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部交流轮岗范例【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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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部交流轮岗【第一篇】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安徽省黄山市针对市县政法单位班子不健全、结构不合理、部分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任职时间过长、交流渠道不畅、干部易受地方“生活圈”“朋友圈”束缚等问题,在激发活力、优化结构、防范化解司法执法腐败风险上做文章,推进政法干部交流轮岗。

一是深入分析研判。通过队伍建设巡查等方式深入市县各政法单位,座谈了解班子运行状况、班子成员及内设科室负责人表现、岗位设置等情况,摸清交流意向,掌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干部的信息。结合年度考核、干部考察、谈心谈话等,全面了解情况,对干部经历、能力、性格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提出交流轮岗人选。

二是分类分批实施。根据全国政法系统干部交流轮岗指导意见,采取市县联动交流、跨单位跨县区交流、内部轮岗锻炼等方式,分类组织区县政法单位正副职交流任职,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派出单位正职等人员进行轮岗锻炼。截至7月31日,全市政法干部交流轮岗238人,其中区县政法委书记异地交流任职4名,政法单位“一把手”3名,班子成员21名,政法单位内部关键岗位交流53人。

三是加强干部培养。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轮训、业务培训,强化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专业训练。结合黄山市实施的“四千工程”,安排政法干部到长三角先进地区进行体悟实训。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与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相结合,突出实干导向,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及时提拔一批比较成熟的年轻干部,逐步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和梯次配备,为打造政治坚定、作风扎实、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战斗力强、充满活力的政法干部铁军打下坚实基础。

政法干部交流轮岗【第二篇】

一、交流轮岗的形式和重点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主要形式:

1、跨部门交流。即中层干部在县直机关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即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乡镇机关与乡镇机关之间中层干部交流。

3、内部轮岗。即中层干部在本部门、本乡镇不同岗位之间轮换。

(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重点:

1、中层干部中的副科级后备干部;

2、同一单位或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层干部;

3、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中层干部。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

(一)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

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

2、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3、按照《公务员法》应当回避的;

4、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组(委)同意的。

(二)内部轮岗对象:

1、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除外)任职满5年的;

2、县直机关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

3、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因其他各种原因经组织批准未能交流的。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

(一)跨部门交流工作程序:

1、产生预备交流人选。根据本办法和交流条件,分别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2、确定预备交流职位。在用人单位申报预备交流职位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申报单位空缺的职位、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统一调剂,确定预备交流职位,进行公示。

3、组织填报交流志愿。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要求,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4、双向选择确定交流人选的职位。结合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提出交流人选和职位的安排意见。对个人志愿与交流职位不能达成一致的预备交流人选,组织人事部门可以个别征求志愿,实施调剂安排。一次性交流岗位较多时,可实行跨部门竞争上岗。

5、研究决定并办理手续。对确定交流的中层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跨区域的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乡镇机关与乡镇机关之间的交流,坚持顺向、有序流动的原则,由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实施。

(三)内部轮岗由各部门、各乡镇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进行,或进行竞争上岗。

四、交流轮岗的保障措施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每2年集中组织一次。

(二)今后凡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具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中层岗位工作经历;提拔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原则上应具有乡镇工作经历。对交流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是后备干部的,仍列为新单位的后备干部。

(三)鼓励县直机关干部自愿交流到乡镇机关工作。

五、交流轮岗工作纪律

(一)干部交流轮岗应严格执行领导职数和编制规定,不准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中层干部。

(二)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程序,集体研究决定交流、轮岗对象。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指定对象,不得借交流轮岗超编进人、对干部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

(三)任何地方和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干部交流、轮岗的决定。

(四)干部必须服从组织作出的交流、轮岗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轮岗决定的干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政法干部交流轮岗【第三篇】

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系统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推进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对全区检察机关“打造检察铁军”提出新要求。

崔智友指出,要持续强化政治建检,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持续开展系统内巡视巡察和“五查五整顿”明察暗访活动,坚决整治突出问题,完善、落实执法司法关键岗位、人财物重点岗位检察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建立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研究会商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暨党员干警思想纪律作风动态分析联席会议制度。

崔智友要求,要以集中开展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树立廉洁从检形象”为主题的纪律作风教育月活动为契机,推动全区检察干警树立良好形象。要全面落实检察官考评办法,压实“案-件比”责任,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量,提升全区政法核心指标中检察业务质效,推动工作上档进位。要以“基层建设年”为抓手,持续深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主动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深化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建设,推进基层检察工作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政法干部交流轮岗【第四篇】

根据方案,长三角政法系统将加强区域合作,逐步形成“政策措施共商、平台载体共建、风险隐患共防、突出问题共治、政法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打造国家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区域协同样板区。

该方案显示,沪苏浙皖四地将创新完善协调联动合作的区域平安建设体系,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联动机制,建立跨区域社会组织队伍;共同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区域法治环境,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推动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合作;探索建立互补共赢的区域政法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机制,建立区域政法干部交流轮岗挂职机制等。

政法干部交流轮岗【第五篇】

会议强调,要抓好建章立制,把教育整顿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抓好七个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

健全党领导政法工作体系。以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抓手,健全落实政治轮训、政治督察制度,推动完善党委政法委“协管”“协查”等机制。

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紧紧围绕队伍内部问题多发、高发、频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不断完善队伍教育管理、预警预防、监督惩处等各项制度措施。

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优化协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对执法司法活动全流程监督机制。

健全干警能力素质提升机制。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不断提升政法干警素质能力。

健全政法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商组织部门,推动市县政法机关任职满5年的“一把手”和重要副职异地交流任职,逐步形成常态化机制。完善、落实执法司法关键岗位、人财物重点岗位干警定期轮岗制度。

健全基层基础工作体系。坚持强基导向,把更多资源倾斜到基层,推动更多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为政法事业长远发展夯实根基。

健全履职保障体系。深化政法干警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完善职业保障制度,健全政法职业荣誉制度。

会议指出,对教育整顿期间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久久为功、持续用力、抓好整改。要建立问题台账,对需要持续深化解决的难点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特别是对一些共性问题,坚持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推动整改到位;要加强跟踪问效,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检验持续整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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