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返贫监测集中排查研判会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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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返贫监测集中排查研判会1
我镇高度重视,组织镇村干部,协调帮扶单位工作力量,认真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集中排查,确保集中排查工作出实效。现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我镇对照文件精神,认真研究部署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集中排查工作。召开防返贫监测工作会议,进一步细化排查工作的方法步骤,落实专人负责,边查边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排查整改全面不留死角。各村领导负责安排部署各自联系村的排查工作,把握监测对象认定的标准,确保排查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2、根据民政、残联、卫健等相关部门信息反馈及各村日常排查情况,对脱贫户,监测户,一般农户进行评估返贫风险,是否有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较大,生活突发严重困难的情况,锁定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由镇、村各级干部组成排查小组,全覆盖走访,排查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指标的帮扶成效或持续巩固情况。
3、此次入户排查共排查全镇11个行政村,入户户数共4454户,其中脱贫户486户,监测户1户,普通农户3967户,排查中发现一般户中,21户疑似易致贫边缘户,经过县镇逐户走访排查,确定7户,月底已将其纳入易致贫边缘户。我镇脱贫人口总数1012人,人均纯收入元,7260元以下7户15人,19000元以上16户34人。
二、主要做法
1、为确保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针对不同返贫致贫原因,分级分类管理,综合利用行业扶贫政策、社会兜底保障政策等,切实解决贫困户突出问题和困难做以下措施及工作。①产业帮扶。我镇发展庭院小产业项目314个,共241户461人。②就业帮扶。安排部署公益岗位,辖区内11个行政村、126个村民组、共安排保洁员126人,一组一人,每人每年2000元,负责本组内垃圾清扫工作。③危房改造。我镇落实了住房安全政策对象调整情况和住房安全政策实施情况,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进行动态监测机制和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机制。我镇共解决8户房屋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落实监测帮扶。对本次排查出的监测对象,根据各户返贫风险和具体困难制定相应帮扶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防止发生返贫。
2、做好资料收集。防止返贫动态集中排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排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形成专卷备查。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的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
(二)监测范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或其他原因等引发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
(三)监测内容
1.农户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导致的返(致)贫风险监测。由县扶贫办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和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对农户“一达标”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因收入、支出导致的返(致)贫风险。(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移民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吃、穿等基本生活保障有困难导致的返(致)贫风险监测。重点对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其它丧失劳动力的特殊困难群体,持续跟踪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做好备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生产经营监测。对当地畜牧业、种植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因牲畜疫情、农作物种植面积受自然灾害影响过大等可能导致农户生产经营性收入降低的风险,应积极评估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纳入返(致)贫风险监测。(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政府办(原金融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4.扶贫产业项目带贫不力导致的返(致)贫风险监测。对收益骤减、项目效益不高、扶贫带贫效果较差的产业项目,县扶贫办及时组织项目关联脱贫户收入达标风险评估,对存在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利益分红)风险的脱贫户开展监测。(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移民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原金融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5.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监测。将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或失学的农户纳入监测,将九年制义务教育外的建档立卡贫困生教育资助落实情况纳入监测。(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6.基本医疗保障监测。跟踪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情况,遏制农户因病返(致)贫风险。(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7.饮水安全监测。以饮水安全保障为重点,加强水质安全监测和供水稳定性监测,建立农村公共饮水设施维护公约,对因供水设施故障、自然灾害和季节性供水困难等所引发的饮水保障问题开展监测。(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8.住房安全监测。定期采取排查和农户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以保障农户现居住住房安全为重点,对农村住房进行动态监测,排查发现有住房安全隐患的农户。(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9.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导致的返(致)贫风险监测。依托民政、应急等安全监管部门灾害监测,结合救灾救济工作措施与成果,对受灾范围内的建档立卡农户返(致)贫风险开展监测。(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0.特殊农户监测。对有涉毒、涉邪等人员的建档立卡家庭开展监测,督促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打击犯罪的同时,落实其他家庭成员帮扶措施,确保不漏一人。(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监测程序。以乡(镇)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采取农户自愿申请、部门预警监测、乡村干部走访排查、对象认定录入、实行动态管理等方式进行。
1.农户自愿申请。由农户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农户申请不属于必要条件。
2.部门预警监测。相关行业部门针对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易返贫致贫关键因素,动态开展预警,分析研判其返贫致贫风险区域和对象,及时提供给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乡镇开展走访排查。
3.乡村走访排查。在农户申请和部门监测的基础上,由村“两委”召开会议,在预警监测对象范围内,集体研究确定初步名单上报乡镇。乡镇组织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网格员入户走访,共同研判返(致)贫风险,纳入预警监测对象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4.对象认定录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预警监测对象后,提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一步研判,确定预警监测对象名单,组织落实相关干预帮扶措施。县乡负责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展持续跟踪监测。
5.实施动态管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预警监测对象需求,精准制定相应的帮扶干预措施,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县扶贫办跟踪预警监测对象,待监测对象情况缓解稳定后,提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判认定,移出预警监测名单,县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予以调整。对返贫风险已经消除的检测对象,在系统标注后保留信息。
(一)继续落实增收政策。把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帮扶监测对象的重要措施,坚持产业革命不松劲,全面落实产业选择、培训农民、技术服务、资金筹措、组织方式、产销对接、利益联结、基层党建“八要素”并贯穿脱贫攻坚始终。
1.全力推进产业扶贫。一是认真落实产业扶贫政策,围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贫困户持续增收的目标,大力发展“十大”特色农业产业,紧盯林下产业,大力推进林菌、林药、林鸡、林蜂等短平快产业,按照精准到村到户和“造血式”扶贫的要求,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脱贫户,继续落实产业扶贫资金和项目。二是建立健全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大力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扩大产业扶贫项目对贫困群众的覆盖面,加快发展对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种养植(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以及森林康养、林下经济,不断延伸生态产业链。三是对无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的出列村和脱贫户,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市场销售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及时研究、落实产业扶贫相关政策,实现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脱贫户通过发展扶贫产业稳定增收。四是对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动员引导其参与10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增加劳动务工、入股分红等收益。对有发展意愿但缺乏资金的监测对象,提供小额扶贫信贷、“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等金融政策支持。对有劳动力但无生产资料的监测对象鼓励发展易地产业。对财政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村级集体资产,可按不同比例优先支持贫困户和监测对象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县政府办(原金融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2.全力推进就业创业扶贫。一是依托杭州市和省州内中心城市,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继续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帮扶,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多形式就业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多渠道发布就业信息,并作好就业全过程服务、管理工作。二是县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就业扶贫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就业扶贫相关政策,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户通过就业创业稳定增收。围绕贫困群众发展扶贫产业需要,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确保每个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都得到针对性的培训,采取案例教学、田间地头教学等方式进行实战培训,增强稳定脱贫致富本领。三是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实现技能培训全覆盖,提供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掌握一门以上技能。优先组织劳务输出,增加工资性收入。对外出意愿不高的监测对象,优先推荐到当地园区、企业和扶贫车间等就业,鼓励就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扶贫项目建设。对弱劳动力中有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积极安置其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等公益岗位工作。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监测对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全面落实“3+1”政策。一是认真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子女控辍保学工作,保障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全部在校、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全部送教上门;落实脱贫户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县教科、人社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教育扶贫相关政策,实现人人有学上、上学有保障。二是认真落实健康扶贫政策,继续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参保,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确保个人参保定额资助全部到位;落实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等政策;加强县、乡(镇)、村医疗机构管理和标准村卫生室建设,选派合格村医,提高服务质量。县卫健局和县医保局要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健康扶贫相关政策,确保脱贫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纳入三重医疗保障全覆盖,基层医疗机构基本满足看病需要。三是对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动态管理,对脱贫户开展住房安全保障全覆盖排查,坚持住人的房屋要安全、不安全的房子不住人,确保脱贫户住上“安全房”“放心房”;对因灾造成房屋受损或新增4类重点对象等情况,要及时查缺补漏,建立改造台账,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县住建局要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确保脱贫户都有安全住房。四是持续巩固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成果,进一步压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立农村饮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到位。县水务局要根据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落实水利扶贫相关政策,实现户户安全饮水有保障。(牵头单位: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一是要紧紧围绕着力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服务、社区治理、基层党建“五个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清单,强化后续扶持。县扶贫办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部搬迁入住。要按规定完成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工作;要继续推进后续扶持调度、协调、督查、联动机制落实;要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政策,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向“稳得住、能致富”转变。二是以安置点为单元,组织开展拉网式“回头看”,重点针对教育医疗保障、就业增收、搬迁人口稳定居住、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承包地流转开发和受益、各项后续服务等开展“回头看”,确保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三是利用农民讲习所等开展教育培训,重点培育搬迁群众感恩意识,提升搬迁群众工作技能,培养搬迁群众市民意识等,帮助尽快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尽早适应城镇生活。加大同新闻媒体、科研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协作,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定期通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讲好搬迁故事,宣传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强化舆论正面导向,营造积极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2018-2020年),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动员各方力量,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1.美化乡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城乡资源良性运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加快推进“厕所革命”,因地制宜普及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加快推广农户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技术。探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机制。持续开展贫困村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等,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树立新时代乡村文明新风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好新时代农民讲习所、道德讲堂等阵地作用,强化感恩教育,引导农村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坚持正面引导、强化教育引导,对积极参与村内公益事业、保持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营造优良文明家风等的家庭给予奖励。积极推行移风易俗,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全面提升农民群众精神风貌,大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构建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拓宽自治范围和途径,丰富自治内容和形式。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制度,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脱贫攻坚重大建设事项、财务收支、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公益事业等进行公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以法治扶贫为抓手,加快推动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凝聚向上向善的强大正能量。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发挥乡贤道德感召力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乡风。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在讲文明、树新风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组织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结对帮扶贫困村。(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移民局)、县民宗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4.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长效机制。大力推广自建、自管、自营等以工代赈方式,引导农村群众通过投工投劳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作指导,督促地方切实组织和动员当地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改善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推动以工代赈回归政策初衷。积极探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长效机制和项目资产管护收益提留机制,增设公益岗位,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和资产性收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民宗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县工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强化综合保障政策。一是各乡镇要精准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杜绝“一兜了之”;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避免返贫;认真落实养老保险政策。二是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兜底保障相关政策,确保脱贫户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目标。三是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对因灾、因病、因残、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意外变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落实相应的政策帮扶支持,适度提高临时救助额度,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深入推进社会扶贫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与东部帮扶城市杭州西湖区的沟通协调,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建立扶贫长效机制,结合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东部帮扶城市持续加大对我县的帮扶力度,继续在资金投入、人才支援、产业合作、招商引资、消费扶贫,劳务协作等重点领城加大工作力度。县扶贫办要牵头研究、落实好东西部扶贫协作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协作成效。二是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定向或包保等方式加大对监测对象的帮扶力度。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贫志愿服务。支持公益慈善组织设立防贫慈善项目、防贫专项救助基金,开展公益慈善捐赠。鼓励使用“扶贫日”等活动捐赠资金,加大对监测对象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充分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源,加强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运用,推动资金项目向监测对象倾斜。(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不断提升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一是各乡镇要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使脱贫具有可持续的内生发展动力。要重视发挥贫困群众的首创精神,通过农民夜校、讲习所等平台帮助他们增强发展本领。改进帮扶方式,多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动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的实施,不搞简单的发钱发物和包办代替。二是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带动更多监测对象通过自力更生走出困境。对依赖思想严重的监测对象,通过感恩教育、政策宣传、心理疏导等方法,引导其摒弃“等、靠、要”的落后思想。三是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营造守望相助、互帮互爱的和谐氛围。教育和引导群众改变陈规陋习、并加强典型示范引领,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营造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一)强化责任落实
1.主体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承担全县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责任制,层层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保持脱贫攻坚总攻态势,保持脱贫攻坚指挥体系,坚决防止脱贫摘帽后干部松劲懈怠。统筹抓好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建立健全巩固脱贫长效机制,对全县扶贫对象稳定脱贫情况进行月调度。继续开展遍访贫困对象行动,按照要求做好贫困人口动态筛查和防贫监测预警工作,及时补齐贫困人口和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存在问题和短板。(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行业部门责任落实。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不松、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监管不脱”的要求,对本行业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负责。坚持脱贫攻坚政策和标准,稳定对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主动研究“四个不摘”工作,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对各乡镇指导和监督,切实支持各乡镇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牵头单位: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帮扶责任落实
(1)进一步明晰帮扶工作职责任务。一是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形势任务和返贫帮扶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结对帮扶单位、结对帮扶干部工作任务清单,结对帮扶单位工作重点是帮助帮扶村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帮助发展产业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结对帮扶干部工作重点是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对帮扶户和监测户生产生活情况进行了解,及时反映并帮助其解决困难。二是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根据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形势任务需要,进一步优化配齐驻村第一书记,着力完善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和职责任务清单,落实好“一任务两要点三清单”和“一宣六帮”职责任务;做好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和农村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打造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各帮扶单位要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目标,在政策、项目、资金上加大倾斜力度。一是各帮扶单位党组(党委)应切实履职尽责,压紧压实责任,每年专题研究定点帮扶工作不少于2次,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听取1次定点帮扶情况报告。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尽锐出战的要求选派定点帮扶单位、结对帮扶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并保持帮扶队伍稳定。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帮扶单位或帮扶干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明确新的帮扶单位和干部,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帮扶对象;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应按程序及时报组织部门审批。新选派的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干部,应与原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干部共同履行帮扶责任、开展帮扶工作不少于1个月,确保帮扶工作不断档。三是建立帮扶单位领导干部驻村轮战制度,班子成员轮流到帮扶点指导推动工作。加强干部结对帮扶的绩效管理,督促帮扶干部用心、用情帮扶,力戒形式主义。关心关爱帮扶干部,为他们创造良好工作和成长条件。把结对帮扶单位和结对帮扶干部帮扶工作情况、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干部作用发挥情况纳入各级各单位目标考核,实行定期通报。组织部门要牵头相关部门做好帮扶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帮扶力度和成效不减。(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及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继续保持资金投入。一是要根据脱贫规划和巩固脱贫成果的需要,建立健全稳定的扶贫投入机制,在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范围内,区分轻重缓急,确定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并安排好相关涉农整合资金,增强涉农整合资金对脱贫户的带动和巩固作用。县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财政资金投入的相关政策,确保财政投入资金稳定。二是坚持现行金融扶贫政策,引导脱贫户用活用好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发展生产增收,杜绝“户贷企用”行为。三是中国人民银行镇远支行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金融扶贫政策,保持扶贫再贷款政策稳定;组织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巩固提升脱贫攻坚金融服务水平。县政府办(原金融办)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及时研究、落实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相关政策,实现脱贫户按需贷款、应贷尽贷。四是探索设立县级防贫救助专项资金,由财政资金、对口帮扶资金、社会公益资金等组成,统一管理,单独核算。防贫救助专项资金实行滚动发展,不断注入增多。重点对因灾、因病、因残等新返贫致贫对象,通过相关政策和公益资源帮扶后,仍然无法达到“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的防贫对象,及时启动防贫救助,确保不在脱贫攻坚期内出现一例返贫、不发生一起致贫。(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原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镇远支行,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强化保险防贫帮扶。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开发符合防贫重点的“防贫保”“救助险”等保险产品,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因病、因灾等赔付启动线,实行阶梯性保险赔偿、鼓励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一定比例的商业保险,提高监测对象的保险保障水平。鼓励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财政按照贫困户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实现边缘户基本医疗参保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责任单位:镇远县各保险公司,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强化问题整改。持续用好脱贫攻坚专项督查、明察暗访、专项审计、扶贫专线等问题发现渠道,及时发现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级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挂牌督办,及时解决问题。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和搞变通的严肃问责,对违纪违法的坚决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移民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将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巩固脱贫成效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县扶贫资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运用“人工+智能化技术”手段,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对扶贫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日常监督,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二是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推动各地进一步规范管理扶贫资金和项目。三是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实现,实行常态化监管,在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基础上,加强督查、指导、暗访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账销号。四是要加强省、州、县扶贫专线和“12317”热线宣传力度,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五是要引导群众参与脱贫攻坚全过程监管,增加脱贫攻坚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满意度。六是要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落实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强化协作调度。一是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建立“四个不摘”落实情况工作台账,进行月调度和月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二是各乡镇各部门统筹抓好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摸排,严格认定程序,抓好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情况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和解决“四个不摘”、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存在问题。“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返贫致贫监测工作,强化横向沟通和数据共享分析比对,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预警信息。四是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落实“四个不摘”、返贫致贫监测及帮扶工作情况进行季调度,并适时开展督促指导。对工作落实不力,出现工作重点转移、投入力度下降、驻村帮扶力度减弱、干部精力分散等现象,或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影响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照《贵州省脱贫攻坚问责办法(试行)》、《镇远县脱贫攻坚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加强宣传报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精准脱贫、产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壮大村集体经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东西部协作、民政兜底保障、返贫致贫监测预警等方面经验和典型,每个乡镇每年要围绕以上工作内容总结2个以上经验或典型、各有关部门围绕部门职能职责总结1个以上经验或典型上报县委宣传部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择优在全县进行推广学习。县委宣传部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级层面做好宣传和报道,充分展示我县落实“四个不摘”,建立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经验和典型。
防返贫监测集中排查研判会2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集中排查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一是全员覆盖,开展好前期户籍人口摸排工作。根据2022年4月22日《-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前期准备工作视频会议》及《关于开展农业户籍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安宁市对九个有农业户籍及农转城、农转非实际享受农村公共服务和待遇的农村人口进行了摸排统计,共统计全市345个村(居)民小组40364户124175人。其中,农业户籍户26194户81388人;农转城11242户34773人;农转非2928户8014人;有村委会干部工作人员806人,704人会操作电脑;有村小组干部742人,会操作电脑190人。
二是领导重视,抓实工作安排部署及培训工作。安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斌宁带队,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村、组干部共1010人参加了云南省、昆明市4月28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部署暨培训会议;安宁市于4月29日召开了集中排查工作部署会议,安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九街道党工委或办事处主要领导参加了部署会议,会议再次强调要充分认清形势,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政治方向,增强防返贫监测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到事。排查要做到不漏村不漏户,确保数据精准,排查不留死角,坚持实事求是;4月29日—5月5日期间各街道通过专题会议或是村组干部会议再次认真传达落实省市集中排查部署培训会议精神,再次进行了辖区范围内的动员部署工作安排及业务培训。
三是细化实化工作方案,落实包保责任。2022年5月1日,安宁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在征求各相关部门及街道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安宁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巩固振兴组〔2022〕2号)、《关于印发〈安宁市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责任包保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巩固振兴组〔2022〕3号)。进一步明确了大排查的工作内容、程序。强化了领导包保,16位县处级领导包保到街道、61位科级领导包保到村组,各包保小组下沉到街道、村组进行督促指导,有力推进了排查工作开展。乡村振兴局成立机动督导指导组,负责对全市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指导。
四是强化督导,促进集中排查工作顺利开展。主动对接昆明市乡村振兴局及行业部门督导组,接受工作督导。2022年5月3日、6月5日,昆明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廖平带队到安宁督导调研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就基层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疑惑进行了解答。5月11日,昆明市水务局督导安宁市防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
安宁市政府分管领导、乡村振兴局在排查过程中于5月5日、5月10日、17日,6月3日、4日、5日、7日到全市各街道开展了实地督导及现场培训指导。
五是对集中排查对象收入再次进行全面核查。根据昆明市巩固振兴组办《关于对集中排查对象收入再次进行全面核查的通知》精神,及时拟定安宁市的“核查方案”,指导好各街道的核查工作。根据昆明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6月2日防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及时于6月3日召开各街道分管领导、具体业务工作人员工作部署及相关业务培训会议,迅速进行“全面核查”及昆明市级系统录入阶段。共完成全市农村常住人口收入信息核实及系统录入40974户123748人。
(二)监测对象动态情况
通过排查安宁市无新增监测对象。
(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排查工作情况。
省市县集中排查工作部署会议后,根据市乡村振兴局指导,各街道迅速进入排查模式,并对重点关注对象进行入户核实工作。对所有农户进行全覆盖排查,对重点关注对象做到全覆盖走访,入户核查,分析判定重点关注人群家庭进行收入核算,排查出人均收入低于10000元的农户家庭和低于7500元的农户。完成全市脱贫户547户1445人的入户收入核算排查工作。对“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收入低于10000元的脱贫人口59户156人的收入再核算,并更新;共排查出收入低于10000元以下农户为8户21人,≥7500元<8000元的5户12人、≥8000元<8500元的1户3人、≥9000元<95000元的1户2人、≥9500元<10000元的1户4人,均为一般农户,相关信息已录入昆明市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中的“2022年收入万元以下农户数据录入”模块。收入低于7500元的农户0户,0人。
全市农村人口收入≥10000元<20000元的17749户54031人、≥20000元<30000元的12824户41867人、≥30000元<50000元的8743户23933人、≥50000元的1649户3896人。
全市脱贫户547户1445人,人均收入元。
6月14日,对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录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开始培训指导。
二、主要做法和亮点
一是各级督导,昆明市乡村振兴局、昆明市水务局多次到安宁市开展督导调研,帮助安宁市解决信息采集收入核算、系统录入中遇到的问题,指导排查工作;安宁市政府领导、安宁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先后6次深入街道、村组进行督导,安宁市级部门包保村委会,极大的促进了排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成立市级机动巡回指导组,做好与昆明市乡村振兴局的业务对接、沟通,根据工作进度及街道村组反映问题,现场指导各街道村组的信息采集和系统录入;
三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干部力量,街道片组包村、村委会干部包村小组,明确工作任务;
四是工作进度日报,市级每日通报。前期排查各街道每日18:00报告信息采集进度,后期系统录入市级每天22:30调取系统数据进行通报,进度慢的及时开展督导。
五是主动进行数据清洗,提高数据质量。6月8日完成昆明市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录入后,及时导出数据,根据全国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数据质量评估规则口径解释于9日-10日开展两轮数据清洗,不断提高数据录入质量。
三、人员和经费投入
-市、街道、村组干部共1593人参与集中排查工作。-市级从昆明市级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经费中划拨给街道工作经费8万元。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市的集中排查工作程序在昆明市乡村振兴局的指导下有序开展,在前期存在农户收入核算覆盖面不全,农村群众的相关信息均采集录入“昆明市级平台”比例较小的问题基础上,认真开展收入再核查,并力求在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录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我市及时安排部署及培训,组成市级技术指导、督导组,全力配合、指导各街道、村组,集中精力边采集、边审核、边录入,6月8日完成全部排查目标数据的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
问题:1、安宁市大多数村组干部没有参与过脱贫攻坚期的相关工作,在数据采集和录入方面经验有所欠缺;2、全云南省、全昆明市共用一个新系统,录入过程中系统卡顿客观上影响了录入进度;3、部分街道村委会位于山区,网络不稳定,影响工作进度;4、个别街道实际录入系统数与摸排统计数相差较大。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根据系统录入数据,进一步进行数据清洗;
二是按照省市安排,根据排查结果分析,制定3年增收目标和帮扶计划、措施,开展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的录入工作。
三是继续常态化开展好日常监测帮扶,防规模性返贫现象发生。
防返贫监测集中排查研判会3
根据*县乡村振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莲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县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部署安排,精准把握时间节点,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现将*乡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集中排查开展情况
1.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根据*县乡村振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集中排查工作会议,对此次集中排查进行部署和推进,明确此次集中排查工作的排查对象、排查内容、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本次集中排查要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全乡范围内全覆盖式排查,着力解决政策理解和政策把握不精准、监测不及时不全面、精准帮扶不到位等问题,精准识别监测对象,精准实施帮扶,推动政策落实,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全面排查,全面覆盖。莲云乡积极组织帮扶联系人、基层网格员、驻村工作队员等,聚焦五大问题,九类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围绕重点群体“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监测对象“应消未消”、“已消未消”、“三落实一巩固”帮扶措施、帮扶责任落实、系统数据质量等重点工作开展地毯式排查,县直包保单位进村实地指导,分管带领乡村振兴站工作人员到各村开展督查、指导。排查走访“不落一人、不落一户、不落一项”,真正做到全覆盖排查,对所有农户“两不愁三保障”、收支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准确判断农户可能存在的风险,确保工作到村、责任到人、措施到户。
3.聚焦重点,加强防范。聚焦九类重点群体,强化防范意识。提前掌握重点群体和特殊人员信息,建立台册,在集中排查中,重点群众优先排查,同时持续加大防止返贫监测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潜在风险隐患的研判和有可能陷入困境的农户预判,深入分析原因,核实情况,不折不扣落实好排查工作要求。
4.强化整改,提高成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会商,及时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实行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发现问题及时销号,对摸排的最新问题在台账中及时更新,真正做到“了民情、听民意、解民忧”。
二、集中排查发现问题整改。
本次排查我乡一共排查*户*人,其中脱贫户、监测户共计*户、一般户*户。在此次集中排查中,结合县乡村振兴局反馈的部门预警信息、一季度低保动态调整等作为发现问题的线索,积极入户开展排查。经排查,我乡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4个问题:一是因病因学刚性支出大5户,通过低保、有劳动力的安排公益岗位、大病救助、教育资助等措施保障基本生活;二是因病因残无收入来源1户,通过低保、残疾人补助、光伏等措施保障基本生活;三是系统信息未及时更新,主要是婚姻关系变化引起的人口变动,目前已经在系统内进行了操作;四是人居环境整治。已督促做好卫生整理,后期将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人居环境。
本次集中排查,我乡拟纳入监测对象6户,目前已完成识别程序3户,且已经录入国办系统,落实帮扶联系人,制定帮扶措施;其他3户正在识别程序中。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落实常态化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我乡将继续加强对重点群体和重点人群的监测,对具有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进行动态监测和提前干预,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从而更主动、有效地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二是建立精准有力的帮扶机制。要在帮扶措施上精准用力,紧紧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坚持从不同群众实际需求出发,有针对性采取产业扶持、就业帮扶、教育救助、医疗保障等措施,切实做到帮其所需,有力有效。
防返贫监测集中排查研判会4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返贫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全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在落实常态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基础上,结合正在开展的“两不愁三保障”举一反三排查和防止返贫专项督査,进一步开展集中排查整改,确保全面细致、不留死角,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零返贫、零致贫”底线。
(一)排查范国。全镇xx个行政村。
(二)排查对象。排查覆盖全镇所有农村人口。重点排查建档立卡脱贫户、已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一)“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稳定实现情况。所有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稳定实现,是否建立长效机制,动态新增问题是否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到位。排查发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认定纳入监测范。
(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纳入情况。所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是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认定,是否存在“体外循环”问题,对“应纳未纳”的,及时认定纳入监测范围。对已纳入监测的所有农户,按“三类对象”重新分类采集信息
(三)风险消除户后续管理情况。系统中已标注“风险消除”户,是否确实做到稳定消除风险。对风险消除不稳定仍需继续帮扶的,在系统中回退为监测对象,继续监测帮扶。对风险稳定消除的,不再继续监测帮扶
(四)系统信息“账实相符”情况。排査核实所有建档立卡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系统信息,重点关注家庭成员变动、劳动能力变化等,对“账实不符”的及时整改。
(一)制定方案5月27日前,按本镇实际情况制定集中排查整改方案。
(二)现场核查6月14日前,组织进村入户开展现场核查,核准基本信息,建立纸质台账,履行监测认定程序。
(三)问题整改6月20日前,对排查发现的“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动态新増问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方面问题等及时整改到位,确保监测及时全面、程序管理规范。
(四)全面总结6月23日前,完成系统信息录入,总结集中排查整改情况,给扶贫办报送排查整改报告。
(一)监测范围。以家庭为单位,监测以下三类对象。
1.脱贫不稳定户。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
2.边缘易致贫户。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收入高于6000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状况,刚性支出较大超过预警标准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收入计算方面,以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作为本次排收入计算周期。返贫致贫风险方面,主要包括因病、因学、因残、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缺劳动力等。工作中,重点关注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
(二)监测方式。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响应、方便群众的要求,细化完善以下五种监测方式,符合条件的履行认定程序。
1.农户自主申报。包括向镇村干部申报,拨打12317咨询服务电话、脱贫户使用手机app等渠道,接受农户个人或他人代为申报。
2.基层干部排查。依靠包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医生和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进行全覆盖排查。
3.部门筛查预警。县级相关部门健立了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部门筛査预警机制,按照“部门筛査、集中交办、入户核査、结果反馈”的程序,定期筛查预警、反馈乡村核实。
4、舆情信息预警。宣传部、网信办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将涉贫信息推送扶贫办。信访局将接收到的涉贫信访推送扶贫办。
5、社会救助预警。团委、妇联、红十字会、阳光爱心社等社会团体,要对所负责的救助情况进行汇总,将存在致贫风险救助人员情况及时推送扶贫办。
(三)认定程序。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对新增监测对象履行认定程序,原有监测对象不再重新履行程序。
1.入户核查核实。根据监测信息开展入户核査,核实家庭收支等基本情况,研判返贫致贫风险。新增拟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户,应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不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向农户及时说明情况,确保群众认可。
2.村级评议公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开展民主评议,形成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审核。
3.乡核查初审。乡镇组织包村干部,根据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逐户核查。核查通过的,乡镇汇总提出监测对象审核名单,报县级扶贫部门审定。
4.县级比对审定。县级扶贫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会商研判,综合审定监测对象,书面批复有关乡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信息。
(四)风险消除。以下4项指标全部达标、基本生活稳定保障、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遵循“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按“入户核査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验收审核、县级审定标注”的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1.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2.“两不愁三保障”持续巩固,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
3.收入持续稳定,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6000元;
4.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
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持续跟踪监测,暂不标注“风险消除”,确保监测帮扶成效稳定后再按程序标注。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不再进行监测,不再专门针对风险实施防止返贫帮扶;已落实的小额信贷贴息、医疗救助、教育帮扶等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及时调整。
(一)压实责任。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安排集中排查整改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相关工作。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预警监测机制、联合会商机制、信息比对机制,扶贫办牵头组织实施集中排查整改具体工作。
(二)精准帮扶。逐户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和劳动能力情况,通过部门会商确定帮扶措施,对三类监测对象适用统一政策范围,使用行业政策、财政衔接推进镇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有针对性的单项措施,对存在多种风险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
(三)台账管理。逐级建立集中排査整改工作台账,对排查规模、排查结果、整改情况等实行台账清单管理,逐级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