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建设与党员廉洁自律(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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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建设与党员廉洁自律【第一篇】
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体会议上讲话强调,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这是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遵循,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
严,就是要直面问题。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曾刊文指出,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这是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问题的总病根所在。各级党委、纪委在巡视、巡察中应该“瞄准”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各类“宽、松、软”现象,并将其作为案例大力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领导干部深刻汲取教训。要紧紧扭住主体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把“严”的主基调贯彻落实到管党治党全过程、落实到党的建设方方面面之中,避免党建中“重业务、轻党建”的不良倾向,强化党组织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清醒看到,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腐蚀和反腐蚀斗争长期存在,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反腐败没有选择,必须知难而进。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决不让其再祸害百姓。要紧盯党中央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扶贫环保等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各级党组织必须以严字当头,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将严的标准贯彻始终。要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以刮骨疗伤的决心和雷厉风行的态度,坚决遏制腐败风气,掐断腐败源头,彻底纠正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要坚持始终如一的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一视同仁,不留“暗门”。
严,就是要各司其职。全面从严治党,党委所负的主体责任是全方位的责任,既包括主体责任的内容,也包括全方位的监督职责;纪委的监督责任既是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相对独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党的建设这一鲜明主题,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的内涵,正确理解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确保两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各种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监督落地,让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定立场,明确态度,密切配合,强化横向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合力构筑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环境,让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要加强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保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
严,就是要坚持标准。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体会议对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确保“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要加大力度抓好纪律建设,必须做到三个及时有效:及时有效地抓好“四风”防范和整治,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蔓延;强化日常监督,及时有效发现各级存在的“四风”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筑牢自身堡垒,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及时有效对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进行处理、依规依纪开展问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引领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巍巍巨轮行稳致远。
严,就是要常抓不懈。党委和纪委要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中,要长期坚持“严”的主基调,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以党的“六项纪律”为尺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现一起,惩处一起,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在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用持续高压的惩处问责增强震慑力。要坚持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发扬斗争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一体构建和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推进“十四五”规划落地提供作风保障。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战略定力和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既要严以律己,不触法律底线,不触道德底线,又要做到严以律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等严加要求,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要强化制度执行,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一项一项落实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腐败无处滋生。
中国共产党一路走来,一直将“严”把牢在心,一心为人民服务,革命战争时期艰难困苦绝不拿群众一分一毫,而当今,却滋生出一些“老虎”和“蚊蝇”,中国共产党不惧“虎”,敢打“蝇”,坚决将作风和纪律建设挺在前,增强党的纯洁性和坚定性,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党的纪律建设与党员廉洁自律【第二篇】
1、加强党的纪律要求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毛泽东指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邓小平强调“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党的纪律是按照党的政治纲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革命、建设、改革的任务和需要确立的。党的纪律涉及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行规范。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严明纪律,有利于促进和推动党的思想意志和行动的统一,维护和保证党的有机整体,使党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更需要严明纪律,更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靠革命的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有着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这是工人阶级政党的突出特点之一,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严明的纪律不仅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而且是党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保证。我们党成立80多年来,始终能够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正是依靠党的严格的纪律,同各种违犯纪律的现象作斗争,不断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卓有成效地把革命和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今天,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更需要党的纪律作保证。因而,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清楚地认识并自觉地遵守党的铁的纪律,把坚持从严治党、严于律己贯穿于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整个过程,使之能肩负起历史重任,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正确认识和把握党的纪律,是加强党性修养、促进党风建设、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2、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党的纪律的内容非常广泛,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党内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党的最高纪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苦干准则》是党章的必要补充,也是党内的重要法规。除了这些最基本的党内法规之外,我党还针对某些专门问题制定了具体制度、条例、规定、细则等,也具有党内法规的性质,都是党的纪律。按照纪律的性质和作用主要分为以下八类。
(一)政治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处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同中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之间关系的规定,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纪律。其主要内容是:党的每一个组织和党员,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各行其是。同中央保持一致,是一条最重要的政治纪律。违反政治纪律是危害最大的违纪行为,必须按照党章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出党。
(二)组织纪律。党的组织纪律是处理各级党组织之间以及党组织和党员之间关系的规定。党章中明确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个人对组织,少数对多数,下级对上级,全党对中央,服从是无条件的。组织、多数、上级、中央的决策正确时,自然要服从;如不正确,或不完全正确,在行动上必须服从,同时应该按党章规定的权利,提出建议,或保留自己的意见。
(三)人事纪律。党的人事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任用和调配干部时必须遵守的原则和组织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度和程序。
(四)财经纪律。党的财经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财政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是指党和国家为保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各项财经政策和财经制度。如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物价政策、奖励政策、现金管理政策等等。
(五)保密纪律。其具体内容主要是: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4、不在非保密记录本上记录秘密;5、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和公共场所谈论秘密等。
(六)群众纪律。指处理党组织和党员同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规范。党的组织和党员必
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七)宣传纪律。指党对从事报刊、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宣传工作的党组织和党员规定的工作准则和党对宣传工作的要求。一切从事宣传工作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与党中央保持政治上高度一致,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八)廉政纪律。指党为了端正党风、惩治党内腐败,从严治党,使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结合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特为党员领导干部制定的廉洁从政的准则和规定。
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成功的保证,它既不同于非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也不同于任何其它群众组织的纪律,它有着自己鲜明的特色,即党的纪律是为工人阶级根本利益服务的纪律,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必须无条件服从;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党的纪律是统一平等的纪律;党的纪律是不断发展完善的纪律。
3、为什么要求党员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十六大党章对党员的要求中,引人注目地增写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守法,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执政党,又是我国守法的主体之一,这样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决定了它严格守法的重大意义。只有中国共产党严格守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执政,才能带动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普通公民严格守法,而中国共产党严格守法,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广大共产党员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实现的。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广大党员比过去更加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这是因为:
①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党员的先进性,决定了广大党员要比普通公民要严格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社会争当遵守法规的模范。
②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求党员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的同时,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③在国家机关担任公职的党员更应该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知法守法,严格依法行政,正确适用法律。
4、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处分种类和对党员处理原则是什么?
党章第三十九条对党的纪律处分作了五种规定,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警告是党纪处分中最轻的一种,是对违犯党纪党规情节较轻的党员的一种告诫,使之注意和警惕。
严重警告是对犯错误党员的一种比警告稍重的纪律处分,是对违犯党纪党规的党员的严重告诫,对于所犯错误性质的程度比受警告处分的严重,但还构不成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党员,则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撤销党内职务是指撤销违犯党规党纪的党员在党内经过选举或是由党组织任命而担任的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各种领导职务。此项处分通常只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留党察看是党组织对于那些严重违犯党规和党的纪律,但尚未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在最后决定开除其党籍之前,规定一定考察期限,督促其彻底改正自己的错误,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重新做一名合格党员。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是指党组织对少数严重违犯党规和党的纪律,给党的事业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以及犯了错误拒不改正而且抵制党组织的批评教育,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的党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有以下几项: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总之,党组织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要为其创造改正错误的条件,要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使他放下包袱,安心工作。
5、如何认识党的作风建设所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是党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内容。党的作风,是一个政党及其成员世界观和精神面貌见之于行动的外在表现,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判断一个政党的性质,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看它的作风。
党的作风主要是指思想作风、政治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思想作风,即遵循什么样的思想路线问题。政治作风,即制定奋斗目标的目的和出发点问题。工作作风,即能不能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问题。生活作风,即追求什么样的情操、气节和生活情趣的问题。
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形成并坚持发扬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优良作风。这是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党千锤百炼更坚强的原因。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考验。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分析党的作风建设所面临的新形势。
现在党的作风总的是好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制定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和人民利益的大政方针,党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广大党员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发挥忘我奋斗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使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是,党的作风方面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在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中,教条主义、本本主义滋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严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问题突出,以权谋私、贪图享乐现象漫延。这些问题,归根到底都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其消极影响和后果不可低估。历史和现实一再告诉我们,执政党不注重作风建设,听任不正之风侵蚀党的肌体,就会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甚至失去民心、丧失政权。
对党的作风状况要有清醒的、全面的估计,看不到主流,悲观失望,是错误的;看不到问题的严重性,丧失警惕,不下大力气加紧解决,是危险的。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全党同志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是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是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
要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进各项工作。
党的纪律建设与党员廉洁自律【第三篇】
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根据XX通知要求和XX指示,结合前期正式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容,今天由我围绕“严守党的纪律、加强党性修养,做一名好党员好干部”给大家上一堂廉政党课,目的是引导大家认清严守党规党纪的重大意义,切实了解党的纪律主要内容,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为确保XX纯洁稳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主要讲三个方面。
一、认清重大意义,坚定不移严守党的纪律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鲜明特征,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党员队伍的性质、宗旨和本色,也关系到XX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创新发展,是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使党的纪律成为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这也是对党员干部思想觉悟、党性观念、工作作风最根本的考验。
(一)党的纪律是党的政治建设的“奠基石”。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政治建设是从深层次解决党内存在突出问题的根本所在。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都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就在前段时间,XX因多次在微信群内散布错误和不当政治言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妄议妄论造成影响恶劣,XX党委对XX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经研究决定给予XX处分。XX乱评乱议、口无遮拦,看似发牢骚将怪话,实质上就是“四个意识”淡薄,不讲政治、对党不忠诚。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把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为最基本的红线,不断强化政治意识,谨记“XXX”“XX”的认识,真正对自己的政治生命负责。
(二)党的纪律是党内团结统一的“粘合剂”。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巩固和加强党的团结统一,除了依靠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依靠党员对党的事业的忠诚以外,必须有严格的纪律作保证。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指出:“鉴于张国焘严重地破坏纪律的行为,必须重申党的纪律:(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深刻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习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历史经验证明,只有坚持党的纪律,才能凝聚全党意志,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完成党的历史使命。苏共在有20万党员时取得十月革命胜利,在有200万党员时赢得卫国战争,却在有近2000万党员的时候亡党亡国,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很4重要的一条就是苏共党内出现了不同声音,党员纪律涣散,在关键时刻军队不听党的指挥,内部出现了严重分裂。今天,我们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拥有近9000万党员的大党,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就不可能在组织上形成一个坚强的整体。新时代新形势,党员面临着各种复杂严峻的考验,在遵守党纪条规上应当有更深刻的认识和更高的自觉性。
(三)党的纪律是军队能打胜仗的“强心剂”。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利。”小平同志也曾讲:“过去我们党无论怎样弱小,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有强大的战斗力,因为我们有共同的理想和铁的纪律,这是我们真正的优势。”在我军建军的87年历程里,我们始终坚持“以党的纪律来保证党指挥枪这一原则的贯彻执行”,时刻保证了枪杆子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在红军初创时期,毛泽东就提出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来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新中国成立后,以颁布纪律条令为标志大力推进XX的纪律建设,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深入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军方针,形成了一整套科学严密的纪律,这是我军发展壮大、无坚不摧、战无不胜的重要原因之一。1931年,红军第三次反“围剿”战斗中,3万多红军坚决严格执行军纪,4天之内三战皆捷,歼敌两个师又两个团。1948年辽沈战役中,东北野战军第4纵队第12师第34团在地形易攻难守、兵员敌众我寡、装备敌强我弱的态势下,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叫响“顾全大局,严守纪律,誓与阵地共存亡”的口号,顽强阻击了敌海、空军配合下的11个师6昼夜的轮番攻击,始终坚守阵地、寸土不让,为夺取战役最后胜利乃至全国解放做出了突出贡献。党的纪律不仅是战争年代战胜强敌、夺取革命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新时期战胜一切敌对势力、维护党和国家建设大局、有效履行我军历史使命的有力武器。新5时代虽然没有革命战争年代那样的硝烟弥漫,但随着XXX使命任务的不断拓展,我们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特别是多元思想碰撞严重、敌我矛盾交织复杂,特别是担任XXX形势更容不得有丝毫懈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战斗标准立起来,把当兵打仗、带兵打仗、练兵打仗和培育忠诚可靠、英勇无畏的战斗精神抓紧抓实,以严明党纪法规,以高度自觉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号令意识,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毫不动摇地高举旗帜、听党指挥,确保XX始终能打仗、打胜仗。
(四)党的纪律是党员腐化变质的“防火墙”。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党。建国初期,针对党内出现的奢靡之风,毛主席亲自批示处决了刘青山、张子善腐败案,在当时产生了振聋发聩的强烈影响,杀了两个人,管了几十年,使党经受了执政初期的严峻考验。近的来说,薄熙来、周永康、令计划、苏荣、孙政才等高官腐败案的严厉查处,反映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同时也敲响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警钟。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告诫我们,放松了纪律约束,就会走向腐化堕落,最终也将受到纪律的严惩。拿我们XX来看,党员干部队伍总体是先进的、纯洁的、有战斗力的,但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和党员干部队伍成分结构的变化,特别是面临的各种利益诱惑明显增多,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影响加剧,使保持党员干部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面临着严峻挑战。年初以来,XX纪委共核查XX反映的问题线索XX条,个别谈话XX余人次,对XX名党员干部进行了约谈,对XX名违规违纪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干扰了XX正常工作,牵扯了各级领导精力,损害了XX声誉。所以,面对这样的形势,就更加需要严明纪律、严格监督,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保持6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加强党性修养,切实掌握党的纪律内容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这次修订的条例将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将使全面从严治党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全体党员干部要全面学习掌握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
(一)政治纪律是党的纪律的根本内容。习主席指出,在党的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既是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纪律建设的根本内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主要问题,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将坚决维护以习主席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强调了“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增加了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行为的处分条款,进一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拒不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实不坚决、打折扣等行为的处分,强调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这些条文的充实与完善,就是要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证全党令行禁止。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7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组织纪律是党的纪律的基本原则。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党,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组织纪律是处理各级党组织之间及党组织和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是维护党内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也是党履行使命的需要。严明组织纪律必须严格落实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坚持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反对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小圈子。新修订的《条例》在贯彻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在组织纪律部分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七个有之”问题相关条款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体现在“三个细化具体化”: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中增加了“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处分规定,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在拉票贿选行为中增加规定“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为的情形中增加了“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具体情形,有利于各级党组织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广大党员干部,无论党龄军龄长短、职务地位高低,都必须严守组织纪律,不能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都不允许妄自尊大、我行我素,为贯彻实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三)廉洁纪律是党的纪律的底线红线。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8的基本底线。《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廉洁纪律就是在廉洁方面,为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划定不可触碰的底线。新《条例》修改后,开宗明义对党员干部提出廉洁总体要求,针对“四风”隐形变异问题细化完善了相关条款,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管好自己的家属,围绕新型违纪行为完善了党纪处分的情形。我们一定要看清现在越来越紧、越来越严的形势,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小到请假外出的批准,再到考学、学技术、立功的推荐,入党、配骨干、嘉奖的决定,大到大项物资购买、人员选调。组织把我们放在这个岗位,是让我们去服务群众的,然而少数同志却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为自己谋利益的工具。比如,有的同志在涉及群众的敏感问题上搞私相授受,有的事前不收,事后收,性质一个样;有的戴有色眼镜看待群众,对于家境好的高看一眼,甚至希望让家境好的群众为自己提供“帮助”。要知道“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拿人手短、吃人嘴软”,给你好处是看中了你手中的权力,得了好处就得给人办事,最后就只能把上级组织和群众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利益的资本,导致违纪问题的发生。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汲取各类通报的惨重教训,切实把握十九大这个“分水岭”、三万元这个“硬杠杠”、行贿受贿一起查和“五个移送”这个“铁规矩”,真正让遵守纪律规矩成为日常行为准则和生活习惯,做一个正心修身、律己持家、清廉为官的共产党人,自觉抵御歪风邪气的侵蚀。
(四)群众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人民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党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把群众利益放9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新《条例》群众纪律部分,明确规定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加重情节,新增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对不作为乱作为、搞劳命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干部是管理、服务群众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群众的成长和单位的建设。然而,我们有的同志表里不一、言行不一,习惯于拿手电筒照别人,特别是一些在基层任职时间相对较长的同志,以老自居,对别人喊得凶,对自己放得松,导致自身威信逐渐降低。少数同志在与群众相处中,常以一名干部自居,高高在上,尤其是在变相打骂体罚问题上,幼稚地认为这是管理大胆泼辣的表现,实际上却伤害了群众的自尊心,人为地造成了内部关系的紧张。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切实端正对群众的根本态度,真心关爱群众的成长进步,只有这样才能换得群众对单位的真情,才能更好地推动单位建设。
(五)工作纪律是党的纪律的作风根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工作纪律体现良好的工作作风,这关系着党的形象,影响党的执政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严抓紧抓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党上下纠正“四风”取得重大成效。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积习难改,和平积弊屡见不鲜,新的隐形变异问题时有发生。习主席多次强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看似新表现,实则老问题,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新《条例》新增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搞10舆论造势”、“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行为做出处分规定。这些充分体现了以习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纠正“四风”、改进作风没有间歇期、没有休止符。今年XX下大力纠治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微腐败”和不正之风,结合季度靠帮建同步对XX全面开展巡查工作,还是发现一些问题,有的单位党组织工作指导不端正,怕问题查的严暴露多给单位抹黑,对发生的违纪问题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监督惩戒的尺子“挺不直、打不实”;有的单位存在刻意打压合理意见诉求的现象,致使XX公布的纪委举报电话、设置的意见箱等没有很好发挥作用;个别纪委成员甘当“挂职委员”,风气监督员把兼职当“闲职”,作用发挥不明显,担心监督上级给自己惹麻烦,监督同级伤和气,监督下级丢选票,存在好人主义思想。这些歪风,最容易扰乱人心,挫伤一些同志的工作热情,危害极大。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记住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以时刻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决破除。
(六)生活纪律是党的纪律的行为规则。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义务。党员不仅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上,更要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坚持用家风建设带动党风政风建设。习近平十分重视家风培养,他指出,“领导干部的家风,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党风政风。”《中国共产当廉洁自律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规定了“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的廉洁自律规范。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新《条例》也在生活纪律方面专门新增了关于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党员干部的家风正,就会对家庭成员的作风潜移默化地输送正能量,家庭成员违纪违法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相反,家风不正、家教不严,不仅会助长配偶、子女利用干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谋取私立的错误行为,甚至可能会把党员干部本人拖入违法违纪的深渊。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党员干部走向严重违法违纪的重要原因。因此,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作风的重要表现。所以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家风建设的重视程度,通过树立良好家风带动党风政风向上向善发展。
三、坚持自省自励,自筑牢违规违纪底线
习近平同志指出:“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严守党的纪律,既要靠监督制约的他律作保证,也要靠自身修养的自律固根基。广大党员要自觉把严守党纪条规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时处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为群众树标杆、作表率、当样板。
(一)提高自我要求,注重自律自省。反思单位今年以来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违纪违规问题,发现有的干部放松了自我要求,党性观念较弱,纪律意识淡化,最终导致了违纪问题的发生。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每名同志要想真正管住管好自己,做到不犯或少犯错误,12少走弯路,就要做到慎独、慎微、慎初。
一要慎独。“慎独”,语出《中庸》:“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其意是当独自一个人而无别人监视时,也要表里一致,严守本分,不做坏事,不自欺。一个人如果萌发了某些不良念头,由于有监督,一般来说比较容易自我克制和约束。但是在无人监督而又有利可图的情况下,能够谨慎不苟,就很不容易。一些人违法违纪,就常常抱着无人知晓的侥幸心理,而心存侥幸却往往带来不幸。党员干部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责和岗位,独立自主性强,特别需要慎独。要严格按照党纪条规约束自己的思与行,自觉给爱好“上把锁”,给交往“设道岗”,特别是要在工作圈、生活圈、交往圈中始终做到独善其身,临渊履薄,不做背离党的要求的事。
二要慎微。慎微就是注意小节、小事,微处自律。酒杯虽小可淹死人,麻将虽小可打倒人,“小节”不过律,就可能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最终铸成大错。比如关于个人爱好的问题,人有爱好无可厚非,但要节制,否则就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投其所好。赖昌星常讲的一句话就是“不怕领导讲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所以,一定要给自己的爱好戴上“紧箍咒”,“爱”之得当、“好”之有道。总之,要想洁身自好就必须从小处管住自己,把握住小事小节里的政治、品行和纪律,真正守住底线,做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有道德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
三要慎初。就是要谨防第一次越线。许多人犯错误的教训一再印证,往往是因为第一次打开缺口,而后有了第二次、第三次,直至控制不住,难以自拔。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违法犯罪,常常是随着职务升迁之后,权力越来越大,受赞美的机会多了,接受批评的机会少了,溜须拍马的人多了,公开反对的人少了,有了第一次失控,然后一步步走向罪恶深渊。这就警示我们,凡是有可能违法乱纪和有损党员干部13形象的事,一定要慎之又慎,决不能越“雷池”半步。
(二)注重理论武装,增强法纪意识。党员干部身份不同于普通群众,在遵守党纪条规上应当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强的自觉性。理应学法守法,自觉成为崇尚法治、惜守法纪的模范。
一要“知”法是前提。剖析一些干部违法犯罪的教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懂法。党章55条、党纪142条,包括中央以及XX党委的各类禁令,条条都是铁规矩,刑法更是高压线。知法的根本途径是要学法。只有认真学习法纪法规,才能懂得一名党员、一名干部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违反纪律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在思想深处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火墙”。
二要“畏”是关键。敬畏法度,要畏在无人处、私底下,八个小时之外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大凡腐败分子都是一些不畏法律、不畏百姓、不知自律之徒。个别党员干部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之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太缺少戒惧,缺乏“怕”的自我约束意识,总以为自己很“牛”、本事很大、“能量”很强,不把组织、领导放在眼里,甚至法规也要蔑视几分。当前,不收手不收敛是查处的重中之重,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心存敬畏,只有常怀畏法之心,才能时刻保持如临深渊的心态,不敢任意妄为。
三要“守”是习惯。就是要把遵规守纪当成一种行为习惯,当成一种处事方式,当成一种生活幸福。杨业功一生清廉,他在家门旁贴上“携礼莫入”的警示字条,几十年来不曾有人能携礼进人他家;他下基层就餐,始终要求坚持四菜一汤规定;他每年经手上亿元的经费,但每逢出差,总是和司机住一个标准间。追寻他的人生轨迹可以发现,遵守法纪、一切按规定办在他身上已成为一种习惯。各级党员干部要像杨业功同志那样,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做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做到处事讲14原则、用权守规矩、为官保本色。
(三)主动接受监督,保持政治本色。监督好比堤坝,权力好比河流,如果堤坝达不到应有的高度或不坚固,河流就会带来灾难。因此,党员干部应不断强化监督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一方面,要大力加强组织监督。大部分党员干部违规违纪,主要是其思想品质蜕化的结果,但组织上管理不严,监督不力,也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从一些党员干部发生问题可以看出,少数基层党支部不善于不敢于依靠组织、依靠制度管党员管干部,民主生活会缺乏原则性、战斗性,党员汇报讲工作多讲思想少,民主评议党员重评轻议,从思想上分清是非、解决问题、提高觉悟不够。落实这些管理监督制度,内容上要把管思想突出出来,对象上要把管干部突出出来。管住了思想就没有管不住的人,管住了干部就没有管不好的党员。
另一方面,要勇于接受群众监督。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决定了他们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可以对任何党员干部负责地提出批评。广大党员干部要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向他们求教问计。要多方位地开辟民主渠道,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聘任党风监督员,开通意见箱等形式,广泛收集监督信息。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态度待人,听得进来自群众们的各种意见,即使是过火的、错误的意见,也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听取,引以为戒,时刻把自己置身于群众们的监督之下,及时清除身上的“灰尘”,始终保持党员干部的政治本色。
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继承和发扬优良作风,不断增强抓好风气建设的自觉性,使XX风气建设始终走在社会的前列,自觉用党的纪律约束言行,切实对党的事业负责,对自己的政治前途负责。
党的纪律建设与党员廉洁自律【第四篇】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党的十九大根据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党章作了重要修改。十九大党章融入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的创新成果和实践经验,使党章关于纪律建设的内容更加丰富完善,更加符合新时代党的建设迫切需要,形成了我们党在纪律建设方面的重大制度创新。
党的十九大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了重要修改,实现了党在纪律建设方面的重大制度创新。
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要求,构成了党的建设新布局
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明确“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并且“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十九大党章把这些重要论述写进总纲,将党的政治建设同其他建设一起构成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新布局,实现了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重大突破。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建设的重要思想,为全党加强纪律建设提供了根本指导和基本遵循。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讲话时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三次全会强调“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五次全会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六次全会强调“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七次全会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党内政治生活原则性和战斗性”。与此同时,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先后修订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用“纪律”划出了党纪底线,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严格戒尺和党员规范行为的重要遵循。
十九大党章突出强调了纪律建设的地位和作用,实现了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重大创新。十九大深入总结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的创新实践和成功经验,把制度建设单独列了出来,作为贯穿党的建设始终的一项建设,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具有鲜明现实针对性。十九大党章,把政治建设列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摆在首要位置,凸显了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统领地位;把政治建设、纪律建设纳入总体布局,形成了由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反腐败斗争为基本内容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新布局,进一步凸显了纪律建设在管党治党、正风反腐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本质需要。
正确处理“六大纪律”的辩证关系,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十九大党章在总纲论述全面从严治党时明确:“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一章第三条在论述党员义务时明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第七章第四十条在论述党的纪律时明确:“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些规定都把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提到突出位置,予以重点强调。
重点强化政治纪律是由新时代党的建设的要求任务决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纪律规矩中具有重要地位。我们党是一个具有鲜明政治属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基本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从历史上看,我们党始终把思想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新的历史时期,党员干部在政治方面的问题不可小视,一些干部出问题也首先是政治上出问题,有的地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根本原因在于政治意识不强烈,政治立场不坚定,政治信仰不牢固,政治思想不纯洁,忽视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为此,必须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好地执行党的政治纪律。
严明组织纪律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力量来自组织,严密统一的党组织能使党的力量倍增。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先进政党,始终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组织严密和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新时代,我们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保持坚定战略定力,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切实强化组织纪律建设,严守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严格执行各项组织制度,为严守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其他各项纪律要求奠定坚实基础。
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使纪律建设的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形成和完善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四种形态”做了完整表述:“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四种形态”成为我们党监督执纪的重要遵循。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出发点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保护党员干部,使其在违反党的纪律出现苗头时就得到遏制,防止出现更大错误,达到防患于未然,实现预防与惩治相统一、治标与治本相统一的目的,使全面从严治党目标真正落地。据统计,2015年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实践“四种形态”,用纪律管党治党,共处理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占%;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占%;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占%;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占%,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的成为极少数。
十九大党章第七章第四十条规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四种形态”既是思想观念的创新成果,也是执纪监督的深刻变革。把“四种形态”写入党章,这是监督执纪工作的一个重要创新。在执纪实践中,把“四种形态”有机地运用到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贯彻到纪律审查全过程,努力实现从“管少数”向“管全体”、由“被动查”向“主动防”的转变,使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日益显现,以严明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健全完善巡视、巡察制度,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开展了十二轮巡视,从2013年5月第一轮巡视正式启动,到2017年6月最后一轮巡视反馈结束,共巡视277个单位党组织,实现了党的历史上首次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的目标。
巡视全覆盖彰显了我们党有贪必查、有腐必究的决心。根据巡视工作积累的经验,为了保障巡视监督全覆盖的扎实推进,我们党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2015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首次将“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明确写入总则。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党内法规中首次明确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此后,根据巡视工作新进展,2017年5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再次对巡视工作条例进行修改。将第二条原第一款修改为,“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在第二条第二款明确,“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在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在实现巡视全覆盖实践的基础上,十九大党章在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中,将原第十三条第四款巡视制度拓展为第十四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这一规定,是落实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为推动巡视工作的深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是我们党在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加强巡视工作方面的重要创新。
科学把握纪律建设与权力监督的关系,加强以“关键少数”为重点的党内监督
加强纪律建设离不开监督。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体系建设,完善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出国护照的管理、离任审计等;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
重点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工作的突出特征。实施全面从严治党,需要讲究方法策略,抓住关键问题和主要矛盾。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关键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基于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刻总结党内监督的实践经验,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阐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时强调要“强化党内监督”,在部署全面从严治党重大举措时强调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十九大党章对党内监督做了重要修改,在总纲中强调:“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第八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