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房屋租赁合同(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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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房屋租赁合同【第一篇】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的房屋

出租方将坐落在准噶尔路33号友联办公楼东侧门面房屋租给承租方使用(房屋面积为340平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年,租赁期自月日至月20日。

三房款(租金服务费统称)及缴纳期限

总房款/三年(20_年6月20日至20_年6月20日为280000元/年;20_年6月20日至20_年6月20日为270000元/年;20_年6月20日至20_年6月20日为260000元/年。租金按照先交后用的原则,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一次付清20_年6月20日-20_年6月20日一年房屋租金280000元整(贰拾捌万元整)。

担保金在合同签订五日内交清,担保期限为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一个月内,无违约责任和应承担出租方损失及欠费的,担保金退还。

房款中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暖气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代收代交。

在经营过程中人为发生的室内水电暖等设施的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维修。

四出租方职责:

出租方保证对其所出租的房屋拥有合法产权和独立的处分权,并且出租行为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租赁期间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质量,如因质量问题对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负责并承担直接损失。

出租方应为承租方提供政府依法审查所需要的产权证明。

出租方有权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政府规定及社区意见,对所涉及的安全环境卫生人员健康 计划生育用工状况等内容进行监督与指导。

五承租方职责:

承租方必须按约定的履行时间交纳租金。

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经营必备的各种手续(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费用自理。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建时,必须经过出租方的同意方可施工,其费用自理。承租方在三年租赁期内,将承租房屋向第三方转出租的,需经出租方同意,并且,第三方承租人不改变经营业务,必须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移交过程中停业期间,不延长租赁时间和扣减租金,仍执行原租赁期限和租金价格。

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而使房屋或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承租方必须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及冬季扫雪打冰工作。不得违反克拉玛依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如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承租方雇来的外来人口必须持有克拉玛依公安局所属派出所办理的外来人口暂住证。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使用烟火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不得有误,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承租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克拉玛依有关规定,市局有关文件和规划对房屋进行拆除的,双方都应服从,本合同终止,费用及损失各自承担。

承租方应安全经营,自行承担经营场所内的安全保卫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的赔偿。

承租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出租方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各类安全环境卫生消防检查,接受出租方及政府社区提出的各类不符合安全环境卫生消防规定的整改通知,按时整改。

承租方应维护出租方声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用工,保障雇员合法权益,避免人身伤害,承担相应责任。

承租方“独立经营,自负其责”,与甲方不存在连带的经营安全劳动用工等经济及劳务等责任,所有纠纷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害或损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

六违约责任: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直接通知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其中有下列(1)(2)(3)情形的,承租方应按未付房屋租金(或未付各项费用)的双倍金额,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有下列(4)(5)情形的,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年租金数额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1)承租方交付租金时间逾期(按合同约定的交付租金时间计算)3个月之久的;

(2)承租方未交付租金超过年租金一半的;

(3)承租房屋内所产生的应由承租方自负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有一项费用或多项费用超过半年时间,未向有关部门交付的;

(4)承租房屋内发生过刑事案件或其它违法活动的(被公安机关文书确认为主),

(5)承租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承包给他人的。

出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直接通知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按已付年租金数额向出租方要求支付违约金:

(1)租赁房屋因出租方原因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2)租赁房屋因出租方产权纠纷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七其他

因城市规划拆迁国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损失各自负责。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出租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单位账户:

单位开户行:

年承租方:地址:企业法人或委托人:电话:日年月月日

政府房屋租赁合同【第二篇】

出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简称甲方)

承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平方米面积的房屋,套型为地址:甲方将该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向乙方出示该房及本人的有关合法手续。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有效期为年。该房出租的使用性质为用房,年租金为元,一次性付清,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以后应在房租到期前_______天支付。乙方在租房到期退房时,在乙方结清水、电、气等所有相关费用并将室内清理、清扫干净,且房屋结构、家具、家电无损坏的前提下,由甲方退还所有押金。另水、电、气底度为:水吨,电度。水、电费一个月交一次。

二、乙方接到住房后,应及时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无权将该房屋转租他人,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需爱护屋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搞好公共卫生(如楼梯间),不得在墙上乱钉乱涂,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四、在承租期内,乙方出现任何因自身原因(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乱拉电线导致的安全事故等)引起的人生安全问题与甲方无关,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在出租屋内从事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及其它迷信活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乙方必须按时交纳房租、水、电、气、收视、卫生及治安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若乙方拖欠房租达十五天,则乙方所交押金不予退还,因拖欠房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如需安装网络、电话等,由乙方自己安装,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若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需继续租用此房,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商议。若合同期满不租用此房,需提前十五天与甲方商议(需书面签字方生效),否则造成甲方空房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应本着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若乙方提前退房,甲方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和支付的押金。

九、承租期内,若乙方违反了合同的以上“八项约定”,甲方将提前收回房屋,且甲方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和支付的押金。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备注:房屋设施包括门、窗、玻璃、照明电器、自来水设施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房屋租赁合同【第三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20xx年1月9日共同签订的《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2、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乙方支付甲方一个月房租作违约金1660元(大写:壹仟陆佰陆拾元整)

三、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本条约定的可移动物品具体是指:桌椅、电脑、家俱等物品。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

政府房屋租赁合同【第四篇】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元(分两次交清),签订合同即交纳上半年房租元,下半年租金乙方应提前10天(年月日之前)交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据,以收据为法律依据。

三、乙方租赁期内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他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不得进行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乙方不得随意装修房屋,租赁结束,乙方须将房屋恢复原状。甲方房屋内的床、橱柜等家居用品免费供乙方使用,但乙方不能破坏、挪用,如破坏或挪用,应照价赔偿。

四、租赁期满,乙方如继续租赁,需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10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若一方强行终止合同,或违反以上任一条款,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一千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房屋租赁合同【第五篇】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市 街道 小区 号楼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69 120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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