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以案促改心得体会范文范例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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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以案促改心得体会【第一篇】
以案促改心得体会
高度重视、及早行动,认真落实以案促改工作。
一是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市纪委以案促改工作后,县纪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省、市纪委会议精神,个性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蕾的重要讲话精神,并整理了会议精神传达提纲,近期向县委常委会汇报。
二是明确以案促改任务分工。县纪委成立了“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潢川县坚持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潢川县实际,认真分析梳理十九大以来的典型案例28起,拟定以案促改职责单位,用实际行动把市纪委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三是全面推动工作开展。筹备召开全县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暨警示教育大会,安排部署本县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对市惩防办交办的两起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让全县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为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打下良好开端。
四是推进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着力查找权力运行中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易出现或已出现的廉政风险点,规范相关权力运行,构成用制度管人、用程序管事的长效机制。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务必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和实效性,日前,郏县纪委印发了《关于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笔者认为坚持以案件为重点,就要深挖倒查,向深处抓、往实里做。透过剖析,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扩大战果,做好执纪审查后续文章。把案件高发单位,窝案、串案、重复发案单位作为重中之重。建立执纪部门、案发单位和预防机构三方协同开展工作的防控机制。案发单位要深刻反思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反映出来的思想教育不到位、监督制约不严、体制机制不全等问题,查找关键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点,明确风险等级;纪检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打击、处分等分类防控措施,做到以查促教,以查促管,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到达标本兼洽目的。
要以案发单位和部门为重点,以案倒查,跟踪预防,做好执纪审查以案促改后续文章。透过剖析典型案件,深挖问题根源,把握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建立执纪部门、案发单位和预防部门三方协同开展工作的防控机制,扩大执纪审查后续效应,以案促改,以案促防,努力构建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要透过筛选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综合效果,把案件高发和窝案、串案、重复发案单位(系统)作为重中之重。要结合本地和我单位执纪审查工作进展状况,及时筛选典型案件,常态化开展农业系统以案促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工程建设领域以案促改心得体会【第二篇】
开展以案促改是省委、省纪委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治本”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经过近两年来的实践探索,我们对这项工作的定位、规律和效用有了更加系统、全面的认识。
一、以案促改有利于增强教育的感染力
以往,我们的党纪教育过于抽象,案例教育过于简单,特别是通报的一些案例,层次较高,离党员干部工作生活实际较远,一些党员干部也认为与己无关,有一种看热闹的心态,教育效果不理想。开展以案促改,通过对身边违纪者思想蜕变过程、违纪行为由轻到重演变轨迹的剖析,让党员干部从心理和情感上深受触动,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二、以案促改有利于增强制度约束的执行力
以往,我们也强调制度的治本功能,但很多单位的制度建设是为了制度而制度,缺乏针对性和约束力,很难起到规范权力运行的作用。开展以案促改,依托案件“解剖麻雀”,剖析案发原因,研究发案规律,查找风险点,真正找准管理上的漏洞和短板,痛下决心,有针对性地通过制度堵塞漏洞,才能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以案促改有利于唤醒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
以往,案发单位的党组织往往把责任都归咎于涉案者本人,体会不到“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甚至发生一个单位同一岗位上“前腐后继”现象。去年以来,我们在以案促改中抓住典型案件,借力借势,唤醒了一些案发单位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从而自觉主动去履行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职责,优化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
四、以案促改让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更加理解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以案促改体现了纪委开门执纪的理念,改变了以往因纪委工作过于“神秘”导致公众的模糊认识,让广大干部群众更加深切地体会到我们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体会到我们不仅有“查”的决心,而且有“治”的办法和韧劲,增强公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更好地理解、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总之,以案促改抓住了纪委执纪办案这个杀手锏,通过做好“打扫战场”和“战后重建”工作,放大了查办案件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同时,实现了纪委内部职能、资源的整合、集成,实现了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的有机贯通,是落实中纪委“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一个整体一体推进”的有效载体。
工程建设领域以案促改心得体会【第三篇】
冯新柱案再一次证明,思想滑坡是行为越轨的必然,侥幸心理是违规违纪的前奏,小节失守是受到惩处的开端。历史的镜鉴告诫我们,触犯纪律没有回旋余地,遵守纪律没有时间盲区,执行纪律没有人情可讲,必须时时刻刻绷紧"法纪弦",不碰"高压线",加强点滴积累,注重持久磨练,多一些自控,少一些冒失,多一点理智,少一点冲动,切实养成遵规守纪的好习惯。
近日,通过领会习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学习省委领导专题部署讲话,重温党纪条规,对冯新柱案的恶劣影响、严重危害、深刻教训有了更为清醒的认知。下面,结合"以案促改"相关要求,结合个人实际谈体会如下。
要铸牢信仰之基,始终头脑清醒。冯新柱身为领导干部,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不老实、不忠诚,组织观念淡薄、党性意识缺失,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实属必然。剖析冯新柱等反面典型的人生轨迹,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党性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就不可能高举旗帜、听党指挥,精神懈怠、信念动摇的问题必然会出现;如果没有强烈的事业追求,在物欲横流面前就不可能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利用职权谋利的问题迟早要发生;如果没有严格的自律意识,在灯红酒绿面前就不可能恪守规定、筑牢防线,违反法纪条规的问题一定躲不过。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是头脑要清醒。面对复杂形势的严峻考验,要常补精神之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面对各类错误思潮影响,要坚定不移听党指挥。
学习要深入。学习是思想之源、能力之本、成事之基。作为党员干部要自觉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生活态度、一种精神追求、一种价值取向,不去装门面,不去"应景",自觉强化学习也要打假的意识,坚决摒弃不学也能干、学给别人看的错误思想。
工程建设领域以案促改心得体会【第四篇】
高度重视、及早行动,认真落实以案促改工作。
一是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市纪委以案促改工作后,县纪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省、市纪委会议精神,个性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蕾的重要讲话精神,并整理了会议精神传达提纲,近期向县委常委会汇报。
二是明确以案促改任务分工。县纪委成立了“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潢川县坚持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潢川县实际,认真分析梳理十八大以来的典型案例28起,拟定以案促改职责单位,用实际行动把市纪委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三是全面推动工作展开。筹备召开全县坚持标本兼治推动以案促改暨警示教育大会,安排部署本县坚持标本兼治、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对市惩防办交办的两起典型案例实行深刻剖析,让全县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为推动以案促改工作打下良好开端。
四是推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着力查找权力运行中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易出现或已出现的廉政风险点,规范相关权力运行,构成用制度管人、用程序管事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