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大气污染防治方案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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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第一篇】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根据《阳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阳环委办[2022]15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环境污染攻坚行动,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降低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为主要目标,围绕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四个关键环节,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持续抓好工业源深度治理和社会源精准管控,以更高标准打好“冬防”攻坚战。
主要目标:完成晋城市下达的秋冬季平均浓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产业结构调整
1.“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严控两高项目。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坚决控制“两高”项目体量,未经省政府授权,不得擅自核准、备案“两高”项目。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
2.工业源污染治理
2022年12月底前加强监测,确保超低排放稳定运行。
3.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1)鼓励源头替代。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2)加强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2022年12月底前,对生产、销售、进口企业4批次涂料、2批次油墨、3批次胶粘剂、3批次清洁剂VOCs含量限值产品开展抽测。
(3)储罐、装载废气综合治理。2022年12月底前,按照要求对5家加油站企业储罐进行排查,形成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
(4)LDAR工作抽检。加强对重点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监管,有效控制无组织逸散。2022年12月底前,对辖区5家加油站企业LDAR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能源结构调整
1.散煤治理
(1)积极开展散煤治理。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严禁散煤复烧。2022年12月底前,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
(2)清洁取暖。在全镇对清洁取暖改造未覆盖区域的农村居民,建立清洁煤球供应保障机制,有效减少散煤污染。
2.锅炉综合整治
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确保全镇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现动态清零。对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持续开展监测、执法检查,确保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运输结构调整
1.清洁运输
(1)提高清洁运输比例。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推进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2022年12月底前,全镇煤炭行业清洁运输(铁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较上年有提升。
(2)老旧车淘汰。2022年12月底前,全镇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性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轻型物流车、重型卡车、水泥罐车、渣土车、网约车、出租车、中短途客运车、轻型环卫车辆、3吨以下叉车。
2.油品品质改善
(1)打击黑加油站点。2022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并对不达标油品跟踪溯源。
(2)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2022年12月底前,在全镇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
3.在用车环境管理
2022年12月底前,在全镇开展路检路查,入户检查工作,开展查验重型国六燃气车后处置装置。
4.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2022年12 月底前,在全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查验,尾气排放抽测工作,监测非道路移动机械,做到施工工地、物流点、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四)用地结构调整
1.扬尘综合整治
(1)加强施工扬尘综合管控。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整治提升,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施工工地实施停产整治,检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确保全镇施工工地全部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
(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加大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道、省道、县道、镇区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等的机械化清扫力度,增加洒水、喷雾降尘范围、频次和力度,并通过道路积尘负荷监测,推动道路保洁能力提升,做到路面见底色、不起尘。
(3)加强露天堆场综合整治。物料堆放场所、装卸货场建设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建设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加强扬尘治理。
(4)强化降尘量控制。要做好扬尘综合管控,重点是加大清扫保洁力度,严控道路扬尘污染,确保平均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2.秸秆综合利用
(1)加强秸秆焚烧管控。自2022年10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紧盯重点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2年12月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还田利用率达到68%以上。
3.露天焚烧管控
加强枯枝落叶、可燃垃圾等露天禁烧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卫生清扫、公路养护、绿化种植人员强化教育管理,禁止露天焚烧杂草、落叶、垃圾等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消除重污染天气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围绕完成“秋冬防”约束性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避免责任悬空。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严格按照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减排清单涉气企业全覆盖,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依据晋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加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减排措施落地到位。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筹措力度,聚焦大气治理短板,尤其是要保障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政策的延续性,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四)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按照“应装尽装”原则,进一步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3年3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五)加大监督帮扶力度
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约束性目标和主要任务,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有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空气质量恶化严重的实施“一票否优”,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追责问责;依法从严追究企业环保违法违规有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乡镇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第二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省第六次环保会议的精神,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为主线,以城区大气环境整治为重点,按照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和小康社会目标考核的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确保我县历年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市定目标。同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创造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
整治重点为县城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整治。根据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历史走势,将每年10月至次年2月确定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特护期内,集中力量解决控制县内的燃煤烟尘、二氧化硫、建筑工地扬尘、渣土扬尘、道路扬尘、焚烧秸秆、垃圾以及饮食服务业油烟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区域协同,通过分时段、有侧重的严管 、严查、严考、严惩等防控措施,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出现的频次,确保我县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全年达到80%以上。
1、全面加强燃煤锅炉的整治工作。抓好燃煤锅炉的淘汰和升级改造,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年内城区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基本改造到位,10蒸吨以上的不能达到稳定排放的燃煤锅炉必须通过实施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及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达标排放。严禁企业、事业单位新上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
2、加强对城区扬尘的治理。一是控制施工扬尘。继续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入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等措施的全面落实,打造文明工地。二是控制道路扬尘。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密闭运输。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禁止焚烧生活垃圾、废木料、秸秆等固体废弃物,做好杏花村路、迎宾路、华容大道、港西路的道路冲洗和降尘保洁工作;洒水频次在原计划基础上每天增加1-2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卫中心、渣土办、建工办、园林绿化管理办)
3、加强对餐饮油烟的治理。重点推进中心城区范围内大型餐饮单位、单位食堂、主要街道、敏感点周边以及群众投诉强烈的餐饮油烟整治。一是由县环保局负责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安装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处理装置。今年年底前,我县华容宾馆、长城宾馆、华康宾馆、神禹宾馆、明轩大酒店、华美大酒店、皇华大酒店、银河大酒店、金田国际大酒店、金长城大酒店、人民医院食堂、中医院食堂、亮哥虾蟹店、金幺姑土菜馆、湖南迈湘餐厅食品有限公司华容城市广场店、金湖湾茶餐厅休闲会所等20家单位要完成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工作,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定期对油烟处置装置进行清洗、维护,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二是由县城管大队、环境监察大队联合对无证经营、未取得环评许可的餐饮业单位及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和烧烤店等依法进行查处。三是由县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限制对超过餐饮油烟排放标准的经营户的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并对逾期不整改、不具备治理条件、油烟污染较大的经营户,或无证照的经营户进行依法取缔。(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城管大队、环境监察大队)
4、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制定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检验工作,加强对大货车的路面监控,依法制定实施货车限行措施。在杏花村东路、健康路、范蠡北路、迎宾北路、港东路等华容大道以北周边道路选择合适位置设置禁行标志,禁止大货车(柴油大货车和渣土车)通行。待条件成熟后,对整个中心城区逐步实行大货车限行措施,并对城区加装摄像头,实行电子抓拍,加大执法力度;同时 ,严格限制大货车转入、转移登记,完成市下达的大货车年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5、控制周边农村废气污染。严控县城周边乡镇范围内秸秆焚烧、露天焚烧垃圾以及烟花爆竹燃放,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和垃圾焚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及时处置焚烧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章华镇、三封寺镇、鲇鱼须镇、万庾镇、治河渡镇、田家湖新区)
6、加强对voc有机气体的控制。指定专人负责,按各部门、单位职责督促全县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的顺利完成,并严格对治理设施进行日常监督。对不配套油气回收装置,或不运行的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措施。(责任单位:县商务粮食局)
7、控制砖瓦行业发展。严格控制全县燃煤粘土实心砖瓦行业的发展,全面禁止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新建燃煤粘土实心砖瓦行业,对于运行中的该砖瓦行业采取搬迁或者关停等措施。(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
8、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全社会公布12369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大气污染防治氛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电视台)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华容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金辉任组长,徐勋凯任第一副组长,戴辉进、刘建夫任副组长,县创建办、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电视台、县城管大队、县环卫中心、县建工办、县渣土办、章华镇、万庾镇、三封寺镇、鲇鱼须镇、治河渡镇和田家湖新区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县环保局),由刘健夫兼任办公室主任。
2、开展专题执法检查和巡查。由县创建办牵头,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利用各部门网格化监管平台加强监管和宣传力度,并在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人组建一支联合执法队伍(其中县住建局1人,县环保局1人,县交警大队2人,城管大队1人,田家湖新区1人以及章华镇1人,农业局1人),重点落实对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燃煤土炉、建筑工地扬尘、渣土运输扬尘、焚烧秸秆、垃圾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问题的管理和执法工作,特别是夜间时段渣土运输的管理;同时不定期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重进行处罚,形成高压态势,违法违规者无处可藏。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及时调度,针对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环境空气质量分析会,探讨解决方案,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实行考核讲评与奖励制度。对拨打举报电话12369情况属实,能引导执法部门查清事实开展执法的根据性质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由县财政预算列支2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在整治过程中,对各部门单位、乡镇工作实行考核奖励机制,对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表现突出的给予相应金额的奖励,对表现不力的单位进行督查通报,并下达限期督办函。
5、加强媒体宣传监督。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提高环保意识。可以通过手机报、广播电视、网络、报社等媒体机构宣传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渎职、失职和顶风作案行为公开曝光,并抄送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级领导,不断促进整体工作推进,全面达到整治目的。
乡镇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第三篇】
各村、各站所办: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镇域范围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污染等问题,根据中央、省、市、县等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镇突出的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提高我镇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我镇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所有大气污染源实现浓度达标排放,排放量控制在政府批准的总量指标之内,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全镇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坚持“科学规划、防治并举、突出重点、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抓好工业废气、烟尘、扬尘、油烟、机动车尾气等治理。
(一)燃煤锅炉烟尘污染治理。镇驻地木材加工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必须安装高效湿法除尘设施或使用燃气锅炉,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饮食摊点采用电、液化气或无烟煤,不得出现冒黑烟行为。该项工作应常态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派出所、环保办)。
(二)扬尘污染治理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管理。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建筑工地必须在工地周边设置高度米以上的围挡,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严禁敞开式作业。该项工作应常态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村、国土所)。
2.推进堆场扬尘整治。沙石料堆、煤堆、粮食堆应建立密闭料仓,露天堆放的必须全方位苫盖,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该项工作应常态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安办、环保办、派出所)
3.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砂石、土方、石粉、煤炭、精砂、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采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确保物料不外露。运输车辆需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槽帮上沿,车斗需捆扎封闭、遮盖严密。该项工作应常态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环保办、派出所、各村)。
(三)油烟污染治理。饮食服务场所和职工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企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油烟排放标准,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该项工作应常态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食安办、环保办、各村)。
(四)加强秸秆禁烧管理。坚持“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和“政府引导、镇街为主、部门服务、市场调节”的总体思路,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完善提高秸秆禁烧体系建设,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焚烧秸秆。该项工作应常态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村、环保所、安办)。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大气污染控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各村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保证任务落实,全面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要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度。积极宣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意义,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三)严格责任,强力推进。镇各站所办、各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对照分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时间表、任务表、责任表,将任务细化到点、职责落实到人,依法行政,扎实推进。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为镇政府年终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造成环保工作在县考评倒数的,对责任村、单位予以“一票否决”。通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全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乡镇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第四篇】
为有效控制春季多风天气白色垃圾污染,杜绝白色垃圾产生的火灾隐患,切实保障我区市容整洁和环境空气质量,现就春季多风天气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各责任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彻底排查整治白色污染,切实找准污染源头,研究制定白色污染长效治理办法,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环境意识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引导全社会关注和参与,达到地面无白色垃圾、树木无白色树挂、绿(林)地无白色树裹、“窝风死角”无白色废弃物的整治目标,实现对白色污染的长效管理。
二、治理重点
1.城郊结合部(702和八一站)、城中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各类塑料(包装)制品、纸张等废弃物;
2.建筑工地、工地生活区产生的施工弃料、广告布以及生产生活产生的各类塑料(包装)制品、纸张等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3、农贸市场、建材市场、流动人口居住区等重点区域的白色垃圾污染;
4、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庭院内的生活垃圾、包装制品、纸张等废弃物;
5、公共墓地因祭扫产生的各类塑料(包装)制品、纸张等废弃物;
6、废旧物品回收市场、站、点暴露在外的各类塑料(包装)制品、纸张等废旧物品和生活垃圾;
7、居民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各类塑料(包装)制品、纸张等废弃物;
8、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产生的各类塑料(包装)制品、纸张废弃物;
9、城区外围的生态保护林带的白色树挂、白色树裹等白色污染;
10、餐饮街、美食城等餐饮集中区域产生的各类塑料(包装)制品、餐厨垃圾等废弃物。
三、职责分工
(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整治工作信息的汇总和上报等主要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大风天气过后各部门整改情况。
(二)区爱卫办
1、负责协调白色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事宜;
2、负责对企事业单位院内、围栏、院内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辖区庭院卫生不达标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3、利用全国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召开以“爱国卫生月”为主题的动员大会,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部队、机关等单位,对城区白色垃圾污染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清理。
(三)区住建局
1、负责城区及城区外围树木、林带、绿化区的白色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2、负责清理城郊结合部(702和八一站)、城中村大风天气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各类塑料(包装)制品、纸张等废弃物;
3、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和工地生活区的管理工作,重点做好施工工地围墙设置、材料覆盖、施工扬尘以及建筑垃圾的清运和管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生活区进行巡查,及时整治未安装、使用密闭式垃圾收纳设施、生活区环境脏、乱、差等现象;
4、根据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重点,做好相关监督、指导工作;
5、加强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杜绝居民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白色污染;
6、建立白色垃圾污染源巡查制度,加大巡查频次、扩大巡查面积,充分利用车巡优势,认真做好白色垃圾污染问题的发现和整改工作。
(四)区环境保护局
1、负责建立大风天气应急处置机制;
2、加强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噪声、粉尘污染;
3、加强露天烧烤大排档的污染排放控制;
4、加强城区周边粉尘污染、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工作。
(五)街道办事处
做好石化工业园区内和原试油处厂区及十六小周边的白色垃圾清理工作。做好管辖区域内大风天气过后白色污染检查、督促整改工作。
(六)区民政局
1、加强墓区管理,及时清除祭扫活动行为产生的白色垃圾;
2、及时清理墓区内树木上和林带内的'白色污染。
(七)区商信委、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要求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并对塑料购物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
2、规范废旧物品存放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废旧物品站(点)限期整改,对已造成环境污染的要限期治理;
3.加大废旧物品收购点的监管力度,牵头开展非法从事废旧物品收购活动的查处取缔工作。
(八)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
对随意倾倒垃圾、施工扬尘、运输抛撒等产生白色污染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九)中兴路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按照职能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门前双五包”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白色垃圾污染防治日常巡查制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发现违法倾倒或随意抛撒垃圾的行为第一时间举报。
(十)农林水牧局
做好城区外围的生态保护林带的白色树挂、白色树裹等白色污染清理工作。
(十一)鑫塔物业
加强集贸市场内产生的各类塑料(包装)制品、纸张废弃物治理工作,加强管辖范围内大风过后白色污染物的清理工作。
(十二)油田公司物业管理公司
做好小区内大风天气过后白色污染物的清理工作,做好管辖范围内大风天气过后白色污染物的清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本部门应急处置机制,在大风来临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街道办事处要在大风来临前,深入各居民区开展检查工作,督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大风来临前的应对工作和生活垃圾处置工作。街道办事处对石化工业园区范围内,要在大风来临前,深入各企业、厂区,督促、帮助各企业做好白色垃圾清运工作。
(二)区住建局:要在大风来临前及时深入各建筑施工场地,要求建筑施工场地对生产用塑料制品进行及时回收,并对工地的垃圾斗进行密闭处理,防止白色垃圾随风飘散,造成二次污染。大风过后,及时督促各建筑施工工地开展白色垃圾清理工作。
要在大风来临前通知物业管理单位提前做好生活垃圾清理工作,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及时关闭居民区垃圾房,防止垃圾房内垃圾造成二次污染。加强大风天气生活垃圾处置力度。定期开展垃圾收纳设施巡检工作,确保各类垃圾收纳设施正常使用。在大风来临前,集中力量,清理居住小区等地露天摆放的垃圾斗内剩余垃圾。每年风季前集中开展城郊结合部、外来人员居住区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工作。
(三)润禾养殖基地管委会:要在大风来临前积极组织农户做好防风、防沙工作,开展农田地膜和温室大棚的排查工作,防治破碎地膜和大棚随风造成环境污染。
(四)工商局、商信委等部门:要在大风来临前及时深入集贸市场和废旧物品交易场所,组织商户检查各自商(物)品的存放情况,做好篷布密封、覆盖工作,防止回收的废旧物品随风飘散,造成二次污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白色污染不仅直接影响到全区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也有损我市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各部门要从优化城市环境,树立我区良好的对外形象,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找准薄弱环节,落实管理责任。各部门要按照方案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范围,明确检查范围和内容,制定具体的办法、步骤、措施,认真梳理、查找污染源、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做好宣传,抓好落实。
(三)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治理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合理安排人员和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各部门通力协作,及时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白色垃圾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检查,注重治理实效。各部门要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区城管办对各部门白色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整治工作效果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此项工作列入城管委考核范围。
本实施方案涉及部门于每个大风天气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区城管委办公室报送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区城管委办公室办公平台)。
乡镇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第五篇】
为有效改善和治理我县公交车“冒黑烟”现象,确保我县公交行业以优美、良好的形象服务人民群众,特制定XX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服务民生出发,全面对全县公交车开展尾气污染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改善车辆排放状况,基本消除公交车“冒黑烟”现象。按“以补助”的形式,鼓励对车龄较长的车辆提前报废更新,切实为人民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公交出行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县交通运输局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xxx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xx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成员: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办公室主任由许荣春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县运管所客运股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跟踪督促和日常工作。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8月10日前)
县公交企业要制定出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维保等细化方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落实,切实推进治理工作。
(二)实施治理阶段(8月31日前)
1.县公交公司要做好公交车尾气治理计划,分批安排车辆进行规范的`检查维修。同时,针对存在冒黑烟现象的车辆,要按照“停一批、修一批、换一批”的要求,对冒黑烟车辆先停运、后修理。
2.对车龄较长且尾气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的车辆,鼓励进行提前报废并更新。
3.治理过程中,对车辆进行零配件更换的,县公交公司要做好登记造册工作,以便备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9-10月份)
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公交公司公交车进行尾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一是9月30日前组织对治理后的公交车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由县运管所组织人员对公交车的尾气排放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冒黑烟的公交车进行登记,并督促整改。
(四)长效治理阶段(11月1日起)
县公交公司应建立公交车尾气排放长效治理制度,对尾气排放不达标和冒黑烟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我局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总原则的要求进行停运,并及时对排放不达标和冒黑烟的车辆进行维保。11月1日起冒黑烟超标车禁止上路运营,我局将联合环保部门对冒黑烟车辆进行处罚。
四、补助办法
据统计,目前我县共计有16辆公交车,县公司公司购置新车后,凭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车辆注册登记证、保险单等凭证,按购置金额的20%予以财政补贴。该项费用自20xx年起列入县财政年初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县公交公司切实加强对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细化专项治理的具体措施,把专项治理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杜绝尾气排放不达标和冒黑烟公交车上路营运。
(二)加强协调配合,推进专项治理。县公交公司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治理标准,坚持标本兼治。县公交公司要针对以往一些治理不彻底和反弹的问题,制定严格的治理标准和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深层次的原因。对治理不到位的车辆,禁止上路运营。
(四)及时反馈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县公交公司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和反馈工作情况,治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请县运管所于12月25日前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局办公室。
乡镇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第六篇】
为加快解决影响我镇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__]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__])12号同时结合泰姜政办[20__]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镇政府决定从3月1日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一、指导思想
通过采取“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等综合措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检查重金属、电镀、化工、机械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的工业企业,污水、垃圾等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主要排查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二)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情况。主要排查园区污水处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全面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检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未验、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检查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情况;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五)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重点检查近三年以来群众反复举报投诉的信访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梳理排查到部、赴省信访问题化解情况;环保部和省通报、交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三、检查方式
大检查实行属地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镇(村)检查、区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按照区统一部署,制定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企业自查,环保、工业园区办、村建、安全、工商等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大检查工作。
(二)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按时报至镇环保办。
(三)镇将组织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督查环境问题突出、整治任务较重、整改进展缓慢的企业和单位。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完成本镇大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并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企业自查阶段(3月31日前)。通过发布公告、向企业直接发放通知等多种形式,组织排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4月1日至10月20日)。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工业园区、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开展全面检查。
(四)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跟踪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督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统筹负责大检查总体方案谋划、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等各项工作。确保大检查任务清、责任明、效果实。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二)加强部门联动。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合力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做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宣传、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张甸情况、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园区办、工业、国土、环保、村建、集镇办、城管、工商等管理部门共同做好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招商办、园区办、工业部门要加快淘汰化解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集镇办要组织做好镇污水处理厂的自查工作;环保办要做好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安、司法和环保部门要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契机,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三)依法从严处理。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报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应报区环保局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报局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即时报区环保局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报局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动企业守法自律。在环保大检查过程中,要向企业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新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宣讲到位,让企业知法守法,切实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并及时公开环境管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乡镇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第七篇】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镇村居环境面貌,全面提高我镇环境质量,巩固我镇环境整治成果,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美丽XX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结合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和区创建办整体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近期集中开展镇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标准
按照《陕西省卫生乡镇标准》、《陕西省卫生村标准(试行)》等相关标准相关项目要求,严格落实整治任务。
二、整治内容
1、镇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各行政村主要巷道、居民房前屋后、院落屋顶、田间地头,清运积存垃圾,整理粪土堆和柴草堆,清理野广告,做到“二净”(路面净、边角净)、“四无”(无垃圾堆放、无果皮纸屑、无砖头瓦块、无积水)。集中清理镇区积存垃圾、乱贴乱画乱挂;加强对牛、羊等牲畜的管理,严禁街道堆放牲畜粪便和畜圈垃圾,指定牲畜、生活垃圾处理掩埋场地;突出抓好镇区的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工作,保持日产日清;加强引导居民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认真贯彻执行“门前三包”;尤其加大对商店、饭店等经营性场所的经营垃圾管理处理;加强对户外广告、交通秩序、建筑扬尘、居民区等方面的治理;禁止超载超标的大型车辆在镇区硬化路面和主要街道行驶、停放;按消防要求,疏通消防巷道,检查用电线路和火墙、烟囱等火险部位;对XX镇主要街道两侧路面进行修整铺垫,实现镇容村貌整洁有序。
2、XX路、乡村道路两侧环境卫生。清除XX公路、乡村道路两侧各种建筑遗留垃圾、白色垃圾;严格整治XX公路两侧施工乱挖乱放,破坏植被行为。利用好春季植树造林时机,补植适植花草树木,完善道路设施。
3、空闲地整治及绿化、美化工作。整治久闲不建的空闲地、村民宅基地和各类垃圾坡,清除生活及建筑垃圾,利用好春季植树造林时机,广泛开展各类空闲土地、垃圾坡的绿化、美化工作。
4、单位、学校环境卫生。驻镇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组织开展彻底的清洁卫生大扫除,清除楼院、绿地暴露垃圾,整治院内、楼道、公厕等公共场所堆积物和卫生死角。加强卫生管理,落实日常环卫保洁制度。学校通过继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督促学生动员家长及邻里邻居彻底清理道路及房前屋后土堆、粪堆、草堆、垃圾堆,清除门前乱修乱建、乱堆乱放柴草、秸杆等现象,自觉改变日常生活中不文明和不卫生习惯,积极参入到本次活动中来。
5、除“四害”工作。定期对辖区内厕所、垃圾箱、污水明沟等“四害”孳生地喷洒药剂,消除蚊蝇、蟑螂孳生条件,防止蚊蝇、蟑螂传播疾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事关农村和谐社会构建,各村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党支部书记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落实镇级领导包片、抓示范点,干部包村的工作责任机制,确保责任到人。各行政村、驻镇各企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分派专人负责,领导跟班带队,认真组织实施,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真抓实干,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注重整治效果,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攻坚战。要坚持严格标准、落实责任的原则,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履行管理职责,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我镇环境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和长效机制。
(二)强化宣传动员,引导群众提高环保意识。针对目前我镇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普遍不理想、群众的卫生意识不强、环境卫生设施落后等现象,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围绕“村容整洁”这个目标和创建“洁净家园”“美丽XX”的标准要求,将整治农村环境卫生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掀起全镇环境卫生宣传月活动,加大环境整治方面宣传动员力度,积极引导群众提高环保意识。
(三)建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制度。将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实绩考核,重点考核各村、各单位环境卫生整治的措施和成效。各村、各单位要做到“四个有”:有领导分管、有实施规划、有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镇政府将专门就环境卫生整治定期召开现场工作会议,督促工作有效落实,各村要每周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自查自纠,不断强化责任,认真总结,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镇考核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巡查,对整治成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力促我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乡镇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第八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统筹推进我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实施绿色化永续发展战略,开创我镇生态文明新时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水十条》和《**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项要求,突出“绿色水网”特色,坚持“水系入手、截污为先、方式多样、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阶段科学规划与精细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水环境管理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深入实施“河长制”、“涌长制”,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推进全镇治水行动。
(二)主要原则
1、质量主线、全面落实。以水质目标管理为主线,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确定流域、饮用水水源、城市水体、近岸海域等水体质量改善目标,明确我镇实施《水十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构筑生态控制红线,根据环境功能实施差别化政策,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突出特色、精准治污。突出市“绿色水网”特色,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以水质改善为根本,以水系治理和水网贯通为纽带,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和总体工作部署;加强科学规划,以水质达标倒逼整治任务,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管理,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将水污染治理与流域综合开发、产业转型升级与水乡文化传承相结合,多措并举提高治理实效。
3、改革创新、重点突破。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示范作用,积极吸收和运用国内外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新成果、新经验、新举措,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形成一整套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机制体制,促进我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4、上下结合、部门联动。严格按照《水十条》的职责分工,建立环境共治、生态共保的水污染防治区域协调和综合整治机制,形成协同工作新格局;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5、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把公众参与作为编制工作方案和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以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广泛听取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编制和实施的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水污染防治行动。
(三)总体目标
1、外江河流目标
至20xx年,中堂水道稳定达到Ⅲ类水质,倒运海水道、赤滘口河水质保持或达到水质Ⅳ类水质,洪屋涡水道达到Ⅴ类水质。
至2020年底,中堂水道、倒运海水道、稳定保持Ⅱ类水质,赤滘口河、洪屋涡水道达到Ⅲ类水质。
2、内江河流目标
到20xx年底,完成重点河涌整治,整治后的内河涌消除黑臭现象,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到2020年底,完成辖区内90%以上河涌整治。整治后的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到2030年,完成辖区所有河涌整治,整治后的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二、防治任务与主攻方向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清理取缔“十小”企业,全镇要全面、持续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协助)
2、专项整治六大重点污染行业。继续推进全镇范围内造纸、电镀、漂染、洗水、湿式印花、制革等行业专项治理和污染企业退出工作。(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协助)
3、实施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20xx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经贸办牵头,环保分局协助)
4、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强化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投运。(水务中心牵头,环保分局协助)
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要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xx)的较严值。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水务中心、环保分局牵头)
6、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全面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列出清单一律予以取缔,并建立长效机制。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100%。(环保分局牵头,城管分局、公用中心、农林水务办、交警大队协助)
7、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实现外运焚烧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公用中心牵头,环保分局协助)
8、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根据全镇范围内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继续落实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和长效管理机制,严防畜禽养殖业反弹回潮。(农林水务办、环保分局牵头)
9、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农林水务办、国土分局、环保分局牵头,水务中心协助)
10、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制定政策鼓励使用人畜粪便等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农林水务办牵头,各部门参与)
11、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城管分局、公用中心牵头,水务中心、环保分局协助)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经贸办牵头,统计办、环保分局协助)
2、严格环境准入。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辖区内环境准入条件,全面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辖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保分局牵头,水务中心、经贸办协助)
3、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继续抓好重污染行业的整治,依法关停达不到原地保留条件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重污染企业。(经贸办、环保分局牵头,商务办协助)
4、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根据市划定蓝线管理范围,在全镇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达不到要求的应制定整改恢复计划,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于2020年前退出。(国土分局、水务中心牵头,城建办、规划所、环保分局协助)
5、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强化节水减排的刚性约束,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出台优惠政策推动循环发展,鼓励高耗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着力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建设。依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经贸办牵头,商务办、环保分局协助)
6、促进再生水利用。进一步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已建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xx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水务中心牵头,经贸办、环保分局、城建办、水务中心、公用中心协助)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我镇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以及水质严重超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要对自备水源情况进行排查执法,严禁私自取水用于生产和商业用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效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20xx年底前,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和动态数据库。(水务中心牵头,经贸办、城建办、农林水务办协助)
2、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产或商用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xx年底前,初步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水务中心、国土分局牵头,经贸办、农林水务办协助)
3、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包括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等用水效率指标的评估体系。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根据国家部署实施用水效率标识。(水务中心牵头,经贸办协助)
4、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电镀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对上述行业开展排查,于20xx年底前列出未达标企业清单并提出整改计划。(经贸办牵头,水务中心、城建办协助)
5、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于20xx年6月底前制定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计划。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xx年,全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水务中心牵头,经贸办、供水公司、城建办、质监站协助)
6、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业节水。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排灌工程体系,持续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渠道防渗为主,重点加快灌排工程更新改造,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农林水务办、水务中心牵头,财政分局协助)
7、科学保护水资源。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20xx年底前,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水务中心牵头,环保分局协助)
(四)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列出专项经费,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水务中心、供水厂牵头,城建办、财政分局协助)
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继续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水务中心、环保分局牵头,公用中心协助)
3、促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xx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环保分局、经贸办、城建办牵头,水务中心、公用中心协助)
4、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深入推进我镇的水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阶段整治目标按期实现。按照“一河一策”、“一涌一策”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内容。(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水务中心、公用中心协助)
5、整治全镇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自20xx年起,每季度第一个月将本地区上季度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报送市水务局与市环保局。到20xx年底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水务中心牵头,环保分局、公用中心、农林水务办协助)
6、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构建水网连通、景观特色鲜明的湿地公园网络,湿地公园建设要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水污染治理、水乡文化传承相结合。(农林水务办、环保分局牵头,财政分局、国土分局、水务中心、城建办、农林水务办、公用中心协助)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列出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清单。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限期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年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宣教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协助)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实施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每年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环保、公安、工商、安监、电力、供水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对重点片区水污染企业进行整治。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保分局牵头,城建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安监分局、供电分局、供水厂协助)
3、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分局牵头,水务中心协助)
4、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到20xx年底,建成达到一级标准的环境监察机构和队伍,配备专职环境监察人员,全面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保分局牵头)
(六)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20xx年底前,明确辖区内地表水等水体控制断面(点)及其水质保护目标,采用近三年监测资料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列出未达标水体清单。对未达标水体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环保分局牵头,水务中心协助)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等污染物,研究纳入直接入海河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城建办、农林水务办、水务中心协助)
3、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根据市的相关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安监分局协助)
4、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20xx年底前制定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环保分局牵头,农林水务办、安监分局、财政分局、水务中心协助)
5、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xx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建立严厉的处罚和问责机制,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排污单位应通过自己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确保排污行为稳定达到许可证的要求。(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协助)
三、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经贸办牵头,商务办、环保分局、水务中心协助)
2、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加强协作联动。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贸办牵头,环保分局、水务中心协助)
(二)强化科技支撑
1、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经贸办牵头,环保分局、农林水务办、水务中心协助)
2、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监测、评估和治理。(经贸办牵头,商务办、环保分局协助)
(三)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1、强化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要于20xx年底前分别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工作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环保分局牵头,农林水务办、水务中心协助)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市相关部门报告。(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财政分局、城建办、规划所、水务中心、农林水务办协助)
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信息公开等责任。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商务办、经贸办协助)
(四)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1、依据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要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对各村(社区)河涌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环保分局牵头,组织办、经贸办、城建办、农林水务办、财政分局、规划所、水务中心协助)
2、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相关部门和村(社区)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连续两年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对所在地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等处分;连续三年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对所在地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等处分。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要终身追究责任。(监察室牵头)
(五)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环保分局负责,宣教办协助)
2、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村(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环保分局牵头,宣教办、团委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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