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监督工作总结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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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工作总结1

按照《2019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G区全年安排检查项目21项,包括预决算公开、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专项资金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方面,涉及被查单位84户,资金46,万元。

一、区域财政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全年各类监督检查情况来看,资金使用情况良好,预算单位基本能够规范使用各类财政资金。但也从中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

(一)预决算公开方面

1.公开格式不统一;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未进行详细说明;3.绩效目标公开不完整、不合理;4.部门预决算公开未进行保密审查;5.空表未进行原因说明;6.缺少主要名词解释,人员构成缺少图形说明等。

(二)预算执行方面

1.未按预算科目核算,造成无法核算各预算科目的实际到账情况,无法核算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擅自挪用项目预算资金,挤占基本支出、挪用项目支出;2.执行进度不均衡,存在年底突击花钱现象;3.擅自发放工资性、福利性补贴资金;4.公款购买纪念品,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

(三)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

1.财务人员缺乏。会计专业人才匮乏,且存在一人多岗的现象,拨款、审核、签章、记账、票据管理为同一人,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法》相关规定;2.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下,账务处理不及时、不规范,原始凭证不完善、不合规,内容、金额与记账凭证不符;3.往来账长期挂账,违反《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关规定。

(四)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方面

1.年终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2.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通过政府采购,资产购置无政府采购申请及相关审批资料;3.部分资产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形成账外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五)专项资金检查方面

1.专项资金申报、执行、监管与拨款项目不一致,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用途、范围使用;2.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3.项目论证不科学,年初预算编制不合理,资金闲置,使用效益低;4.项目进度缓慢或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工作效率低,大量资金长期沉淀;5.未按照上级要求足额配套专项资金。

二、原因分析

从全年调研结果来看,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受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一方面监管部门对财政监督工作缺乏与时俱进的认识,局限性地看待新问题,监督意识不强,把财政监督工作当成规定动作,走过场,装门面,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财政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弱化了各监管部门以及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力度,从而造成了监督工作的缺位。

另一方面,个别单位主要领导和财务负责人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到财经法规的严肃性,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对各项法律法规的掌握不足、运用不准,遵纪守法意识不强,未能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导致资金使用不合理、会计核算不规范、预算执行不合规等多种问题。

(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一是财政监督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财政履行监督职能,既有综合性,更有专业性。财政监督干部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处理复杂矛盾和创新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成果。以区级财政部门为例,目前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主要由区财政部门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科室共同承担,受工作侧重点、人员配备、岗位分工等影响,监督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职责分工模糊不清,存在相互推诿现象,监督检查力度的弱化直接影响检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是各单位会计人员专业技能有待提高。会计是一个单位财政资金管理运用好坏最为重要的测量师,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单位财政资金运用和财经纪律执行的质量。从全年检查情况来看,各单位会计人员配备情况差异较大,有的会计人员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理解不到位,对新制度新准则把握不透,会计处理方法存在随意性;有的单位出纳、会计一人兼任,导致内控制度、监督制约机制无法全面落实;个别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甚至无证上岗,财务管理漏洞较大,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三)监督力量薄弱,监督方式单一

机构建设是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基础,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关键,结合区县实际,财政部门虽设有专职监督机构,但具体从事監督检查工作的仅有1-2人,且兼有预算绩效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纪检监察等其他工作,职能不清,力量薄弱直接影响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正常有效的开展。

另外,长期以来,区县财政管理在监督方面存在重收支、重拨款、轻管理、轻绩效的落后理念,日常监督工作松懈,缺少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财政管理全过程监督机制,监督方式单一,主要集中在事后监督工作中,监督与管理相脱节,监督机构无法对财政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同步监管,致使部分监督检查工作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财政监督约束乏力,部门联运机制未建立

一方面财政监督执法资格受限,缺乏“封存、冻结、保全”等强有力的财政监督检查处罚手段。该区财政专职监督机构为财政部门的内设科室,无独立的执法权限,在实际工作中无自由量裁权,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前征求被查单位意见后出具财政检查结论书或决定书,提出处罚建议,上报区级财政部门会议研究决定。由于执法检查和处理处罚决定的相分离,往往造成处理处罚结果出现偏差,致使检查力度弱化,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财政资金支出过程中的浪费、违纪之风。

另一方面,监督机制软化,部门联运机制尚未建立。虽然国家设立了众多的监督检查机构来保证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但受职能及责任范围等限制,各部门间协调配合不畅,没有形成较大合力,对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容易出现检查不全面、执法不严格、处罚无力度等问题。

三、加强财政监督的对策

今年是财政改革发展迎接新挑战、迈上新台阶的关键之年,也是财政监督科学发展的重要之年。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落实中省市财政监督工作要求,就如何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开展好“大监督”工作,规范财政监督行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更新观念,正本清源,不断增强责任意识

首先,财政系统内部领导干部要强化“大监督”意识,转换思想,更新观念。由于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原因,2020年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检查属于审计部门監管范围,但财政监督专职机构仍然是监督检查的主体部门,不可“妄自菲薄”。要牢固树立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财政监督理念,确立“全员参与、全程监控、全面覆盖”的“大监督”格局。

其次,各部门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财务负责人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理念,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坚决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办事,认真核算和管理财政资金,只有财政资金使用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才能保证其实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才能在抵制和纠正当前不正之风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学习,提高业务人员综合素质

“打铁还需自身硬”,一方面财政监督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面广,其自身特点决定了财政监督干部必须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既要全面熟悉财政工作,又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财政监督干部要熟悉掌握、灵活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在不断增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技能的同时,积累日常学习和检查实践经验,逐步提高综合技能,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履职尽责,做到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另一方面全区会计人员要充分利用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实际操作技能规范指导、职称进修学习等平台,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财政监督机构利用抽查会计信息质量等方式不断从事后监督前移至事中指导,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及时纠正会计人员的不合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同时,建议区县级预算单位适时利用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调动会计人员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培养出适应现代财政资金规范使用要求的高素质财会人员。

(三)完善监督模式,尝试建立部门联运机制

一是逐步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将监督方式从单纯的事后监督为主转移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稽核监督模式,不断创新财政资金监管方式,完善财政监督的检查跟踪和回访制度,督促被查单位及时整改落实,促进财政管理和财政机构内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财政监督合力。在实行对外财政监督检查时,尝试建立部门联运机制,实行归口管理,整合审计、财政、纪检委等区级各部门的监督资源,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避免多部门重复检查,不断降低检查成本,全面提高财政检查效率,实现财政监督效益最大化。

(四)加大处罚力度,维护财政监督权威性

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威慑作用,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在检查程序和检查纪律等方面要严格要求,确保监督检查结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对擅自挪用和强行挤占、截留甚至侵吞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因严重失职和官僚主义造成的重大违纪问题,除责令其归还资金外,依纪依法追究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公开通报,充分利用行政法律手段加大打击力度,维护财政监督权威性。

(五)注重绩效,推进财政绩效监督工作

结合该区工作实际,在注重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监督的同时,更加重视财政资金的绩效监督,重点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文化、农林水利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专项资金绩效监督,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检查体系,既要监督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核算的合法合规性,又要监督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项目运行的合理性、资金使用的效益性,把财政监督的重点前移到预算监管上来,不断提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结语

财政监督是国家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转变职能的重要手段。对于财政监督工作来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是要紧密结合财政监督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工作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工作,制定好、落实好财政监督规划,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在服务大局中找准位置,在体制机制中寻求突破,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进一步开创财政监督工作新局面。

财政监督工作总结2

2016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未雨绸缪,在组织收入和保刚性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年初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报告中确定的财政工作思路,以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为中心,以组织收入和优化支出为重点,狠抓收支管理、财政监督、政府采购等几项主要工作,总结上半年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应对经济形势,不断强化收入征管

从组织财政收入的督导工作入手,密切与国、地税部门协作,建立了收入日常调度制度和重点督导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案件,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同时,不断强化税费征管。1—6月份全市财政收入完成亿元,占全年计划23亿元的%,同比增长;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亿元,同比增长。按征收部门划分:国税部门完成亿元,同比下降;地税部门完成亿元,同比增长;财政部门完成亿元,同比增长。我市财政收入呈现主要特点是:

(一)非税收入增长较快。今年以来,我局加大对各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非税收入的征缴力度。前六个月,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入库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有力地推动了我市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一是加强票据管理。严格限制票据领用数量和加强定期验票制度并重,最大限度杜绝了“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大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征缴力度,组织人员深入到各执收单位进行稽查,对征缴的水资源费、排污费等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交财政国库。

(二)基金收入增收明显。截止6月底,基金收入完成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万元,同比增长。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金增多;社保基金收入完成万元,同比增长。

财政监督工作总结3

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

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下发后,我们制定了传达贯彻会议提纲印发给全市财政系统,组织召开了全市财政系统监督工作会议;重视建章立制,健全内部的审计制度,加强财政内部管理;加大内审力度,圆满完成内审任务。组织了人力,对局内各部门的各项资金进行了全面地、彻底地清理。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下发后,我们制定了传达贯彻会议提纲印发给全市财政系统,组织召开了全市财政系统监督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财政监察工作;重视建章立制,健全内部的审计制度,加强财政内部管理;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规范化管理。

对财政的预算资金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加大内审力度,圆满完成内审任务。从去年9月开始,我局组织了人力,对局内各部门的各项资金进行了全面地、彻底地清理,继续抓好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对国债服务部、国债办、财政研究所、彩宏公司、彩华公司、局工会、局基建等部门的帐务进行清理,处理遗留问题。通过清理摸清了家底,掌握了财政资金的运行和分布情况,为财政今后工作奠定基础。

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今年五月开展对下级财政部门的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工作。十月底已全部完成对两县、四城区、高新区、郊区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县、区财政都存在有违规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等现象。全面分析了城区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也感觉到加强城区的财政管理势在必行,并对今后如何加强城区财政管理提出建议性意见。今年4月份监督科与基建科的同志到城区财政局,检查各个城区城市维护费的收支执行情况,是否专款专用,避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完成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监督检查培训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观看财政部有关监督检查方面的录象报告,为开展检查工作做好事前准备工作。认真贯彻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督检查试点工作。如何对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质量进行再监督是我们今后的重点工作。为此,我们开始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目前该项工作尚未结束。

完成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为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联合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市监察局、计委、财政局三部门抽调人员建立了联合监督检查组,于今年八月对我市使用国债资金的5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对今后进一步强化国债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提出意见及建议。

完善财务总监制度,派驻到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总监,在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派驻单位提供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用好用活各项政策,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达到监督的目的。

2016,财务总监参与企业改组改制方案的制定、指导企业落实目标成本责任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为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131条,帮助企业减少不合理税费142万元,协助企业查出小金库和帐外资金3375万元,查出隐瞒税金3608万元,查出违规动用财政性资金807万元,查出成本不实亿元,协助检查入库税费亿元,协助企业收回各种资金5亿元,参与重大事项联签1299项。

开展清查小金库工作。通过单位自查查出1995年以来的小金库收入2084万元、支出1855万元,重点抽查查出小金库违纪收入875万元、支出681万元。

在全市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抽查,通过对十几个单位会计信息的抽查,发现不依法建帐、做假凭证、虚开发票报帐、隐瞒收入、乱摊成本、截留利润、偷逃税收等会计信息失真和违法违纪现象。针对会计信息失真比较严重的基本状况,10月份财政代政府拟发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执行《会计法》情况自查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会计执法情况大检查。

财政监督工作总结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作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性部署,提出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重要论断。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六个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新的目标和任务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财政管理工作是由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构成,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财政监督是关键。财政监督是财政的重要职能,贯穿于财政运行全过程,是规范财政运行和维护财经秩序的重要手段,是保障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财税政策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全省财政监督工作在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新形势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新要求和新任务

(一)财政监督定位不断提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具有历史和理论高度的新论断,将以往作为经济范畴、经济领域要素之一的财政提升到国家治理层面,放在国家治理的总棋局中定位,使其功能和作用得到全面提升和拓展。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财政监督的范围更广、要求更高,要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管理体制,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强化财政监督工作,提升监督效能。

(二)财政监督职能不断强化。强化财政监督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秩序的职责所在,是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规范财政管理和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度的迫切需要。

(三)财政监督改革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等多项与财政监督密切相关的决策部署,明确了财政监督改革的总体方向。即以确保财政资金支出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为目标,强化监督与制衡,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和体制机制顶层设计不断得以明确,财政监督改革也不断得以深化。

(四)财政监督要求不断提高。随着财政支出规模的不断扩大,财政监督承担的任务日益繁重,如何更好地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更好地规范财政管理,这些都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愿望和能力不断提升,也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更加“精准执法”、更加“精准作为”的要求。

(五)财政监督范围不断拓展。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财政监督由传统的收入、支出、会计、内部监督“四大块主线”逐步外延,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督,政府全口径预算监督相继纳入监督范围;内部控制及其监督成为财政监督新的课题;政府债务、脱贫攻坚资金等也成为财政新的管理和监督领域。

二、新形势下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一方面,受重分配轻监管观念的影响,导致有的财政部门往往只注重资金分配,轻视资金使用监管,对财政监督不关注、不重视,把财政监督看成是可有可无;有的把财政监督的重要性挂在嘴上、落在纸上,行动上落实不到位;有的甚至存在抵触情绪,认为监督就是制约,妨碍了“正常程序”,降低了执行效率。另一方面,财政监督人员存在自身位置摆得不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有的观念滞后,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认识模糊,工作热情不高,尤其是对新形势下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的新要求、新问题和新挑战缺乏深刻认识。

(二)认识存在差距。有的财政部门还没有将财政监督工作上升到实现工作目标和履行职能职责的高度来认识,目前只是作为一个手段或工具来使用。导致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情况时有发生。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高高举起”,处理问题“轻轻落下”,是当前财政监督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也是造成财政监督力度不够、效能不强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制度建设滞后。一方面,缺乏一部全国性的、可以指导财政监督业务开展的实体性法律或行政法规,与《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要求和财政监督工作实际等都已经不能完全相适应。另一方面,虽然各地财政监督机构在开展各类传统监督检查和创新性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加强监督检查成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诸多有益的尝试,创造了许多新的工作经验、好的工作方法,但尚没有形成相对固定、统一规范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四)手段相对单一。从财政监督工作实际情况看,虽然近年来财政监督工作有了较大进步,财政监督机制和方式创新得到了发展,监督工作逐步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控”和“事中监管”转变,并开展了一系列创新性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财政监督工作仍然以事后监督为主,方式上以手工查账为主,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信息平台,导致财政监督机构对资金信息和情况掌握不充分,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影响了财政监督工作效率。

(五)工作力量不足。一是截至2020年上半年,16个州市和3个省直管县在岗的财政监督人员只有63人,最多的州市只有5人,且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化很大,留下的老同志不足三分之一。二是与外部监督职能存在交叉,不可避免导致监督对象的一致性、检查方法手段的趋同性,难以形成工作合力。

三、做好新形势下财政监督工作的思考

(一)切实把财政监督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充分发挥财政监督“铁军”和“尖兵”作用。以预算编审为源头、预算执行为核心,以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为底线,坚持把财经纪律挺在前面,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处罚力度,推动检查成果的有效利用。深入解剖财政政策执行中的深层次问题,坚持制度管控与监督检查并举,确保国家财税政策和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进一步增强影响力、震慑力、推动力。

(二)进一步深化财政监督职能职责的再认识。预算监督、内控内审、外部监督和监督查处等财政监督工作,预算监督督代表的是财政部门的“面子”,必须要做得漂亮;内控内审代表的是财政部门的“里子”,必须要做得厚实;外部监督代表的是财政部门的工作水平,必须要有效提升;监督查处等综合业务代表的是财政部门的工作基础,必须要有力夯实。在认识到位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使认识到位、思路明确、任务确定三个要素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不可或缺。

(三)夯实财政监督制度建设基础。财政监督制度建设是财政管理中的重要一环,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成效为目标,通过制度建设,推动财政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抓住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财政收入质量、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等工作监督,当好“啄木鸟”,切实履行好财政资金监管和监督职责,强化工作力度、坚定工作信心、激发工作活力,不断提高财政监督工作水平。

(四)强化财政监督工作机制建设。做好财政监督工作,一是要坚持政策执行的权威性、资金使用的合法性、问题处理的严肃性的“三性原则”。二是要讲究态度和方法。监督与被监督本身就是一对矛盾,在监督过程中和强化监督结果的运用时,某种程度上要得罪人。要敢于得罪人、善于得罪人,“敢于”是态度、“善于”是方法技巧。三是要实现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统一。财政监督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要通过监督,使问题得到整改、工作机制得到良性建立和运转。一方面,对于工作中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正确看待、客观分析、互相理解,一切从有利于解决问题出发,一切从有利于推动工作出发,积极稳妥推进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对违纪违法问题,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使财政监督工作“长牙齿”、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五)创新财政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一是要认真梳理和查找各项财政业务的关键风险点,充分依托科技信息手段控制风险点并强化流程控制,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监督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化和常态化。二是要把监督关口前移,从传统的事后监督前置于财政资金管理的事前和事中阶段,逐步嵌入财政业务的关键环节,加强财政监督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有效提升工作效能。三是要实现业务主体责任与日常监督责任相结合,即业务由谁主管,业务范围内监督责任要同步履行,两者不能割裂。四是要聚焦财政监督工作的主责主业,分析问题机理、明确工作思路,实现再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把工作重心落在再监督和重点监督上。

(六)加大财政监督成果运用力度。建立财政监督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共同督促办理财政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机制,加大整改落实力度,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成果跟踪落实机制和成果运用机制,通过将财政监督结果与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资金下达等挂钩,形成对重大违纪违法违规行为或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单位的强大制约力,强化监督职能,提升监督效能。

(七)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健全机构设置,将熟悉财政业务的高素质人员充实配备到财政监督队伍中来,不断加强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二是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专业技能方面的优势,有效调动吸收社会中介机构力量参与到财政监督工作中来。三是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研,有计划地与州市县财政监督部门联合开展部分监督检查工作,形成省与各州市县上下联动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学习交流机制、信息互通机制,提高财政监督队伍素质。

财政监督工作总结5

2016,全县财政监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财监局的关怀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的总体要求,加强日常监督,强化专项检查,服务财政管理,形成了对财政运行进行监控、保障和规范功能的财经监督机制,有力促进了依法理财和源头治理工作,为全县财政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绩

一年来,我们围绕《2016年陇南市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和市县财政、财监工作重点,结合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全市财政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落实“一把手”工程,创新财政监督机制体制,按照“收支并重、内外并举、监管结合”总体思路,努力实现财经监督检查职能转变,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财监办荣获“全市财政监督先进集体”称号。

(一)整合监督管理职能,积极探索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我们按照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从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检查效能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一是着力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制定出台了《徽县财政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共8章42条,对财政监督的职责、内容、方式、程序及执法过错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财政内部各职能机构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建立健全财政监督长效机制,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运行。二是充分发挥专职机构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监管水平,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主动为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开展各项检查工作提供全方位保障。三是从机制上进行改革创新。把财监机构与财政监察股、纪检监察室职能整合,将财监办4名专职监督员派驻财政局4个主要业务股室经办预算拨款、非税收入管理、农业项目财务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业务,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纳、划解、核算、指标分配、资金拨付、以及用款单位使用和报账情况实施日常全程监督。在核算中心和非税局设立业务稽核岗位,建全乡镇财政业务巡回稽核制度,财政执法重点项目的专项检查和内部监察工作统一由财监办归口组织,县局各股室、局属各部门配合实施,形成了多方联动、通力协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网络体系。四是完善监督检查动态跟踪机制。财监办及时了解全局监督职能的运作进展,掌握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主动联系沟通,督促指导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科学合理安排检查,通过查前上门培训辅导、查中派员参与、查后提供政策指导、检查成果共享利用等,协助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加强对检查质量风险的控制,形成了贯穿于检查全过程的检查质量控制机制,有效全面地推进了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形成了涵盖财政收支、寓监督服务于财政管理的财政监督机制。我们把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组成部分,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一是加强了预算编制监督审查。进一步完善了县直部门“零基预算”管理办法,编制综合财政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强化了预算监督力度。对15个乡镇和县直11个部门推行“部门预算”管理,单位所有收支都进了财政笼子,增强了单位自主理财的积极性,规范了财政预算分配程序。二是对部分重点项目资金专项审批。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保险费、丧葬抚恤金以及扶贫救灾、农业开发、社会保障、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等重点项目资金,通过专项审批和跟踪问效,确保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教育危房改造资金、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和惠农补贴资金财政专户,推行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帐制,对这些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严格财政资金拨款程序。按照核定的预算指标,坚持用款单位按用途申请、财政业务股室按预算审查、主管领导按进度掌握核批、临时性项目报政府研究“一支笔”审批的财政性资金拨付制度,把预算内外资金捆在一起使用,有效克服了资金调度上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性资金分配程序。四是健全财政票据核销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实行“验旧领新、限额控制、票款同行”管理办法,确保了政府非税收入的足额入库。对执法罚没和农税专用票证实行“交旧领新、报查核销”办法,彻底堵住了执罚执收单位截留、挪用财政预算收入的源头。通过实施日常全程监督,推进了各项财政业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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