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范例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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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第一篇】
高度重视、及早行动,认真落实以案促改工作。
一是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市纪委以案促改工作后,县纪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省、市纪委会议精神,个性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蕾的重要讲话精神,并整理了会议精神传达提纲,近期向县委常委会汇报。
二是明确以案促改任务分工。县纪委成立了“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潢川县坚持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潢川县实际,认真分析梳理十八大以来的典型案例28起,拟定以案促改职责单位,用实际行动把市纪委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三是全面推动工作展开。筹备召开全县坚持标本兼治推动以案促改暨警示教育大会,安排部署本县坚持标本兼治、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对市惩防办交办的两起典型案例实行深刻剖析,让全县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为推动以案促改工作打下良好开端。
四是推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着力查找权力运行中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易出现或已出现的廉政风险点,规范相关权力运行,构成用制度管人、用程序管事的长效机制。
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第二篇】
开展以案促改是省委、省纪委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治本”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经过近两年来的实践探索,我们对这项工作的定位、规律和效用有了更加系统、全面的认识。
一、以案促改有利于增强教育的感染力
以往,我们的党纪教育过于抽象,案例教育过于简单,特别是通报的一些案例,层次较高,离党员干部工作生活实际较远,一些党员干部也认为与己无关,有一种看热闹的心态,教育效果不理想。开展以案促改,通过对身边违纪者思想蜕变过程、违纪行为由轻到重演变轨迹的剖析,让党员干部从心理和情感上深受触动,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二、以案促改有利于增强制度约束的执行力
以往,我们也强调制度的治本功能,但很多单位的制度建设是为了制度而制度,缺乏针对性和约束力,很难起到规范权力运行的作用。开展以案促改,依托案件“解剖麻雀”,剖析案发原因,研究发案规律,查找风险点,真正找准管理上的漏洞和短板,痛下决心,有针对性地通过制度堵塞漏洞,才能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以案促改有利于唤醒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
以往,案发单位的党组织往往把责任都归咎于涉案者本人,体会不到“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甚至发生一个单位同一岗位上“前腐后继”现象。去年以来,我们在以案促改中抓住典型案件,借力借势,唤醒了一些案发单位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从而自觉主动去履行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职责,优化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
四、以案促改让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更加理解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以案促改体现了纪委开门执纪的理念,改变了以往因纪委工作过于“神秘”导致公众的模糊认识,让广大干部群众更加深切地体会到我们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体会到我们不仅有“查”的决心,而且有“治”的办法和韧劲,增强公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更好地理解、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总之,以案促改抓住了纪委执纪办案这个杀手锏,通过做好“打扫战场”和“战后重建”工作,放大了查办案件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同时,实现了纪委内部职能、资源的整合、集成,实现了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的有机贯通,是落实中纪委“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一个整体一体推进”的有效载体。
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第三篇】
7月16日,我厅正式启动了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现将学习体会汇报如下:
一、深刻认识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对“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强调“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省纪委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的重要战略思想,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是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实的必然结果,是以治标促进治本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反腐败常态化的现实需要。这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有力抓手,是应对严峻复杂形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迫切需要,也是关爱保护干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重要举措。
二、高度重视,结合用地审批管理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在我厅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动员大会结束后,用地处就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一方面组织全体同志采取集中学习和支部自学方式,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剖析省煤田地质局原局长、党委副书记翦保平,省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等2人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另一方面按照支部制定的实施方案,采取“个人找、单位查、群众提、领导点”等方法,认真查找单位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五查五看”,即:查政治学习,看是否落实中央、省委和厅党组关于加强理论武装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查廉洁用权,看是否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查思想作风,看是否存在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行政效能;查制度落实,看是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查责任担当,看是否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确保党员干部队伍纯洁稳定。通过活动的开展力求达到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明显增强,执行力进一步提升;宗旨意识、群众观点牢固树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限度地加快审批速度,以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促进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更加高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用地保障。
三、以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为契机,查漏补缺,明确工作改进的方向
深刻剖析翦保平、_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对领导干部如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有了新的认识,新的体会,新的理解。一是用权要有“敬畏”意识。党员干部“心存敬畏”是必不可少的。“敬”体现出一种认识态度、一种价值追求,促使领导干部“有所作为”。“畏”则表示一种界限、一种自省,警示领导干部应“有所不为”。一个人有了敬畏之心,才能言有所止、行有所规,言行才有规范,才能自觉约束自已,不做出格越轨之事。人一旦没有了敬畏之心,就会为所欲为、肆无忌惮。只有常存敬畏之心,才会自觉严格要求自已,踏踏实实做事,在工作中不逾距。具体到我们的业务工作中,“敬”就是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政策措施,就是要严格按照用地报批标准审查报件,就是要严格执行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政策。“畏”则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申请要敢于拒绝,对不符合土地规划不落实占补平衡的要坚绝不予通过,对于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要敢于追究。切实做到保障好发展,保护好权益。二是用权要有“阳光”意识。阳光不但给人愉悦,也是的消毒剂。把权力放在阳光下,不但可以让人了解权力的运行模式、环节、程序,更能很好地消去滋生腐败的细菌。目前,我厅实行用地报件省市县三级网上远程审批就是的诠释。我们根据厅关于深化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管理职能的新要求,下放了部分用地报件审核权力,减少了用地报件的审核环节,优化了建设用地审核流程,重新设置了网上报批系统的程序和步骤,同时分三大类研究制定了新的建设用地报件审核报批材料模板,极大保证了全省用地报件审核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透明。三是用权要有“服务“意识。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认识,坚持按制度、按规则、按规矩行使手中权力,切实让权力服务于人民,为人民谋福祉。
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第四篇】
冯新柱案再一次证明,思想滑坡是行为越轨的必然,侥幸心理是违规违纪的前奏,小节失守是受到惩处的开端。历史的镜鉴告诫我们,触犯纪律没有回旋余地,遵守纪律没有时间盲区,执行纪律没有人情可讲,必须时时刻刻绷紧"法纪弦",不碰"高压线",加强点滴积累,注重持久磨练,多一些自控,少一些冒失,多一点理智,少一点冲动,切实养成遵规守纪的好习惯。
近日,通过领会习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学习省委领导专题部署讲话,重温党纪条规,对冯新柱案的恶劣影响、严重危害、深刻教训有了更为清醒的认知。下面,结合"以案促改"相关要求,结合个人实际谈体会如下。
要铸牢信仰之基,始终头脑清醒。冯新柱身为领导干部,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不老实、不忠诚,组织观念淡薄、党性意识缺失,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实属必然。剖析冯新柱等反面典型的人生轨迹,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党性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就不可能高举旗帜、听党指挥,精神懈怠、信念动摇的问题必然会出现;如果没有强烈的事业追求,在物欲横流面前就不可能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利用职权谋利的问题迟早要发生;如果没有严格的自律意识,在灯红酒绿面前就不可能恪守规定、筑牢防线,违反法纪条规的问题一定躲不过。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是头脑要清醒。面对复杂形势的严峻考验,要常补精神之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面对各类错误思潮影响,要坚定不移听党指挥。
学习要深入。学习是思想之源、能力之本、成事之基。作为党员干部要自觉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生活态度、一种精神追求、一种价值取向,不去装门面,不去"应景",自觉强化学习也要打假的意识,坚决摒弃不学也能干、学给别人看的错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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