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鉴定申请书样例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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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鉴定申请书【第一篇】
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系犯罪嫌疑人任敦海之母,电话:
被申请人:任敦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犯罪嫌疑人任敦海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现已被市北公安局刑事拘留。
请求事项: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于年月日被市北公安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有狂躁症的.病史,暴躁易怒,时常有冲动行为。为了对犯罪嫌疑人任敦海负责,根据20xx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出申请,请求对犯罪嫌疑人任敦海的精神状况,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市北区公安局。
精神鉴定申请书【第二篇】
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ly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等案件,经查阅卷宗材料,并经ly父母坚决要求,特向你院提出如下意见。
ly的精神问题,其母在侦查阶段已向公安部门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ly的精神病状况进行鉴定,目的是为了让ly得到有效的治疗。公安部门委托了上海市市精神卫生鉴定机构对ly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做出了结论:ly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此结论ly亲属有如下意见:1,为什么不在山东省境内选择鉴定机构,而跑到上海去委托。难道因为在ly发案前在山东某精神医疗机构曾住院治疗,从而影响公正性吗?那也可以在省内选择其他合法鉴定机构,而没必要跑那么远。更重要的是,该机构是怎么选出来的呢?2,上海某机构对ly的鉴定方法有问题。按鉴定书上陈述的鉴定方法可知,其所谓鉴定方法包括:(1)看卷,办案人员提供了一百多页的卷宗材料;(2)谈话,在看守所内,与ly进行了二十多分钟的谈话,谈话人为三个鉴定人员,在场人为侦查人员,家属没有在场。ly亲属的上述怀疑是有道理的。侦查机关选定鉴定机构的规则是什么,在全国多如牛毛的司法鉴定机构中,侦查机关是如何将上海某机构选定出来的。鉴定人员未对ly进行身体检查,未借助任何仪器,仅通过谈话和看卷的方式就得出ly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该结论是否草率?鉴定过程在看守所内,ly亲属作为申请人,没有被通知到场,是否合适?其实,ly发案前即有精神治疗史,并有强烈的被害恐惧感,以为很多人都想害他。经查阅有关精神病资料,可以得知,精神疾病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精神病患者不见得在所有方面都表现异常,他们有可能是在某些方面出了问题,ly的情况就是这样。他其他方面也许看上去正常,但他总以为别人害他,这显然是病态的。
ly的三个叔叔和一个姑姑都有精神病史,据ly父母称,ly从很小的时候就和别的孩子不一样,行为方式有异于常人。如病情发作时,夜里兴奋不睡觉,在屋内走来走去。服用精神类药物后,才能稳定下来。据其母亲介绍,ly在发案前后曾有如下情况:1,经常怀疑有人来伤害他,常牵狼狗躲于屋后,其母亲证实当时根本无人;2,病情发作后,ly极其狂躁,为避免其出意外,ly父母用铁链将其日夜锁于家中屋内,后来,ly趁家中无人之机,砸毁锁链逃脱。3,有精神病住院治疗史;3,被羁押后,怀疑别人害自己,且狂躁不安,在看守所内有明显发病迹象,经看守所同意后,ly亲属定期为ly送精神病处方药,ly服用后,尚得安宁。4,公安机关指称ly不服监管的若干表现,足见其狂躁状况。5,如无精神病之明显症状,看守所内医生是不会同意ly服用精神类药物的。
二,ly有无受审能力。
ly亲属提出的是精神病鉴定申请,而鉴定结论仅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并做出结论,这是有一定问题的。
先说刑事责任能力问题。ly被控的作案时间,从2002年2009年,共七年的时间,时间跨度是非常大的,鉴定结论认为ly在七年的时间内都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每次犯罪的认知能力都是肯定的。故认定ly具有完全刑责。
上述结论的正确与否,属精神医学专业问题,我不便妄断,有待下一步在科学和合法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认定。
但,我们不能无视ly目前的精神状况,因为,ly如果目前有精神病,他就不具备参与刑事诉讼的能力,也就是说,他没有受审的能力。检察官不能将一个精神病患者送上法庭,法庭也不能对一个精神病患者进行审判。
因此,应该对ly目前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能够了解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和自己行为在诉讼中的意义。
三,精神病患者既无受审能力,更无受刑能力。
刑法的意义在于预防,通过追究行为人刑责以达到矫正其人格、降低或消除其人身危险,并警示社会,以阻止具有同种倾向的人收敛其恶行,而精神病患者的危险性在于其精神失去对行为的控制,只有医学治疗方能使其人性回归,法律无法达到矫正效果,审判和处罚也不能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之目的。故此,本案除应对ly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外,还应该对ly目前的精神健康与否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受审能力和受刑能力。否则,刑事诉讼的目的,将被扭曲。
鉴于上述原因,作为辩护人,我向司法部门提出了对ly重新进行精神问题重新进行鉴定的申请。请予以审核。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系ly的母亲。
申请人:赵永林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本案ly的辩护人。
精神鉴定申请书【第三篇】
申请人丁xx,男,1966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辽阳县首山站村3-102。
申请评估位于弓长岭区安平街安铁委的房屋总价(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结构:砖木)。
事实与理由。
辽阳市正一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依据不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第一,弓长岭区城市居住房屋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评估价格偏低且评估单价依据不明;第二,没有现场调查:没有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逐项进行了清查核实,对资产现状进行勘察,了解资产使用情况;第三,没有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土地使用权清查评估明细表。;第四,房屋用途为商业用途,主要用于:加工场、汽车服务站;第五,估价机构没有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特此,申请辽阳市房地产估价师委员会重新鉴定。
此致
辽阳市房地产估价师委员会。
申请人:
精神鉴定申请书【第四篇】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____,系____的辩护律师。
申请事项:申请对被告人____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
事实与理由:____。
我作为____案被告人____的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并听取其亲属的陈述,认为____的行为及精神状况,患有精神疾病之可能性。基于被告人亲属的再三请求对被告人作司法精神鉴定。为此,本律师特提请____人民法院对____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
理由一:申请人会见被告人时,发现其逻辑非常混乱,表述不清,七拼八凑,答非所问,异于常人;理由二:被告人的父亲称____曾因为头痛导致一只眼睛失明,医院认为这种情况无法控制,时隔多年,辩护人认为其脑部神经很有可能患有疾病。
综上所述,____的行为和其以往的病史,如不对他作精神病司法鉴定,就有可能会造成刑加精神疾病患者的严重后果。
最后,恳请贵院接受司法鉴定申请,依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为____作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此致
敬礼!
alatiku。
20xx年x月x日。
精神鉴定申请书【第五篇】
申请人:王金梅,女:汉族,1964年5月7日出生,个体,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三道桥镇乌兰村5社8号,现住鄂尔多斯市包府路公里处(新庙),身份证号74522,电话:.被申请人:刘磊(刘小磊),男,汉族,1986年10月2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三道桥镇乌兰村5社8号,身份证号84150,现羁押于乌拉特后旗看守所。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刘磊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刘磊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刘磊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现在乌拉特后旗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2011年11月26日,被申请人刘磊被人欧打致:头部右项骨骨折;右额顶部头皮血肿;头部、左肩胛部、左侧腰部皮肤裂作伤;头部受伤后反应迟钝。在巴彦淖尔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5天。刘磊受伤后经常说话语无伦次,精神反常,目光呆滞,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后果。有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必要,为了维护被申请人刘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委托省级司法鉴定部门对被申请人刘磊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刘磊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此
致
乌拉特后旗检察院。
金梅。
申请人:王。
二0一三年五。
精神鉴定申请书【第六篇】
申请人:***,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街道村号,身份证号:
申请鉴定被告**向法庭举交的年月日签订的抵债协议”中**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被告**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时提交签有**名字的抵债协议不是**本人所签。该书面材料上的签名笔迹与**向申请人出具的两张借条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书面材料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笔迹形成的。而且,申请人持有的两张借条都经贵院(2008)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请予批准。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精神鉴定申请书【第七篇】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____,系____的辩护律师。
申请事项:申请对被告人____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
事实与理由:____。
我作为____案被告人____的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并听取其亲属的陈述,认为____的行为及精神状况,患有精神疾病之可能性。基于被告人亲属的再三请求对被告人作司法精神鉴定。为此,本律师特提请____人民法院对____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
理由一:申请人会见被告人时,发现其逻辑非常混乱,表述不清,七拼八凑,答非所问,异于常人;理由二:被告人的父亲称____曾因为头痛导致一只眼睛失明,医院认为这种情况无法控制,时隔多年,辩护人认为其脑部神经很有可能患有疾病。
综上所述,____的`行为和其以往的病史,如不对他作精神病司法鉴定,就有可能会造成刑加精神疾病患者的严重后果。
最后,恳请贵院接受司法鉴定申请,依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为____作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神鉴定申请书【第八篇】
申请人:王金梅,女:汉族,1964年5月7日出生,个体,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三道桥镇乌兰村5社8号,现住鄂尔多斯市包府路公里处(新庙),身份证号***5074522,电话:***.被申请人:刘磊(刘小磊),男,汉族,1986年10月2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三道桥镇乌兰村5社8号,身份证号***0284150,现羁押于乌拉特后旗看守所。
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刘磊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刘磊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刘磊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现在乌拉特后旗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委托省级司法鉴定部门对被申请人刘磊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刘磊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此致
乌拉特后旗检察院。
梅
六日申请人:王金二0一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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