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集聚【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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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第一篇】
1、计划制定制度:
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支部计划,下半年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对计划作补充调整。计划要明确支部年度工作的目标任务,明确党员教育、党员学习的内容要求,提出完成党建任务的具体措施,年底对支部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
2、支委会制度:
1支部每月召开支委会1—2次,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记录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遇到特殊情况,支委会可随时召开。
2、支委会要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意见,讨论切合本支部实际情况的工作,分析党员思想情况和动态,安排党员的学习和活动,保证支部工作有序开展。
3、支委会讨论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支委会作出的决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
3、组织生活制度:
1、一般情况下,党员组织生活每月二次,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党的党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通报学校及党内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发扬党内先进事迹。
3、支部在组织生活内,要加强党员教育,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党员的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党性观念。
4、支部每年组织灵活多样、严肃活泼、富有实效的党员活动1—2次,丰富组织生活的活动形式。
4、党课制度:
1、根据党员学习的需要,支部每年安排党员接受党课教育2—3次。
2、党课由支部委员、党员领导担任主讲,也可更具需要,外请相关人员来支部讲课
3、党员必须认真参加每一次的党课学习,记好学习笔记。
5、党员责任区制度:
(1)支部建立党员责任区制度、根据学校各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以组室为主的联系方式。
(2)、党员在责任区内应加强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思想上关心、业务上联系、作用上带头、生活上帮助,达到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的目的,使党员切实成为责任区的核心。
(3)、党员在责任区内了解本责任区的好人好事,加强谈心活动,协助党支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
6、党员发展制度:
(1)、支部定期组织积极分子学习党的知识、《党章》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入党积极分子用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本人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2)、支部建立党员联系积极分子制度,联系人定期与积极分子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帮助积极分子进步。联系人要按要求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3)、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支委会,研究、分析积极分子的情况,对表现突出、符合标准的积极分子选送教育党校学习,帮助他们更快地提高。
(4)、支部依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公示制”、“票决制”。
党建工作制度【第二篇】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汲取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钻研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钻研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奖惩。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举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钻研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党建工作制度【第三篇】
1、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学校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支委成员按照部门、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健全工作机构.学校党支部为党务工作机构,支部委员会由五位支委组成.下设三个党小组.
3、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出全校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同时,结合教育领域的特点和党员队伍现状,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
4、建立专题议事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针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5、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
6、党支部委员会按期换届,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党建工作制度【第四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二、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支部委员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三)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知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四、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局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五、责任追究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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