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心理咨询室责任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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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心理咨询室责任制度1
一、咨询员守则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2、态度热情、真诚,富于同情心。
3、工作认真负责,作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4、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个案予以保密。
5、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超越,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6、若因自身局限而不能进行咨询时,咨询员应及时将来访者转介其他咨询员。二、来访者须知
1、坦诚。向辅导老师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来访者应把自己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辅导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2、自愿。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3、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不要期待辅导老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帖灵”,世上没有灵丹妙药,所以请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你的问题!
4、尊重。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辅导教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辅导老师。
5、保密。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的相关问题不会被随意谈论,来访者的信息登记表不会被带出咨询室之外的任何地方。一般地,来访者是否接受过咨询以及咨询的内容都不会被透漏给其他人。但下述几种情况除外:(1)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有必要通知来访者班主任、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2)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咨询老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
三、学生心理保健员职责
1、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中职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在本班级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2、协助学校开展各种活动,并在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及活动中起骨干作用,带动其他同学积极参与。
3、注意发现学生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及时向系心理辅导老师、班主任反映,使其得到尽快解决。
4、帮助有心理困难的同学及时前往心理咨询室接受心理辅导,负责向心理辅导老师提供同学的表现,以便加强对接受辅导的学生情况进行跟踪及反馈。5、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心理普查和问卷调查。四、咨询室值班人员须知
1、咨询员及保健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咨询室卫生。下班时必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2、咨询室电脑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私用,否则后果自负。
3、咨询室物品使用时需要大家的爱护,如发现有故意破坏公物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4、咨询室书籍翻阅后请放回原位,并整理有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咨询室的资料及档案。
小学心理咨询室责任制度2
一、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心理档案管理规范,认真做好学生心理档案的保管工作。
二、心理档案中使用的心理测试必须具有科学性,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且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测试。
三、心理档案中对于测试结果的.解释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资料,实事求是,由专业人员作出科学的的专业解释和问题鉴定。
四、心理档案建立后,后续的反馈机制和干预机制要相应实施,以确保心理档案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发挥到实质性的作用。
五、按照档案工作程序,高效率、高质量地做好档案资料的鉴定、归档、整理、管理、移交、销毁等工作。
六、对各种归档材料及时做好入库登记,并认真编制案卷目录等检索工具,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切实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七、做好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学生心理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八、做好各种资料的定期检查和整理工作。
九、加强档案保管室的建设和管理,搞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项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十、心理档案日常必须存放在学院心理咨询室,由专业人员保管和管理。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学生的心理档案,必须办好相应的查阅手续。
小学心理咨询室责任制度3
一、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二、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学生的自身权利,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四、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五、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六、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七、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八、咨询人员在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九、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十、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