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度安全工作会议发言稿样稿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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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安全工作会议发言稿【第一篇】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主要目的就是推介标杆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经验,推进全市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这既是一次对我市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也是一次现场观摩体验培训,使大家全面系统了解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政策,明确工作的标准和方向,吃透精神、把握实质,从而运用到本地的规范化建设实际中去。刚才,冀州市政府、西王镇政府做了典型发言,我很受启发,也很受鼓舞。省安监局督导组领导也亲临会议进行指导,王忠秋总工代表省督导组就做好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讲了重要意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开展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是今年全省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这项工作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基层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切实改进和加强乡镇安全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探索乡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是一件功在当下、利在长远的大事。

从乡镇安全监管面临的新形势看: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地方政权组织,是政府监管链条中最末端的监管机构。国家、省、市、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各级政府层层签订的责任书,最终都要由乡镇、由基层来组织落实。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都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去年“三级五覆盖”的基础上,今年要加快推进乡镇和行政村“五个全覆盖”,构建“无缝隙”的安全监管网络。乡镇在建立“五级五覆盖”的责任体系链条中,是主要的载体,是解决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是提高基层安全监管防控能力的必要途径,必须下大力量在机构、队伍、装备、素质等各方面进行规范和提升。上周国家安监总局召开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会议,会议指出截至3月29日,煤矿已经连续24个月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这是有史以来最长安全时段。下一步,总局提出煤矿企业要实现“零死亡”目标。煤矿这种安全生产事故高发领域都提出“零死亡”目标,我市既没有煤矿,又没有非煤矿山,在安全生产上应该提出更高的标准,转变原来那种“只要是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就没事”的旧有观念。人的生命最宝贵,必须摆正生产与安全的关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始终坚守发展绝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时时、处处、事事绷紧安全弦,一点一点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在全市各行各业追求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不能靠撞大运、靠侥幸,而是要靠辛勤有效的工作去争取。

从新《安法》赋予乡镇安全监管的职责看:新《安法》明确了乡镇的安全生产职责,即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这就在立法层面明确了乡镇安全监管的职责,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尽心尽责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从乡镇安全监管的现状看:乡镇是中小企业的聚集区,也是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灾区。乡镇安全监管点多面广、基础薄弱,工作难度大,是安全监管工作的软肋和瓶颈,也是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的短板。主要表现在:安全保障程度低,企业管理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低,监管对象复杂;乡镇不仅需要管好企业的安全生产,也需要加强农村的安全管理。农村范围广、条件差,农民安全意识淡薄,发生在农村的各种安全事故越来越多。由于乡镇普遍存在体制机制不顺、编制不足、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问题,导致目前乡镇虽然成立了安监站,但安监站监管力量薄弱,监督指导上乏力,对辖区内的企业底数不清,特别是对各类危险源点底数不清。在监管人员配备上,大部分仍为兼职,待遇低、人员素质低且人员流动性很大,往往停留在上传下达、应付检查、统计上报层面,真正监督检查、查大问题、查深层次隐患的能力不具备,难以保证有效开展工作。

因此,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更重,难度更大,要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必须突破乡镇这个难点。我们通过开展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目的就是要把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层向下延伸,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相关人员,让大家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生产的每一项工作,在工作中实现安全监管的规范化,切实提升乡镇安全监管的能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把握关键,全面推动,不折不扣地抓好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以推进。按照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方案的要求,6月底前,完成工业集中、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工业园区)安全监管规划化建设任务。这就要求各县市区在6月底前组织专门人员对工业集中、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工业园区)的机构建设、职责规范、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办公设施和装备 “六有”标准、委托执法、制度建设、基础档案等方面逐项进行全方位的验收,做到不漏一项,要写出专门的验收报告,于7月5日前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要成立专门的督导组对全市重点乡镇进行抽查。同时各县市区也不能放松其他乡镇的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要通过3个标杆乡镇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到12月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实现规范化运作,实现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切实制定好本地推进方案。在谋划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时,不能“上下一边粗”,市里文件怎么写,各县市区文件还怎么写。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认真研究,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推进方案,科学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具体量化,建立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增强可操作性和适用性,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三)全力保障规范化建设顺利实施。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中有些问题单靠乡镇自身无法解决,要由各县市区统筹来解决。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辖区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主体责任,政府班子成员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分片包干,切实加强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检查指导。本次会议后,各县市区要就乡镇规范化建设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都要召开推进会,提出要求,明确标准,解决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安监站规范化建设中的一系列问题,确保做到“四个必须到位”,即安监站专职人员配备必须到位、安监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必须到位、赋予安监站权力必须到位、乡镇安监人员双重管理必须到位。

各乡镇要落实好责任。一要建队伍,配专职。安全生产重点乡镇和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必须配备专职安监站长,专职安监站长人选应熟悉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重点乡镇安监站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其他乡镇也要设置专人负责。各乡镇安监站长的任命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须经乡镇党委研究确定,并下发正式文件明确,报县安监局备案。如有调整,应提前与县安监局沟通协商。二要抓投入,强保障。乡镇安监站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乡镇安监站办公条件要达到“六有”标准,即有办公场所(办公室、资料室、装备室等)、有基本办公设备(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等)、有执法车辆(辖区范围较小或机动车辆行驶不便的城区街道,可据实际情况配备电动车)、有录音摄像取证设备、有必要的现场检验检测装备、有个人防护装备(安全帽、防毒面具、口罩等)。三要立规矩,建制度。要建立职责规定、工作制度和一套日常工作的表格台账。这里面,职责规定是刚性的,其主要内容不能随意更改;工作制度是标杆乡镇在原有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归纳、整理、提炼的,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适当修改完善;一套日常工作的表格台账,实际上是提供了一套规范化的工作运行模式,这套模式的主旨是在职责、制度的框架下实现乡镇安全监管的规范运行,它代表了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一个较为成熟的运行手段,供各县市区学习观摩和借鉴。四要抓落实,见实效。抓好乡镇安监站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的落实,只是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要避免应付、“达标”、搞形式主义。绝不能满足于制度建起来上墙了、装备买进来进库了、队伍组起来进屋了,工作仍然没有新起色,隐患依然长期存在,得不到排查化解。我们关键是要通过规范化建设,提高乡镇安全监管的效能,提升乡镇所有人员的能力,使安全生产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固化于制度,落实到工作中,实现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常态化。

各县市区也要把开发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纳入到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中,与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开发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要按照不低于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标准进行推进。市级管理的开发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4月底前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要把工业新区作为全市开发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标杆,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其他开发区要在6月底前全部达到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标准。

(四)全面构建“大安全格局”。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行业领域,面宽线广,任务繁重。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各级各部门各企业的安全监管积极性,加强配合,上下联动,凝聚力量,落实责任,加快构建“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社会化大安全监管新格局,推动全市乡镇安全监管工作更上新台阶。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切实抓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各县市区、各乡镇要将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与正在开展的深化“1+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预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下大力抓好隐患排查体系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编制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南》,切实在预防和治本上下功夫,在狠抓落实上见成效。

(一)继续深化开展“1+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今年,我们要继续拧紧发条,坚持不懈地继续深化“1+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乡镇要根据产业类型,把乡镇所有企业进行分类,按照“检查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原则,每类企业选择一家企业聘请专家开展全面检查,进行深度剖析,排查出共性和个性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组织召开同行业企业警示教育会,通报排查出的问题,提出加强这一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使同类企业共同规范提升管理水平。这样通过一个企业一个企业、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抓,抓重点带一般,以点带面,达到逐企业、逐行业整治的效果,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

(二)扎实推进预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各乡镇要把全市开展的预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作为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摸清各乡镇所有行业领域易发生3人及以上事故的重点部位,建立台账,并在市、县安委办和有关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排查备案后,按照属地监管、“三个必须”的要求,落实各级各部门的责任,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监控措施,凡应排查没有排查清楚的,对排查出的重点部位监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都要追究相关乡镇和有关部门的责任。通过采取更坚决、更细致、更过硬的措施,齐抓共管,管控住乡镇和开发区易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源头,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三)编制《安全生产工作指南》。编写《安全生产工作指南》,是今年省政府部署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各级领导都高度重视,省、市、县都编制了《指南》。各乡镇也要编制本地《指南》,要结合重要时段、重点工作,按照季节、地域、时点等规律特点进行梳理汇总,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形成一套实用管用的工作规则、行为规范和制度约束,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同志们,全市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牢牢把安全生产抓在手上,深入研究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创新方法,细化举措,狠抓落实,砥砺前行,努力向实现“零死亡”目标而奋斗。

第二季度安全工作会议发言稿【第二篇】

根据县委、政府的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我镇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和“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群众监督”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按照党委、政府提出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措施落实、认真负责、责任明确、工作到位”的要求,认真抓好我镇安全生产工作。

上半年以来,我镇安全生产及“两土”取缔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各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通过全镇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和“两土”取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现将我镇上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镇党委、政府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联系点,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克服松劲情绪、畏难厌战情绪,树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形成了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各管理区、村负责人具体抓、安监站主要抓的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班子成员对所联系片区的安全生产和“两土”工作进行了督促和指导,并从各相关单位抽调车辆和人员组成小海镇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组,适时组织综合执法。

二、树立全局观念,提高思想认识。

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镇认真贯彻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截止目前以来共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7次,扎实部署,认真安排,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股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搞好环保等于创造资源”的思想意识,顾全大局,不因小失大,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和“两土”巡回检查,对非法采煤窝点发现一口炸封一口,对土法炼锌炉及烧罐炉发现一节取缔一节,做到拆棚、毁炉、平场,不讲人情,不留面子,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净化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存空间为目的,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社会监督,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利用宣传车、黑板报、标语和相关的宣传阵地,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发挥群众共同参与、监督、管理的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举报属实的人员予以奖励。

截止目前,共发放《致全镇人民的一封平安信》26000 余份,与全镇各村农户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保证书26000余份,利用赶场天举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15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xx0余份,出动宣传车进村入寨 12台, 新闻报道4 条,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标语30条,设立安全生产永久性宣传碑牌 14 块。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为彻底炸封非法采煤窝点和“两土”取缔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组织综合执法,形成高压态势。

为确保重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镇成立了安全生产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监、派出所、国土、林业、电管、法庭、司法、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镇范围内死灰复燃的非法采煤窝点和“两土”进行彻底清理、炸封和取缔,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学校、卫生院、信用社、粮管所、加油站、炸药库以及50户以上大村寨等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截止目前,共组织综合执法29次,出动车辆 129台,人员620余人次,炸封非法采煤窝点 36口,取缔锌炉 2节,拆除工棚14间,处罚非法业主30余人,处罚转用土地业主7人,行拘5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4人,刑事拘留1人,判刑1人,取缔无证砂石厂3个,没收煤炭40吨,没收工具120余件,有效地遏制了安全隐患和“两土”的蔓延和反弹。

五、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奖惩措施。

一是实行党政领导包村责任制,管理区、村干部负责制。若发生死亡1人以上安全事故的,扣发包村领导、管理区书记主任一个月的工资,并对管理区书记主任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辖区内有非法采煤窝点,经查实,举报一次,奖励举报人300元,处罚包村领导、管理区书记主任各800元,村支书主任100元;有“两土”和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经查实,举报1次,奖励举报人200元,处罚包村领导、管理区书记主任各500元,村支书主任各50元。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

对干部职工参与非法采煤窝点和“两土”的,经查实,副科级以上的报县纪委查处,其它干部职工给予纪律处分,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为非法业主通风报信的,从严追究责任。做到个个肩上有担子,人人头上有任务。

不给存有安全隐患的非法采煤窝点、非煤矿山和污染严重的“两土”留有生存的余地和发展空间。

存在的问题

1、非法采煤窝点和“两土”取缔方面:管理区、村对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思想意识不强、宣传不到位、态度不够坚决,打击力度不大,发现非法采煤窝点和“两土”死灰复燃的情况不及时上报。

2、道路交通方面:由于我镇地处交通枢纽,外籍过往车辆多,交通流量增大,有部份驾驶员未经正规的培训就驾驶车辆,拖拉机、农用车违章载人的现象十分严重。

3、消防安全方面:我镇部份村寨大,贫困面大,消防力度不够,需待加强。

在下步工作中,我镇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在“沉下去、抓落实”上下功夫,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竭尽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第二季度安全工作会议发言稿【第三篇】

安全生产一刻都不能放松、一刻都不能麻痹,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对安全生产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警醒、警觉。

一要始终绷紧一根弦。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深化思想认识、提振精神状态,以“三个交代”的思想觉悟,时刻抓紧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片

刻不能疏忽大意、精神懈怠,以“一万”的努力来杜绝“万一”的风险,确保绝对安全。

二要突出重点抓管控。各级各部门要对风险和隐患再过细、再检查,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1建筑施工安全方面,要重点加强对临水、临山在建工程、临时工棚和弃土渣场,受洪水冲击有危险的桥梁、河堤、边坡等部位的监测监控,按照“一处一档”、分类处置原则,实行安全隐患台账销号制度。2危化品安全方面,要在开展危化品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基础上,对危化企业以及化工园区、危化品罐区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加强重点部位安全管控,特别节日期间要对动火等特殊作业实行升级管理,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3渔业船舶安全方面,要及时做好渔船核查登记和召回工作,组织开展渔船信息统计,重点对渔船定位通讯设备、安全应急救助终端、船上防火救生设备等进行执法检查,持续开展安全及休渔宣传教育,掌握渔船主思想动态,发现苗头及时制止。4节假日安全方面,要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突出山区、海边等旅游景点安全检查,针对自驾游,要完善景区道路标识,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做好重点道路交通疏导工作;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切实防止火灾、踩踏等事故发生。

三要压紧责任保落实。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梳理排查,列出整改清单,逐项抓好整改;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依法严厉查处,坚决予以曝光。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厘清部门权责,综合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执法,确保监管实效。要落实方块属地责任,各镇各园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节点、分行业突破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点要落实管控措施,对隐患和问题要跟踪整改,确保逐个消除化解。

第二季度安全工作会议发言稿【第四篇】

同志们:

这次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形势,明晰思路,动员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坚决扭转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加快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国务院领导对这次会议很重视。家宝总理将在下午的电视电话会议上作重要讲话。黄菊副总理和永康、建敏国务委员会前专门听取了汇报。建敏同志明天下午将作总结讲话。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向大家汇报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2006年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进展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05年国务院先后召开了6次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等重要文件;安排30亿元国债资金支持国有重点煤矿治理隐患。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以煤矿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由中纪委、监察部牵头,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入股煤矿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事故总量有一定幅度下降。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717938起,死亡127089人,与2004年相比减少85635起、9666人,分别下降%和%。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取得一定成绩。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事故13142起、死亡15868人,分别下降%和%。其中煤矿事故3306起,下降%,死亡5938人,减少%,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减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事故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交通运输等行业和领域安全工作成效明显。除渔业船舶外,道路、水上和铁路交通、民航等事故都有较大幅度下降。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减少67635起、8339人,下降%和%,分别占全国减少量的79%和86%。火灾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和%。特种设备、农机、旅游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也都取得了较好成绩。

——多数地区安全生产状况相对稳定。全国有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以内。北京、上海、河南、江西、浙江、安徽、山东、四川、江苏、河北、山西、陕西、广西、湖北、甘肃、云南、西藏、宁夏、广东、福建、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等23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比控制指标减少5%以上。天津、安徽、宁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没有发生10人以上特大事故。

2005年重点抓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确定的各项措施,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各主要产煤省区都成立了瓦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向45户重点煤矿企业派出了督导组。四川等省区还把地方国有和乡镇重点煤矿纳入督导范围。河南省多数产煤市县实行了领导包矿、特派员驻矿制度。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在安徽淮南联合召开了瓦斯治理现场会,组织近百名专家对瓦斯灾害严重的国有煤矿进行安全技术“会诊”,提出了安全技改项目建议。80%的煤矿完成了通风能力核定,江苏、甘肃、浙江、辽宁、江西、湖北等省已全部完成核定。全国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井全部装备监测监控系统,67户瓦斯灾害严重的国有重点煤矿已有66户实现内部联网,95个重点产煤县已有69个实现县域联网。山西省各类煤矿分别实现了省市县矿四级联网。煤矿瓦斯治理科研攻关、煤层气开发利用等也取得了进展。

(二)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下发后,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煤矿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意见,安全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若干配套办法。各地政府认真贯彻,加大整顿关闭力度。河南省吸取事故教训,规范煤矿资源整合。山西省严格办矿标准,煤矿数量压减30%,已关闭1035处。全国累计停产整顿矿井12990处,公告关闭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矿井5243处。全国还取缔非法采煤窝点10669个次。

针对整顿关闭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情况,从12月中旬开始,采取了七项断然措施。要求各地加大排查整改力度,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确保停产整顿到位;坚决关闭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确保实现关闭目标;规范资源整合,严禁以“整合”为名拖延关闭或在整合期间违法开采;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严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借技术改造和改扩建之名逃避整顿;继续抓好瓦斯治理,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七项措施得到了各地的支持,河南、河北、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广东等省区,把相关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有关部门和市、县、乡镇政府,严格督促落实,超额完成了预定的矿井关闭任务。

(三)深化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整治,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公安、交通、建设、铁道、民航、国防科工、教育、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管以及全总、安全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重点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治理车辆超载超限、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广东等七省区低质量船舶进行了督查;开展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重点检查了北京、四川等8省市建筑安全工作;开展了铁路公路交叉道口安全治理等。从12月中旬开始,在各地政府的支持配合下,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消防、航空客运安全、中央企业隐患排查、学校安全等8个方面的专项督查,收到了一定成效。

(四)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去年5月9日至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五位副委员长带队,分别对山西等10个产煤省区进行了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其他11个省区的人大常委会对本省区进行检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执法检查意见,下决心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并组织了检查。多数省区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抓好安全生产法配套立法工作,国务院制定了《特别规定》;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部门规章;已有12个省(区、市)出台了安全生产条例,一些地方还制定了贯彻实施《特别规定》的细则。认真查处事故。对全年发生的12起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已调查结案6起,依法对责任人进行了刑事、行政和党纪、政纪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了查处结果。

(五)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中纪委、监察部会同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各省(区、市)高度重视,列为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建立机构,制定细则,摸底排查,鼓励群众举报。有关部门和各地认真开展督查,出台了有关政策规定。截止2005年底,全国共报告登记48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621人,登记入股金额亿元,年底已撤资亿元。各地高度重视核实、处理等后续工作,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对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撤资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六)认真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加强源头管理。截止12月31日,高危行业各类企业申请、发证情况:1煤矿应持证单位24981个,申请23329个、申报率%,已发证17111个、颁证率%。2非煤矿山应持证单位115662个,申请107735个、申报率%,已发证40220个、颁证率%。3危险化学品生产应持证单位22737个,申请20211个、申报率%,已发证10146个、颁证率%。4烟花爆竹生产应持证单位7086个,申请6731个、申报率%,已发证3198个、颁证率%。5建筑施工应持证单位92237个,申请72096个、申报率%,已发证67314个、颁证率73%。6民爆器材应持证单位396个,申请380个、申报率96%,已发证377个、颁证率%。按照规定,凡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上述各类企业,由当地政府负责实施关闭或取消资质。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组织开展了全国第四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文化到基层、安全法制建设论坛、“安康杯”知识竞赛、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生命之歌”安全歌曲竞赛传唱等活动。举办了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展览会、企业安全生产论坛、安全文化建设论坛等。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举措、特别重大事故查处结果和“清纠”工作进展情况。

(八)完善监管监察体制,加强队伍建设。增设了湖北、广东、广西、青海、福建5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甘肃、辽宁、河南、内蒙古等省区健全了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机构。北京、浙江、云南、湖北等省市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监管力量。山东、山西、广东等省市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快推进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三个转变”和政企、政事、政资、政府与中介“四个分开”,加强内部教育和管理,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得到提高。

在一年来的工作中,各地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整改、抢险救灾和事故查处,以及清理纠正入股煤矿、制定“十一五”安全规划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认清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有利条件,明晰工作思路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场合,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多次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去年几起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以及一些重特大典型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等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当即作出重要批示。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既高屋建瓴,又具体翔实,既阐明了安全工作的大政方针,又在各个方面和环节上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作用。通过学习、领会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践,我深切体会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当着重把握好以下五点:

第一,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研究理论,把握规律,认清形势,做好工作。研究回答安全生产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和意义,探寻“安全发展”的方法和途径。要把握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增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信心。认清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发展趋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这一基本特征,充分估计到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从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基本要素入手,做好安全领域的基础性、共同性工作,扎实有效地推动“安全发展”。

第二,必须突出重点,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安全生产涉及各行各业、各个方面,各种矛盾交织,各类问题繁多,必须集中力量,争取在重点方向、重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带动全局工作。目前煤矿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又在于瓦斯灾害和小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要下决心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抓好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攻坚克难必须痛下决心,集中精力,超常工作,一抓到底,落实到县乡基层政府和企业厂矿,才能见到实效。

第三,必须建立地方政府领导、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是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只有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和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才能提高安全执法的威慑力和实效性。

第四,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视政策治本、源头治本。分析影响当前安全生产的各种原因,既有浅层次问题,更有深层次矛盾,既有短期因素,更有历史原因。因此,搞好安全生产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既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又要加快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明确了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考核体系、加强行业管理、增加安全投入、推动安全科技进步、研究出台经济政策、落实教育培训政策措施、加快安全立法、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肃查处事故和防范惩治腐败、倡导安全文化和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12项措施,就是治本之策。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政策治本上也做了积极探索。下一步要加大力度,扎实推进。

第五,必须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为加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的社会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维护好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回顾2005年的工作,尽管我们付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全国人民的愿望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2005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34起,同比增加3起;死亡3049人,同比增加17%。其中煤矿58起、1739人,分别上升%和%。先后发生了4起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即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2·14”瓦斯爆炸事故、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水灾事故、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煤尘爆炸事故、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12·7”瓦斯爆炸事故。去年11月份以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和领域也相继发生了一些特大事故。如河北邢台石膏矿“11·6”坍塌事故、中石油吉化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污染事件、山西长治祸及学生教师的“11·14”交通事故、吉林辽源中心医院“12·15”火灾事故、四川都江堰董家山公路遂道施工“12·22”瓦斯爆炸事故等。这些事故伤亡惨重,影响恶劣。

二是煤矿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重特大事故连续发生,暴露出一些煤矿等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认真、不负责等严重问题。少数国有大矿企业负责人责任意识淡漠,思想麻痹,管理滑坡,“三违”现象严重;为数不少的小煤矿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大量存在,有的非法矿主利欲熏心,漠视生命,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一些地方对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得力。本应关闭的煤矿有的借“资源整合”之名继续生产;有的借技改、基建和改扩建逃避整顿关闭;有的敷衍了事,走过场。一些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有的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但惩处不力;对落实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等政策措施,工作不扎实,甚至流于形式。其他一些行业和领域也存在类似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是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主要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改变;一些行业管理相对弱化,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欠账较多,企业和公共安全基础比较薄弱;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相对滞后;以及违法违纪、官商勾结、腐败现象等,都在影响和制约着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同时,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经济规模急剧扩大,能源、原材料需求大幅度增加,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加重了安全生产的压力。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一五”时期要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煤矿安全两个阶段性目标: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重特大瓦斯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2007年、2010年和2020年安全生产分期目标。2006年是实现上述目标,特别是《决定》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目标的关键一年。安全工作压力大,任务很重。同时也要看到,做好2006年工作的有利因素很多,主要是:

一是“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确立,为加强安全生产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和有利舆论氛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安全摆在与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战略位置上,强调“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正在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

二是国家为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正在逐步实施和发挥作用。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结构调整的加快,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行业管理的加强,以及一些经济政策的制定实施,势必遏制一些地方、行业和企业盲目超产冲动,改善经济运行质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开展,也为进一步解决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创造了条件。

三是煤矿两个攻坚战和其他专项整治逐步深化,将有力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工作。瓦斯治理,增强了煤矿防范事故的能力;整顿关闭,消除了一批滋生事故、吞噬生命的“陷阱”。补还安全欠账和技术改造的效果,将在今后逐步显现出来。各个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将有助于加强各个薄弱环节。

四是在实践中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企业在安全责任制度、行政执法、监管方法和手段、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相继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更促使我们深刻反思,吸取教训,痛下决心狠抓治理整顿。

五是初步建立了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精神面貌较好。各级政府对安全执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联合执法的路子渐趋成熟;监管监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抓好安全工作的信心进一步坚定。

三、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把2006年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在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深化专项整治、探寻和实施治本之策、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一)唱响“安全发展”,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入人心。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组织开展全国第五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动员全党、全社会更加关注、广泛参与和积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各级干部和全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继续推动安全生产各项要素落实到位。增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投入,加强宣教、培训基础建设,扩大宣传阵地,完善培训教育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监督作用,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全社会对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信心。

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及时公布重特大事故查处情况,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纪和违规现象。

(二)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工作目标。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制定全国和各地区、各行业“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明确规划期间和各年度的工作目标,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国家和地方、行业“十一五”规划。做到有指标、有项目、有资金、有措施、有支撑体系。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中,设置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并与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一起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各地应分解落实,并从实际出发,可选定更为具体完善的安全指标,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绩效实施量化考核。在调查研究、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国务院安委会将下达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各地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政府和企业,作为评价政绩、业绩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奖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我们将定期公布进展情况。

三是落实安全科技规划,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纳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安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实施“产学研”相结合,加大科技投入,组织实施煤矿瓦斯灾害防治、非煤矿山开采重大灾害预防与控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测预警和事故应急、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等重大科研项目。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组织修订安全技术规程,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抓好一批重大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尽快启动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扩大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培育发展、规范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三)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把煤矿事故预防工作抓实。瓦斯治理上,要坚决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规定,强力推进“先抽后采”,新建高瓦斯矿井尤其是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同时建设瓦斯抽放利用设施,现有高瓦斯矿井必须达到规定的抽放标准,否则不准开采生产。所有煤矿都要安装瓦斯监测监控设施,加强对现有设施设备和联网系统的维护检查。做好煤矿通风和安全生产能力核定及其后续工作,对放松标准、盲目调高和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重新核定,并依法追究责任。把核定工作延伸到煤矿劳动组织和井下定员,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已公告关闭的煤矿必须彻底关闭,不留后患。工作滞后的要迎头赶上。凡2005年底没有提出验收申请和没有通过验收的煤矿,地方政府要依法关闭。结合正在开展的矿业秩序整顿,继续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行为。非法采矿窝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本着“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规范和推动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各地区对尚有开采价值、纳入资源整合对象的煤矿,必须先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品,然后再进行整合。矿井整合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做到统一布局、统一规划;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按照建设项目要求履行相关核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严禁在整合期间违法开采。国务院已同意建立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整顿关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改进、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证照的管理,及时淘汰丧失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严格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去年12月24日,设计年产400万吨的贵州盘南响水煤矿发生特大火灾事故,12人死亡。今年1月5日,设计年产300万吨的淮南望峰岗煤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12人死亡。这两个矿均为国有重点基建矿井。两起事故,说明一些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如果事故发生在投产以后,后果不堪设想。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已会同发展改革委进行了调查。各地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以及各地自行审批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复核复查,并严防在建设施工期间非法开采。

认真排查整改煤矿事故隐患。所有煤矿包括国有重点煤矿,都必须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认真、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发挥群众安监员作用,加强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管理,严惩“三违”。地方政府以及安全监管、煤监机构要对辖区内煤矿重大隐患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认真整改。

用好国家对国有重点煤矿治理隐患的扶持资金。在2005年30亿元资金的基础上,今、明两年国家要继续予以扶持。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也应到位。需要强调的是,治理隐患主要依靠煤矿企业的投入,必须按规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国家扶持资金必须用在治理瓦斯、水灾等重大隐患上,煤矿安监局要配合发展改革委对2005年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挪作他用的要追究责任,限期纠正,并取消今后年度接受扶持的资格。

(四)推广联合执法,深化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针对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非煤矿山:配合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以资源源头管理为切入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种,制定和实施深化整治方案。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6月30日之前未能获得许可证的非煤矿山,要依法关闭。

危险化学品: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生产企业要开展查隐患、反“三违”活动。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控,重点打击超载,防范翻车泄漏事故。各地要确定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方案,按计划实施。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单位,以及今年3月31日之前未能获得经营许可、6月30日之前没有获得生产许可的单位,要依法关闭。

烟花爆竹: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严格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实行工厂化改造,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严格质量监管。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运输配送制度,严禁超量储存和运输。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2006年3月31日之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

交通运输:继续治理超载、超限,严禁货运、农用和证照不全车船违法从事客运业务。继续抓好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治理。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杜绝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现象。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治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深入开展铁路公路交叉道口的综合治理,防范路外事故。加强机场和飞机的安全检查、检修保养,减少飞行事故征候。

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方面,重点抓好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检查,加快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防止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认真吸取一些祸及中小学生的交通、坍塌事故教训,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五)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要在依靠企业自身努力的同时,通过严格的监管、有效的措施和有力的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到位。针对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安全管理滑坡,一些民营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基础工作薄弱的现状,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规范改进国有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中央企业、国有骨干企业安全生产,是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基础。建议企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抓。安全监管总局将和有关部门一起,就规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大中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

二是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严格高危行业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质管理,煤矿矿长等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所属厂矿和车间(区队)以及班组、岗位,落实到人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扩大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监管试点,发挥好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对小企业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

三是指导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安全监管总局已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下一步将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指导意见。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指导督促企业健全、落实规章制度,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健康等工作,认真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推动企业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抓紧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修订工作。建议尽快出台《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抓紧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条例》等法规。积极推动《刑法》有关条文的修改或司法解释,推动《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的修改。部门规章和行业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要全面安排,分批实施。《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已提交审议的4个省以及尚未纳入地方立法程序的15个省(区、市),要加快工作进度。

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政策法令传达贯彻责任制,确保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法律法规传达贯彻到乡镇和厂矿,尤其要使乡镇长、企业负责人和业主清楚明白。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国家法律尊严和政府监管权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建议相关部门对已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的落实情况,包括移交司法处理的情况,进行复查。

认真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在中纪委、监察部的领导和协调下,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党纪政纪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责任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加快制定出台《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规定》,把防范治理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等纳入日常工作,列为事故必须查处的内容。按照中纪委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排查核实处理工作,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七)研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强化导向作用。认真实行国务院《决定》明确的提取安全费用、提高事故赔偿标准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项经济政策。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提足、用好煤矿安全费用,实施、管好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根据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精神,要抓紧研究制定以下经济政策:以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费并与回采率挂钩;适度提高煤炭成本中资源、环保、安全、科技和劳动保险费用含量;减轻国有煤矿企业负担;完善电、煤价格改革;推进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改革等。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就矿业高等院校扩大地矿类专业招生、实行定向委培和奖学金制度、加强煤矿职业教育等,提出具体办法,争取在今年夏季招生时实施。希望各地政府在国家已经明确的政策原则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更为切实有效的经济政策,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

(八)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和规范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议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建立健全能够独立履行《安全生产法》执法主体责任的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执法队伍,增加力量,保障所需要的装备和经费。进一步理顺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的关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完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报备制度,提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能力。

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中,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都创造了宝贵的经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需要不断完善,在如何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等关系上,尚需要我们发扬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精神,在实践中深入探索。安全监管总局将继续推动“三个转变”和“四个分开”,重视企业的责任主体地位,支持地方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调动好、发挥好、依靠好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另一条共同经验,就是普遍重视安全监管、行业管理和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同志,要认清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忠于职守,任劳任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逐步实现“专家监管”。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监督,坚持从严自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维护良好的执法形象。

同志们,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治理整顿、创新发展之年。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即将在这次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坚决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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