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范例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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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篇】
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严明二字要害在执行,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就形同虚设。通过这段时间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的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如何做到遵守纪律恪守规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严格遵守党章,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殊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二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必须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刚性约束,决不能成为“稻草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三是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
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要克服享乐主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把维护和实践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在工作作风上,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同群众建立起水乳交融的关系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是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
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严肃纲纪、疾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
五是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六是严格遵守本地本部门规章制度。
“细节决定成败,小事考量大德。”,要从落实本地本部门规章制度等细节着手,“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只有做到了自觉遵守本地本部门规章制度,才能真正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始终围绕我县的长远发展和中心工作,带头贯彻和落实上级党政各项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党员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二篇】
一、政治纪律缺乏坚定性。
我本人对上级各项政治纪律是坚决的,是不折不扣的。但有时图一时轻松,还有执行不彻底,要求有关改进作风的规定和纪律没有完全执行到位。
二、组织纪律有松弛。
在工作中碰到难题时,有时会出现懈怠心理,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解决问题松松垮垮。
三、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虽然能够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但有时对开支科目和全额还是限制不严,三公经费下降幅度还不是很大,勤俭节约办事观念还要进一步筑牢。
四、执行纪律不够严格。
①政治纪律:大的原则方面自己一贯要求很严,但在一些具体的方面要求有所放松,主要体现在自我管理上出现松懈,对自己要求不严,工作劲头不足,有一定的安于现状的思想,存在使命感、紧迫感不强的现象和执行制度、职工管理不严的问题。②组织纪律:不能坚持始终,随着年龄增长逐渐有了得过且过思想,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纪律上存在侥幸心理,坚持原则不够,对单位其他同志在组织纪律方面的引导不够,要求不够严格。③财经纪律:自己能够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和财经制度,主动接受监督,但由于节俭意识有所淡化,有时依然存在一定的浪费现象。
放松了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没有把讲政治真正落到实处。日常工作生活中,对自己的要求不严格,组织意识不强,存在组织纪律涣散现象,被动地参加组织生活,存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问题,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的老百姓,没有发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思想意志衰退,落伍僵化,没有积极做群众工作,脱离基层群众。
五、放松了财经纪律的遵守。
思想上存在自己不是单位一把手,也不分管财务工作,财经纪律与自己无关的思想。不关心、不过问,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日常工作中,没有留意节约一张纸、一滴水、一度电,大手大脚惯了,没有把一分钱掰开用、节约资金办大事的意识。公务出差时,一个人住标准间,浪费一个床位。没能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没有带头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政治纪律守得不严。在与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方面,做得还很不够,斗争性有所退化,缺乏应有的大无畏精神。政治生活中过去一些优良传统没有很好地坚持下来。在一些具体事情上,对一些不良倾向,有时出于大局考虑,采取了容忍默认、听之任之的态度,存在时代不同了、要求也应不一样的思想,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在助长不良习气的蔓延。
六、纪律执行还不够严格。
局班子对中央、自治区、盟委、县委的各项政治纪律是坚决严格执行的,对中央、自治区、盟委、县委的决策部署也是不折不扣落实的,但有时图一时轻松,简单开会发个文套个文头转发一下,对纪律和决策的落实情况缺乏比较硬的督促检查有时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该执行的纪律坚持不够,有的该落实的决策执行不力,有时缺乏敢于担当的责任和勇气,没有同不良风气和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致使一些有关改进作风的规定和纪律没有完全执行到位。有的班子还不会使用公务卡消费,认为程序繁琐,没有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政治纪律方面。主要表现在常规动作多、自选动作少,做事按部就班,缺少开拓创新思维,习惯于上面怎么做,我们怎么做、别人怎么做,我们跟着做、过去怎么做,现在照样做,缺少担当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党员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三篇】
通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开拓创新的精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果断和胆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对业务知识钻研不够,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认为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3、在组织纪律方面存在执行制度不严,有时上班有迟到现早退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对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殊是对()提出“八个方面风气”的思想还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正确把握形势。
2、开拓创新精神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靠性,认为上级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上面有安排再开展工作,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仅对局里面上的事情做的多,但是还对工作还缺乏系统化和高质量的要求。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老干部政策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倡导的“八方面风气”和“八荣八耻”等重要论述,精读()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委会上的讲话等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业务素质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想办法,办实事,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模范遵守各贡规章制度。明确自己的职责,告诉自己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以中国共产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向先锋模范看齐,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以热诚的态度对待同志。
4、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对学习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各项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碰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工作扎扎实实、提高工作效率,当日事当日毕,做到对国家对群众负责。
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经过“守纪律讲规矩”主题学习活动,深受教育,也找到了自身存在的差距。作为普通教师更要讲规矩守纪律深入改进教学理念和思想,加强个人修养,真正做到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
现将自己思想和工作中存在问题深刻的剖析。
一、发现的问题对照自身,发现在守纪律和讲规矩方面做得不够好。
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作为一名普通的教育工,老老实实做人,扎扎实实工作是我的人生信条,始终把遵守校内外的规章制度作为生活底线,严守国家法规,严守依法执教,严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守教育教学常规,保持为人师范的教育形象,但是在工作生活中还存在好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教育改革理论学习不够,理论知识储备不足,思想有局限。平时忙于工作,忙于事务,淡化了理论知识的学习。侧重了对上级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的学习,而忽视了专业知识理论学习。学习的自觉性不够,尤其是深入透彻理解知识没有下功夫,只从字面上理解,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实际教学脱钩,没有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业务知识不足,不能更好的指导教学实践。虽然一直在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但因种种原因搁置一旁,经常给自己找开脱的理由,所把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远远未达到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思想,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
三是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到位,没有将法律知识更好的运用到业务工作中。信息社会发展,工作中面临学生新情况和新挑战层出不穷,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做到依法执教。平时缺少对法律法规内涵的深刻理解,有的法条较深,理解比较困难,学习时存在浅尝辄止的心态,碰到需要运用法律法规指导实际工作时,便不能正确、灵活的加以运用。
二、问题的根源
通过“守纪律讲规矩”的学习,剖析思想根源,我觉得我所存在的这些问题,主要是以下这些因素造成的:一是放松了教育理论学习,放松了自身修养的提升。平时业务理论学习,学得不深刻,没有把握教育理念精神实质。在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比较欠缺,思想改造不够,思想上或多或少地受到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平时虽然知道自己的诸多不足,但加强自身修养锻炼不够,常找许多借口来回避问题。
二是为学生服务意识欠缺,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是我们教育事业的一贯宗旨,但在实际工作中,仅仅满足于做好眼前的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上满足于一般化,过得去,缺少对业务的刻苦钻研和工作上的创新。思想上有畏难情绪,工作有些缩手缩脚。学习也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学习。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自己考虑个人得失较多,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
三、整改方案
一是加强自身修养锻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追求以学生发展己任,为学生忧而忧,为学生乐而乐。在实际工作中,要时时刻刻发挥骨干教师的表率作用,攻坚克难,以身作则。二是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作为一普通一线教师,一刻也不能脱离学生,一切从学生的发展出发,要与学生打成一片,听取学生的心声。要时刻把鲁迅的“俯首甘为孺子牛”作为自己的人身格言。三是要勤奋学习,努力提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当今的世界是知识更新的时代,是学习的时代。基础教育教学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要想保质保量完成各种教学任务,必须具有过硬的专业本领。为此,必须不断加强教育理论、教育法规和业务的学习,要学深、学透、熟练运用。
党员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四篇】
【摘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本文正是结合实际,考察在提高基层干部法治思维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应对方式。
【关键词】法律体系;法治思维;权和法关系
对法治思维的内涵的理解一直是法学界的热点问题。著名法学家贺卫方曾概括说法律思维有以下特点:第一,法律家运用法律的理性途径和方式实现正义;第二,法律家注重程序的意义;第三,注重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第四,时刻注意司法标准的统一性。台湾的王泽鉴先生认为,法律思维指“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而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也明确提出了“法治思维”的概念,强调了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方向及意义。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还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这就要求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管理难题的能力,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习近平主席经常提到:打铁还需自身硬。首先我们党员干部在自身方面就要做好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这样既是做好工作,提高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自己遵守法律的需要,更能有效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管理工作水平。
一、基层党员干部要了解中外法制史,努力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基层党员干部缺乏法制史知识是形成法治思维的难点之一。在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同与西方乃至其他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掌握我国的法律体系,首先要了解中外的法制史,以及中外的法制史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形成所受到的影响。在传统的中国,法律在社会治理中并不占主导地位,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主要依靠儒家学说下的与礼相关的等各种学说,从西周时期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以及“出礼入刑”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的出现,再到汉朝时的“春秋决狱,秋冬行刑”,以及大唐时期的《唐律疏议》都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而随着古希腊、古罗马以来形成的自由平等、权力制约、等法制理念形成和发展,深刻影响着近现代西方国家,这种不同的法治理念和法治观念也不同程度地影响到我国的法治建设。古今中外的法治理念为我国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起到很大的作用。我国的法律制度也是通过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及外国法律中一切有益的精华,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现行的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制度。基层党员干部了解法制史,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认识。我国的历史的发展经历了各种不同的社会制度,而各时期的法律都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对法制史的了解也就认清了各历史时期法律与当时社会管理是如何进行融合的。而如今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与封建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最大区别是统治阶级为人民,人民当家作了主人。人民是权力的根本,我们广大党员干部的权力也是人民授予的,我们必须要清醒的认识到这一点。基层党员干部了解法制史,有利于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现行法律法规是依我国历史上的法制为背景的。也是对我国历史上的法制进行改造和发展的结果。现实和历史不能截然分开。了解我国的法制史,不仅有助于了解现实中国的法律法规,而且还可以加深对当代法学的理解,认清这些法律发展的脉络和趋势。这些将促使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对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产生敬畏感,从而增强自觉遵纪守法的观念。
二、基层党员干部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形成系统的法治思维
基层党员干部平时忙于具体工作,而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不到位也是形成法治思维的难点。基层党员干部要努力学习我国的法律制度,而学习法律制度并不是一味地背诵那些法条,最主要的是要明白法条背后的法理,而不是拘泥于字面意思。因为再详细的法条也无法涵盖工作中的所有细节,只有深入领会法律原理,才能避免生搬硬套。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出现偏差,才不会出现断章取义的现象。
首先,各级要对党员干部在知法学法方面施加压力,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让每一位基层党员干部都要认识到规范执法首先要知法。规范执法也是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的必要条件。是提高党员干部在群众中威信的重要途径。调动党员干部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每一位党员干部由被动的学变为主动地学。
其次,建立严格的学法考核机制。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在学法用法方面的考核力度,特别是要突出用法方面的考核,在基层党员干部工作中存在着暴力执法、以权压法的现象。这些都是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的集中体现。各级应将这类现象直接列为考核方面的内容。
第三,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培训力度。对党员干部的培训可以借助法律培训机构,也可以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培训方式。请法律方面的专家授课或有法律方面实践经验的党员干部进行经验的传授。鼓励基层党员干部通过司法考试。通过培训使我们每一位基层党员干部都能领会我国法律的内涵,使其溶入到骨髓和血液,转化成为自己的法律思维。而不能停留在表面上,这样我们基层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就会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三、基层党员干部要正确处理权和法的关系
基层社会的大环境是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淡漠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基层社会中法治文化的淡漠与缺失以及“权大于法”的社会现象的客观存在为基层党员干部丢掉法治思维提供了温床,成为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形成的瓶颈,有的干部在面对权与法的时候,没能掌握平衡。他们法治意识淡薄,有法不依、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仍然比较普遍。甚至一些极个别的基层党员干部胆大妄为,欺压百姓,无法无天,无视法律和法规,更有甚者还说出“我就是法”的狂言,更是拿着百姓的疾苦和怨言置若罔闻。说到底,是权力受到了利益的驱动,制度对权力监督和制约失去了效力。
法治国家需要有好的制度来治理,这也给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造成很多问题,甚至是很严重的问题。究其根源,就在于没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没有坚持“法大于权”,而是奉行“权大于法”。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并不排除那种具有特权色彩的人治,而这种法制其实就是一种专制;在现代文明社会中的法治则排除了这种具有特权色彩的人治,取而代之的是法律至高无上、保障人权的民主政治制度,两者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权力来自于法律,是由宪法法律规定的,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所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换句话就是说我们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所以基层党员干部的一切行为都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在具体工作中要让每一位基层党员干部明白公权力是法无规定不可为的,同时还要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权力约束,从严管理,树立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用法治思维来主导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