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学习情况汇报(精彩4篇)
【参考】此例优秀的办公资料“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学习情况汇报(精彩4篇)”由阿拉题库的网友为您精心整理编辑,以供您阅读参考之用,希望此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学习情况汇报【第一篇】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深刻回答了事关组织工作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各级党委(党组)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工作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精准科学执行党中央关于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确保组织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切实把党的领导有力有效落实到各层级各领域各方面。要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为内蒙古确定的战略定位和行动纲领,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优化工作布局和思路举措,进一步调动好组织资源、凝聚好组织力量、发挥好组织优势,推动组织路线更好服务政治路线。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论是谋划思路、制定政策还是推动工作落实,都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要认真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抓好组织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把关定向,不断提高强组织、抓班子、带队伍、育人才的能力,为组织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营造良好环境。组织部门要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效能,结合正在开展的“组织工作提升年”,对标对表《条例》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思路举措,打好基础、创先争优。要健全完善干部工作“五大体系”,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切实抓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为实现“十四五”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要紧扣严密党的组织体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和党组工作条例,深入推进“五化协同、大抓基层”,确保党的领导一贯到底、落实到位。要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以用为本,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形成更有吸引力的人才制度体系。
会议听取了全区开展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扎实做好深化清查整治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常态化管理,确保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决不允许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旗号,突破耕地林地保护、生态安全红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要严明纪律要求,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切实防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要坚决纠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背后的政治问题、腐败问题和责任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学习情况汇报【第二篇】
为贯彻《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法治湖南,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全省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全省县级以上党委要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落实对本地区政法工作的领导责任,发挥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作用,统筹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社会治理创新、全面依法治省、政法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要坚持稳中求进,统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完善落实党委议稳制度,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要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营造产权平等、交易公平、监管统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加强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管理
各级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全面履职,推进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工作领导机制、政治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稳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制度机制,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要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等各项工作。要落实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一体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社会治理创新试点。要落实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政法宣传舆论阵地管理。要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工作统筹和政策指导,推动形成平安联创、矛盾联调、问题联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要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落实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要落实中央和全省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三、发挥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作用
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开展政法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带头依法履职,推动深化改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坚持党组(党委)领导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履职相统一,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等相关制度,提高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的能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四、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级党委要按规定向上一级党委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按规定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按规定向同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的重大事项。
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政法领域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报告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重大敏感和突发案(事)件办理、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全面工作情况等重大事项。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各级党委政法委参照上一级党委政法委有关规定,确定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五、提高决策和执行水平
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对涉及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委政法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项,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需要决策的事项进行决策时,应当先行调查研究,提出适当方案,听取各方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按规定提请相关会议讨论和决定。
各级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实行全体会议制度,由党委政法委书记或由其委托的副书记主持,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各级党委应当在本地区带头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指导、督促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做好贯彻执行相关工作。各级党委政法委应当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同级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坚决执行,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确保工作落实。
六、切实强化监督
各级党委要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构建全面覆盖、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加强对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核,将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要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全面推进政法工作贯彻落实。要在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中,加大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制度建设,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对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七、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学习培训,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战线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条例》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善于运用《条例》指导推动政法工作。各级党委要把《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综合运用举办专题研讨班、网络大讲堂等方式,组织开展政法领导干部培训,深入基层开展宣讲、宣传活动,推动《条例》学习贯彻引向深入。
各级党委要统筹推进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完善措施,强化督导检查,推动重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条例》有效落实。各市州党委政法委和省直政法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采取务实有效措施,确保落地见效。
各级党委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加强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推动改善执法司法条件,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队伍,推动新时代湖南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学习情况汇报【第三篇】
公务员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集体学习研讨,采取个人领读与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傅兴国同志主持,党组成员朱建平、张义全、杨春光同志参加,公务员局各司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会议首先对《条例》进行了全文传达学习并开展了集体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条例》是党组设立和运行履职的总规范总遵循,对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做出了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了明确要求。
兴国同志强调,学习贯彻《条例》是党组每个同志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党组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要全面把握党组工作原则。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团结统一;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依法履职的有机统一。二是要认真履行党组工作职责。《条例》第三章规定了党组的职责,明确了需要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落实,坚决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三是要严格执行党组工作程序。要认真落实党组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遵守组织纪律、宣传纪律和保密纪律。四是要抓好局党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近两年,围绕贯彻《条例》、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局党组先后出台了工作规则、密切联系群众规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规定、更好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的实施意见、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具体办法,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发挥制度应有的效力,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特别是要深化中央专项巡视整改成果,着力在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方面持久用力、久久为功,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防止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状况的发生。
会议对《意见》进行了全文传达学习并开展了集体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极端重要的作用。在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命;在和平建设年代,保密就是保发展。必须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充分认识保密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深刻把握保密工作总体要求,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结合公务员局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兴国同志强调,中央自1997年以来时隔20年再次就保密工作专门制定《意见》,充分显示了中央对保密工作的高度重视。栗战书同志指出,保密工作的核心是政治安全问题,直接关系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要切实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要求,把保密工作抓紧抓好。要注意提升人防、技防、物防等“三防”能力,特别是抓好人防也就是提高干部群众保密意识这个关键。在工作中,一是要切实履行党组保密工作的政治责任。把保密工作纳入党组重要工作议程,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深入排查保密工作隐患,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组同志要带头遵守各项保密制度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防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二是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局里成立保密委员会,负责局机关的日常保密工作。各司司长是本司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部、局保密规定,健全本司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落实保密工作责任。综合司要加强对各司保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保密规定的要督促整改,严肃查处保密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保密制度落实。三是要强化保密意识、提高保密能力。要着力抓好保密意识、保密知识的“两识”宣传教育,时刻绷紧保密这根弦,引导党员干部了解保密知识,熟悉保密要求,清楚保密责任,主动做到保密守密不泄密。四是要严格落实保密工作各项规定。党和国家对保密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保密法,中央和部里制定了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涵盖定密解密、网络保密、机要文件管理、涉密人员和涉密载体管理等多个方面和工作环节,一定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决不能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特别是要防止被动、无意识泄密。同时,也要结合职能职责,在公务员管理业务领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要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的底线,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等风险领域的保密工作,加大公务员保密培训教育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对保密先进个人、集体的表彰奖励等工作。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学习情况汇报【第四篇】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的通知》(厅发[2017]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党支部实际,现将学习贯彻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精神
我局党支部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贯彻《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注重抓实抓好。接到通知后,我局党支部立即通过个人自研自学和召开专题学习会两种形式开展学习。领导班子带头开始自研自学和我局全体党员专题学习《条例》相结合,通过自学和通读《条例》全文等专题学习等形式,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一个拥有8900多万党员的大党,是一个要在13亿多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制度化、组织化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这一重要性,深刻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同时,我局党支部对学习贯彻《条例》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要求,要求大家在学深学透的基础上,领会《条例》精神,再组织大家学习交流。
二、多措并举,实现学习宣传全覆盖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我局党支部安排支部专人负责,通过《支部学习平台》微信群,将《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按章节分学时以“每日一读”的形式发送给大家,并将学习辅导资料发至班子成员和支部党员邮箱,力求全面准确地让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及时掌握《条例》。还将学习《条例》列入支部周学习计划中,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邀请参加《条例》专题培训的领导干部讲党课的形式,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通过一系列活动,增强了干部职工对《条例》的理解,营造了良好的学习宣传贯彻氛围,实现了从党组班子成员到支部党员的学习宣传的全覆盖。
三、认真对照,完善制度建设
通过学习《条例》,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发布非常及时和重要,对党的工作机关的性质、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以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规范。在学习《条例》中,我局党支部按照直属机关党委年初工作要点及党建发展新常态的要求,注重领会精神实质,把握精髓要义,坚持在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学用相长上狠下功夫,自觉用《条例》精神结合实际、深化认识、主动参与,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力争有为有位,创新机关工作的新思路。同时,对照《条例》规定,我局党支部全面梳理了有关制度,对支部学习、工作、制度建设等运行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我检查,以确保符合中央规定,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我局党支部的领导下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
四、明确任务,推动工作落实
我局党支部将继续以党建工作为统领,紧扣加强党组和支部自身建设两个抓手,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学习机制,通过理论学习,理清当前和下半年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各项工作发展思路:一是把学习《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力求学深学透,入脑入心。二是把落实《条例》作为推进工作的利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三是把《条例》要求落实到党支部,延伸到全体党员,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密切联系工作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从严要求,提升能力,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下一篇:幼儿听课记录精选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