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例会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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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例会制度1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工作方针,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促进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特制定我院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一、党建工作例会是院党委了解基层工作动态,掌握全院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探索党建工作的专门性会议。其主要内容为:一是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二是贯彻党委工作方针;三是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任务,安排、检查党建工作;四是研究院党建工作的有关事宜;五是通报情况、交流沟通信息、总结经验等。

二、党建工作例会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形式与方法进行。结合我院党的建设工作需要和实际,可举办专题会,也可进行研讨、学习、报告、讨论、参观等。

三、党建例会参加的人员为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各党总支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纪检监察处处长。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四、党建工作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一般为月第一周星期四下午。会期如有变动,由党委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各总支、支部有上会讨论的议题或议案,须提前五天报党委办公室安排。

六、党建工作全会由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各参会人员对会议发言要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准备,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

七、参会人员要按时到会,有事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八、党委办公室承办党建工作例会的具体事宜,做好会议记录,检查、催办会议确定部署的工作。

党群工作例会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的制度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建工作例会(以下简称“会议”)是学校党委健全完善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是统筹推进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是定期督促检查基层党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有效载体。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或急办事项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其委托的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学校党委书记、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安稳工作、教师工作的副校长,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教工部、学工部、保卫部、团委主要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安稳办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事宜涉及其他人员或其他单位和部门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确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章 会议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检查基层组织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学生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保密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共青团工作等落实和推进情况;

4.分析研判师生思想动态以及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化解和校园意识形态领域动向与对策分析;

5.听取并研究关于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情况;

6.交流研究基层单位党建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和典型案例,解决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7.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有关党的建设的重要工作;

8.其他需要研究讨论的事项。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将采取专题学习、工作部署、现场研讨、专题调研、专题党课等多种形式。

第四章 会前准备

第八条 会议议程由党委职能部门、各党总支提出,党委组织部汇总后交由党委书记确定,会前应提前告知会议参加人员。凡列入会议的议程,应通知相关人员做好汇报准备。

第九条 凡未列入会议议程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一般不临时增加议程。对于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需要上会研究讨论的,须经主持人允许后方予以安排。

第十条 党委组织部负责统一汇总当月各总支《党建工作任务清单》落实情况,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在会上进行汇报。

第五章 会议精神的落实

第十一条 党委组织部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应详实、准确,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或《工作简报》。凡可以公开的内容,经党委书记同意,通过校内公文处理系统向校内师生公开。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应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所在单位(党总支),认真贯彻落实会议提出的要求,对会议精神的贯彻和落实列入对总支的年终考核。

第十三条 党委组织部、党政办公室负责对会议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执行进展情况。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导致不能落实会议精神时,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

第十五条 参会人员汇报工作时,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查找问题。会议讨论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态度鲜明,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 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文件、内容及会议情况,与会人员均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密。

第十七条 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党组织有新的规定或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组织部提出,经党委会讨论决定,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党群工作例会制度3

为加强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交流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党群工作例会制度。

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

2、会议参与者: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女工主任、支部书记、分会主席、团委书记、党群部部长及有关人员;院长应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参加。

三、会议召集人: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四、会议主题:

(一)传达上级和医院会议精神。

(二)各分管部门通报工作情况。

(三)讨论近期主要党群工作。

(四)为院党政季度做相关准备。

五、党群工作例会原则上在召开前三天应将会议议程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主持人有责任在会议结束前,对当天会议情况进行总结,对议定的事宜进行部署安排。

六、对上级党委和医院党委已经决定的工作安排,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并注意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对尚在酝酿讨论中重大议题,与会人员有责任保密。

七、党群工作例会是医院党委加强党的建设、讨论重大事宜,沟通信息、落实党群活动安排的重要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为确保工作效率和整体工作进度,会议严格检查出勤情况。与会人员的出勤情况是对各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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