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实施意见具体实施方案范例【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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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部署,按照杭锦旗公安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区、全市、全旗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加强执法监督,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对执法突出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手软,做到一律核查、一律解剖、一律问责、一律通报,基本实现“五个进一步”和“五个确保”。一是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有效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确保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法,心中有纪;二是进一步遏制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效解决执法中的顽瘴痼疾,确保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监督,有效解决监督乏力、网上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确保形成更加完备的监督管理体系;四是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有效解决制度存在的漏洞,确保构建更加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五是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素质能力,有效解决本领不够、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确保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执法铁军。
三、重点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紧盯受立案管理,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
(2)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力,该及时采取侦查措施不及时采取;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嫌疑人,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3)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懈怠,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
(4)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2.工作措施:
(1)梳理排查。通过查询110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核查账务账簿、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举报投诉等方法,对2018年以来行政、刑事警情和在办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和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新发警情的受立案情况和决定,加强审核监督,防止边治边犯。
(二)紧盯打伞破网,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中暴露出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罪不究,不作为、乱作为。
(2)认定标准不一、审核把关不严、深挖力度不够、取证能力不强。
(3)参与或变相参与社会黑恶势力,充当其“保护伞”。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要按照准确核查、限期清零、件件有结果的要求,采取上提一级、异地用警、交叉核查、视频调度等措施,全面核查、认真反馈群众举报线索。重点梳理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扫黑办挂牌督办、重点关注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展,确保线索核查工作扎实落地,确保所有举报线索清仓见底。
(2)集中整治。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在逃黑恶犯罪分子,确定一批目标逃犯,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大情报等,加大预警分析,强化追捕力度,持续抓好追逃工作,组织开展境外黑恶逃犯集中抓捕行动,逐人落实追逃责任,加大追逃力度,努力实现逃犯“清零”,以最大战果取信于民。
(三)紧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集中整治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和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正确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不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对企业等市场主体违法立案、越权办案、违反法定程序、滥用强制措施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账户、账册、财产,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
(3)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保护不力,企业投诉无果。
(4)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假冒伪劣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
(5)以执法名义变相报复、勒索企业。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对2018年以来仍在查办未有明确结论,上级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以及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或者犯罪线索逐件逐条进行清理。对排查出的执法问题、案件和线索要制定任务清单,逐一逐条进行核查。
(2)查纠整改。对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和线索,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存在分歧的重大疑难案件,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多警种、多部门联合调查、集体通案,或者从全区公安机关法治专家人才库、公职律师抽选精干力量协办,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等形式进行专家会诊,提升查办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公正性、权威性。
(四)紧盯严格强制措施管理,集中整治违规取保候审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3)解除取保候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
(4)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
2.工作措施:
(1)清理排查。通过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核对相关工作台账、调阅案件卷宗、财务账簿、梳理信访投诉等途径,分门别类、全面细致地排查2018年以来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人员的数量、相关处理进展及保证金等情况,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
(2)集中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遵守办案程序等方面认真进行核实,找准找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对取保候审违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逐一认真研究确定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细化具体的整改进度、工作步骤、解决措施、责任目标。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
(五)紧盯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集中整治涉案财物管理违规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扣押、没收,以及超范围超期限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
(2)不开具法律文书、专用收据和财物名称、种类、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来源去向登记不清。
(3)无专门场所、无保证金扣押款专户、无专人管理,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专户,坐支、挪用、私分扣押物品。
(4)不严格执行交接手续、该移送不移送甚至私自处理。
(5)返还财物不及时,随意没收保证金等。
2.工作措施:
(1)排查清理。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正在办理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来已办结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前已办结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仍在信访投诉的案件进行排查清理;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做到物案关联,逐案建档。要通过排查清理,及时发现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2)集中整治。对梳理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实行限期整改、挂牌整改,靶向整改、源头整改,要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时间、整改措施、责任人,以任务书、交办单等形式挂牌立项,确保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地落实,真正实现办案与保管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到位。
(六)紧盯执法办案纪律要求,集中整治违规异地办案和违反“三个规定”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和《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要求、不规范履行办案协作程序,趋利性执法和单方面跨区域执法、超管辖权限办理案件和争抢案件、过度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2)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的命令等。
(3)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处理意见。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
(5)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
(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8)不主动、如实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以及其他问题。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通过上级通报、异地警务情报信息交流、涉警舆情等渠道排查异地违规办案线索,组织核查,发现问题。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督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深入贯彻公安部“六个严禁”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安机关跨省异地办案协作工作的通知》,切实明晰审批流程,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推进,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XX(法制大队教导员)
成员:XX(督察大队副大队长)
XX(纪检监察室民警)
XX(法制大队民警)
XX(法制大队民警)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案件复查审核、巡查监督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五、具体工作步骤
(一)自查复查,摸清底数。一是以执法办案管理平台数据为基础,统计全旗办案部门X年-X年X月X日以来办理的全部案件和执法办案场所使用情况,联系办案部门先行自查(时间截止为X年X月X日),法制大队组织民警进行复查(时间截止为X年X月底),对自查和复查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二是通过警综平台数据汇总数据,核实涉案财物的物品和数量时间截止为X年X月底)。
(二)纠错整改,强化督导。针对自查和复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排查,按册逐项整改(X年X月底前结束)。各执法办案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旗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组针对各执法办案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按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进行扣分,并将相关整改情况上报旗局专项整顿工作组和纪检、警务督察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旗公安机关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的重大举措,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行动。要迅速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在“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中统筹安排,通过教育整治活动,着力破解制约全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效果的难点问题,彻底根治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顽瘴痼疾。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旗公安机关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分工体系,切实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将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谋划,深入发动,明确目标,细化职责,完善措施,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推动专项活动有序开展。实行月调度机制,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每月25日前,向旗局法制大队报送本月梳理问题清单和上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三)坚持整体推进。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整治督战,各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推动整治落实,确保专项活动清仓见底、不留死角;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调度,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等部门作用,推动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各执法办案部门要
(四)强化督导检查。旗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要通过明察暗访、挂牌督战等方法,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要把学习教育、排查问题、整改落实贯穿整治全过程,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督促整治措施落地见效,对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重新整改,对专项活动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形成长效机制。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要坚持急治标、缓治本,既要发现查处问题,坚决打好攻坚战,还要避免采取“运动战”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既要整改处理,更要查找根源,善于做调查研究,善于抓重点、抓顽瘴痼疾。要抓深层次的问题,遵循科学规律,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学习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第二篇】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2月27日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2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出席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并讲话。
郭声琨指出,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自觉把这一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按照“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要求,着力解决政法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郭声琨强调,要紧紧围绕政治建设这个首要任务,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增强永葆忠诚纯洁可靠本色的思想、政治、行动自觉。学习教育要突出政治性,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强化理论武装,发扬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突出警示性,让干警在身边人的教训中强化法纪意识、真正守住底线。要突出持续性,贯穿教育整顿全过程,做到以学促查、以学促改、边学边改。
郭声琨要求,要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勇气抓好查纠整改,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绝大多数、惩处极少数。要激发自查自纠的内力,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依纪依法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要发挥组织查处的威力,坚决把害群之马清除出政法队伍。要提升专项整治的效力,聚焦影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顽瘴痼疾,分类施策、靶向治疗。
郭声琨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门搞教育整顿,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由群众评价。要深入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群众愁难急盼的具体问题,完善服务群众的体制机制。
郭声琨要求,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教育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凝聚起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坚持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教育整顿各方面和全过程,紧紧依靠地方各级党委开展教育整顿。中央督导组、地方指导组要加强同各级党委的沟通衔接,做好指导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侧重点、提高针对性,分层分类精准指导,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着力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统筹兼顾,以政法队伍抓稳定、抓安全的业绩来检验教育整顿成效,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克志、周强、张军、喻红秋、傅兴国、陈一新、陈文清、唐一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联络员,中央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学习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第三篇】
公安机关是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力量,从严治警一刻都不能放松。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这对于我们做好新时代公安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压实两个责任,在强化政治领导上取得新突破。推进全面从严治警,党组织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一再强调要抓好落实的“两个责任”。紧紧抓住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建立主体责任清单,把责任细化到人、量化到岗、实化到事。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以“首要之责”“第一职责”,种好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责任田”。依托制度建设扫除责任盲区,不断强化政治担当,率先垂范深入抓好党建队建工作,突出知责明责这个前提,抓住尽责负责这个关键,用好考责问责这个利器,推动党建队建责任层层落实到位。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管业务同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管廉政统一起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派驻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对所在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责任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健全完善和压实责任监督执纪问责体系。政工、督察、审计、巡视巡察、信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干部教育管理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具有公安特色的“党委主责、书记首责、纪委专责、党委成员和部门分工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链,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抓住关键少数,在涵养政治生态上取得新突破。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既是政治生态系统的维护者、管理者,又是全面从严治警的执行者和实践者,发挥着关键性、示范性、引领性作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形成一种风气,引导一种方向。职位越高越夙兴夜寐,权力越大越一尘不染,才能发挥“头雁效应”,引领和带动整个风气向上向好,形成“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突出重点问责,聚焦管党治警不严、纪律建设不力、履行责任不实等问题,紧盯党委、纪委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以问责倒逼其担负起纪律建设责任。从每一名领导干部个体纪律意识抓起,坚决防止“衰减效应”,剜除破坏政治生态的毒瘤,激浊扬清,涤荡“四风”,不断凝聚全面从严的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纪律观。把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生活交往等纳入组织管理视线,掌握真实情况、注意发现问题,综合运用听取汇报、约谈、谈话函询等形式,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着眼标本兼治,及时梳理日常监督、巡视巡察、查信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提出整改建议,举一反三,推动从严治警和制度建设。
注重习惯养成,在严守政治规矩上取得新突破。令在必信,法在必行。突出党内法规体系制度等教育内容,坚持挺纪在前,深入开展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加强以案明纪、以案促纠,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促使广大党员民警从宏观上认识党的纪律的外延轮廓,在工作生活中明晰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守住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高压线”、情与纪的“分界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使铁的纪律真正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创新教育形式,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岗位分工党员民警特征,综合运用现代媒介,赋予传统教育方式新的形式,激发教的活力和学的动力,推动纪律教育由说教式、灌输式、单向式向渗透式、感召式、互动式转变,在潜移默化中实现党的纪律入心入脑。用好教育手段,发挥党内政治生活锻造党员纪律观念的载体平台作用,敢用善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通过互相监督、互动交流,营造学习型党组织,促进纪律观念逐渐养成,使全警真正形成明危害、知敬畏、存戒惧、守法度的高度自觉,做到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不闯雷区,不断凝聚全面从严的党员民警队伍整体纪律观。
勇于担当作为,在淬炼政治品格上取得新突破。勇于担当作为是新时代公安民警重要的政治品格,更是党性修养的重要体现。全警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新要求新使命,紧紧抓住安保维稳、扫黑除恶、打击犯罪、防范风险这四个关键,以推进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警务机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联动融合、共建共治为方向,聚焦防风险、抓规范、提能力,在全面助推公安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形成符合新时代要求、体现实战化特点的现代警务体系建设中勇为有为。始终保持对党绝对的忠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担负起维护新时代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强化担当作为的正向激励,以选人用人为风向标,大力宣扬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大胆使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秉承“功成不必在我”和“功成必定有我”信念,不折不扣抓落实、恪尽职守抓落实、盯着末端见效抓落实,以实干实绩兑现对党忠诚的誓言,努力锻造一支“四个铁一般”的公安铁军。
学习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第四篇】
通过近阶段的集中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学习,自己在工作中如何做到清廉从警,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确实有许多启发。加强民警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既是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也是公安队伍道德建设,保护民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大问题。我们的每一个民警都要引以为鉴,务必引进高度重视,时刻敲响廉政警钟!
我在工作实践中体会到,如何正确行使好人民赋予我们手中权力,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下面,谈谈自己三个方面的体会和感想。
一是提高认识;开展经常性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很有必要,尤其重要。首先,加强公安民警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我们应当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大开发大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执政为民,拒腐防变;其次,加强公安民警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提高公安机关行政能力和水平的迫切需要。随着公安机关职能向社会服务型转变的加快和深入,只有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才能形成好的政风,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公安机关始终成为人民群众真心拥护和满意的机关;第三,加强公安民警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完成新时期新阶段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因此,只有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才能保持政治和社会稳定,从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顺利完成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奋斗目标。
二是管好自己;首先必须时时以正面典型教育自己,以反面教材警醒自己,带头模范遵守两个条例,自觉地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时刻把握住自己,经常约束自己,不为世俗所扰,不为物欲所动,不为美色所迷,从而立于不败之地;其次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和腐朽生活方式的影响,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保持清廉本色。具体来讲,一是要“慎欲”。一个想有所作为、干一番事业的人,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培养健康、文明、高尚的生活情趣,学会克制,摒弃一切超越道德和法律界限的私心杂念。二是要“慎独”。不但在公众场合要作出表率,维护自身形象,而且在独处时也要做到严以律己,表里如一,八小时以内是如此,八小时之外也要这样,自觉做到不放纵、不越轨。当遇到利益诱惑时,要想想自己的身份,考虑自己的形象,注意在群众中的影响。三是要“慎微”。“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许多领导干部走上错误道路的过程,就是这样。有的人在一段时期内可能为党和人民做过不少有益的事情,但随着职务的升高和地位的变化,自觉不自觉地放纵了自己,把过去的成绩当成贪图享受的资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如果能够防微杜渐,就可能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自己时刻要以此自警。四是要“慎友”。一个人一旦有了“官”位,这样那样的“朋友”就会纷至沓来,要这个那个工程,要这些那些方便,要这点那点好处。一定要谨慎交友,冷静交友,从善交友,择廉交友;
三是接受监督;要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群众,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分析我们身边的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情况,从正反两个方面看,实际上,监督对我们公安民警能够起到一种保护作用,有人在旁边经常提醒,有相应的制度对我们有所约束,就可以使我们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使自己更加健康地成长。
总之,通过近阶段开展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对平时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识别力与执政能力的决心;强化了维护党纪国法与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符合新时代所要求的名副其实的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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