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一年学习党内法规及廉洁从政情况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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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学习党内法规及廉洁从政情况【第一篇】
本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盛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做到廉洁从政,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的任务,为促进巴中科技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纪律保障。
一、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年初,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的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先后4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市科技局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发了市科技局《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把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上下联动机制,落实了“谁主管、谁负责”的“一岗双责”,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二、执行《廉政准则》,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我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淡泊名利,甘于清贫,恪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严格要求自己,筑牢了拒腐防变防线。
(一)认真加强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我深刻认识到中央颁布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总结出的十几年来我党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教训,又依据近些年来社会发展与干部作风建设的新特点作出新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时代感、针对性和震慑力。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存敬畏,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
(二)牢记党员标准。不断强化自身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和危机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发展观,严于律己,公正严明,按照党员标准和廉政制度规定,严格对照检查自己的执政行为,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勤政务实,辛勤耕耘,在科技管理岗位上留下了一串串坚实的足迹。做到尽职守责,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把握好关键环节,强化权责意识。常怀“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敬畏之心,常怀慎言、慎行、慎事、慎独的虔诚之心,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干工作,把全部心思用在工作和学习感悟上。一年来,我都亲自主持研究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每月都对大事项进行督导,每周都要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安排工作时,将纪检工作一并安排部署。
(三)自觉接受监督。坚持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范自己的言行。首先突出修徳为先。徳者业之本,业者徳之著。身为领导干部,履职要有公心,处事要讲公德。修德方能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为人师表,做好表率;修德方能有开阔的胸襟,博大的心量;修德才能学人之长,容人之过;修德方能产生“其身正,不令而行”的效果。自从到市科技局工作以来,我有破有立,纠风正纪,碰硬较真,得罪了一部分人,也触及到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背后的谩骂、指责、诬蔑、挑唆无数,给工作带来无数压力,但我从没计较过,而是大度量去帮助同志、感化同志,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不管是反对我的也好,还是默默无闻支持我的也好,我都能做到所有同志皆兄弟,为他们争取待遇,争取政策,解决了三名干部的职级待遇,尽心尽责,解决了自收自支、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哪怕是遇到不公正的说法,对同志仍是一如既往地边教育边关怀。一颗公心量到底。坚守徳为尚,遵循礼之用、和为贵之训,打造出一个团结和谐的团队。其次是加强自我约束。正己方能正人,自律方能自警。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随时做到修身与自律,把做人、做事和做官统一起来。自觉做到舍得、舍弃,知足、知止。一年来,我时时处处尽力做到自律、自警、自盛自励,未尝有丝毫懈担随时以“知者在心,知者在悟、知者在行”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接受领导、同事、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严格保持道德操守,对朋友择善而交,远离不必要的交际应酬,做到了不被感情所困,不受利益所惑,牢记自己的责任,身体力行做好表率。
三、牢记党的宗旨,树立廉洁从政良好形象
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是坚持发扬民主,摆正位置。在班子中,始终注意摆正自己的位置,不揽功不诿过,顾全大局,维护团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高决策水平,重点是防止决策个人化和感情化。始终做到自觉维护集体决策的权威性。二是坚持党性原则,弘扬正气。始终如一地坚持以党性原则为标尺,坚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持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和党性,做到不论亲疏,不分贵贱,不徇私情,杜绝了以亲疏贵贱处理解决问题;以对党、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主动关心干部职工的个人成长及工作和生活,从不计个人得失和回报。三是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科技工作机制,加强对县区科技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凝心合力促发展,保证中央大政方针和市委决策的.落实。四是坚持令行禁止,洁身自好。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8个禁止”和“52个不准,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没有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没有干涉工程建设;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近一年学习党内法规及廉洁从政情况【第二篇】
日月如梭,光阴似箭,我担任******学副校长职务又迎来了新的一学年。在过去的一年里,本人积极配合***校长做好各项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按照规定来规范自己工作和生活行为。下面,我根据要求就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向上级党组织作一汇报。
一、在过去的一年本人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1、能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切实把为民服务,治政清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能经常性学习党纪法规、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中纪委全会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项规定”,不断增强自律意识,以此端正工作作风、生活作风。
2、在支部开展的读书思廉活动中,自己能做到读中感悟,读后反思。撰写学习体会。在工作中做到自尊、自重、自省、自警。恪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牢记共产党员的宗旨。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
3、正确对待权力,认真履行好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切实履行好自己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并配合***校长做好学校的重大事情和重大支出都经过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民主权利,有效避免了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作为个人来讲,也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办事公开透明,有事向上级领导请示,和大家商量,从来不自作主张。一年来,没有违反廉政规定和制度的行为。本人对家人能严格要求,经常教育其要刻苦学习,严以律己。互相督促,工作中,从来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家庭谋私利。不接受任何馈赠和有目的地吃请。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抓好落实,与学校领导班子经常进行思想交流,互相鞭策,互相促进。
4、能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说急,把群众满意作为干好工作的目标。不拉帮结伙,对同志们的工作和生活尽自己所能关怀照顾,对同志一视同仁,客观公正。
二、在今后工作中,本人在廉洁自律方面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1、要认真学习xx大报告并深刻领会其精神,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重要思想指导自己实际工作。要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证。平时,要经常性地学习上级纪检部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多学多看有关廉政建设的影片和书籍,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2、要以《党风廉政责任书》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为行为准则,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具体规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
3、要对全校的同志进行经常性思想沟通,及时把握本单位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改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同时,自己也要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倾听下属意见,对照廉洁自律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经常性对照检查。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执行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制度,身先士卒,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近一年学习党内法规及廉洁从政情况【第三篇】
20xx年,我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脚踏实地,开拓进取,努力做到不辜负组织和同志们对我的期望,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个人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学习,不断提升地质勘查工作履责能力
理论素质是领导干部素质的基石。现在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需要我们努力提高政治、业务和文化素质,不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修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政治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做到了坚持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不动摇,维护大局、服务大局不动摇。二是加强廉洁自律理论和地勘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着力在业务理论和工作实践两个方面加强政治理论和地勘业务知识的学习。廉洁自律理论主要学习新《全面从严治党新规导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对于收到的上级来文认真学习领会,精心安排落实,做到心中有数,便于指导和开展工作。三是加强“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学思践悟,把学习的过程变成提升理论修养、强化宗旨意识的过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明责担当,合力共为推进监督责任落实
20xx年,我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履行监督责任。
(一)强化政治担当,压实监督责任。深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率先带领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管党治党职责,回归主业,全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扎实履行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要求,制订《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明确19项监督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推动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级级落实。
(二)坚持抓常抓长,作风纪律建设形成新常态。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抓重要节点。坚持节前教育提醒、节中监督检查、节后问责处理,每个节日前都发通知、明禁令,早教育、早提醒,节日期间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有效防止“节日病”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发生。抓“关键少数”教育。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厅、局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通报,让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掌握党纪党规,明白履职不尽责后果,警醒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防微杜渐,扎实履职,落实“一岗双责”。多形式融合抓教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发挥领导干部讲党课,主题学习讲党纪、剖案例,经常提醒党员干部要廉洁从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守党纪争做合格党员。
(三)创新教育方式,廉政预防工作取得新成效。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廉政宣传和廉政文化建设,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举办廉政教育知识讲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准则》和《条例》等廉政宣传内容,让大家在看、想、猜的过程中寓教于乐;运用网络微信手段,通过“曝光台”披露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为全院干部职工“提神醒脑”;同时,我们还开展了红色基地教育,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健康和谐的发展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虽然主动作为,履行了监督责任,但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措施还不够有力;二是监督力量的统筹运用,虽形成合力,但推行还不够顺畅;三是个别干部职工廉洁意识不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监督责任。
一是突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结合理论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与警示教育基地联系,通过实地参观学习,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进一步落实好“一岗双责”。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监督力量,发挥合力效应。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工,监督各部门落实制度,加大内控机制建设,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三是加大纪检监督制度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制度赋予的措施办法,履行好监督执纪,为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力度,立足本职工作,突出主责主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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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学习党内法规及廉洁从政情况【第四篇】
结合正在进行的市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共海南省委日前集中出台《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实施办法》等五个法规文件,进一步深入推进海南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海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方晓宇认为,这五个法规文件,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管理、推进干部交流、加强党内监督等方面入手,着力健全完善干部管理监督的科学机制,标志着海南省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担任同一职务
《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实施办法》,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任期、连任限制、最高任职年限、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等问题作了规定。明确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达到退休年龄、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等特殊原因外,应当任满一个任期,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办法》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应于交流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
市县党政领导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必须交流
《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对交流的对象、范围、方式、组织实施、办理程序、工作纪律、保障措施等作了规定,明确了交流的重点是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及其他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规定在同一市县(市、区)任市县(市、区)委书记任职满7年的,一般应当交流。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市县(市、区)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一般应当交流;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党政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实行干部双重管理、以上级业务部门为主管理的单位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近亲属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实施办法》,对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适用情形、操作程序等作出了规定,明确规定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办法》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区)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地级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领导干部要定期报告履职和廉洁从政情况
《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实施办法》,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报告自己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情况;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觉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情况;履行“一岗双责”即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种情形将被诫勉谈话
《中共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搞不团结;(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六)通过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发现地区和部门在财政、财务管理和履行经济责任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应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七)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八)在群众中口碑较差、群众对其意见较多;(九)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十)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