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党课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
专题党课: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深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人才发展体制、金融体制、开放体制等改革,重点理顺政府与市场、科技与经济、实体与金融、国内与国际等重要关系,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形成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也是催生新产业的重要源泉。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快速涌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一)构建有利于抢占世界科技前沿的原创技术激发机制。坚持“四个面向”,完善长期稳定支持政策,加强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的前瞻性、引领性布局,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加快涌现。稳步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通过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激励企业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基金、科学捐赠等多元投入,提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联合基金资助效能,建立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对基础研究优势显著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长期、稳定的资助,鼓励科研人员开展无特定任务导向基础研究项目,加大非竞争性长期项目供给,培育一批真正“仰望星空”“预见未来”的人,避免预设选题、固化思路、急功近利。支持科研人员自由选题、自行组织、自主使用经费,鼓励科研人员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开展多方向、多技术路线自由探索和跨学科、跨领域、跨团队交叉研究合作。建立以学术贡献和实际价值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为科研人员打造潜心研究、高效的工作环境。
(二)完善有利于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新型举国体制。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和发挥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结合起来,在国家层面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和合作大平台,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支持建设企业创新联合体,推广“揭榜挂帅”等新的政策支持方式,鼓励、引导金融资金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支持重大专项研发,形成部门、地方、全社会参与的格局,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尊重与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与潜能,建立以创新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技术突破与早期市场应用相协同的新型举国体制,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
(三)完善有利于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岗位分红等方面的激励机制,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鼓励企业建立专业化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培育壮大善创新、懂市场、会经营的复合型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市场,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健全产学研成果对接和产业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应用。
(四)完善有利于创新型企业脱颖而出的创新生态育成机制。企业是创新的主体。要坚持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一体部署,完善全链条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研发投入抵扣力度,支持大企业牵头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和专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决策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制定和重大科技项目立项需由相关行业企业参与制度,提高项目设立和评审中科技领军企业专家的比例,支持政产学研金介用联合构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政策链相互支撑的创新生态系统,促进科技成果顺畅转化、金融资本有效支撑、创新场景深度应用,形成一批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创新型企业梯队,打造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生力军。
二、深化产业发展体制改革,推动新产业新动能蓬勃涌现
产业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载体,科技创新成果只有及时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才能够形成新质生产力。要适应新赛道新动能创新活跃、跨界融合、要素重组、高速增长等新特征,营造更加适应新产业新动能成长的产业发展体制。
(一)构建多方参与的产业政策治理机制。打破产业政策制定“黑箱”,更多引入市场主体及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专业人士参与产业政策制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构建各归其位、多元共治的产业政策制定机制。建立健全产业政策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产业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独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政策条款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废止不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甚至阻碍新经济、新业态发展的“绊脚石政策”,以及相互打架的“扯皮政策”和过时无用的“僵尸政策”,提高产业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加强产业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的协调,完善相应机制设计和组织保障,更好发挥各部门政策合力。
(二)构建适应新产业新动能成长的政策体系。优化新赛道新动能领域市场准入环境,适当放宽低空经济、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生物制造、深海深空等新领域市场准入,清理和规范制约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避免用“老办法”来管“新产业”。强化对新动能领域市场准入规则、安全监管等方面政策研究和谋划,审慎出台准入限制政策。完善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标准和规范,加强通用人工智能、数字身份、数据要素等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建立包括数据安全、数字市场、数字技术应用治理等在内的数字经济监管体系。
(三)持续优化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和工具体系。制定和完善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政策支持和稳定预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保障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激励企业投入更多资源进行研发和创新。创新监管与调控方式,加快构建以信息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打破质量、环保、安全、工商、金融、税务等监管部门间“信息孤岛”,构建统一联动监管机制。探索全链条“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新型治理模式,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创新,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强化环保、质量、技术等标准在产业政策手段中的应用,鼓励企业做标准的领跑者,在追求高标准中创造更多优质供给、促进产业升级。加大对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大数据中心、算力中心、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种质资源库、基因库等基础设施和场景建设的支持力度,为新兴产业培育提供早期市场和快速成长机会。
三、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培养造就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急需人才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也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要按照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
(一)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设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按照适度超前引领产业发展的要求优化高校学科设置,开展“新理科”“新工科”“新医科”等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增加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量子信息等与新质生产力相关的课程设置,推动现有课程整合形成跨学科课程体系,开展项目式、探究式教学方法改革,增强学习兴趣和主动性,探索“学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模式创新,推进学科深度交叉融合、产学研紧密合作,构建跨学科、强基础、重实战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升面向前沿技术突破和未来产业发展的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拔尖人才培养能力。
(二)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放宽高技术移民落户限制,赋予部分地区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制定高层次人才标准的权限,建立有利于集聚全球科技人才的体制机制,完善外籍人才来华停居留政策,深化外籍人员生活服务便利化改革,提升在全球范围内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能力,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开放生态。
(三)完善人才使用和合理流动机制。完善科技领军人才选拔、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提高原始创新成果在科技人才评价标准中的地位,延长对基础研究、前沿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周期,制定非常规、个性化考核评价体系,充分激发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提高人才的使用效率。依托国家乃至国际重大科技任务,积极为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创造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和参与重大科技创新实践的机会和平台,支持他们在引领重大原始创新、参与教育和科技战略顶层设计、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帅才作用。发挥企业家在推动技术创新、资源整合、成果转化和国际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激发企业家勇当创新发展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的内生动力,推动更多创新型企业家持续涌现。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
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强化新质生产力发展金融支持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也是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要素。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优化金融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的新质生产力实现机制。
(一)增加耐心资本供给。耐心资本是指对风险有较高承受力且对资本回报有着较长期限展望的资金,是与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相匹配的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催化剂。要大力推进投资端改革,推动健全有利于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环境,给予支持创业投资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监管考核、资本占用等方面的差异化制度安排,优化社保基金、捐赠基金、家族财富基金等长期资金投向创投市场的风险补偿和税收优惠政策设计,破除股权投资的“募、投、管、退”等环节梗阻,引导投资机构强化逆周期布局,壮大适应大模型、脑机接口、生物医药等颠覆性技术的突破和发展所需要的耐心资本支持。
(二)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导。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展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参与金融业务试点。
(三)顺畅科技产业金融循环。健全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创新创业的机制设计,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履职尽责机制,鼓励管理机构投向具有一定失败风险的创新项目。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基金,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创新“贷带投”“投联贷”“投资期权”等投贷联动模式,推广科技履约贷、知识产权质押贷、合同能源贷、股权质押贷、应收账款贷等灵活多样的创新型信贷产品,拓展银行直接参与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空间,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满足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不同生命周期科技企业多样化全链条融资需求。
五、深化开放体制改革,营造新质生产力发展良好国际环境
开放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高水平开放是新质生产力培育的时代特征。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制度型开放新高地,实施更加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一)扩大新质生产力领域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吸引更多外资投资我国的新质生产力领域,不断优化引资产业结构,释放外资“在中国、为中国”“在中国、链世界”的潜能和作用。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保障,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改革,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贸易体系。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加强与各国的经贸合作,扩大出口和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企业通过跨国并购、绿地投资等方式,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提升国际竞争力。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
(二)设立一批开放创新特区。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各地创新资源比较优势,设立“基础研究特区”“核心技术攻坚特区”“科技成果转化特区”“科技开放合作特区”等一批创新特区,积极探索重大任务与重大平台相结合新模式和新的科研项目组织方式,促进项目、基地、人才、设备等全要素一体化配置。营造国际化科研环境,在创新特区开放国际互联网访问,积极探索年薪制、股权分红制、知识产权转让分红制等薪酬模式,适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吸引更多全球领军科学家、顶尖人才来华工作。
(三)扩大科技国际合作。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全球布局。布局建设一批海外实验室、国际创新中心、全球技术转移网络节点、国际技术转移和创新合作中心,搭建重大技术国际化研发与交流平台,引导国际知名企业或机构设立或与国内领先企业共建科技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构建顺畅的全球前沿技术成果研发与转化新机制。构筑国际基础研究合作平台,牵头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设立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力度,拓展和深化中外联合科研。前瞻谋划和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参加或发起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支持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组织同国际对接,提升全球科技治理变革引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