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旁听观后感(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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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旁听观后感【第一篇】

二零XX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我们建筑工程系091611班和同系的091613班,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邱老师陪同下一起来到了法院准备旁听一起抢劫案,这是我第一次来到法庭!第一次亲身感受法庭的神圣威严,法律的严肃不可侵犯!!!

来到法院,我们在稍整队伍后有序的进入了法院不入法庭。并且大家在进入法庭前都一直把手机关机了,这是法庭的纪律,也表示对法庭的尊重!

进入法庭后,我发现除了我们两个班的同学外还有其他人也来旁听,他们穿着朴素神情忧虑,我猜想他们大概都是被告的亲属吧!

待到时钟走至9点整,一切就绪案件审理开始了。

我大概注意了一下法庭审理的程序,这次的审理也是按照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合议宣判等程序来展开的。

此次案件中被告共有7人,都是些年轻人。他们有着几乎类似的背景,家境清贫、受教育程度低甚至有的没受过教育。为了摆脱潦倒的生活,他们不是奋发图强努力工作而是选择生活在社会的灰色地带,有抢劫、有故意伤害、有盗窃,犯案累累……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今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等待他们的是禁锢人生自由的铁窗生涯。面对即将失去的自由,在法庭最后陈述时,他们无不痛心疾首,悔恨万千,感觉愧对父母和子女,而一切悔之已晚。从天堂到地狱,人生与事业瞬间陡然转向这无疑是一场悲剧。

经过这一番精神与情感的体验,我明白了这个警钟告诉我们大家,不要因为某个一念之差,就断送了一生的美好幸福生活,与似锦的前程,要弥补这个错误是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的!人们还是必须懂得用理智来调节自我,尤其要压抑和克制自己潜意识中的冲动。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因此我们从小就要有法律意识,知法,懂法,守法,向美好的生活迈进!

法院旁听观后感【第二篇】

8月4日上午,我们到区法院大法庭旁听了“***被控犯贪污罪”一案。

案情回放:周利平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减少应发人员经费、虚增本人或同事等的应发经费,或直接将部分应发人员名单替换为其本人或同事等方式,制作虚假经费发放明细表,并用上述虚假明细表替换掉领导审批后的真实经费发放明细表,然后向财务人员报账。待经费发放后,又向其同事等人谎称系财务人员错发经费,要求同事将多收部分通过微信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交予自己。通过这些手段,先后17次骗取公款共计元(大写:壹拾伍万叁仟捌佰陆拾伍元玖角整),并将赃款用于日常消费。

通过旁听审判,我们深深地感受到肩上的责任重大,对会计核算的严格要求永远在路上。

一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所有的原始单据需经两人以上签字后方可报送领导处。填表人只能承担表格填制工作,填制好的表格应交由其他人审核,然后直接报送领导处签字,并交财务科发放,表格不得再交回填表人手中;对于所有津补贴的发放,务必要将银行的代发清单与留底的发放表进行一一核对,保证津补贴发放的准确性。

二是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制度约束人,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能、职责,制定一整套规范的费用报销流程,确保原始单据的传递永不走“回头路”。严格审核原始单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签字报销手续,从源头上、从细节上最大限度地防止差错的发生。

三是提升相关人员个人素养。经常性的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学习各类法规法纪以及省、市、区下发的有关文件,学懂弄通做实各种会计核算要求,以理论知识指导实践工作,有效杜绝不合理、不合法、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现象发生,当好领导的助手。

这是又一次警钟长鸣。我们倡议全区财务工作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上狠下功夫,抓早、抓小、抓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守各项制度,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常思虑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漏洞,把工作做优、做精、做实,时刻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法院旁听观后感【第三篇】

从小就觉得,法院审判是很神秘、遥不可及的事情,所以20XX年4月12日这天,我很早的就来到了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了旁听一场法律审判。在紧张的等待以及安检和填写旁听证等手续后,我忐忑不安的进入了法庭。

在宣读法庭纪律后审判正式开始了,当天审理的是“瞄准‘熟人’之母骗老太金饰”一案,被告人以谎称认识被害人之子,向被害人借用金饰为女儿治病,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元,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整个审判过程都没有太大的争议,但是当天的审判最终还是以休庭结束。

经过这次的法院旁听我重新定义了我生命中的一些东西,原来法律真的离我不远,只是以前我没有好好的关注而已,原来生活中大家总说的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并不是只是说说而已。以前我总以为只有非常重大的事情才会有人上诉,希望找回公道,在以前的我看来,要是今天被骗的人是我,我肯定只是对自己说一声,吃一堑长一智,下次别再被骗就好了。原来从小就把法律挂在嘴边的人连老太太都不如,至少她还会真正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其实我也并不是不知道可以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只是不知道怎么用而已。我想现实生活中的和我一样不知道怎么使用法律武器的大有人在,而且根本没想过会用法律的人也多不甚数。所以说,虽然现在我们国家是法治社会,是人人都向往的和平社会,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公平的事无处不在,这归根结底都是因为大家没有强烈的法律意识。

在这次法院旁听中,我学到了许多,作为一个大学生只是总把用法律解决问题挂在嘴边而没有什么实质行动是不行的。如果连我们这些算得上是知识分子的人都不会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又有什么资格总说别人怎么怎么样呢。我们不仅要自己努力了解法律知识,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还应该积极关注我们身边的人和事,为他们多提供一条了解法律的途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我们这样好的资源,有什么不懂可以咨询老师和法律专业的同学,可以上网去图书馆查资料,还能去法院旁听关注实践。一些农村或是没念过什么书的人根本没有我们这些资源,他们是需要我们帮助的人,要是我们自己都一知半解,或是什么都不知道,又要如何自处。

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发辉的力量是非常重大的,我们不应该只是让这种力量仅限于书本中,要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同社会实践相结合,也不应该只让这种力量仅限于懂法律的人当中,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应更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我们不仅要自己会运用法律武器,而且要尽我们最大的努力让别人也了解法律,特别是一些易受当受骗又没有什么法律意识的弱势群体,只有这样,我们才是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做到了为社会贡献一份微小的力量。

法院旁听观后感【第四篇】

5月13日,我们参加了原龙游县水利局副局长潘正成受贿、贪污一案审理旁听。从公诉机关指控的情况来看,潘的受贿频率之高、数额之大、行贿的人员之多,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使我们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板“再好”,最终是为了他自己。从潘的受贿时间看,主要都集中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看起来这些老板都非常懂“人情”,在这些“关键”的时候没有忘记你,在送钱财时也没有马上要求你给他办什么事,所以收起钱来没有感到很“烫”手。但最终在这些老板碰到什么事时,你就要想方设法甚至用违法的手段给他解决,老板们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报,受损的是国家。

二、办法想得“再好”,最终仍逃不脱法律制裁。潘在受贿过程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办法。如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送礼,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买房钱不够时向朋友“借钱”也说得过去;“借钱”还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其担任公路段段长这个基础,正如公诉人所说的:“如果你不担任公路段段长,他会送你钱吗”?最终都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受贿而受起诉。

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们深受教育,体会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纵,志不可满,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不达”。人的欲望离不开物质,这是唯物主义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欲望可以凭理性的修养来控制,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为此我们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东西,从而不断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觉地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改造。加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做制度执行的模范,在权力的运行中要慎重、规范,在阳光下运作。潘的受审印证了一句老话:“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认识,学会算经济帐、生命帐、亲情帐、良心帐,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线,方能使自己成为一名无愧于党的教育培养,人民养育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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