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率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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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率表1
摘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之后,便推出了个人所得税法,以期与市场化经济发展需求更好地适应。个人所得税征收作为社会收入调整及二次分配的重要工具,对个人可支配造成了极大程度的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缴纳,不但可实现收入分配间差距的改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实现。本文首先评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当前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针对性改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评析;建议 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及社会贫富差距的调节,推动社会公平发展的实现。而施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则能将社会发展中的差异性缩小,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推动力。现下,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中依旧有一定缺点与不足存在,这也对政府及纳税人提出了需要在实践中共同完善的要求。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评析 (一)围绕公平思维评析个税改革效果 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中属于直接税,是唯一直接针对公民的所得征税,无法转嫁税负负担,密切联系着公民的利益,能够极大程度影响纳税主体收入。而在对税务优势进行评析时,最为关键的便是以政府政策出台缘由作为出发点,围绕公平思维对个税改革效果展开评析[1]。需要引起关注的是,新时期下公平正义的预期目标与个税改革之间有一定差距存在,具体表现在:其一,结合财政厅统计结果可以发现,调整起征点为5000元后,工薪阶层纳税人员数量降低数千万人,而这也表明了在我国第二、三阶层人士中个人所得税几乎无法发挥作用,对于未纳税或已纳税的人而言,极为不公平;其二,将所谓的“富人”群体作为目光聚焦对象,然而对于收入实际丰厚的群体而言,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缴纳数量有限,收入分配仍然有不公平性。 (二)围绕制度保障评析个税改革效果 我国现有衡量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标准主要为结构性减税,立足于居民角度来看,因收入偏低所以抗拒个人所得税缴纳。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个人收入却未能得到显著加速,加之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更是使得居民承担了更重的生存压力。结构性减税模式下,个人所得税不但需将居民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同时还应当依托制度保障、规范体系,将逃税漏税及重复收税避免。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社会经济变化十分显著,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也暴露出更多的问题,所以在结构制度中也会有一定差异出现,应当合理予以调整。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现存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来源不合理 结合财政部门相关数据不难发现,近年来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中,工薪阶层基本占据了一半以上,如此即可将工薪阶层工资收入确定为个人所得税来源的主要对象[2]。而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在于,收入较高的群体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并未以自身实际收入进行,大部分收入都未报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内。所以,个人所得税应围绕高收入群体合理进行调节,在缩小贫富差距的基础上,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得以平衡,进而稳定经济增长趋势。 (二)尚未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作用 我国经济截止于目前为止始终保持着高速发展,人民个人收入水平、家庭财务收入呈现出质的变化,这也将丰富的税收来源提供给了我国个税。要想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充分发挥,在税制制定中应当依托一定手段,适当提高富人纳税比例,并酌情征收低收入家庭。就低收入家庭而言,政府可予以适当的补贴返还,促使低收入家庭收入得到增长。政府也可将富人缴纳税额用于低收入家庭的补贴。就我国征税而言,降低富人收入并非是其目标,而是依靠先富的人带动后富者,贡献社会。然而,我国现有征税没有密切联系大部分就业人口和个税征收,因此税收改革对象依旧受到局限。 (三)扣费标准缺乏科学性 我国在征收税务期间,在扣除费用时基本以定额扣除为主,此类方式对于各个纳税人不同的纳税能力未予以充分考虑,即并未结合各个纳税人家庭经济情况等对扣费标准合理进行调整,而是以相同的扣费标准来面对所有纳税人。同时,此类征税模式对于我国各地区纳税人不同的经济情况也存在考虑不足的问题,对于城市、农村经济水平差距的考虑也有不足,未能以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人均收入差异为依据合理制定起征点,税收公平性原则的体现不够充分。故而,此类征税手段科学性、合理性不足。 三、新时期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改进建议 (一)有机结合分类与综合征收制 有机结合分类与综合征收制的个人所得税制早于20世纪就被提出,只是该税制并未贯彻落实。结合现有形势来看,因其能将我国税收改革问题妥善解决,所以十分有必要落实该税制[3]。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征收的各类应税所得来看,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内并未将网络销售所得等个人收入涵盖在内,同时以个人为单位实施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中更是没有考虑家庭负担差异。因此,有关收入分配公平方面,在完善税制时,将家庭作为纳税单位极其必要。可将各类征税所得分类征税作为依据对起征点合理进行调整,随后对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支出税前抵扣的综合有机结合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进行完善。倘若能够顺利构建该系统,即可有效解决我国个税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但是需要重视的是,在扣除这类费用时,应当围绕现年CPI指数合理进行微调,以便税负水平得以获得一致性保障。 (二)合理设计个人所得税税制与税率 此处所指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表示将累进级距适当降低,合理进行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设计。国际上通信个人所得税改革总方向为“拓宽税基,降低税率”,而因综合加分类是我国个税改革主要方向,因此税制复杂性必然会提升,经济活动更加多样,个税设计需综合考虑税率、管理等方面。笔者认为,细化并非表示公平,复杂使工作难度加大、工作效率降低。而过于简单也自然不允许,否则个别人便拥有了逃税偷税的机会。可将我国税率级数适当减少,宏观把控经济源头,维持社会收入的公平性,将低档税率合理减轻,并将高档税率适当提高。我国推进自主创业的政策背景下,将个体商户经营所得提高,使其基本持平工资薪金所得税负,在将贫富差距缓步缩小的基础上,着重突出税负的公平性。 (三)建立计算机网络征管系统 我国需加大计算机征管系统的构建力度。在与涉及个人经济的多部门联网的基础上,透明化纳税人经济流动,使得税务部门能够全面监控个人经济信息。在与企业、部门及银行等社会领域联合下,形成综合办税网络。共享个人信息,不但能使个人财产缴税的审核能力得到提升,同时也可将逃税漏税现象有效管控。在此期间需要密切关注个人财产信息泄漏的防范,以便个人财产得到安全保障。此外,计算机征税网络的发展也可实现更科学、先进的税收模式,有助于工作效率的提升。 (四)扩大税基,纳入网络销售所得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内一直都未纳入网络销售所得,然而当前电商发展极为迅速,在个人所得的组成中,微商、淘宝店主个人所得占据比重十分大,若是将该部分核算忽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必然会大幅度减少[4]。但是,在核算电商所得时难度较大,目前针对电商销售商品可开具电子发票,由于电子发票造假较难,具有唯一性的二维码,如此也就为电商所得核算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同时也能为网络销售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实现奠定基础。因此,在今后税收改革中,应当纳入网络销售所得。 (五)分层次构建财产登记制度 作为高收入群体现下主要来源之一的财产性收入,随着政府为更多人创造了享受财产性收入条件并为合法收入予以了保障,我国应当深入构建分层次财产登记制度。一方面,应当加大相关法治体系的建立健全力度,在确保法治公平的基础上,逐一实现收入公平。另一方面,应当将公务人员、高收入群体资产进一步透明化,在对个人资金管理进行创新的同时,加快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完善力度。 四、结语 我国近年来两会期间围绕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组织召开了大量提案和讨论,然而这类改革提案、讨论之中既存在正确、激进的,同时也存在保守的。笔者结合我国现有个税改革情况,简要评析了效果,并针对现存的缺点与不足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以期我国个税改革今后得以更完善、公平。 参考文献: [1]谷彦芳,孙颖鹿.我国分类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评价与完善对策[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42(4):111-117. [2]邓加玲.新时期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评析及对策研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6):81-82. [3]张会京.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效应分析及对策研究[J].纳税,2017(20):5-6. [4]谢园园.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评析及建议[J].西部财会,2016,4(4):17-19.
2019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率表2
摘要: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每个公民都有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少缴税的权利。本文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对纳税人的各种纳税行为进行事前的规划,在不违法税法的前提下,达到节税的目的。
关键词:纳税筹划;税负临界点;股票股利;股票期权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前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遵守税法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法则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及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等于计税依据乘以相应税率。因此,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即纳税人、计税依据和税率,对纳税人的判断决定其是否负有纳税义务,在判定为纳税人的情况下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本文主要从计税依据和税率两个方面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
一、年终奖金的税务筹划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对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具体计税方法是先将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将其个人取得的全部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税率计税。由于工资、薪金所得是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按照上述规定计税时,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月平均数在各级税率的临界点附近时,会出现收入高的纳税人税后净收入反而低于收入低的纳税人税后净收入的不合理情况。
例如:纳税人甲2009年底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3940元,纳税人乙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4240元,两人当月工资均已超过免征额。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甲纳税情况:23940÷12=1995,确定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应纳税额:23940×10%-25=2369
税后净收入:23940-2369=21571
乙纳税情况:24240÷12=2020,确定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
应纳税额:24240×15%-125=3511
税后净收入:=20729
由上例可以看出,虽然乙的收入高,但是最终的税后收益却低于甲。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一种是职工与企业协商将年终奖金分摊到各个月份,这又可以减少税收负担,但是失去了年终奖金本身的意义。另一种方法是将年终奖金分为临界点以下和以上两部分,临界点以下的可以作为年终奖金,临界点以上的可以并人当月的工资,企业进行这样的灵活处理就可以为员工减轻税收负担,同时也能保证年终奖金的意义。
二、股票股利的纳税筹划
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对其股东进行股利分配的一种方式,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我国对股票股利按其面值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就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提供了筹划的空间。
例如:股东甲拥有A上市公司100000股的股票,股票现行的股价为每股6元。A上市公司将对股东进行股利分配,现有两种分配方案,第一种是每十股配送两股本公司股票,股价变为每股5元;第二种是每股分配现金股利1元,下面对两个股分配方式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比较。
股票股利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0××20%=4000;
转让股票收入为:100000××5=100000;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则股东甲的税后实际收入为96000元。
现金股利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0×1×20%=20000;
股东甲现金股利的税收收入为:1130000-20000=80000元。
由上例可见,实行股票股利政策可以大大减轻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增加股东的实际收入。另外实行股票股利也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好处,可以向企业外部人员传达公司运营良好的信号,增加投资者的信息;避免企业资金流出企业,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后劲,有利于企业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行权时机的选择对股票期权的纳税筹划
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鼓励员工的一种方式。税法规定,员工对股票期权行权时,其从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一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当月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所得,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不同行权时点所选择的价格不同,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同,税后的净收益也不同。
例如:某境内上市公司于2010年1月1日授予某高管人员100000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为2年,授予价为1元/股。高管人员有以下两种方式行权:
(1)当股价连续上涨时,股价达到一定值,行权后即转让。假定2011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7元/股,该高管人员行权后即按原价转让,获利600000元。
(2)当股价连续上涨时,提前行权,达到一定值再转让。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元/股,该高管人员将股票期权行权,行权后不立即转让。假定2007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7元/股,该高管人员将上述股票卖出,获利600000元。
第(1)种情况下,行权时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00000×(7-1)=600000(元)。按12个月计算,个^所得税适用3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3375,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39500元(600000÷12×30%-3375)×12]。转让股票时,无应纳税所得,免交个人所得税。税后收益为460500元(600000-139500)。
第(2)种情况下,按照上述方法计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2×20%-3751x12=43500(元)转让股票应纳税所得额=100000×()=360000(元)。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后收益为556500元(600000-43500)。
由上可见,当股票上涨时,在不同时点行权,前两种情况的税前收益均为600000元,第(1)种情况的税后收益比第(2)种情况少96000元;当股价下跌时反之亦然。股价是波动的,筹划人员可根据上述方法,选择最佳行权时机,尽量减轻纳税负担,增加税后收益。
参考文献:
[1]王娜,会计政策选择对税务筹划的影响研究,教育经济研究,2009,1
[2]韩雪,关于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筹划,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
[3]白雪娇,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财经园地,2008,6
[4]代鸿顺,李平原,平衡点法在税务筹划中的运用,合肥学院学报,2008,11
2019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率表3
一、工资、薪金方面
1、有否未按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认标准的规定确认应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达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3、有否扣缴义务人未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未按时申报或未按时解缴所代扣的税款。
4、有否有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5、有否有从“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奖金,直接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6、有否有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发放实物和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7、有否将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贷方,然后再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或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8、有否对个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不按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税款,而按全年月份分摊计算少缴个人所得税。
9、有否企业供销人员取得推销产品提成收入,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10、有否企业代职工买保险,保险公司一次性返还保金,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承包(租)经营所得方面
1、没有营业执照挂靠建筑单位施工的,有否发包的建筑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企业项目经理内部承包施工取得的个人所得,有否发包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方面
1、企业向职工或其他个人集资,有否对支付的利息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否对企业将应支付未支付的利息直接增加借款本金的业务,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对企业向参股的职工或者其他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收入未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3、有否对单位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时,未将支付额换算成含税收入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9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率表4
摘要:在法律意义上,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纳税在某种程度上对于人们的收入水平也是起阻力作用的。在触碰法律底线之前,无论是企业的管理者还是员工,都有必要做好税收的筹划,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文章结合个人认识,根据现有的税法利润提出合理的建议可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13)03-0025-02
作为与普通大众联系最密切的税种,个人所得税是近年来发展最快的税种之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了关于修改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6的决定。这个决定对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统一调整为1600元,又于2008年3月1日起再次调整为2000元。在标准调整之前,各地扣除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这样一来就结束了全国各地扣除标准不一样的胡乱局面。这个标准最大的好处就是与人们的收入成正比,使税收的负担趋于正常,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在减轻。但是就算将税收的标准提高,人们收入是在不断增加的,工薪阶层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被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对员工的积极性是很有影响的。所以更多的人开始在个人理财的时候将如何合法的避免个人所得税作为自己理财的一部分。并且在经济大势下,在现在的市场环境和法律范围内,如何对各类的经济收入进行统筹规划也是个人理财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1充分利用税收优惠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在学术界有一种看法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在被征税时,纳税人在法律的底线之上充分利用一切优惠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所以我们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时,应该利用合乎国家法律规定的政策进行税收的优惠,以减少自己纳税的负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总结并归纳出以下几种纳税筹划的方法。
①充分利用国家给予我们的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减少税基。这种方法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所有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也就是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按照省级以上政府所规定的参照比例对上述四金提取,是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基础的,这部分的收入是属于个人所得税免除征收的部分。也就是说在个人的工资数目中,这些都是不计入工资的,自然也就不计入拿出的基额。对于企业的启示就是尽可能的利用这些政策,增加员工这方面的收入,即提高了员工的福利,员工也能有效的避税。
②投资于国债、教育储蓄、保险等等免税项目。目前我国所有有关于个人所得征税的法律显示,个人或者单位持有国债或者国家发型的金融债券的话,利息是免收个人所得税的。如果购买保险获赔偿也是免收个人所得税的。如果个人在银行有教育方面的储蓄的话,那么利息也是不收个人所得税的,这之间还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专项储蓄项目和专项基金项目。但是在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一项规定,此项规定是针对储蓄存款的利息进行征税的。一般性的储蓄,其利息的20%都是要上税,后来对此税进行了调整,数额有所减少,但不是免费。从这样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个人将自己的收入有意识的投入到这些避税的项目中去的话,是可以少交很多的税收的。另外还需要说明一点的是保险,因为保险的本质是保障,但是现代保险不仅仅满足于保障功能,还有收益的功能。所以个人可以在投资的时候向这方面倾斜,不仅仅可以抵御那些看不见的风险,又不用因为保险的赔偿而缴纳任何的个人所得税,是在法律的基础之上部分免税很好的方法,可以纳入税收筹划之中。
③个人转让房产的税收优惠的充分利用。就房产转让的税收,个人所得税法律中也有所规定,个人房屋,如果是唯一的家庭居住房屋的话,购买满五年,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从这个规定,我们也可以看到,并不是所有的房屋转让将个人所得税。2006年7月颁发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5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6个人在房子的转移情况下怎么征收个人所得税,也有明确的规定。个人在转让房屋的时候,会涉及到很多的税种,包括转让的营业税、契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通过这种方式,个人税收会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卖方都是可以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的筹划。笔者提出个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候的如下建议:
首先就是对于家庭中的唯一住房,如果想要转让的话,最好购买满五年,这样就没有税收了。其次就是如果售房者想要出售自己的住房的话,最好在一年之内重新购买一套房子。如果重新购买的房子能够不小于原来所出售的房子的话,那么纳税保证金是可以原款退还给售房者的。如果数量少于原住房数量的单词,然后我们有相同数量的住房比例返回部分存款。
2均衡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全国各地综合支付金额的话,一般情况下,工人阶级的工资薪金是低于4000元的。有些是在纳税金额之上的,有些是不足纳税基额的。如果一些单位是根据员工的能力进行绩效发工资的话,那么每个月的工资薪酬是有很大变动的。有的月份可能会很高很高,有的月份可能还不足纳税基额。这样不稳定的话,对于员工而言,不好的地方就在于可能会多交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和公司达成合同,是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绩效在前几年,估算平均下来每个月应得的收入,然后再确定每个月的支付标准,在年底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的话,是可以帮助纳税人节省很多的纳税金额的,而且这样也是不违反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的法律的。
3税目之间相互转化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有一点是很难分清的。那么根据这样一个税率,我们可以得出这样减少个税的方法:如果能将一个人的工资薪水转化成个人的劳务报酬的话,那么个人所缴纳的个税是会变少的。但是当劳务报酬变的相对较少的时候也可以将其转化为工资,这样劳务就没有个人税收了,但是工资的税率却会因为级次的降低而越来越低。这样根据现实的情况进行不断的转化,是可以达到减少个人税收的目的的,又没有触碰到法律的底线。 4利用非货币性福利支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有一个方面的漏洞那就是对于个人取得的非货币性的收入是没有具体的征税办法的,当然在进行个人税收筹划的时候我们可以将其看作是一种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的启示就是,在保证公司的利益最大的前提下,在支出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多种方式将个人的工资的部分有技巧的转化成员工的福利,这样员工纳税的基额就会变少。
首先,给员工提供一定的住房福利。如果公司将这样的住房福利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员工的话,那么是会算在员工的工资中去的,自然也就会成为员工的纳税的基额,员工的工资无形之中就会减少。但是如果公司统一给员工租房提供给员工住,在工资中将这部分的费用减下去的话,员工自然就会少交这部分的税收。所以在公司的总支出不变的情况下,员工的实际收入是多了的。
其次,很多的公司采用薪水的方式对员工进行奖励,这种方式未尝不可,但是从免税的角度或许还有更好的方式,比如利用旅游的方式来激励员工,目前的法律对于这方面的奖励是没有具体的征税规定的。所以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这种类型的奖励,不仅仅可以增加公司在员工心中的好感,更可以减少员工纳税的金额。
5利用捐赠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有规定个人如果是通过非营利组织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这是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将这个数额扣除的。从这项规定我们也不难得出结论,既然献爱心是可以帮助个人进行部分避税的,不如捐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
6结语
中国的市场经济越来越成熟,人民的收入也在逐步的增加,这也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被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和个人能够合理的避税,对于员工的积极性是很有帮助的。因此个人如何在合法的基础之上进行避税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现在很多人理财的时候都会将避免个人所得税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在市场和法律的底线之上,各种各样的税收筹划被纳入到个人的理财范围之内。就方法而言,个人在避税的同时要考虑到自身的理财规划,统一合理安排自己的经济收入,并做好纳税的相关准备。就企业而言的话,一方面是要为自己员工考虑,适当的调整薪酬的机构,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更多的福利。
参考文献:
[1]高欣.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探讨[J].财会税务,2012,10.
[2]陈金海.现行会计准则下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的思考[J].财会税务,2012,6.
[3]林友谅.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年终奖个税筹划[J].财会月刊,2011,(33).
[4]张友棠.财务预警系统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