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集聚(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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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对各族干部群众深入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大力弘扬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不断提高全市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

(二)总体要求

坚持“高举旗帜”即高举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

把握“一个主题”即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

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贯穿“一条主线”即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达到一个目标”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教育主体和重点内容

(一)教育主体

突出党政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等重点人群,此次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突出理论界、教育界、知识界等重要社会群体,通过他影响和带动更多群众。对领导干部着力进行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驾驭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能力,提高凝聚人心、维护团结的能力。对青少年着力进行中华民族团结友爱的优良传统和民族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使民族团结意识深深植根各族青少年的精神世界。

(二)重点内容

突出党的民族理论的宣传教育,突出维护国家统一和热爱伟大祖国的宣传教育。突出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宣传教育,突出各民族团结友爱的宣传教育,突出民族地区发展成就的宣传教育,突出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

三、工作安排和职责分工

(一)开展民族理论和政策法规学习活动

1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民族团结教育。近期要组织至少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局负责。

2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党建工作中去。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宣传教育活动。要以党支部、团支部为单位组织广大党员、团员学习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民宗局负责。

3各级党校要把民族团结教育列入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门课时开展教学。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民宗局负责。

4理论界、教育界、知识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通过他影响和带动更多群众。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宗局负责。

(二)面向基层。

5全社会加强维护稳定和社会主义法制以及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6开展深入细致的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和农村党组织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群众之中。面对面地做思想政治工作,宣讲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关心群众生活,疏导群众情绪。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和纽带作用,把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广大工人、青年、妇女群众中去。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经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7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千家万户。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8窗口行业和公共场所要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车站、码头、医院、商场、宾馆、街道广场、旅游景区、工商税务等窗口行业和公共场所。形成促进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环境。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商业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负责。

(三)学校深入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9充分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贯穿到课堂教学及课外活动之中,帮助青少年牢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团市委负责。

10加强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要针对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思想实际。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开展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此项工作由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负责。

11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

12抓住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契机。展现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创和谐的精神风貌。此项工作由市民宗局、市文体局负责。

13发挥爱国爱教宗教人士的积极作用。开展到信教群众中去。此项工作由市民宗局负责。

(五)大力开展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

14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先进典型。要集中宣传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湖北省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要宣传在乌鲁木齐“事件中涌现出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充分展示各族群众在危急关头患难与共、手足情深的民族真情。此项工情由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局负责。

(六)积极营造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舆论氛围

15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中央、省和咸宁市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形成热潮。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民宗局负责。

16加强对新闻媒体、出版物和互联网及手机媒体的管理。此项工作由市文体局、市公安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为加强对全市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领导,成立以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陈海莲任组长的全市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确保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开展。

(二)增强政治意识。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很强。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教育为主,一切宣传阵地,一切传播渠道,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中都要体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准确把握党的民族政策,反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主流。

(三)深入基层。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

(四)扎实工作。突出思想内涵,讲究工作方法,使宣传教育活动既主题鲜明又生动活泼。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宣传教育活动的成果转化为各族人民团结友爱、同心同德、携手奋进的良好氛围,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建设科学发展新的实际行动。

民族团结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第二篇】

一、必须深刻认识学习理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学习的目的,提高自身理论水平,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

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水平和思想觉悟,从大局出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地遵守政治纪律,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入开展反分裂教育,防范和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对学校的侵蚀和渗透,预防和纠正党内团结和民族团结方面存在的问题,扶正祛邪,讲团结,反分裂。

二、深入开展反分裂教育,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克服模糊认识,筑牢反分裂防渗透的思想防线

1、牢固树立 “ 稳定压倒一切 ” 的思想,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不断把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教育引向深入。

2、提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家庭美德,加大学生德育建设力度,每学期结合总结进行一次德育工作考核,并及时将德育考核结果公布与众。

3、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举办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促进民、汉族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促进民族团结。

三、把思想政治工作与日常教学结合起来

1、依法治教,积极防范和抵制民旅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以及宗教对教学,教材和讲台的侵蚀和渗透,强化对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和教案的审查。对自己教案、讲稿的正确性、科学性负责,不传播宗教、传播暴力恐怖、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等的内容。

2、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学习党的宗教政策,牢固树立 “ 稳定压倒一切 ” 的思想,担负起维护新疆和地区稳定的责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牢记教书育人、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使命。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民族团结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第三篇】

针对查摆不足的整改措施

一、“党员领导干部民族团结政策宣传不够、骨干带头作用不够明显、维护民族团结领导核心作用还不够强。”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新疆干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坚持不懈的开展“五观”、“四个认同”教育,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加强引导,抓好宣传教育。深刻认识暴力犯罪份子的残忍面目,帮助干部群众擦亮眼睛,与境内外“三股势力”作坚决斗争。同时宣传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丰硕成果,用辉煌成就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三是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局党组、机关党总支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全面落实地委的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扎扎实实做好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二、“党员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模范作用还不够好。”

整改措施:通过专题培训、中心组学习以及支部大会、写心得体会、座谈讨论、自学等形式,继续学习党的十七届

四中全会《决定》、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闭幕后关于当前新疆形势和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以及在自治区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学习王乐泉书记在自治区党委七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编写的《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50题》、《新疆发展稳定六题》等内容。进一步坚定全体党员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信心和决心,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有的同志对“三股势力”的严重危害性、对新形势下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认识还不深刻。”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抓好讲事件真相、讲民族团结、讲政策法律的“三讲”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二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对事件的定性以及对维稳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忠实履行领导干部的职责,在重大事件和关键时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巩固“五个认清、五个深刻”集中学习教育成果,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全面落实维稳措施,积极做好防范和打击工作,不断强化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各项措施。三是认真抓

好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和廉租住房建设、抗震安居、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建筑节能、城乡规划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利益问题,为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民族团结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第四篇】

县民族团结目标管理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族工作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市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三次命中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促进科学发展、扩大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施甸”的目标,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握好宣传重点,突出阶段性特点,紧密联系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围绕“为民服务、改善民生、统筹管理、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的主题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现将一年来我县民族团结目标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充分认识到做好民族工作,增进民族团结,是维护社会稳定、搞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按照年初召开的省、市相关民族工作会议的要求、任务和目标。采取各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县民族团结稳定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的实际,研究制定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全县民族团结工作。

(二)健全机构,充实人员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人员变动调整充实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全县13个乡(镇)也相应地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分管民族团结工作,补充配备了民族工作专(兼)职干部。同时,县、乡(镇)继续完善了《施甸县少数民族群体性事件处理预案》,成立了群体性事件调处领导小组,有力地保证了全县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按照“党政动手,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原则,结合我县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实际,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受政府委托民宗局与乡镇签订了《施甸县xx年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民族工作繁重的乡(镇)与村(居)委会签订责任书。使目标责任落实到基层,工作任务分解到个人,形成了分级负责、分层落实、任务细化、工作量化的有效管理机制,促进了全县民族团结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四)严格考核,明确奖惩

县人民政府周密制定全县民族团结工作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纳入行政效能考核,量化评分标准。年初组织召开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会暨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考核表彰会,传达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xx年我县民族宗教工作,安排部署xx年全县民族团结工作任务,对各乡(镇)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对民族团结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给予表扬,对民族团结工作开展不够扎实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紧扣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排查各类纠纷和隐患

我县境内居住着21种少数民族,民族问题较为复杂。一年来,我们深入调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尤其对人口较少民族村卫生状况及地方性疾病发病情况作了重点调研,了解我县人口较少民族村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不断探索发展的新路子、新途径。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始终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及时处理民族地区的各类纠纷和隐患,并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为做好民族地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全县xx年纳入财政预算的民族机动金6万元,宗教专项经费万元,乡(镇)也安排相应的责任制专项经费。实现了一年来矛盾纠纷和隐患为零,由于各种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得到及时排查调处,全县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促进了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六)认真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村创建活动

在市民委的帮助下,积极向国家、省民委争取项目,扶持发展我县10个人口较少民族村。为实施好每个项目,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经常深入10人口较少民族村,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我县xx年度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建设项目共涉及4个乡镇,6个村委会,11个自然村,受益农户1344户,6891人。项目计划完成总投资万元,其中:上级补助315万元,农户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万元。主要有:姚关镇陡坡村大寨自然村村内道路建设;摆榔乡文化广场、菠萝寨文化室及大中村民房改造工程;酒房乡垭口村卫生室建设;酒房乡垭口村村内道路硬化;木老元乡龙潭村村内道路建设及木老元村大寨子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工程。经过对人口较少民族项目的建设扶持 “民族团结示范村”已起到了增进民族团结、建设和谐社会及加快布朗族人脱贫致富的示范,已成为施甸县“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的示范工程,受到了省、市、县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

(七)结合今年是民族政策宣传年第三年,加大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民族团结法制意识。

县委、县人民政府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管理知识列入党校干部培训内容,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或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专题授课。通过学习和宣传,使广大干部准确把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团结工作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认识以及增强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利用我县“天天过大年”少数民族节日,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增进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促进各民族的大团结。xx年,县、乡(镇)组织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5期2160人,开展民族团结月(周、日)宣传教育活动6次,受教育面达62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

(八)抓好“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工作

我县布朗族脱贫任务十分艰巨。按照xx总理对解决人口较少民族贫困问题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人口较少民族生产生活现状,县委、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整体部署,在上级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分类指导,分期实施的原则,集中力量,整合资金,综合推动,基本解决我县人口较少民族贫困问题。前期以解决群众温饱为主,完成就地脱贫的村寨安居房建设,实施水、电、路、广播电视改造、学校、卫生院等建设项目;如今是巩固完善,以改善群众生产条件为主。县级领导分别挂钩乡、县民宗局干部分别挂钩10个村民委员会实施整村推进。

在中央、省、市、县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做好xx年度项目督促检查、验收工作,共完成施甸县xx年度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共涉及6个乡镇,11个村委会,17个自然村,实施项目3个。项目计划完成总投资万元,其中:上级补助361万元,农户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万元的验收工作。在抓好上年项目实施的同时,经认真调研和论证,年内积极为少数民族地区向省、市民委完成项目申报“甸阳镇西山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人口较少民族布朗族扶持项目”等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18万元。通过我局领导不懈努力,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目前到位424万元,并经这些民族扶持发展项目的建设,切实为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促进全县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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