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书实用【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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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一篇】

申请人:xxx,男,汉族,生于x年x月x日,住济南市历城区x,系犯罪嫌疑人x之父。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男,汉族,生于1994年x月x日,住济南市历城区x号。因涉嫌x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历城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x因x一案,于20xx年x月x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刑事拘留。该犯罪嫌疑人生于x年x月x日,系未成年人,该犯罪嫌疑人参与实施抢劫次数较少,涉案金额不大,危害社会后果较轻,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申请人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并愿依法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提出此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二篇】

申请人: ,女,汉族, 市 村人,住 市 村,联系电话: 。系犯罪嫌疑人 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男,汉族, 市 村人, 厂 (职务)。

因涉嫌非法持有罪,于20xx年 月 日被 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 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 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非法持有一案,于20xx年 月 日经 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考虑到犯罪嫌疑人 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 厂急需犯罪嫌疑人 回来参与筹划管理,另外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 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三篇】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立即对犯罪嫌疑人xxxx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xxx罪一案,于xxx年xxx月xxx日被惠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xxx年xxx月xxx日经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惠城区看守所。

根据犯罪嫌疑人xxx的近亲属的委托,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

xxx愿为其提供金钱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本人特为其提出取保侯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区公安局

申请人:律师

***律师事务所(章)

二0xx年三月一日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

地址:xx市xx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吴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吴xx因涉嫌贿赂罪一案,于20xx年3月23日被批准逮捕。

本律师接受委托,特为犯罪嫌疑人吴xx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犯罪嫌疑人吴xx患多种严重疾病,身体状况特别差,急需医疗。

犯罪嫌疑人吴xx患有极高危高血压病等严重疾病,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羁押期间,病情已反复复发,出现严重的血等情形,生命特征很不稳定。

犯罪嫌疑人吴xx转入番禺区公安局看守所的第二天,就出现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等并发症,入住羁押医院治疗至今。

犯罪嫌疑人吴xx现病情状况急需及时治疗,羁押于看守所无法得到适当医疗的情况下,很可能导致高血尿证等病情进一步恶化,会突发心跳骤停、猝死,危及生命。

综上所述,恳请贵单位出于对犯罪嫌疑人吴xx身体健康状况的`考虑,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依法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吴xx的取保候审。

吴xx的家属愿意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依法履行保证义务;如需提供经济担保,吴xx的家属愿意根据规定依法缴纳保证金。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以批准。

此致

xx市xx区检察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xx市xxx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自本月中旬得知自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上网通缉后,自愿、主动、在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就该案中涉及其本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且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等待北京警方前来处理,积极配合调查。

犯嫌疑人xxx仅因其短暂就职于xxxx有限公司受命给公司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便莫名涉案,并被列为网上通缉犯,感到既是困惑、无奈,又是无辜、委屈。

因此,无论是xxx本人还是家属都会竭尽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以便尽早查明案件真相,还xxx自由与清白。

鉴于xxx具有主动投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情节和强烈意愿,再结合本案涉嫌罪名和具体案情,xxx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关于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规定。

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且,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证犯罪嫌疑人xxx随传随到,申请人愿意依法向公安机关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其他力所能及的保证。

恳请贵局依法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xxx公安局朝阳分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书【第四篇】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财富广场b座903室。

联系电话:*****。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xx年××月××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看守所。

申请事项: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xx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区××街区××西园××苑×幢×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五篇】

申请事项: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于20xx年x月x日被xx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配偶宋某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嫌疑人的配偶愿依法为李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李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自行向公安机关投案,其情节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某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并不很高,且赃物已退还给被害人,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并无任何实质损害。

在案发的第二天,李某即将盗窃的笔记本电脑亲自送还被害人,并当场给被害人下跪,声泪俱下地表达深切的忏悔之意。尽管李某盗窃的笔记本电脑鉴定的价值为5000元,但李某已主动亲自退还赃物,并未给被害人造成实质的财产损失,而这样的涉案数额相对于北京的高消费水平而言着实是微不足道的。除此之外,李某还支付给被害人xxxx元现金作为经济补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三、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李某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嫌疑人与妻子二人从外地来到北京,租住在xx区的农房中,由于文化素质不高,缺乏一技之长,生存压力很大。李某自20xx年春节之后,开始在xxx快递公司担任送递员,每日收发快递的数量超过70余件,工作十分辛苦,但工资却并不高。

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李某在作案时根本没有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犯罪的主观恶性非常小。李某走上犯罪的道路,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是由于教育的缺失所致;也可以说,是生活上的困苦和初到北京的无助让李某犯下了令他追悔莫及的错误!

四、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

李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害人的房屋没有上锁,屋中空无一人,可以说是由于被害人的重大失误,为李某实施犯罪行为创造了条件。李某的犯罪手段极其简单,相比较那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暴力犯罪分子,李某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也非常小。

五、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还有其自身的客观需要以及其妻子需要专人照顾等因素。

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宋某,现已怀孕三个月,在北京孤苦伶仃、无人照料;且自李某被羁押后,宋某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苦,其终日担惊受怕,急需丈夫的照料。此外,犯罪嫌疑人李某在x月x日被犬咬伤,亟待注射狂犬疫苗,然而狂犬疫苗活性的维持需要特定的环境,患者只能到医院注射,故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实施取保候审是客观现实需要。

20xx年x月xx日,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与实习律师周妍到朝阳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一见到律师,就不禁淌下悔恨的泪水。经过公安机关的教育改造,其已经幡然悔悟,一再表示要改过自新,今后一定踏实做人,绝不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同时,犯罪嫌疑人李某也希望通过公安机关向被害人真诚的说一声“抱歉”,由于他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麻烦。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

此致

xx区公安分局。

律师:xx。

xx律师事务所。

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书【第六篇】

申请人:王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河北省xx市北城区xx小区南楼东单xx室。系犯罪嫌疑人胡××之妻。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胡××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胡××因涉嫌xx罪一案,于20xx年11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申请人系嫌疑人的妻子,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方式是交纳若干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本人认为,胡××一般表现良好,并在xx市有固定的住处,随时可以讯问,目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2、胡××身患乙肝需要治疗,家有老人需要照顾。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人认为,胡××在被刑事拘留前就患有乙肝,曾被检查出乙肝大小三阳,在家时经常出现肝脏疼痛难忍的现象,并且家中父母已达80多岁高龄,需要胡××回家照顾。故依法可对胡××采用取保候审的办法。

综上,对嫌疑人胡××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会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有利于其治疗疾病,有利于社会、家庭的和谐,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60条规定的条件,故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之规定,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恳请予以批准。

此致

xx县公安局。

申请人:胡××的妻子。

王xx。

20xx年xx月x日。

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七篇】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师务所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亲属)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____________(或保证金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__公安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书【第八篇】

被申请人:________,男(女)、族,_______年月日出生,住址:_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现被羁押在_______看守所。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取保候审。

被申请人_______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_______年月日被_______刑事拘留,____年____月____日被批捕,现羁押于_______看守所。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___系申请人之________。犯罪嫌疑人_______虽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系过失犯罪,其家属已经与受害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本案中犯罪嫌疑人_______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量刑幅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采取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特向贵局(院)申请取保候审,敬请考虑。

申请人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提出由_______担任_______保证人。保证人____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现申请人以及保证人愿意履行《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的保证人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申请人应当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恳请予以批准为盼!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69 155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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