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营商环境办工作总结范文及工作计划【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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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营商环境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第一篇】

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以“三深化三提升”活动为契机,聚焦我区创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示范区这一主线,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推进“一枚印章审批、一个大厅办事、一支队伍服务、一个平台保障”的行政审批运行模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将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加强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建设,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范畴,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将涉及我局的工作,逐项分解,制定了《新华区行政审批局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定期研究,督促指导。着眼激发我区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与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成立了市场主体培育专项工作专班,印发了《新华区市场主体培育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积极落实“只进一扇门”,打造一站式审批

首批划转18个部门的121项行政审批事项,成立至今,承接下发审批事项18项、取消审批事项9项、合并审批事项2项,目前,我局共有行政审批事项总数128项。政务服务大厅入驻民政局、住建局、卫生局3个部门9项公共服务事项。今年以来(截至8月6日),审批局受理行政审批事项6336件,办结6326件,办结率%。

(二)坚定推进“最多跑一次”,实行审批标准化

实行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化管理,明确事项适用依据,规范审批流程,取消不必要申报材料,杜绝模糊和兜底条款。编制行政许可目录清单、一次性告知单和服务指南,保持动态调整,并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推进审批流程再造和优化,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标准,行政审批基本环节由原来的受理、审查、审批、决定、送达五个环节精简为窗口受理、负责人审批两环节。审批时限由法定时限压缩三分之二,工商注册登记审批实行受理、审查、核准全过程“审核合一”工作制度,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时间压缩为1个工作日,18个审批事项实现当日出证。梳理编制了全区第一批四办清单,其中纳入“马上办”20项、“网上办”30项、“就近办”25项、“一次办”72项,我局共纳入48项行政审批事项。

(三)努力实现“一网通办”,深入推行两厅融合

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实体大厅融合。按照全省“一张网”要求,拓展网上可办事项,扩大平台服务范围。围绕“智慧沧州”、“河北政务服务网”等系统平台扎实开展“一网通办”工作。将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分解为149项子项,全部上线河北政务服务网。积极宣传河北政务服务网,指引办事群众使用互联网办事,提高事项线上办理比例。

(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实体经济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性成本,我局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落实“五十证合一”工作,全面推开第一批106项涉企证照事项“照后减证”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核准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严格落实“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相关政策,调整营业执照丢失声明方式。推行企业注销便利化,实现企业清税信息共享,不再收取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报纸公告样张和企业纸质清税证明文件等材料。贯彻推进省委书记王东峰同志在全省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会议上讲话精神,按照区政府批示,2019年6月1日起,停止收取《特种设备登记收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车用气瓶)》、《城市道路占用》两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最大幅度降低了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截至2019年8月6日,本年度新增企业870户、个体工商户1543户,合计新增2413户,期末实有市场主体20841户。

(五)大力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打造过硬干部队伍

不断加强岗位管理培训,强化改进工作作风。一是行政审批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位。建立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根据各股室职能,细化到内设股室每个工作人员,建立了职责清楚、人人有责的责任体系。二是制度建设到位。不断完善出台行政审批局机关规章制度,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建立健全管理、审批制度23项,形成了工作有标准、行为有约束、实绩有考核、优异有奖励、违规有处罚的制度保障体系。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日清日结等工作制度,以制度制约、完善、推动服务水平在提升。三是学习效果到位。认真制定常态化学习计划,狠抓业务学习,打造服务精兵。积极从文明礼仪、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多方面入手,运用自办讲座、工作讲评、分组讨论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结合审批工作实际,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四是服务意识到位。为企业、群众提供站立服务、微笑服务、延时服务等便民服务。开通了审批局微信公众号,办事群众可在线查询事项法律依据、申请条件、承诺时限等办事要件。设置“党员示范岗”“军人优先窗口”,开展“提质提效,文明服务”竞赛。推动“银企对接”,设立2个金融服务窗口,择优引进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张家口银行进驻审批大厅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得到了办事企业、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目前已收到表扬信13封,锦旗32面,群众满意度百分之百。同时在政务大厅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意见箱,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情况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市场主体总量增长较为缓慢,分析主要原因有:①由于企业自主注销意识加强、40、50保险人员,廉租房、低保户不允许经商,退伍军人申请公益性岗位等多重因素,导致市场主体注销意愿强烈。②根据《沧新征函字【**】15号》我区造纸厂区域实施房屋征收,对规划范围内暂停办理发放营业执照。③市委市政府《关于分区管控精准施策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沧字【**】28号)要求,于**年8月底前辖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全部清零,并不予核准设立煤炭经营主体。中心城区核心区内汽车维修、喷漆、印刷行业于**年9月底前完成搬迁,未完成搬迁的10月31日后停止营业。停止审批新增营业面积500平米以下的餐饮营业场所,大量中心城区内的餐饮个体户停止经营。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420户企业。以上因素严格限制了市场准入门槛,增大了市场主体注销、迁出压力。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将继续以“三深化三提升”活动为契机,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示范区工作开展,以服务经济、方便群众为目标,全面提升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水平,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一是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划转、下放交接工作。结合中央、省、市、区发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和精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梳理完善“一趟清”“不见面”服务事项清单。

二是进一步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度。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实现线上线下申请、受理、审批无缝对接,不断提升提高事项线上办理比例,逐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及时更新、全部“上网”,做到企业群众办事“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

三是进一步强化服务市场主体功能。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强化行政审批职能,积极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改革政策落实,不断加强审批便利度,提高服务效能,最大幅度为企业降低准入门槛。大力推进“银行网点代理申请登记注册”工作机制,加强与银行系统的密切合作,积极探索“政银”合作,推进银行网点免费代理申请登记注册工作落实,努力实现企业群众就近办理营业执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

街道营商环境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第二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作用,支持我县营商环境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19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规定。分类管理是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编制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在建成投产前在生态环境部门网上备案即可,无需审批,也无需验收。分级审批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审批,县级审批权限由市政府决定。严把“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选线不符县域规划、高耗能、高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类的建设项目坚决不批。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通过精简流程、压缩时限、简化管理、联网审批等一系列举措,促进建设项目尽快落地。2019年县本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XX个。

(二)不断深化审批改革。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行“只跑一次”和“一次不跑”,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少了审批环节。全面取消了无法定依据、未按法定程序的盖章、证明环节、不将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全年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均比法律规定的时间缩短了50%,即报告书项目30天以内完成审批,报告表项目15天内完成审批。

(三)建立容缺容错机制。对项目环评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迅速补正的,不予退回,先行受理,建设单位可以在审批前陆续补正材料。

(四)打造绿色营商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行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开展专项检查、交叉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监管方式;制定全县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建立中心城区空气质量预警机制,确保县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长期稳定在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上。

(五)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合理优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保护负面清单),为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供科学指导。

(六)精准提供优质服务。深入开展企业帮扶,组建环保帮扶工作组,针对企业在环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帮扶企业信息互通,提供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为企业排忧解难,精准解决环保问题。今年以来,共指导XX家民营企业开展环评政策解读,先后X次在民营企业较多的盐化、玻璃、石材、砖瓦窑等产业开展环保法律宣传,让企业进一步明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要求,自觉遵守新《环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做到清洁生产,排放达标。

二、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和企业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企业环评审批、污染治理等环节加大指导力度,为我县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街道营商环境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第三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持续提升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

(一)优化政策落实工作机制。融合运用网络、热线、政务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渠道,综合采取“云讲堂”、在线答疑、现场培训、编发指引、定点推送等方式,及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加大辅导解读力度,确保政策广为周知、易懂能会。着力打造“网上有专栏、线上有专席、场点有专窗、事项有专办、全程有专督”的政策落实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确保政策应享尽享。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运用税费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压缩优惠办理手续确保流程简明易行好操作。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效率。依托电子税务局,拓展纳税人网上申请和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渠道,提高退税效率。财政部门加强统筹,及时保障退库资金到位。财政、税务和国库部门密切合作,畅通电子退税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优化“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进一步简化结关、收汇手续。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提升出口退税整体效率。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确保不超过8个工作日,并进一步压缩A级纳税人办理时限。(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提升纳税缴费事项办理便利度

(六)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在进一步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及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减轻纳税缴费负担。(税务总局负责)

(七)压减纳税缴费时间和纳税次数。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试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2020年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20小时以内;2022年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纳税次数进一步压减,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税务总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0年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21年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创新试点。充分发挥税收服务作用,在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发展重大战略中,积极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创新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完善税费服务体系。(税务总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办税提速增效降负

(十)分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在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化的基础上,2020年选择部分地区新办纳税人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试点,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21年年底前,力争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税务网络可信身份系统,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增进市场主体发票使用便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税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密码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电子发票应用的社会化协同。税务部门公开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快推动国家标准制定。财政、档案等部门积极推进会计凭证电子化入账、报销、归档工作,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等系统衔接,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电子化水平。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加强电子发票推行应用的法律支撑。(税务总局、财政部、档案局、密码局、司法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费。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健全完善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快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推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制度试点。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风险。加强税费政策法规库建设,通过税务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布并动态更新,增强税务执法依据的确定性、稳定性和透明度,持续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负责)

(十三)强化分类精准管理。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机制,健全税务管理体系。积极构建动态“信用+风险”新型管理方式,实时分析识别纳税人行为和特征,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税收风险防控。加强税务、公安、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严格依法查处利用“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手段虚开骗税行为,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努力做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税务总局牵头,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依法依规和包容审慎监管原则,进一步落实好纳税信用评价级别修复相关规定,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纳税意识。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为当事人提供提前撤出名单的信用修复途径,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税务总局负责)

五、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十五)加强评价考核。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感受为导向,评价和改进纳税缴费便利化各项工作。认真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监督力度。统筹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和资源,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纳税缴费便利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发挥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督查的作用,促进问题早发现早整改。加强政策措施运行情况的评估,健全政策出台、落实、评估、改进的闭环机制,完善全链条管理,为政策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疏堵消障、加力提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抓紧研究落实本通知各项任务的具体方案,结合实际细化责任分工和步骤安排,确保各项措施及时落地见效。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创新举措,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持续提高服务“六稳”、“六保”工作质效。

街道营商环境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第四篇】

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就《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的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的总体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制三化”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服务,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

二、《若干措施》起草过程

市政务服务办会同市级有关单位、各区政府认真对照国家文件进行深入研究,梳理我市工作任务,同时,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问题,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主动对标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研究提出更多务实有效的改革措施。《若干措施》先后征求了市级有关单位、各区政府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正文包括6部分,共36个方面,是我市对照国家要求推出的相关改革创新措施。

(一)深入实施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主要包括:推进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试点改革、全面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整体审批效率、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深入实施“多规合一”“联合测绘”改革等4个方面内容。

(二)持续优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服务。主要包括: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推进涉企保证金改革、优化企业获得电力服务、提升用水用气报装服务质量等7个方面内容。

(三)进一步优化外资外贸企业经营环境。主要包括:持续深化进出口通关改革、优化进出口通关服务、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4个方面内容。

(四)积极打造促进就业创业招商引资良好环境。主要包括: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打好人才引育“组合拳”、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业态发展、优化应用场景等供给服务等6个方面内容。

(五)不断拓展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主要包括: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便利化、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推行企业申报环节直接减免征收、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提高政务服务网办质量、拓宽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渠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优化企业破产办理等12个方面内容。

(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和培训机制、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抓好惠企政策兑现等3个方面内容。

四、《若干措施》的特点

(一)落实国家文件要求。逐条对照国家文件的六个方面20项内容,结合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共列出94条具体工作任务。

(二)坚持改革创新。按照“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制三化”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围绕稳住和支持市场主体,注重用改革的办法,进一步推出更多精准有效、务实管用的改革措施。

(三)坚持问题导向。以市场主体期待和诉求为导向,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准入门槛高、办理事项多、流程复杂、耗时过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升效率,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增便利。

(四)主动对标先进。文件起草过程中,充分学习借鉴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查找短板弱项,直面问题、刀刃向内,力争迎头赶上,打造我市营商环境新高地。

(五)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条。聚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高频事项,从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运营、退出市场等全过程,进一步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六)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围绕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市场监管、创新创业活力、宜居宜业环境等方面,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加快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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