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心得体会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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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心得体会【第一篇】

一路改革,一路实践,一路思考。与会专家认为,40年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中国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调整优化。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各项税收改革不断推进,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

“历经40年改革发展,中国已经建立起与国际接轨并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增值税制度。”浙江省税务学会会长周广仁从制度沿革和管理实践两个方面对中国增值税改革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他认为,40年来,增值税征收范围、税率、税目、抵扣范围等基本税收要素发生巨大变化的同时,增值税的税收管理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而得到加强。经过40年不断地改革和完善,中国的增值税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建立了科学的税制,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第二产业不断做大做强,第三产业取得长足发展,国际贸易屡创新高。国际社会普遍认为,营改增后,中国的增值税制度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下一步,建议加快推进立法工作、降低并简并税率档次、清理完善税收优惠、实行彻底的退税机制、深化实施数据管税。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回顾了40年增值税改革历程,总结了改革特色和启示。他将增值税从1979年引进到目前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产品税和增值税并存阶段、生产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阶段、消费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阶段以及增值税扩围阶段。他指出,回顾过去40年可以发现,增值税收入规模不断扩大,计税方法不断完善,征税范围不断扩大。整个改革是渐进性的,这无疑是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制度的良策。

他将中国增值税改革带来的启示归纳为三点:一是改革必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增值税之所以能够被成功引进并且不断得到发展与完善,得益于满足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把握住了经济发展的脉搏。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进入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期,为了激发经济活力,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中国切合时宜地引入了具有税收中性优点的增值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为了应对经济下行的风险,中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此确立了消费型增值税制度。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中国开始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减税,营改增成为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总的来说,增值税从引进到不断改革、完善,都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做到与经济运行相契合,这是增值税在中国成功的关键。因此,在以后的改革中,仍要把握好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有效地实现税收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二是改革需把握整体与部分的统一。从中国增值税的改革历程中可以看出,改革是渐进性的,每一轮改革的成功为下一轮改革提供了助力,也为设计和实施改革积累了经验和技能,使得中国逐步建立起改革的基础。但同时必须注意到,渐进式的改革客观上会导致在具体税制设计上缺乏系统的思考和整体的考虑。因此,随着增值税的全面覆盖,必须要对其进行科学的梳理的和整合。三是改革既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又要与中国基本国情相适应。增值税作为从国外引进的税种,无论是在未来税率的简并、抵扣制度的完善、优惠制度的设计、退税制度的健全以及税收征管的加强方面,都应充分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的改革方案,深入研究发达国家的税制设计。同时,必须充分考虑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税收征管能力,不能照搬国外模式。

所得税制度是现代财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与众多改革一样,40年来,中国所得税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从组织收入微不足道的税种成长为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和第三大税种。

“始终服从并服务于整体改革需要是回顾40年所得税制改革的逻辑主线。”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综合处处长王海勇总结了所得税制改革的特点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他说,改革开放之后,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所得税制经历了从创设、发展到逐步完善的过程,朝着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不断迈进。创设阶段即1978年~1993年,主要内容为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建立。发展阶段即1994年~2002年,主要内容为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统一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统一。完善阶段即2003年~2011年,主要内容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所得税现代化建设阶段即2012年至今,主要内容包括努力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进程。他总结,就税制建设本身而言,中国所得税制改革体现出三个鲜明特点,一是充分参照了全球税制改革的宏观图景。二是总体坚持了结构性减税的政策导向。三是一直采用了渐进式改革的实现路径。他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所得税制改革为保障政府财力、服务国家治理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面临一些挑战。展望新时代所得税制度建设,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打造有竞争力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持续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所得税在国家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应以注重公平为价值导向,致力于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提高要素市场效力,以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就具体政策来说,应聚焦鼓励科技创新的所得税制度.

2021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心得体会【第二篇】

继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国地税分家,各司所职,大大的鼓励和促进了地方的经济发展,效果显著。可以说国地税分家是时代的选择和产物,24年后再根据当前国情进行改革,也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

(一)方便纳税人缴税。以前纳税人缴税两端跑,费时费力费钱效率低。一次性能办理的事务需求跑好几趟。国地税合并后,纳税人可以一次缴纳完毕,方便快捷。

(二)税收政策更好执行。合并前,纳税人面临国地税政策口径不一,执法多头查,办税两端跑,可谓是“疲惫不堪”“无处是从”。国地税合并后,政策统一,更好领悟,可以少办冤枉事,少走冤枉路。

(三)缩减税务管理成本。现国地税两套人马,两处办公场所,各项办公费用都是双份的,而且存在任责重叠区,形成很多不必要的资源铺张。合并之后,大大收缩了管理成本。

(四)精简职员,抬高办事效率。如今,县级国地税职员结构老龄化严重,加上钩上办税体例的不断跳级更新,电子办税的普及,国地税急需注入鲜嫩的血液,实现队伍年轻化,是适应办税体例信息化,电子化的必然选择。

例如:x市很多年以前仍旧实行了“准国地税合并”的方式。如果你拨通x市税务局的电话,会听到总机小姐告诉你:“这边是x市税务局”。据称,x市是国内唯一国税、地税不分家的城市。x没有实行分税制的目的是为了承诺税务机构的精简和效率。现实的情况是,x在税种方面划分向来清楚,在全国一直是一个良好的典型。而x每年上交中央的税收一直名列全国榜首。

x人对国税、地税不分家的做法一直非常肯定。他们总结税务不分家有三大好处:一是机构精简,办事效率高。二是纳税成本低。企业不需求同时跑两个地方交税,不需求接待两个税务局的追查,不会接受两个税务机关的培训。因此,x本地的财务职员对于哪些是属于国税,哪些是属于地税,不会去锐意划分。三是税务机关能保持政策的绝对性。

2021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心得体会【第三篇】

中国税收发展的逻辑特征可以归纳为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和现代化4个方面。其中,税收的市场化发展特征,不仅体现在税制改革的实践层面,还体现在税收理论层面。税收的国际化发展不仅体现在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税制的完善,还体现在国际税收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改革开放40年来的中国税收改革发展,可以讨论的内容很多。通过研究五次税制改革、税收征管法的制定与完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金税工程”、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国承办“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大会”等12个重要事项,笔者认为,中国税收发展的逻辑特征可以归纳为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和现代化4个方面。

税收的市场化发展

中国经济改革的核心是市场化改革,中国税收改革实际上也是以市场化改革为主要线索。

就企业所得税而言,20世纪80年代初涉外税制初步建立,1980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于涉外税制主要面向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因此税制设计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具有很强的市场化特征,确立了中国税收改革的市场化起点。而就国内改革而言,1983年和1984年分两步实行利改税,试图规范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1991年两部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对外资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与此相适应,中国于1994年实施综合性税制改革,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2008年“两法合并”,进一步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这一改革过程充分体现了企业所得税发展的市场化特征。

就增值税而言,几十年来着力构建现代型增值税税制的改革逐步深化,1984年对部分产品试行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取消容易产生重复征税的产品税,同时对所有货物征收增值税;2009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税制;2012年开始营改增局部试点,到2016年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以及此后的简化税率,都使中国增值税税制更加规范,征收范围更加广泛、抵扣链条更加完整,消除重复征税更加彻底。增值税税制的中性特征有利于社会分工,是一个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种。

中国税收的市场化发展特征,不仅体现在税制改革的实践层面,还体现在税收理论层面。在理论上,中国学界对税收作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反复过程:从改革开放以前的“税收无用论”到改革开放初期扩大税收作用的“税收万能论”,再回归到1994年税制改革后比较客观、辩证地认识税收作用的“相机调控论”,折射出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不同认识。回顾历史,中国40年来的税制改革市场化特征十分明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越来越完善。

税收的国际化发展

经济全球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经济全球化意味着生产要素跨境流动的日益便捷,意味着税源国际化。生产要素的跨境流动引起国际税收竞争,即为争夺生产要素而竞相降低流动性税源的税负,表现为所得税税率的世界性下降趋势;税源国际化需要税收征管的国际合作。中国的税制改革正是在国际税收竞争与征管合作快速发展的国际大背景下进行的,因此深受世界税收发展的影响,呈现明显的国际化特征。

首先体现在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企业所得税税制和增值税税制的完善。就企业所得税而言,伴随企业所得税税率世界性下降趋势,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也逐步下降,从两步利改税的55%,下降至1994年税改的33%,再下降至2008年“两法合并”的25%,与国际趋势相吻合。

就增值税而言,其出口退税、进口征税的消费地原则等能够有效避免国际重复征税,不阻碍产品、服务的跨境自由贸易,是一个符合国际化发展趋势的税种,这也是增值税迅速在全世界普及并日益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中国引入增值税税制并通过不断改革日益规范,不但较好地解决了国内重复征税问题,更重要的是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中国税收的国际化发展还体现在国际税收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际税收管理经历了涉外税收管理、传统国际税收管理到现代国际税收治理的发展过程,中国也从国际税收规则和管理的学习者逐步向重要参与者和一定程度上的引领者转变。特别是2013年9月二十国集团(G20)圣彼得堡峰会批准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由G20国家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发起,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自主共同参与的国际税收改革启动以来,中国借助G20、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等国际合作平台和“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改革,促进改革成果的实施与推广,成为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修改和管理合作的重要推动力量。

税收的法治化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实际上,在改革开放之初涉外税制的建立,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3部税法的制定与实施起步的,可以说是中国税收法制化的起点。从国内税收的发展来看,中国税收法治化的进展脉络清晰:1982年制定新宪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1984年、1985年全国人大两次对国务院制定税收条例进行授权,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确立了国务院制定税收条例的权力;199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并多次修订完善,体现了程序法法定;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并对授权立法作出限制,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2015年中央审议通过《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明确开征新税的,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提出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将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并对2020年前完成相关立法工作作出安排。此后税收立法步伐明显加快:2016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年实施;2017年将烟叶税、船舶吨税由条例上升为法律等。

总体来看,中国的税收法治化,在实体法方面所得税进程较快,流转税相对滞后;程序法方面征管法的发展体现了税收法治化的进步。但税收法定应当落实到何种程度,譬如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应当纳入税收法定范畴等,仍值得进一步探讨。

税收的现代化发展

2013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税收现代化的总目标,即逐步建立“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将税收现代化归纳为税法、税制、服务、征管、信息、组织六大体系的现代化。

现代化并不是一个新词汇。我国从建国初期就开始提出要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四个现代化”,当前又在提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但什么是现代化?每个人都可能有不同的理解。《现代汉语词典》对现代化的定义是“使具有现代先进科学技术水平”。但是,现代化不只是科技现代化,还应包括经济现代化、生活现代化等更丰富的内容,该定义也反映了现代化的实质:达到现代先进水平。用通俗的话说,现代化就是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显然,现代化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所强调的是先进性,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先进性。因此,税收现代化可以理解为“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最优税收”,实现税收现代化就是在现有认知水平和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建立最优的税法体系、税制体系和(大)征管体系(包括服务、征管、信息和组织体系)。“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金税工程”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反映了税收征管服务、信息和组织体系的现代化。而上述的税收市场化、国际化和法治化发展,可以说是税制现代化、税法现代化的体现。换言之,中国税收40年的发展过程,从总体来看,实际就是税收现代化的发展过程。

2021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心得体会【第四篇】

2021年3月13日,新的国务院改革方案出台,提到关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系,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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