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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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一篇】

按照区委组织部安排部署,我委党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领导班子和组织人事部门学习《通报》精神,并对照《通报》精神开展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查的情况

我委领导班子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切实做到了坚持原则,履行程序,遵守规定,严明纪律,确保了干部顺心、群众满意、组织满意。在职数和职务方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未出现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和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的“三超两乱”问题;不存在说情打招呼问题;不存在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不存在干部档案造假问题;不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在干部报告、预批、备案方面均按程序落实,做到了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标准和规定程序开展选拔任用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

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切实从完善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入手,严格规范选拔任用工作。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首先围绕选好人、用好人,认真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另外,我们严格执行“三定”方案规定职数,无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自始至终风清气正。

三、严格程序规范,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是坚持原则,明确用人导向。我委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总体要求和选任干部的根本标准,坚持公道正派用人,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形成了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二是严格按照干部选拔条件选人用人。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做到提拔推荐的干部既要政治素质好、思想解放、文化程度高、懂业务,又要符合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根据各岗位职责和干部特长进行合理安排,做到人岗相适,使干部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三是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把好民主推荐关、考核考察关、任前公示关、讨论决定关、任命关五个“关口”,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少、履行程序一步不错、执行程序一步不让,通过切实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一步体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与民主。

四、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我委在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中,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状况较好。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条例》《守则》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文件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组织人事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抓重点、抓关键,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自身实际发展需要的用人机制。一是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通过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不断提高公开选拔的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推进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二是要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三是要不断加强组织人事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迈上新台阶。

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二篇】

按省、州治庸办通知和县整治办的要求,县司法局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对我局选人用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两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司法局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坚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推荐选拔干部和对干部评先评优,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大力选拔人品正、能干事、真爬坡、敢破难的干部,努力形成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正确用人导向。

一、做好干部职工竞争上岗工作

根据我局今年制定的考核文件,县司法局全面实行了竞争上岗。岗位空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程序上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批,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流程操作。上岗前公示、上岗前廉政谈话、对新上岗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没有破格和不够任职条件就评优评先或者推荐为后备干部的现象。

二、做好干部轮岗交流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机关各部门干部职工配置,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按照加强业务部门、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干部轮岗锻炼、确保业务工作连续性的原则,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实施干部职工轮岗交流,优化部门队伍结构。在深入交心谈心,充分了解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工作需要,在股室与股室之间,不同业务岗位之间进行轮岗交流。

三、大力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实行工作谈话、廉政谈话、勤政谈话等制度。

二是以政风行风建设为切入点促进廉政建设,制定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狠抓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队伍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队伍管理。

三是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四是切实履行协管职能,加大了对县司法局领导班子配备人员的考察力度,保证进人严格按程序办,对县司法局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今年来,我局通过全省公开招录公务员考试,新进了政法专项编制司法助理员6人,招录局机关公务员1名、事业单位人员3人,每个乡配兼职司法助理员1名,县司法局机关、司法所整治逐步实现满编运行。积极向组织推荐成绩优异、德才兼备的干警,今年,通过民主推荐在县司法局机关推荐出了3名优秀后备干部。

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三篇】

根据组织部201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组织部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项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四方面作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对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总结,现将针对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反馈如下:

近年来,组织部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度,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大力加强监督和惩治力度,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确保实施过程的规范和透明。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切实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推进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全年共调整干部人(次),其中,提拔人,平调人,其他人,为干部工作步入科学轨道奠定了基础。虽然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对全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认真分析,综述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意识有待提高。部分群众监督意识不强,对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干部的任用情况,对选拔任用工作了解不深。

(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监督力度有待加强。由于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监督力度仍须进一步加强,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

(三)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有待健全。从当前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看,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选拔任用实施过程的可操作性仍须进一步加强。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仍须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一套选拔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用人机制。

二、原因分析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不足。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惩治、制度等方面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人事工作领导、管理、调控的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干部选拔任用宣传力度不够。由于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宣传教育方面仍有欠缺,致使个别同志对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节不太了解甚至存在一定的误区。

(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一些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制定符合规划工作实际和干部工作特点的实施办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意见、细则方面有待完善。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

1、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纪律。在每次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打击搞钱权交易,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一意见三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能部门坚决把好程序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健全选人用人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逐步完善干部的选任、交流、考核评价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到用制度选人、靠制度管人。改进选人用人办法,积极引进竞争机制,大力推行“阳光操作”,不断提高-干部选拔的公开性和科学

性。

3、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主体实施相应的制约措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运行。

(二)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

1、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从体制机制上杜绝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凡是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所选拔任用的干部,一旦发现,应立即处理;对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办事的,坚决追查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对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严格按《组织人事干部若干规范》进行处理;对以权谋私者从重从严处罚。

2、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和队伍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宗旨观念,自觉接受基层、群众的意见,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保证每次选拔任用工作都能得到大家的公认。加强对领导干部坚持原则、自我反思、落实工作等方面的培养,能够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毫不松懈,严格程序。

3、进一步加强岗位教育培训,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要突出规划特色,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精心设计培训专题,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头脑,提高理论水平。要加强现代金融、现代科技、国际经济、法律法规和现代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大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

1、建立用人质量评估体系。在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用人情况作综合评估,并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个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增强领导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责任感,促进领导依法依规选拔任用干部。

2、建立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

3、建立干部任用监督巡视制度。挑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敢于坚持原则,熟悉干部管理业务知识的同志组成巡视组,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滁州市财政局《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四篇】

选人用人问题历来是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对于国运兴衰而言,选人用人不是参考因素,而是决定要件;对于领导干部而言,选人用人不是一般职责,而是首要职责。但目前一些领导干部在履行选人用人职责上还存在一些错误认识和倾向,影响了选人用人的实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倾向之一:选人用人意识淡薄,忽视“用干部”的职责

有的领导干部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实干精神,也能做到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但却整天忙于具体事务和程序性工作,看不到领导干部与普通干部的职责区别。他们忽视了主要领导干部的职责除了“出主意”、“干事业”外,还有“选人才”、“用干部”。更不曾想一人之力再大也有穷尽的道理,最终是“忙了自己”、“苦了下属”,却“失了人才”、“误了事业”。还有的领导干部担心在选人用人问题上承担责任,选择不作为或少作为,严重影响了党的生机和活力。

判断领导干部的实绩,不仅要看他做了多少事,做得怎么样,也要看他选用了多少人,选用得怎么样。

倾向之二:不懂得如何识别干部,也把握不好人才的标准

有的领导干部把“巧言令色”、“察言观色”、“溜须奉迎”、“深谙人情世故”等看作判断人才的依据,出现选人用人“花瓶化”、“世俗化”、“平庸化”等不良倾向。长此以往,必将坏了风气、丢了根本,弱化整体干部队伍的质量和素质。如何识别干部?毛泽东指出:“不但要看干部的一时一事,而且要看干部的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这是识别干部的主要方法。”那种仅通过短期或对个别事件的观察作为识别干部主要依据的做法,容易为某些“投机”行为留下漏洞,使一些挖空心思、惯用“投其所好”伎俩来表现自己的人得逞,而忽视那些长期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优秀干部。

善于保护好、使用好有个性的干部,也是选人用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李瑞环在天津工作期间针对当时的干部队伍状况说过:“我们为什么‘万金油’式的人多,我看是和我们不允许个性存在有很大关系。如果人人都按一个模式、一个标准,管得又严又死,就会把人搞得圆头圆脑、没棱没角,使特点不能发挥,从而埋没了人的才华。”缺少个性的干部队伍是缺乏活力和创造力的,缺少个性也是致使干部队伍平庸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倾向之三:片面理解选人用人的政策

有的领导干部既不重视人才成长的自然规律,也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指向,只是机械地、僵化地执行政策,导致政策的落实效果与制定初衷相背离。

以干部年轻化为例,有的领导干部把干部年轻化的要求理解绝对化、极端化,忽视干部队伍结构老中青的有机结合,不断刷新年轻干部的最低任职年龄纪录。他们片面认为用的干部越年轻,就越能体现自己选人用人的魄力和政绩,这既不了解当年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提出干部年轻化的特殊历史背景,也不懂得干部成长必须要经受一定时间考验的基本道理,往往是“用了一个人”,却“打击一大片”,使更多有能力、有经验的非年轻干部出现“天花板”的焦虑。

倾向之四:认为选人用人的难题不是人才太少,而是岗位太少

当前,干部选拔中普遍出现的一个现象是,空缺一个岗位,却有很多人竞争,其中优秀者又不乏其人,从而使某些领导干部在观念上,缺乏惜才的意识和选才的紧迫感,甚至错误地将选人用人看作是对个人的奖励或恩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教育的普及提高,人们的整体素质有了质的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也随之提升。但社会越发展,对人才及干部的素质要求也就越高。面对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的艰巨任务,我国的人才及优秀干部的数量和现状依然不容乐观。所以,不能静止地拿过去的老标准来套目前人们素质提高的现实。否则,就会错误地认为现在人才太多,优秀的干部人才不需要认真去发掘和培养,从而淡化选人用人的意识和责任。更何况,越是到发展的关键时期,就越需要能够引领时代前进的杰出人才。当前,我们最缺少的正是各个领域的杰出人才。能否培养和发掘出引领时代前进的杰出人才,事关民族复兴的大局。

在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用好了人,就把握住了现在;选准了人,就赢得了未来。历史实践反复证明,对于一个政权而言,当它能够以广阔的胸怀吸纳和集聚优秀人才之时,就是其兴旺的起点;而当它将优秀人才拒之门外或使用不当之时,则是其衰败的开始。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目前我们在选人用人上的制度规范日益健全,使领导干部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有了更为科学的依据和明确的遵循。随着网络等新媒体的普及,领导干部接触、发现人才的条件和环境也有了质的改善。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用好现有的有利条件,抓住机遇,明确责任,努力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的繁荣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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