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心得体会范文【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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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心得体会【第一篇】

突出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依据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人民权益的切实维护,依法治国就背离了根本。因权利而有法治,为保障权利而实行法治。人民的权利权益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着力点。宪法确立的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是各个部门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的源泉。保障民权,首先应当从宪法中寻找依据。部门法规定的公民的各种权利,都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展开。贯彻落实宪法,就要求全面落实部门法所规定的各项保护公民权利的规则和制度,完善权利保障的体系和机制。同时,法律中如果存在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不足或者不当限制的情况,必须依据宪法予以纠正。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侵害和妨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严格依据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够让宪法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确保党依宪治国执政,这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关键。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前提是坚持“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一方面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宪法法律来治国理政,以确保国家政权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另一方面,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最近中央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清理,检验的就是我们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的问题,凡与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修改和废止,以保证党规与宪法、法律的一致性。做到党规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我国宪法原则的体现,是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的要求。只有让党规既符合党章又符合宪法法律,才能保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我国是一个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作为执政党的执政行为,既要按照党章、党规办事,更要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这就体现了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

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心得体会【第二篇】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题为《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署名文章。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在文中深刻阐述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大意义,强调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极端重要性,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方向。

党中央作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统一领导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更好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意义十分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但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军队建设、党的建设等各领域,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必须从整体上强化统筹协调、总体设计,从而有效克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诸多问题和挑战。面对法治建设中的各种复杂环境,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才能加快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作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大潮中的“重头戏”,其产生的目的正是进一步加强党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下一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还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有决心、更有信心、更有能力在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正确方向,真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好法治中国,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心得体会【第三篇】

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文章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是研究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是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文章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一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四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五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六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七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八是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九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十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

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心得体会【第四篇】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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