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范例【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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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第一篇】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的进一步巩固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还是落实新发展理念要求爬坡过坎的攻坚期;是国际经济政治格局深刻调整变化带来的严重挑战期,更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的关键期。无论从底线思维还是战略思维角度衡量,优化营商环境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重点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
优化营商环境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效能的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背景下,为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强调“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这一要求,我们的营商环境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与社会关系、市场与社会关系,在关键性基础性重大改革上有突破有创新,解放、创造和保护先进的生产力,重点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以高水平的开放推动深层次市场化改革,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要求。这是建设一个好的市场经济体制,体现制度优势,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增强治理能力,提高治理效能的迫切需要。
优化营商环境是政府精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后很长一段时间,地方政府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对直接投资、招商引资有极大的热情,GDP的高增长几乎是“一俊遮百丑”,这让我们看到了很多粗放增长的场景,但也遗留了许多问题,比如一些优惠政策突破底线,圈地囤地不开发,野蛮开采矿产,破坏生态环境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趋势,党中央强调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不仅仅是市场的事情,也需要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优化营商环境当然对招商引资和GDP增长有帮助,但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仅是为了招商引资,也不仅仅是为了GDP增长,而是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稳住经济基本盘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是政府,政府自身也需要精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一方面,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取决于政府在多大程度上放权、减权、减利,这是一场刀刃向内的向市场放权、给企业松绑、让群众便利的政府自我革命。另一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是政府的职责,应从事前审批型政府、经济发展的竞争者,转向服务型政府。这也是对政府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率、加大公共服务供给的“大考”。
优化营商环境是保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维护国家产业和经济安全,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当前,国际经济、政治、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都在发生深刻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演变,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一些国家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民粹主义、种族主义等思潮活跃,社会骚乱此起彼伏。美国作为守成大国为维护其世界霸权和领导地位,采取多种措施遏制中国发展,不断对中国进行政治误导、战略遏制和全面施压,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不利的影响。面对当前全球化遭遇逆流、全球化倒退等国际经贸环境的深刻变化,我们必须在一个更加不稳定不确定的世界中谋求国家发展,做好较长时间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要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培育新形势下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必须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并提高竞争力。现在这方面已经出现了不利的情况,有些产业链供应链断裂了、脱钩了,有的外企、民企走了,低端的产业、企业死掉了,高端产业、企业却进不来。应对这些问题和困难,一方面要“卧薪尝胆”式的创新,解决“卡脖子”问题,实现自主可控,真正本土化;另一方面,要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和对现有外资企业的粘性,使之不愿意离开中国。这两个方面,都取决于是否能创造世界最优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好了,就可以对冲不稳定不确定的世界。
未来的竞争,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营商环境的大比拼,国际竞争也是营商环境的竞争。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要通过优良的营商环境展现出来。[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第二篇】
营商环境包括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国际化环境、法治环境、企业发展环境和社会环境等。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201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提出并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联合权威中央媒体,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对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进行了深入调研,就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深入探讨,提出了改善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一、营商环境改善取得的成绩
在改革开放近40年的实践中,由于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国的营商环境正在不断改善,根据世界银行2018年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排名较2013年提升了18位,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014年我国启动了商事制度改革,2015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完成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攻坚,2016年又启动了“五证合一”等登记制度改革,微观主体进入市场的成本大幅降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大幅缩短商标注册周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清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加快完善配套的制度安排,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最大程度实现准入环节的便利化。此外,还将进一步简政、减税、减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这一系列做法改善了营商环境,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2017年,全国工商联发布了2017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调研报告,参与调查的民营企业500强大多数认为营商环境得到了改善,其中认为市场环境、公共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或者有所改善的企业分别为431家、444家、447家和441家,占实际填写企业数比重为%、%、%和%。
二、存在的问题
当然,营商环境改善的效果是显著的,不过,仍然存在着不少“短板”,还在影响着企业家们投资的信心、创新的热心、做实业的专心以及高质量发展的恒心。因此,优化营商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一)政务环境
1.政策的执行性,目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普遍存在着配套措施少、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一是涉及非公经济的部门众多,相互扯皮,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够用不管用、政策优惠难享用,操作难度大。二是政策兑现难,有企业反映,国家对风力发电进行价格补贴(风电国补),可补贴资金迟迟不能到位,影响民营企业现金流。三是政策执行主体设计不合理。企业反映风电国补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是造成兑现难的主要原因,如果国补资金交给电网公司,由其支付民营风企,补贴到位率会大大提升。
2.政策的制定,对于新兴科技领域出现的新事物,政策制定没有前瞻性,出现一哄而上,一管就死,不利于行业发展。例如,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出现,开始没有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造成一哄而上,出现问题后加强监管,从2017年对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进行验收和备案,原来准备2018年6月底出台备案制,目前备案制出台被叫停。在强监管下,规范发展的公司也受到株连,影响行业发展。由于各地管理措施不统一,一些地区控制互金公司数量,发展好的公司看不到前途;一些地区管理宽松,互金公司数量仍在增长,发展并不好的公司仍有生存空间。
3.政务服务的便利性。一是企业投资项目申报与核准,有企业反映,已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向国家部委申报时,由于申报时间紧和地方政府不作为,项目没有列入当年国家计划,被一拖再拖,影响企业的发展。核准流程,以往风电项目只需要参加环评,现在凡涉及该项目的政府部门都要对其进行评价,都要请第三方机构评审,延误项目开工,造成权利寻租。二是政府为企业服务,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现象较为突出。有的政府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外,坚决抵制和民营企业家接触,造成一些项目推进慢,甚至本该跟企业沟通解决的问题也一拖再拖,最后项目可能拖没了,这是当下特别需要警惕的现象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把握不好与企业交往的分寸,一些领导干部在处理政商关系时容易走极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干脆舍“亲”而保“清”,不吃、不拿、也不干。工作中有一些人秉持“不干事就不出事”的畸形认知,习惯于做“太平官”和“无为官”,缺少了应有担当。有的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甚至当了和尚不撞钟;有的新官不理旧账,前任领导定的事,后任不予理睬。以前的“亲而不清”变成“清而不亲”、勾肩搭背变成背靠着背、“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
(二)企业发展环境
1.要素供给的支撑性。一是要素获取的成本,即土地、资金、劳动力、电力、水等要素的价格,以及企业为获取这些要素所需要付出的额外成本。隐形收费、间接成本、服务缺失现象未消除。某些涉企部门尽管在收费项目上有了减少,但转嫁为第三方收费,好像与政府及涉企部门无关,实际上企业负担并没有减轻,企业生产成本加大。还有一些涉及到质量检测、消防生产、产品审验、环评、安评等方面收费极高,都是垄断性的,没有价格上的回旋,让企业难以承受。二是税费成本,即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企业综合税负成本,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企业所需缴纳的政府费用较高。增值税抵扣规则过于复杂、责任主体不清晰,部分涉企收费细则不明晰,使得中小企业难以享受扶持政策。
2.要素资源的流动性。一是资金获取的便利性,中小企业融资70%依靠间接融资,30%依靠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主要是银行,由于需要抵押物,大部分中小企业拿不到贷款。作为直接融资的股票、债券市场,门槛太高,中小企业进入不了。一些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小贷公司,由于融资难、风险高、税负重、监管错位等问题,发展受到影响。据小贷协会调研结果,个别省份有超过1/3的小贷公司退出市场。二是人才进出的便利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包括: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造成一些涉外房地产企业中外籍员工办理入境用工手续的申请时间比以往增加,致使涉外房地产公司成本大增。另外,由于对投资境外房地产的限制,使得在境外正常经营房地产的公司业务受到影响,销售额较去年下降一半。
(三)法治环境
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包括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法权力机构框架是否顺畅,执法部门是否采用统一标准,是否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例如,仲裁制度操作空间大,损害企业利益。仲裁委员会是由律师组成合议庭来办案,虽然仲裁法颁布十年,但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强,在多方利益勾连及缺乏具体法律部门监督下,办案时间久拖不决,造成企业利益受损。
(四)市场环境
1.市场体系的公平性。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仍会遭遇不少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
2.市场准入的透明性。仍存在制约和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的隐性壁垒。
三、对策建议
为此,我们提出改善营商环境的对策和建议。
一要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是对政府和企业行为边界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形成法治化市场经济。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可视化,确保用权有效监督。要抓住审批环节这个关键,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让政商关系界限分明。要强化法律规约,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用法律规范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在法律框架内处理政商关系。政府和涉企部门工作人员依法用权、规范用权、秉公用权,自觉斩断与商家的各种非法利益链接,杜绝权力寻租;以“敢作为、愿作为、主动作为”为导向,服务好企业。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钻旁门左道,不走歪门邪道,不腐蚀、不围猎,按市场规律办事,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要规范行政执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坚决杜绝政策执行中“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放权给市场和企业;减少许可事项,规范行政处罚,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
二要优化净化服务环境。要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公开涉企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为非公有制企业办事提供明确指引。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首办责任、限时办结。实现企业与政府的互动交流、合作对话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政府要大力推动各种公正透明的政商互动平台和机制建设。主动加强和工商联组织联系,注重发挥工商联组织的作用,通过座谈会、通报会、交流会等形式,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面对面交流,着力搭建政企互信、双向交流的新平台,实现“前门”交往和“台面上”联络。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非公经济人士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政府改革、社会发展等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有分量的提案、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决策参考,为非公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三要强化体制机制创新。要制定政商交往准则,给政商交往提供一张“明白纸”,明确政府和企业哪些应该为、哪些不能为、哪些必须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制度化、经常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实现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让政商关系在“清”的前提下“亲”起来。推行党政领导、相关部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健全完善重点企业挂钩帮扶机制。要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将如何处理政商关系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让为政者在制度机制的阳光下行使权力、担负责任。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评价体系,对列入样本的企业家进行综合评价,促进他们讲真话、说实情、荐真言。要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鼓励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推动广大干部形成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有为、勇于担当的氛围。建立容错机制,把干部在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保护锐意进取、作风正派、有作为、敢作为的干部。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第三篇】
托克托县各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为推动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成效,托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现对一起优化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托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原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赵海平以权谋私问题。赵海平在担任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原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分管产业化发展股期间,为盛德农业合作社申报农业项目补贴提供帮助,在项目资金下拨后,收受盛德农业合作社法人吉德成17000元现金并用于日常消费。2020年9月30日,托县监委给予赵海平降级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学深悟透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改进工作作风,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加强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敢于较真碰硬,常抓常管常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持续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用作风建设新成效助力全县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第四篇】
按照中共xx纪工委关于转发《关于对优化营商环境、项目落地过程中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按照内容进行了自我梳理、总结完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我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整改情况
1、在“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方面,我局认真对照九个方面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自查自纠,未发现相关问题。在项目落地情况方面,对项目审批环节中涉及到我局的前置审批条件进行了梳理,不存在人为增加审批条件、不按时限要求和规定审批等问题。
2、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我局发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有待加强。我局成立不久,原部门审批人员划转不到位,部分承接事项难度较大,对审批人员专业要求较高,我局由于新人较多,过渡期比较长,相关人员对于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吃不透、拿不准”。针对这种状况,我局下一步将狠抓业务培训与学习,努力提升全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的业务能力。一方面安排相应股室人员在主管领导和股长带领下到原单位向原审批部门人员学习、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求教,学习最新行政审批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参与相关业务培训,努力上手办理业务;另一方面在股室内部开展“老带新”模式,股长和业务老人与新人采取结对的方式互相学习,实现整个股室业务能力共同提高、共同进步,提升主动服务自觉性。与此同时,我局还加强服务窗口建设,积极从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坚持政务大厅纪律日常巡查制度,每天不定时巡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问责,全方位提高审批队伍综合素质。
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主要做法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1、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我局印发了《对简政放权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问效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梳理涉及本部门的简政放权政策,总结本部门在简政放权重大政策实施过程中,出台的措施、采取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查找在简政放权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没有落实、执行不到位、衔接不顺畅等问题。同时完善下放和划转审批事项衔接机制,保证下放审批事项能够接得住、接得好,取消事项能够及时取消。
2、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按照省“三级四同”要求,编制我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优化完善审批服务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图、工作细则,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我区30余个部门(科室),认领了本级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了我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形成我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649项,实施清单项512项。
3、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就管委公布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对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通知》,明确了检查工作安排、时间步骤及工作要求。
4、进一步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效应,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刻制、启用了“xxx行政审批局审批专用章”。指导xx镇和村(社区)完成了对河北政务服务网乡镇和村级页面的门户、事项信息的确认、补充、完善工作。
5、开展服务窗口质量提升行动。完善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全程代办等制度,推行了“四公开”。在审批服务窗口公开将办事全流程服务指南、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办事结果进行公开。制发了《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等规范性文件。
(二)扎实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加速释放投资活力。
1、认真贯彻落实《保定市深化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我区规划建设局规划、建设、市政、园林、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已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联合验收时间压缩一半以上。制定了《xxx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回头看”暨投资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压减的方案》,目前已初步梳理完成立项、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批流程。
2、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和全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各相关业务办理系统。目前我区各部门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事项213项;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环保、人防等部门均实现了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审批、办理、监管和信息反馈,优化整合平台审批流程,确保了项目审批时间不高于国家和省平均时间。同时继续调整各部门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3、再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理流程》,在投资项目建设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经梳理,固定资产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18个工作日,压缩为60个工作日(不含土地手续办理)。行政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
(三)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要求,全面提高企业登记效率。
1、推行“审核合一”登记制度。除涉及特殊审批事项外,企业登记业务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企业登记时间压缩为一个工作日。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取消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企业设立全程电子化网上办理;个体户办理实行手机APP云窗办照;企业注册营业执照实现自助办理。目前我区企业开办实行即办即结。初次发票申领,1个工作日办结。
3、衔接落实国家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要求。对首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106项改革事项中由我区承担的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备案、告知承诺和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进行分类管理,落实证照分离工作,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更大便利。
4、积极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在清理范围上,做到清理单位、清理事项、清理材料三个全覆盖,从证明需求单位角度梳理群众和企业办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需提交的各类证明及其盖章环节。在清理标准上,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为规避责任、转嫁矛盾而要求提供的各种申请材料。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推进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抓紧上报“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我区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梳理和汇总各部门上报的“四办”目录,编制了xxx“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其中“马上办”政务服务事项287项,“网上办”政务服务事项290项,“就近办”政务服务事项103项,“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282项。并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我区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我区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衔接国家和省取消下放,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及时做到本级“四办”目录的调整工作。
2、深化“一网、一门、一次、一窗”改革。我区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窗、一次”改革。推行一网通办,建立了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平台,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外,全区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事项213项,并在“河北政务服务网(xxx站点)公布”。网上申报功能经过测试,161项事项均能够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实现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办理。公布并实现了80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群众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就可查询事项办理相关材料,可以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预审,让群众和企业切实享受到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带来的快捷、便利。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要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就必须牢牢坚持以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出发点,将改革进行到底,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使群众的需求与政府的服务实现无缝对接。
(一) 着力做好行政审批局改革前后衔接工作。
1、开展行政审批“清零”工作。对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清空,重新梳理、重新论证、重新确认,并对原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精简规范。
2、做好整体设计,统筹谋划机构设置、事权划转。对能划转的审批事项,实行一次性划转到位;对暂不能划转的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由相关部门进驻或在原部门设置的办事服务大厅办理。
(二)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接权能力。
1、要充分发挥我区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对改革目标的系统谋划和过程把控,推进政府、市场、社会同向发力,加快构建政府部门间、政府与市场间、政府与社会间的新型合作关系,形成改革整体推进合力。
2、建立健全“事权、人权、财权”对等保障机制,特别是应本着人随事走的原则,在下放事项的同时,帮助接权单位培训人员、完善设备、提高水平,杜绝“甩手掌柜”,让基层政府有动力、有能力承接好审批事项,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3、接权单位要本着接住接好的原则,搞好协调对接,在充实力量、提升能力的同时,加强同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应对权力下放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下放事项安全着陆。
(三)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为主要对象,以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为主线,围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大力整合审批办理环节,促进跨部门、全过程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整合。到2019年底,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8个工作日以内,核准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8个工作日以内,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全面建成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审批管理系统。到2020年6月底,基本建成全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四)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提升服务质效。
1、制度标准先行,整合服务资源。打破政务资源交换共享的壁垒,推动服务资源整合联动,实现一体化、智能化、个性化的政务服务,让群众少跑腿、多办事,争取“最多跑一次”。
2、升级信息平台,增强技术支撑。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改进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真正做到让民众通过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可以轻松完成在线审批、网上办证、业务查询等办事手续。
(五)优化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加快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推进各类服务事项预约、申报、办理、查询等全流程网上运行,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证件联用、信息联通、服务联动”。大力推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综合运用,促进线上线下一体运行,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对相关部门已取消而其他部门仍要求群众出具的各种证明,应通过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来核查解决,而不应该找群众提供。
(六)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队伍建设。
1、尽快完善行政审批局人员配备,完成对进驻窗口单位的审批事项、办件流程、人员情况调研摸底,形成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和窗口工作人员清单,为审批岗位设定及审批事项划转提供准确事实依据。
2、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制定部门审批责任清单,明确审批主体,细化职责分工,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监管机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3、加强审批队伍建设,培养公仆意识,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以健全的制度约束人、管理人。充实一线人员力量,强化人员学习培训,由原单位对审批局现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能在短时间内熟悉工作,尽快进入角色。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第五篇】
所谓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活动中的经济、政治、社会与法律环境的综合反映,是市场主体从开办、营运到结束各环节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总和,是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资金、人力、时间与机会成本高低的表现。营商环境包括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国际化环境、法治环境、企业发展环境和社会环境等。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201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提出并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联合权威中央媒体,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对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进行了深入调研,就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深入探讨,提出了改善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一、营商环境改善取得的成绩
在改革开放近40年的实践中,由于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国的营商环境正在不断改善,根据世界银行2018年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排名较2013年提升了18位,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014年我国启动了商事制度改革,2015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完成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攻坚,2016年又启动了“五证合一”等登记制度改革,微观主体进入市场的成本大幅降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大幅缩短商标注册周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清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加快完善配套的制度安排,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最大程度实现准入环节的便利化。此外,还将进一步简政、减税、减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这一系列做法改善了营商环境,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2017年,全国工商联发布了2017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调研报告,参与调查的民营企业500强大多数认为营商环境得到了改善,其中认为市场环境、公共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或者有所改善的企业分别为431家、444家、447家和441家,占实际填写企业数比重为%、%、%和%。
二、存在的问题
当然,营商环境改善的效果是显著的,不过,仍然存在着不少“短板”,还在影响着企业家们投资的信心、创新的热心、做实业的专心以及高质量发展的恒心。因此,优化营商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一)政务环境
1.政策的执行性,目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普遍存在着配套措施少、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一是涉及非公经济的部门众多,相互扯皮,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够用不管用、政策优惠难享用,操作难度大。二是政策兑现难,有企业反映,国家对风力发电进行价格补贴(风电国补),可补贴资金迟迟不能到位,影响民营企业现金流。三是政策执行主体设计不合理。企业反映风电国补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是造成兑现难的主要原因,如果国补资金交给电网公司,由其支付民营风企,补贴到位率会大大提升。
2.政策的制定,对于新兴科技领域出现的新事物,政策制定没有前瞻性,出现一哄而上,一管就死,不利于行业发展。例如,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出现,开始没有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造成一哄而上,出现问题后加强监管,从2017年对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进行验收和备案,原来准备2018年6月底出台备案制,目前备案制出台被叫停。在强监管下,规范发展的公司也受到株连,影响行业发展。由于各地管理措施不统一,一些地区控制互金公司数量,发展好的公司看不到前途;一些地区管理宽松,互金公司数量仍在增长,发展并不好的公司仍有生存空间。
3.政务服务的便利性。一是企业投资项目申报与核准,有企业反映,已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向国家部委申报时,由于申报时间紧和地方政府不作为,项目没有列入当年国家计划,被一拖再拖,影响企业的发展。核准流程,以往风电项目只需要参加环评,现在凡涉及该项目的政府部门都要对其进行评价,都要请第三方机构评审,延误项目开工,造成权利寻租。二是政府为企业服务,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现象较为突出。有的政府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外,坚决抵制和民营企业家接触,造成一些项目推进慢,甚至本该跟企业沟通解决的问题也一拖再拖,最后项目可能拖没了,这是当下特别需要警惕的现象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把握不好与企业交往的分寸,一些领导干部在处理政商关系时容易走极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干脆舍“亲”而保“清”,不吃、不拿、也不干。工作中有一些人秉持“不干事就不出事”的畸形认知,习惯于做“太平官”和“无为官”,缺少了应有担当。有的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甚至当了和尚不撞钟;有的新官不理旧账,前任领导定的事,后任不予理睬。以前的“亲而不清”变成“清而不亲”、勾肩搭背变成背靠着背、“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
(二)企业发展环境
1.要素供给的支撑性。一是要素获取的成本,即土地、资金、劳动力、电力、水等要素的价格,以及企业为获取这些要素所需要付出的额外成本。隐形收费、间接成本、服务缺失现象未消除。某些涉企部门尽管在收费项目上有了减少,但转嫁为第三方收费,好像与政府及涉企部门无关,实际上企业负担并没有减轻,企业生产成本加大。还有一些涉及到质量检测、消防生产、产品审验、环评、安评等方面收费极高,都是垄断性的,没有价格上的回旋,让企业难以承受。二是税费成本,即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企业综合税负成本,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企业所需缴纳的政府费用较高。增值税抵扣规则过于复杂、责任主体不清晰,部分涉企收费细则不明晰,使得中小企业难以享受扶持政策。
2.要素资源的流动性。一是资金获取的便利性,中小企业融资70%依靠间接融资,30%依靠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主要是银行,由于需要抵押物,大部分中小企业拿不到贷款。作为直接融资的股票、债券市场,门槛太高,中小企业进入不了。一些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小贷公司,由于融资难、风险高、税负重、监管错位等问题,发展受到影响。据小贷协会调研结果,个别省份有超过1/3的小贷公司退出市场。二是人才进出的便利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包括: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造成一些涉外房地产企业中外籍员工办理入境用工手续的申请时间比以往增加,致使涉外房地产公司成本大增。另外,由于对投资境外房地产的限制,使得在境外正常经营房地产的公司业务受到影响,销售额较去年下降一半。
(三)法治环境
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包括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法权力机构框架是否顺畅,执法部门是否采用统一标准,是否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例如,仲裁制度操作空间大,损害企业利益。仲裁委员会是由律师组成合议庭来办案,虽然仲裁法颁布十年,但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强,在多方利益勾连及缺乏具体法律部门监督下,办案时间久拖不决,造成企业利益受损。
(四)市场环境
1.市场体系的公平性。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仍会遭遇不少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
2.市场准入的透明性。仍存在制约和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的隐性壁垒。
三、对策建议
为此,我们提出改善营商环境的对策和建议。
一要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是对政府和企业行为边界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形成法治化市场经济。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可视化,确保用权有效监督。要抓住审批环节这个关键,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让政商关系界限分明。要强化法律规约,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用法律规范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在法律框架内处理政商关系。政府和涉企部门工作人员依法用权、规范用权、秉公用权,自觉斩断与商家的各种非法利益链接,杜绝权力寻租;以“敢作为、愿作为、主动作为”为导向,服务好企业。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钻旁门左道,不走歪门邪道,不腐蚀、不围猎,按市场规律办事,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要规范行政执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坚决杜绝政策执行中“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放权给市场和企业;减少许可事项,规范行政处罚,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
二要优化净化服务环境。要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公开涉企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为非公有制企业办事提供明确指引。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首办责任、限时办结。实现企业与政府的互动交流、合作对话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政府要大力推动各种公正透明的政商互动平台和机制建设。主动加强和工商联组织联系,注重发挥工商联组织的作用,通过座谈会、通报会、交流会等形式,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面对面交流,着力搭建政企互信、双向交流的新平台,实现“前门”交往和“台面上”联络。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非公经济人士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政府改革、社会发展等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有分量的提案、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决策参考,为非公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三要强化体制机制创新。要制定政商交往准则,给政商交往提供一张“明白纸”,明确政府和企业哪些应该为、哪些不能为、哪些必须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制度化、经常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实现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让政商关系在“清”的前提下“亲”起来。推行党政领导、相关部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健全完善重点企业挂钩帮扶机制。要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将如何处理政商关系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让为政者在制度机制的阳光下行使权力、担负责任。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评价体系,对列入样本的企业家进行综合评价,促进他们讲真话、说实情、荐真言。要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鼓励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推动广大干部形成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有为、勇于担当的氛围。建立容错机制,把干部在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保护锐意进取、作风正派、有作为、敢作为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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