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交往自查自纠范例【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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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交往自查自纠【第一篇】
省检查组:
根据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省治贿〔xx年〕4号)文件精神,我市围绕重点领域,坚持自查和考核结合、定量和定性结合、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开展了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我市的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动员广泛,专项治理氛围浓厚
(一)组织机构全面建立。xx年,国务院和省委治理商业贿赂会议召开后,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市府领导负责和20多个市直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从市纪委监察局、市府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市卫生局等7个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集中办公,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日常工作,从组织领导上保证了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也按照市里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全市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领导体系和日常工作班子,确保了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
(二)宣传发动全面展开。xx年4月28日,我市召开了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次专题会议,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和干部职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从丽水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政治责任感,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之后,各县(市、区)、市直单位都相继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抓落实。xx年年,我市继续保持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势头不减、力度不减的态势,通过召开市本级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廉政建设培训会、组织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教育基地的教育、电视宣教片、“百姓热线”等载体狠抓防范教育、警示教育;通过省、市级新闻媒体对具有影响力的案例的披露,充分运用办案成果,抓典型案例曝光。向社会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宣传商业贿赂的特点、表现和危害,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形成积极反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
(三)思路清晰部署周密。我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省、市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xx年年根据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再学习、再宣传、再动员、再部署,工作思想不松、力度不减、上下联动、常抓不懈的要求,我市及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立足“抓深化、抓源头、抓查办、抓机制”。省治贿办检查组在4月份的督查中,对我市治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调查摸底深入,查找问题认真
(一)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有效。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按照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提出自查自纠工作重点,使自查自纠工作有的放矢,促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市国土部门重点对xx年以来的土地出让、矿业出让、土地价格和矿业权评估等方面进行逐件逐宗登记自查;市发改委印制自查自纠调查表,下发给委内各处室、委属有关单位和市重点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市审计局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原材料采购作为审计重点,对行政中心、玉溪引水工程、水阁水厂、丽中迁建等项目跟踪审计,提前介入;市建设局把工程招投标市场作为重点整治对象,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市教育局对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房屋出租、经营权出让、教育设备政府采购、教学音像制品和教材教辅材料征订及发行、学生用品采购、学生保险、学校招生等方面作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在突出重点自查自纠的同时,要做好“三结合”,即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行风政风建设相结合,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相结合。
(二)抓住主要环节,坚持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严格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自查自纠的每一个环节。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抓好本级机关自查自纠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和指导所管辖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自查自纠情况统计、汇总表格,做到步步推进,环环相扣,达到预定的目标。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对自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纠正。全市取消账外小金库15万元,清理违规经费万元,上缴“581”等廉政账户金额200余万元。市卫生系统建立廉政账户已上缴贿赂款127余万元;市电业局经过查找问题,全市供电系统主动上交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折合人民币62800元;市建设局系统干部职工上交购物卡、券15张,价值人民币19800元,丽水人保财险公司拒收商业贿赂款2次,计人民币15万元。卫生系统通过治理商业贿赂降低了群众医药费用,出院病人平均费用下降了元,门诊费用平均下降元;市水利部门针对全市水电资源配置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在已出让的178个项目中,已查出107个项目违反了有关规定,松阳、景宁、云和等县发文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权出让工作,明确了收回部分项目开发权,莲都区已收回了黄田坑电站开发权;市财政局指导全市16家会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遂昌县建设系统通过自查对本系统下属企业旗杆服务广告公司、营造服务公司、绿化服务公司进行脱钩。
(三)认真总结,有序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不同阶段、不同要求对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全市派出检查组97次,参与检查人员305人次,检查部门和单位142家,通过检查及时地掌握自查自纠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地研究,及时地总结,提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具体思路和措施,确保治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应。市卫生部门在自查自纠活动中,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计划、采购、保管、付款相分离的管理制度和程序,严格管理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如取消内部科室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医务人员不得开单提成、医务人员不得私自外出会诊、不得私自或另行收取会诊劳务费等,有效防止医疗机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和医务人员违法违纪。市国土部门就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价格、矿业权评估行为的监督管理、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项目发包的招投标和监理制度以及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指标调剂使用、基本农田异地代保行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并加大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推行窗口受理、网上审批和集体会审制度,减少土地、矿业权审批工作人员直接与被审批单位接触。龙泉市及时收集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交易活动中生成的经营者实施、接受商业贿赂等不当竞争的相关信息,形成比较完备的企业信用基本资料和数据,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取消其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准入资格,从而加大惩戒力度。
三、注重政策引导,宽严相济分类对待
(一)把握政策,分类处理。根据省、市专项治理工作的执导意见,我市各单位、部门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在对医疗器械购销类案件的处理上,我市始终坚持主动沟通、及时汇报,坚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区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处理的原则,力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二)重点领域,重点查办。针对商业贿赂治理的重点领域,严厉查办卫生医疗系统、土地管理系统、工程建设系统中性质严重的案件。xx年全市共受理举报电话、信(访)90件,立案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19件,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检察机关立案59件62人,挽回国家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已侦结)13件,涉及科局级以上干部案件18件18人,医疗卫生系统14件14人,公路交通系统商业贿赂案件12起12人,林业系统6件6人,人事劳动部门3件4人,城建系统3件4人,教育系统3件4人,土管系统3件3人,烟草系统1件1人,公安系统1件1人;公安系统立案4件,移送起诉1件;全市工商部门对医药购销、零售行业、餐饮行业、教育行业、中介机构进行全面调查,已立案56件,已查结54件,案值1122余万元(主要涉及教辅材料、酒水、保险业、土地投标串标等)。xx年年1-4月份,市检察院共受理投诉举报21件,立案查处19件,已查结案件10件,涉及国家工职人员9人;工商部门查办案件4件4人,涉案金额万元。
(三)加大对行贿人的打击。市治贿办多次召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等单位就如何打击行贿人进行讨论和研究,并形成一致观点,根据刑法第164条、389条等条款之规定,依法对情节严重、危害极大的行贿人实施刑事追究,该抓的抓,该判的判。
四、整改及时见效,督促检查有力。
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坚持日常督促检查和专项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各种方式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注意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落实。市治贿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月 日至 日组织了 组督查组,对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共 家单位和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严格的评估验收,并将督查情况及时进行了通报。督查情况看,各企业事业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全面的整改措施,进一步端正了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了自律。各单位、部门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了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一)权力制衡工作进一步推进。一是规范干部事权,不断缩减自由裁量幅度。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自由裁量的规定比较粗放,在许多方面缺乏实施细则,以致某些行政机关、行政人员存在行政行为不当、职务侵权、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等现象,有的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存在随意使用公权、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通过制度的不断建立健全,减少部门行使事权中的自由裁量权,限制权力的扩张,避免权力的随意性,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发生,取得较好效果。如市经济开发区,规范房屋拆迁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方面的事权,防止“暗箱”操作;建立投资服务制度,规范行政许可事权;建立效能督查制度,促进干部高效廉洁履行事权;建立企业入区制度,规范企业入区事权。二是全面推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物资采购等为主要内容的权力制衡工作。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行对“一把手”权力制衡工作,使财务使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情况进一步公开,透明,并处于有力的监管之下,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招投标资格后审制度逐步推行。市建设局、监察局、招管办等单位针对原资格预审制度中的弊端,如设定7-10天的预审期限,给招标单位留下充足的“活动”时间,相互串标、贿赂的情况,经过多方面调研,出台了《招投标资格后审制度》,防止招标人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缩小招标内容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防止串标和商业贿赂的发生。xx年6月份,在市区市政道路北苑路、长虹路招标后进行投标人资格后审中,查处5家企业业绩造假、伪造证书,违规企业被取消预中标资格。该项制度的推行,得到了省有关部门的肯定。
(三)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深化。市纪委、监察局等有关单位着重抓好我市资源配置市场化建设工作,着力在“建、进、管”上下功夫。“建”好县、乡镇级招投标平台;该进场交易的项目必须“进”;健全制度“管”好资源配置,规范运作,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透明、高效、廉洁”的市场化平台。
不正当交往自查自纠【第二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9号),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现就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对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自查自纠的主要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重点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一方面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一方面要对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个别情况特殊的行业可以结合实际,报经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此范围内确定自查的起始点。
要按照《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实施意见,开展自查自纠。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自查自纠工作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完成,至**年第一季度末基本结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起止时间,可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但不得少于半年。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为:
(一)进行宣传动员。各地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通过动员部署,明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任务要明确具体,措施要切实可行。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依法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为这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开展调查摸底。各地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三)查找突出问题。要通过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等方式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
1.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在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3.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加去》等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4.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地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地区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读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地区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政府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评估验收。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地方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自身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各省(区、市)和国务院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各省(区、市)和国务院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在**年4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四、自查自纠的牵头部门和负责范围依据“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牵头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实行行业指导的,国务院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统一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积极会同地方政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实行行业垂直管理的(含党的关系由地方党委管理、业务上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的),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予以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其中,
(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中本级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标供应商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土地出让方,矿业权出让方,土地整理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及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等发包单位和土地、矿业权评估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受让方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四)铁道、交通、民航、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五)信息产业部门负责组织基础电信企业、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相关电子信息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六)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其主管(监管)的商贸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七)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九)电监会负责组织电力行业县级以上电网(供电)经营企业,发电企业,水电、火电、输变电等施工企业,电力、水利电力工程设计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国资监管机构按照职能负责组织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开展国有企业的自查自纠;
(十一)银监会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二)证监会负责组织证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期货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对上市公司发生在资本市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自查自纠,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在其他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十三)保监会负责组织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四)农业、水利、林业、海洋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农业、水利、林业、海洋等资源开发权出让方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五)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六)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七)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消防设施施工企业、消防用品制造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八)国防科工部门负责组织军工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军工电子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九)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其主管(监管)的体育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涉及几个部门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由中央或省(区、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牵头部门。
五、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地区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发督办函、电话催办、当面约谈、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上级政府和部门要派出督查组,必要时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深入到有关单位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要予以表扬;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必要时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六、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国有企业党委和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专门工作班子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七、搞好组织协调加强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与各地区之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上下级之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之间、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之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要建立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完善线索移送制度,明确案件移送的条件及责任。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
八、实施有效的工作指导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善于把中央的精神与各自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具体化。既要抓好工作落实,又要研究自查自纠各项工作所涉及的重要政策问题,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对策,并及时报告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随着自查自纠工作的逐步深入,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完善政策,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选择一些行业和企业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通过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对联系点进行个案剖析,总结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不正当交往自查自纠【第三篇】
按照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布置要求,我们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认真传达贯彻执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和《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再查自纠工作中有步骤的进行。通过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查找在商业活动中是否存在不正当的交易行为,使本单位全体干部从思想上普遍受到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和廉洁勤政意识。同时也能从中发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现就本单位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在整个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中,我们首先抓好两个《实施建议》的学习,我们利用半天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两个《实施意见》,通过学习使全体干部从思想上对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意义的认识,了解和掌握什么是商业贿赂和为什么要开展不正当行为的自查自纠,使大家明确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目的要求。
在学习中,我们要求全体干部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结合各自工作的特点,查找在商业活动中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的行为,要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通过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使全体干部普遍受到教育,增强依法经营的意识,树立依法依纪办事,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全体干部一致表示,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工作。
二、结合实际,开展自查
为把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到实处,我们成立了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xxx、xxx、xx组成。领导小组首先是对本单位的情况开展调查摸底,针对本单位对外业务多,涉及面广的特点,我们采取了分类调查,第一、是对大宗原材料采购入库手续是否完备,如液氨、硫酸、重油化工原料等,这些材料的购进主要是从网上采购,购买行为是合规的。第二、是对办公用品、车间常用品的购买手续进行审核,我们通过审核报销费用,财务会计账,仓库保管员的入库手续。在这些物资的购买过程中,基本做到了按规定要求操作,场内小的物资购买,首先由车间根据需要列出清单交给分管干部,分管干部核实后呈报总经理审批方可购买;场外物资的购买除正常手续外,在购买中须要2-3个干部同行购买,做到了物资购买交易行为按规章制度落实。在整个自查自纠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严格审核,认真查实各种物资购买行为严格按规定运作,财务记账、单据报销手续完备,没有发现不正当交易行为。
通过组织开展不正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全体干部普遍受到教育,依法经营的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交易行为将进一步规范化,各种不正当交易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我们要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活动作为动力,促进公司的经营沿着健康轨道发展。
不正当交往自查自纠【第四篇】
一、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
平时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始终做到政治上合格。转改士官以来,平时注重对政治理论的积累,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政治思想教育,加强了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改造。能够克服个人家庭各种矛盾,思想稳定,热爱军队,安心服役。加强了积极为连队做贡献,干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思想进步明显。
二、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职尽责
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牢固树立以连队为家,当兵尽义务的思想,始终牢记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七月份参加营建工作以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认真听取监理和专业人员的授课,做好笔记,对平时在施工现场遇到不懂的问题能够虚心的请教监理或者专业人员,一直将问题研究明白才放手,从刚开始的一窍不通慢慢的到熟悉,对所负责的工程中遇到不懂的问题能够及时的做好登记并向干部报告,使自己在平凡的岗位锻造吃苦肯干的精神,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对待本职工作,爱连如家,始终以一名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在工作中不断的进步。
三、严格自律,自觉遵守纪律和一日生活秩序
参加营建工作以来,营建工程稳步前进,各项秩序有序进行。在施工现场保持一名军人的良好形象,自觉维护好部队的形象,从细微处严于律己,养成言行一致、忠诚老实的品格和优良严谨的作风。
四、存在的问题
1、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还不够深入,对平时的学习时紧时松,不够全面扎实。
2、作风不严,不能做到有始有终。不能严格的要求自己,平时早操时不注重个人养成,不能严格的按照要求做好,早晨开饭时经常不参加集合,严重的影响了部队的正规秩序。
3、不注重学习,对所属业务技能不熟不透,平时不注重对工程的质量验收规范的学习,导致在施工现场很多问题都不能及时的发现和处理,造成工程质量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