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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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办法1
为切实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永葆先进性,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结合城关镇社区党员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党员分层量化考核管理主要针对社区党组织全体党员。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本要求类
1、每参加1次镇、社区党组织的各类会议或学习计2分。
2、每参加1次镇、社区党组织各类义务劳动计4分。
3、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党费计1分;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不计分(全年12分)。
4、外出流动党员向社区党组织每季度至少上交1篇思想和工作汇报,每次计5分;年终有书面总结计5分。
(二)发挥先锋作用类
1、对无职党员实行设岗定责,分半年、年终两次进行考核评议,结果为优秀的,每次计10分;结果为合格的,每次计5分。对是党员的“两委”干部,由党员、居民代表分半年、年终进行考核评议,结果为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是党员的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含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每次计15分,其他“两委”成员每次计1 0分:结果为合格的,每次均计5分。
2、党员自愿认领岗位,按时完成岗位任务计10分。
3、无职党员自愿参与党群服务中心值班每次计2分。
4、在项目引进、征用土地、房屋拆建及其它中心工作中带头、主动配合社区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计5分。
5、主动承担居民调解任务,圆满完成并得到社区“两委”及居民认可的计5分。
6、见义勇为造成一定社会良好影响的计10分。
7、在夏秋禁烧等突发事件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计10分。
8、社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社区“两委”团结协作,受镇党委及以上表彰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是党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各计10分(书记主任“一肩挑”的计15分),其他是党员的“两委”成员每人计5分。
9、流动党员每年为社区至少办一件好事的,每件计1 0分。
(三)违纪扣分类
1、受到党纪处分的扣20分。
2、参加赌博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扣2 0分。
3、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多胎且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扣20分;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多胎且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扣10分。
4、违反土地政策及村镇规划的扣20分。
5、煽动、参与或组织群众集体上访或个人越级上访、非访的扣20分。
6、在项目引进、征用土地及其他中心工作中,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且阻挠正常工作的,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扣20分。
7、在“三评”工作中,支部评议满意率低于50%,社区党组织书记、是党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各扣10分,其他是党员的“两委”成员各扣5分。
8、违反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抚养子女义务的扣10分。
9、不按照移风易俗规定,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扣10分。
(四)一票否决类
1、参与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组织的一票否决。
2、违法犯罪的一票否决。
3、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一票否决。
三、方法步骤
(一)划分层次
根据社区党员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社区党组织为单位,将全体党员划分为四个层次,即第一层次为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是党员的居民委员会主任;第二层次为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委员及是党员的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三层次为年龄在6 0周岁以下的无职党员:第四层次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有活动能力的无职老党员。
(二)确定基础分值
根据不同层次党员的特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相应的基础分,具体如下:第一层次基础分10分;第二层次基础分20分;第三层次基础分30分;第四层次基础分40分。
(三)累计积分
1、每位党员根据列举的考核范围,每完成其中的一件,在自己的积分册上记上相对应的分值,每月一累计,在党员活动日中与社区党组织登记的积分进行对照,发现有错记、漏记的及时校正。
2、社区党组织应及时做好每位党员的积分记录,每季度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党员积分情况,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各社区党组织每年都要开展两次党员民主评议,党员评议时,每位党员向党员大会汇报自己的积分情况,并根据积分情况进行述职。
(四)积分结果运用
1、经全年累计积分,并经支部大会认可:100分以上的可评为社区优秀党员;60-99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直接视作当年不合格党员。
2、凡获社区优秀党员等次的,方可参加当年镇党委和县级以上各类先进的评比。第一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由镇党委组织对其集中诫勉谈话;第二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由镇党委对其黄牌警告;第三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予以劝退。
四、组织实施
对社区党员实行分层量化积分考核管理是我镇在新形势下加强社区党员管理的创新性举措,贯彻落实这一考核办法对于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党员工作积极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大胆探索创新,不断深化和丰富党员分层量化积分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全面提高社区党员素质。
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办法2
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沂组通〔2017〕〕57号文件要求,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机制,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效解决党员自身存在的问题,树立和维护党员形象,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办法,实施党员积分量化管理。
一、总体要求
实施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全面贯彻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通过细化四讲四有和四合格的标准要求,量化党员日常行为的现实表现,建立健全党员日常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着力解决党员日常管理难、发挥难、认定难等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施农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街党员(含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对于因年龄大、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的党员,我可以申请,经党支部批准,党员大会表决通过,不能纳入实施范围。
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党员积分量化管理。
三、积分评价标准
对党员实行积分制管理,对流动党员实行年审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对每个党员进行考核管理。积分由基本积分、民主评价积分和贡献加分三部分组成。基本积分80分,民主评价分20分,贡献加分没有上限。
(1)基础积分(80分)
重点关注党员参与组织生活、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发挥作用等四个方面,细化量化党员的实际表现。
1.参加组织生活(40分).积极参加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活动,年内满勤记30分。请假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会一次扣5分。
2.缴纳党费(10分).年内按时
标准缴纳党费的记10分.每有一个月未按时交纳扣1分,不按标准缴纳的扣5分.连续3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处理.
3.联系服务群众(20分).结合结亲连心党员网格化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按时联系走访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年中,每月均按要求完成走访工作的记20分,每月每有一户未联系走访的群众扣2分.在县结亲连心工作抽查中,每有一户群众对党员的联系走访工作不满意扣5分.
4.发挥作用情况(10分).充分发挥党员作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组织决议,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及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搞好承诺并切实兑现,做好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带头弘扬社会正气,发挥正能量的记10分.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殡葬改革及其它工作中,不支持支部开展工作甚至妨碍工作开展的扣10分.存有违法建设现象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二)民主评议
党支部每年组织支部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对党员的学习、工作、作用发挥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所得平均分折算积分.
(三)贡献加分
1.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帮贫扶困等奉献爱心活动的,每次记1分,最高记10分;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义务劳动的,每次记1分,最高记10分;积极参加街道和党支部组织的急难险重任务的,每次记5分;在党组织统一组织外,自觉开展各类服务群众活动的,每次记2分,最高记10分.
2.参与经济建设.在助推经济发展和重大事项决策中,积极发挥作用,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被党支部采纳的,一次记5分;提供有价值招商引资信息的,一次记5分;成功引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一次记20分;带头发展高产高效农业,示范带动作用较好的或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带头致富的,记5分.
3.参与重点工作.积极参与或协助支部开展工作,每次记1分,最高记10分.
4.参与精准扶贫活动.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活动,年内帮扶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每户记10分.
5.参与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建设,为公益事业捐钱捐物捐工,价值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记5分,10000元以上的记10分.
6.表彰奖励.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记10分,受到街道党工委表彰奖励的记5分.
(四)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形的,执行一票否决:
1.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怀疑态度,发表不当言论,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党员;
2.服务意识淡薄,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的党员;
3.不执行党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党员;
4.越级上访或组织、煽动集体上访的党员;
5.违反党的廉洁自律规定、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参与“黄赌毒”的党员;
6.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被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处置处理的党员;
7.其他经上级党组织认定属于重大问题的党员.
四、积分评定流程
(一)在家党员积分评定
开展承诺践诺,组织党员结合自身特长和能力做出具体承诺,通过公开栏进行公示,敦促党员履行承诺.党员积分制管理每年为1个周期,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报.结合“支部主题党日”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申报上月积分情况,也可随时申报.党支部对党员申报事项以及群众反映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认真做好记录.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由党支部及时进行登记.
2、组织审核.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对每名党员的上月积分情况逐一审核确认,并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进行表决通过,并反馈给党员本人.支部对党员积分情况通过公开栏每季度公示一次.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无异议后报党工委备案.
3、积分汇总.每年党员民主评议结束前,党支部将每名党员每季度的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贡献加分进行汇总,确定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年度积分结果要通过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无异议后报街道党工委备案.
(二)流动党员年审流程
对组织关系在我街道的流动党员,采取年审制管理的方式.
1、流动党员界定.组织关系在我街道,但长期不在我街道工作又长期不在我街道居住的党员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其工作、居住地党组织,组织关系转接确实存在困难的标记为流动党员;短期出国或去港澳的(包括出国留学),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党支部;出国或去港澳定居的,在他们出境之后,要停止党籍,标记为出国党员;若出国或去港澳定居者为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2、定期汇报思想.流动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党组织负责同志与流动党员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其半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连续2次不向所属党组织报到进行年审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五、结果运用
根据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和一贯表现,评定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总得分在100分以上(含)的,评议为“优秀”等次.总得分60-99分的评议为“合格”等次;总得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评议为“不合格”等次.其中,被一票否决的党员,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党员确定等次情况要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不合格情况要及时上报街道党工委审核备案.
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街道党工委年底将大力表扬奖励,并优先进行评先树优.
对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街道党工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街道集中教育转化党支部,确定联系人进行思想教育.下一积分周期党员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集中教育转化党支部进行,由集中教育转化党支部进行日常记实;在集中教育转化党支部年度积分达到合格以上的,组织关系转回原党组织;年度积分再次不合格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给予除名.
对预备党员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程序按期转正,年内积分达不到80分的,延期转正.对入党积极分子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接收为党员发展对象,积分较低的予以谈话诫勉、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六、工作要求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管理的有效抓手,街道党工委将党员积分制管理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在下步工作中各党支部将严格执行相关程序、方法、步骤,全面做好党员积分制的考评,真正通过积分制管理激发党员活力,发挥每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在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党支部、党员和个人,一经发现,从严追责.
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办法3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引导党员践行“四讲四有”合格标准,不断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现就规范党员积分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分类定标。对照《党章》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党员,确定积分管理对象和制定积分标准,确保实事求是。
2.分时考评。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月对党员执行标准情况进行考评积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积分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及时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3.分层积分。根据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等方面的情况,分层次设置积分项目,量化党员日常行为表现,确保严格科学。
4.分级定等。强化积分结果运用,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把党员年度累计积分作为评定等次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确保客观公正。
二、积分对象
实行积分管理的对象为全校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以党支部开展。
三、积分内容
积分内容围绕合格党员标准进行设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政治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是否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等。
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抵制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山头主义,切实维护集体利益;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等。
品德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是否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具体考核中,要各有侧重制定积分标准,如带头参加各类教学比赛,主动承担各项展示活动;为学生、家长提供各项优质服务、参与和谐校园建设。
四、积分项目
积分项目一般由基础项目、测评项目、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组成,采取百分制,分值设定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充分体现奖优罚劣。每年初,党支部按照积分项目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在职党员结合个人岗位职责,无职党员结合设岗定责事项,老党员和流动党员适当简化。
1.基础项目。对党员践行“四讲四有”合格标准等情况设置基础分,党员未按要求完成的给予扣分。
2.测评项目。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党员测评积分的重要依据。
3.加分项目。党员带头示范、评先评优等情况实行加分。
4.“一票否决”项目。如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因不当言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具有《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转发的通知》(长组通 〔2016〕6号)中其他不合格党员情形,等等,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党员, 积分清零。
五、考核主体
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支部党员人数多的可分党小组进行,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支委成员或者党小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积分,也可由党支部或党小组推选产生,并建立积分台账。
六、考核方式
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采取“三评两审一公开”方式进行。
1.“三评”。党员自评,党员每月末进行自评,如实向党支部或党小组申报积分事项;组织考评,党支部或党小组每月一次考评积分,每季度或者每半年一次汇总积分,一年一次累计积分、综合评定;民主测评,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
2.“两审”。积分结果须经支委会研究审议,基层党委审定。接受党员对得分情况和积分结果进行申辩与问询,及时核实反馈。
3.“一公开”。积分结果要向党员群众公开,每年要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七、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考核结果一般为年度民主评议结果,各地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不同等次的分值区间,根据累计积分,一般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员积分管理与星级管理、民主评议党员有机结合,作为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作为评先评优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关怀帮扶等方面给予激励。对积分排名靠后、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组织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