这次征文活动,同学们普遍认为,“无规矩不成方圆”,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懂法、守法、护法,我们的社会一定会更加安定。

七、组织学生参观“消费者维权书画展”

3月15日,组织数学系全体学生集体参观了消费者维权书画展。通过这次活动,不仅让学生们认识到了自我维权的重要性,更让大家知道,在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作为大学生,更应该认真地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通过此次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数学系结合师德师风建设和育人实践,组织教职工学习基本的法律原则、有关教育法律规范及学院规章制度,着力提高法制意识,提高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行为规范的自觉性。促进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通过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引导学生形成了自觉学习、履行诚信道德和遵纪守法等良好品质;增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广大学生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庭做个好成员,在社会做个好公民,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积极实施者和有力促进者。

保护未成年活动总结【第六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儿童青少年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内容的认识和了解,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社区服务中心社工于2022年5月-日下午在社区内开展了呵护成长•“未”你而来---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活动吸引了-余名儿童青少年及父母参与。

宣传活动设置了“社工咨询区”“开心互动区”及“未保项目宣传区”。活动伊始,负责“社工咨询区”的社工借助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折页对活动内容和社工服务进行了讲解和介绍,并引导儿童青少年认识社工,了解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内容。其次社工引导参与者积极参与了“开心问答”“掌上明珠”等趣味互动环节。这两环节均将未保活动内容及社工知识融入其中,让参与者在享受体验乐趣的同时又了解到未保活动的知识,达到宣传的目的。最后,社工引导活动参与者填写《参加者意见表》,收集参与者的需求,为下一步的服务提供依据。

本次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了社区内儿童青少年的积极参与。部分参与者给予活动形式及社工好评,同时也希望以后有更多社工服务进入到社区中来。下一步社工会尽可能吸引社区更多公益资源共同开展未保活动,共同呵护社区儿童青少年的成长。

保护未成年活动总结【第七篇】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不仅仅是家庭、学校、社会责任。更是我们教师义不容辞的。

2022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月活动总结范文(二)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道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保护未成年活动总结【第八篇】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大力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8月6日上午,曹县司法局联合邵庄司法所在人民公园开展“法护成长·未你而来”为主题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法律普及志愿服务队的十名志愿者参加。

活动现场,志愿者们根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向群众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资料,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六个方面向咨询群众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亮点,并普及安全常识,针对暑期暴雨洪涝讲解应急避险和自救办法,提高未成年人自救自护能力。让群众意识到孩子自护的重要性,自觉参与保护和教育好未成年人,使他们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如何提高自我保护。

此次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横幅1条,发放宣传单200份,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咨询20余次,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和增强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法治环境。

69 1145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