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民主评议党员质效的若干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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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民主评议党员质效的若干举措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中国共产D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如下措施。
一、组织实施
(一)做好会前准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会议之前,党支部应制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核。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支部及时通知全体党员做好必要准备。同时,党支部还要对党员队伍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做到"六个理清"。1.理清上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限期整改的表现和复评复议后的组织评定情况;2.理清流动党员("口袋党员")的管理情况;3.理清不按时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执行党组织交办任务的"三不"党员;4.理清党员违纪违法情况;5.理清党员迷信、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情况;6.理清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二)明确评议对象。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组织关系在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流动党员原则上在流出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也可以通过网络形式参加民主评议,如果流动期间适逢流入地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流出地党组织的民主评议。离退休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可以从简,年老体弱和因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支部同意,可不参加集中评议,但所在党支部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情况。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民主评议中发现预备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或有违反党的纪律情况,经支部大会讨论,可以延长其预备期或者取消其预备资格。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其中年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内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党员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党员,受处分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参加评议不定等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支部全体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不列入评议对象: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的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工作调动、下派锻炼或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
(三)明确评议时间。党支部应结合实际,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可结合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星级创评"一并进行,一般为每年年末。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活动时间可顺延。
(四)明确评议内容。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内容应与党员年度公开承诺情况、党员党性考核内容衔接配套,并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确定具体内容和重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坚定理想信念方面。能否做到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到行动上,带头守好舆论阵地,自觉同身边存在的消极言论进行斗争。
2.加强理论学习方面。能否做到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参与中心工作方面。能否做到在干好自身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融入各项中心工作,如在乡村振兴、疫情防控、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一线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密切联系群众方面。能否做到坚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践行"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结合自身承诺事项,切实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5.个人廉洁自律方面。能否做到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加强自身党性修养。
(五)明确评议步骤。
1.学习教育阶段。学习内容一般以D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有关文件等为基本内容,也可结合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
2.自我评价阶段。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向全体党员汇报。
3.党内外群众评议阶段。一般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阶段。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结果运用阶段。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等次的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扬;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稳妥处置。
6.评议等次。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其中"优秀"等次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结果运用
(一)做好党员相关工作。经过民主评议,对"优秀"等次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并报上级党委作为年度党内表彰重要参考依据;对"合格"等次党员,要给予肯定,鼓励争优争先;对"基本合格"等次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不合格"等次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二)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根据民主评议中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针对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分析,理清哪些是党组织要改的问题、哪些是单位要改的问题、哪些是党员个人要改的问题,做到所有需要整改的事项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明确,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及时上报工作情况。民主评议党员结束时,党支部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或者形成书面报告,总结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经验体会和取得的成效,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
三、有关要求
各基层党(工)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开展情况作为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负责任、工作不力的党组织负责人,要诫勉谈话。对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的,要严肃批评,督促限期整改;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要作为星级创评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视情节轻重进行谈话提醒、警示告诫、限期整改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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