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禁酒六项规定心得体会范文范例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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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禁酒六项规定心得体会【第一篇】
20xx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央政法委研究决定,在全体政法干警中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政法机关的新变化、新气象。
一、集中开展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
回顾我们党近90年的奋斗历程,革命战争年代,无数革命先辈甘愿抛头颅、洒热血,就是因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建设和改革年代,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献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夙兴夜寐、开拓进取,同样是因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面对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政法机关要担当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历史重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根本的一条是坚定理想信念。中央政法委将邀请一批革命前辈、党史专家、政法英模,组成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宣讲团,深入各省区市政法机关进行巡回宣讲。各级政法机关要通过重温入党誓词、重读红色经典、瞻仰革命旧址、走访革命前辈和召开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对每一名政法干警进行生动深刻的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从思想深处解决为什么入党、为什么从警、为什么当法官检察官、为什么奋斗和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使政法队伍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对政法院校学生的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合格接班人。对广大律师也要开展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使他们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二、把服务群众贯穿于执法工作全过程
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危险。各级政法机关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认真审视我们对群众的感情究竟有多深,群众在我们心中的位置究竟有多重,我们为群众办的实事究竟有多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究竟在哪里,从而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要借鉴“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了解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要把执法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既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又理顺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落到实处。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坚持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不断探索完善新形势下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新途径、新办法、新机制,把政法工作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
三、以创先争优促进政法机关党的建设
全国政法干警中,共产党员占70%以上。党的建设搞好了,政法队伍建设就有了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要根据中央要求,抓好政法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和促进全国政法机关党的建设。2011年“七一”前后,中央政法委将在全国政法系统集中表彰10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
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00名优秀党员干警。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统筹谋划政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协助党委把党对政法工作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落到实处,坚决把好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要坚持依法律、按程序办事,支持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要加强对政法各单位的统筹协调,确保政法各单位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政法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过硬的政法队伍。各级政法机关要建好建强各执法司法机关和基层政法单位的党组织,建好建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坚持按制度开展经常性活动,创新活动内容方式,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政法机关要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工作,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广大党员干警要带头扎根基层一线、做群众的贴心人,带头勤学苦练、勇担急难险重的任务,带头公正廉洁执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哪里有困难有危险、哪里群众最需要,哪里就有党员干警。
四、把从严治警的各项纪律要求坚决落实到位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出台了一系列从严治警的规定,有的称“铁规”、“禁令”。比如,对法官,有“五个严禁”;对检察官,有“禁酒令”、领导干部“十个严禁”;对民警,有“五条禁令”、领导干部“五个严禁”;对律师,有“年度考核规则”、“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等,取得了良好成效。下一步,要在加强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的同时,以铁的决心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确保纪律得到有效执行。今后,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
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法各单位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群众评议机制,严肃认真处理每一起群众举报。各级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同时,要进一步关心爱护政法干警,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好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舒解他们的身心压力,保护好政法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当前,政法宣传舆论工作的主流是好的,同时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复杂。现在不少网络热点事件与一些司法个案有关。对此,各级政法机关首先要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切实做到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同时,要高度重视、切实改进新形势下的政法宣传舆论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加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宣传力度,加大对政法工作发展进步的宣传力度,加大对政法队伍付出的辛劳、作出的贡献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进一步树立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为政法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政法干警处在维护国家安全、惩治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线,承担着艰巨任务,承受着巨大压力,时刻面临着流血牺牲。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政法队伍,大力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高度重视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政法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为政法事业发展进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公安部禁酒六项规定心得体会【第二篇】
中华酒文化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至夏朝,传说中酒的两个始作佣者杜康和仪狄,大概都是这个时代的人物,距今约4000多年历史。在那个物质生活不是十分丰富的时代,酒的发明究竟是缘于一种怎样的灵感和机缘,我们不得而知,不过,这种看似简单的发明却影响和贯穿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至皇亲国戚王公贵族下至山野村夫贩夫走卒对此都有所钟爱,某种程度上,它的影响力要超过令国人骄傲的四大发明!如果你问一个目不识丁的人印刷术是怎么回事,他不一定清楚,但如果你问他酒是什么东西,他或许会反讥你:“你白痴啊!”
酒对人影响力之大之深,我们无法用语言来描述,也没有能力穿越时光隧道,因此也无法真切地感受古人对酒的态度,不过查阅一下史志典籍,我们还是能够窥视一二。
早在2500年前,佛教的创始人释伽牟尼就在《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中,将“不饮酒”做为在家优婆塞、优婆夷应持守的戒律,时至今日,广大信众仍信守奉行。
《战国策》中说:“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钦而甘之,遂疏仪狄,绝旨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仪狄制作美酒去拍马屁,没想到大禹不仅不领情,还下了个“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的批语,这大概可以视为最早的“禁酒令”。
尽管圣人大禹超前意识到了酒的危害性,但还是没能有效阻止酒的发展与繁荣,它就像细菌一样,依靠人类后天贪婪的土壤不断的繁殖生长,利用它独特的味道刺激着人类****的味蕾,让人欲罢不能。千百年来,酒好像从来就没有真正从国人的餐桌上消失过,并且逐渐形成一种文化,尤其为文人墨客所钟爱。如曹孟德:“对酒当歌,人生几何?何以解忧,惟有杜康。”这位金戈铁马,于群雄并起之时,挥鞭统一中国北方的魏武帝,常常豪饮,也常有忧情万种。但是曹操也曾经为了整饬官场作风,下过禁酒令,结果引来了“整日里喝得醉醺醺,倒也****”的“建安七贤”之一的孔融的不满。孔融去找曹操理论,问曹操:“也有以女人**的,为什么不禁婚姻?”曹操无以回答。亦如苏东坡:“酒酣胸胆尚开张。”这位铁板铜琶,开一代词坛新风的大才子,虽然不谙世事,常常在官场上败给那些龌龊小儿,一生并不得志,但是,仍然矢志不悔,于酒酣之时,依然鞭挞时弊,情系人民。却也常常于酒酣耳热之时,给自己招灾惹祸。亦如李清照:“沉醉不知归路,金樽倒,拼了尽烛,不管黄昏。”这位生于乱世、空有一身豪情才气的"女诗人,也常常唱响“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不但饮酒,而且醉酒,甚至醉得昏天黑地……
古人倡导禁酒,对于文人却好像不起什么作用,该喝还喝,该醉还醉。但是,几位嗜酒的文人是不能够代言所有古人的,“李白斗酒诗百”,对于文人的醉酒国人在感情上一直持宽容的态度。然而醉酒毕竟不是一件什么光彩的事,尤其是醉酒后乱说乱骂不知东南西北尿床吐秽者,更是丢人显眼。至于酒后乱性或借醉酒之名行违法之事,则更是害人害己、误国误民。这大概正是古圣先贤们对酒持以抵制态度的原因了。
古人饮酒倡导“温克”教人不做“三爵不识”。所谓“温克”,即是说虽然多饮,也要能自持,要保证不失言、不失态。所谓“三爵不识”,指不懂以三爵为限的礼仪。《礼记玉藻》提及三爵之礼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退则坐。”就是说,正人君子饮酒,三爵而止,饮过三爵,就该自觉放下杯子,退出酒筵。所谓三爵,指的是适量,量足为止,这也就是《论语乡党》所说的“惟酒无量不及乱”的意思。
大概从宋代才开始,人们比较强调节饮和礼饮。至清代时,文人们著书将礼饮的规矩一条条陈述出来,约束自己,也劝诫世人,如:《酒箴》、《酒政》、《觞政》、《酒评》等。清人张晋寿《酒德》中有这样的句子:“量小随意,客各尽欢,宽严并济。各适其意,勿强所难”。由此可以看到清代奉行的礼饮规范的具体内容。
由此看来,古人饮酒是以不违反礼制和不影响健康为原则的,这一点从古代的酒具“爵”的型制上可见一斑。古代的“爵”即是我们现在的酒杯,不同的是,“爵”口处有两根直立的小柱名曰“止酒”,喝酒时恰好挡在嘴的两边,防止一次性喝得过多,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古人为了防止饮酒过量和倡导理性。
公安部禁酒六项规定心得体会【第三篇】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酒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当然也包括我,我是一位有着x年驾龄的老司机,平时是滴酒不沾的,因为我一直了解酒驾的危险与伤害,但是20xx年x月x日,自家办喜事,当着那么多亲戚朋友的面一再推脱,盛情难却最终没有抵挡住酒的诱惑。
这些天,我一直都和大家在一起认真学习驾驶安全知识,和大家在一起讨论探讨酒驾和危害,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这些天我也一直在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要感谢给予我警告的交警、给予我学习机会的老师们,这次的酒后驾驶使我醍醐灌顶、猛然惊醒,幸好没有发生车祸,现在我郑重的向各位、向我的家人做出检讨:
我自认为对自己驾驶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但由于一直没有肇过事,慢慢对自己放松要求,麻痹大意造成的必然结果,而且没有将酒后驾驶从思想上真正的重视起来,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
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要是我继续这么大意发展下去,那么,后果将是我无法想象的,想想家人更是由衷的后怕。因此,在深感后悔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对于我今后的驾驶,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向各位、向我的家人做出深刻的检讨。
最后希望用我的亲身经历,及时的劝慰和告诫我单位的同事、身边的亲戚朋友,不要像我一样不顾及法律法规、不考虑家人的情况下,酒驾后才后悔。
公安部禁酒六项规定心得体会【第四篇】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树立机关干部职工文明、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近日,谢通门县委书记旦增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禁酒令”:全县干部职工在工作日及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期间严禁饮酒。以此推动全县干部职工以昂扬的精神、踏实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开创全县工作新局面。
一、明确对象,严格禁酒要求
此次“禁酒令”的颁布,主要是针对全县干部职工,并提出了6项禁酒要求:一是严禁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饮酒;二是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三是严禁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四是各单位有公务接待活动时,一律在县机关食堂安排自助餐,除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外,原则上不安排饮酒;五是县处级领导及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进行公务活动时原则上不得饮酒,乡(镇)干部不得劝酒、逼酒;六是节假日及双休日无值班或工作任务时可适量饮酒,但必须保证不影响工作日正常工作。
二、强化监督,严格贯彻落实
为保证“禁酒令”落到实处,县里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办、政府办、纪检委、组织部组成的督查领导小组。督查小组通过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禁酒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了禁酒监督电话,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违反“禁酒令”规定的人员,情节较轻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本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并造成违纪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对顶风违反“禁酒令”的,严惩不怠,绝不手软,以确保“禁酒令”令行禁止、令行长久、落实到位。
三、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禁酒令”采取“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带头执行,全权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禁酒工作;纪检委、组织部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负责一级的格局,职责清晰、监督有力,从而确保执行“禁酒令”的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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