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幼儿园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总结范文【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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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总结【第一篇】

为预防和控制经血传播疾病的发生,保障临床用血质量和安全,经研究决定我站将全面开展核酸检测。为稳步推进核酸全面检测,不影响血液批放行,满足临床用血需求,制定本试运行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为顺利开展全面核酸检测工作,成立核酸检测工作小组,工作组负责全面推行核酸检测试运行工作,协调处理试运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核酸检测工作小组由田站长总负责,分管站领导和相关科室积极配合。

二、工作目标

根据卫计生发〔2013〕22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提出的工作目标,到2015年,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基本覆盖全国。2014年5月27日,省卫计委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供血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要按照原卫生部《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要求,迅速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确保2014年下半年在全省全面开展供血核酸检测。为全面推进我站核酸检测工作,目前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人员、设备、资金已到位。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对我站所有献血员标本(包括沂源采血点)进行核酸检测。

三、保障措施

1、资源保障:器械科购买进口核酸采血管,仅供沂源采血点使用,为沂源采血点配备标本离心机二台(一台备用),购买标本运输箱3个(hiv送检一个,沂源采血点一个,备用一个)。(确认号之后到位,前完成)

2、沂源采血点标本的运送:沂源采血点工作人员严格按《血液标本留取程序

》留取标本和离心,置于2-6℃冰箱保存。标本由计划送血人员运回。根据工作需要,沂源计划送血增加一次,同时减少一次急症送血。即每周二、四、六计划送血三次,中午下班时由送血司机把标本及原料血捎回。为保证核酸标本检测不超48小时,沂源采血点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调整,接血当日下午采血点工作人员休息,周日休息。

3、机采血小板计划的下达:血液供应科提前和临床沟通,说明我站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核酸检测并纳入批放行)及造成的血液供应时间的变更,达成共识,取得谅解。合理安排血小板预约和采集计划,血小板采集计划截止到每天下午16:00点之前。

4、机采血小板标本的交接:机采成分科按照血液供应科下达的采集计划预约献血员,安排献血员第二天早上7:30分之前到达血站,血小板标本必须于每天上午9:30之前分别与酶免实验室和核酸实验室当面交接。

5、全血标本的交接:各采血点2014年7月1日起,所有采集的血液同时留取核酸标本和酶免实验室标本。待检室每天早上与酶免实验室和核酸实验室当面交接标本,未检、待检和待放行的原料血和成分血分别存放并标识。

四、核酸检测

1、核酸实验室与酶免实验室同步对当天采集的单采血小板标本和前一天接回的沂源采血点的标本进行血筛三项检测,并对酶免实验室前一天初次检测无反应性的标本进行血筛三项的检测,对酶免实验室前一天初次检测单试剂呈反应性的标本进行血筛三项的单检模式,每天15:30前完成实验。若遇拆分标本,及时与相关科室沟通,调整放行和血小板发放时间,并且完成当天拆分检测,保证该批试验中不留待测的标本。若遇突发应急事件,核酸实验室和酶免实验室同步检测。每天核酸检测完毕后出具书面检测报告交血液质量控制科、血液成

分制备科和献血服务科机采成分。

2、质量保证:核酸实验室应建立室质控标准操作规程,实验室的每一批检测应至少有一个弱阳性室质控品,该室质控品应参与混样、核酸纯化、拆分或联检及鉴别检测的全过程。实验结束后,依据室质控的判定规则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和审核,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五、隔离放行

1、每天下午血液质量控制科根据酶免实验室和核酸实验室的检测报告执行隔离放行。

2、若遇核酸拆分检测,全血及成分血第二天8:30之前放行,单采血小板第二天7:30之前放行。

六、试运行的实施

本方案拟自2014年7月1日实施,试运行一段时间后,由工作组对试运行过程进行评估,并拟定正式运行时间。篇2: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2013-2015年)的通知

卫计生发〔201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力度,落实《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工作目标,我委制定了《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幼儿园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总结【第二篇】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教职员工以及幼儿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和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传染病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传染病事件不在幼儿园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传染病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幼儿园突发传染病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幼儿园的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防治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一)工作职责

成立由园长负责的幼儿园突发传染病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幼儿园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传染病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园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幼儿园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传染病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教职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幼儿缺席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传染病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幼儿园教室、食堂、盥洗室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幼儿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当地街道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幼儿园的突发传染病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幼儿园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幼儿园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幼儿园卫生规范化管理。

1、幼儿园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100%的调离。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让学生食用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加强幼儿园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严格执行新生入园(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培养幼儿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的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教职员工及幼儿、家长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教职工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

4、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幼儿园突发传染病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非典、禽流感等)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等),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传染病事件的监测系统。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传染病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传染病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有关幼儿园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幼儿园传染病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及其他突发传染病事件时,幼儿园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园突发传染病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幼儿园应成立突发传染病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传染病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传染病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幼儿园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幼儿园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总结【第三篇】

为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2020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迅速应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疫情,确保在5-7天内完成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要求,2020年6月16日上午对我校五年师生、相关的教职工(含临聘人员)做核酸检测,为了保证检测工作顺利、安全有序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长:XXX校长负责核酸检测全面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副组长:XXX副校长负责核酸检测工作的准备、人员分工、流程设计、方案制定等方面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检测过程的组织。

成员:

XXX主任负责核酸检测准备工作及师生进入校园的卫生、安全秩序维护等工作,指导各楼层岗位教师疏导情况。

XXX主任负责核酸检测准备、师生的队伍组织、人数排查、组织师生进楼测温等工作。

XXXX:负责检测过程中师生入校、离校,检测中的调控与秩序组织。

XXX负责学年师生核酸检测前期的物品准备及检测结束后检测室的消毒和封闭。

XXX负责检测各环节的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重点各检测室的布置、物品准备,监测中的协调安排,2个体温监测点的指导,消杀卫生工作的布置与指导。

XXX负责各检测室的标签打印及粘贴、巡视拍照。各项学生检测、复学材料的印刷。

XXX负责微信公众号的制作、推送工作。

学年主任、学科组长负责本学年、学科的检测的准备,教师、学生的组织、名单下发、核对等工作。校医、部分教师及工人按照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分工协作。

二、时间安排

上午7:30开始检测,大约上午10:00左右结束

7:20——、班学生到校准备、等候检测

8:00——、班学生到校准备、等候检测

8:40——、班学生到校准备、等候检测

9:10——10:00教师到校准备、等候检测

注:班主任及工作人员需按时间安排提前到校,做好准备工作。学生及教职工,要按照上报名单的顺序以班级为单位排队进行检测,因检测期间楼层封闭,千万不要迟到,也不要早来。

三、核酸检测流程

1.师生从1号门进入校园:学生、教师扫码、登记、做好体温检测。第一次测体温后进入校园按班级为单位排队等候进楼。主要负责人李德生。(负责人——xxx师、)。

2.操场等待区和预检区分流:早到的师生ACEG区等候,按时间要求到的师生直接进入BDFH区按顺序排队,有序等待进楼(负责人:xx)。

3.操场组织队伍:班主任按名单排序、清点人数,按班级整理队伍,保持间距,班主任扫学生出示的复学码,广播提示各项要求、进楼时间等(负责人:班主任)。

4.楼门口及大厅引导、测温:学生在班主任的带领下有序进楼,在大厅进行第二次测体温,做好体温异常记录,然后从东侧楼梯分别上二、三楼,检测后从西侧楼梯下楼。

张殿斌主要负责师生检测时秩序,协调组织上下楼、进出校门的秩序和安全。二次体温监测主要负责人门士凤主任。(负责人:门士凤、赵雪月、蔡玉粉、张丹)。

5.双号班级(、、)在二楼核酸检测区域准备并检测:学生分批进入该楼层,以班级单位按检测顺序排队等候,保持间距,保持肃静,检测时从检测室(三年五班)后门进,检测后从检测室前门出,沿西侧小楼梯下楼(负责人:尹亮:走廊人员引导维持秩序韩宇宏:上下楼引导,维持人员秩序)。

6.单号班级(、、)在三楼核酸检测区域准备并检测:学生分批进入该楼层,以班级单位按照检测顺序排队等候,保持间距,保持肃静,检测时从检测室(四年七班)后门进,检测后从检测室前门出,沿小楼梯下楼(负责人:张迎迎:走廊人员引导维持秩序潘婷婷:上下楼引导,维持人员秩序)。

7.一楼大厅出口引导:检测完下楼的师生,到一楼后,从学校南门出教学楼(负责人:x)。

号门出口:检测完走出教学楼的师生,走西侧4号门出校园(负责人:xxx)

四、其他要求

1.校门口、操场、楼门口、大厅、走廊、检测室门口、出口等各个点位的负责人要精心组织,认真负责,保证核酸检测工作安全、有序完成。

2.要切实做好教职工进校园扫码、学生校园健康码查验及测温等工作。

3.所有学生及教职工要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进行检测,不走回头路。

4.学生及教职工要按照要求错时到校,佩戴口罩,服从指挥,有序进入校园、有序排队,保持米以上间隔。

5.如果天气情况不允许在操场候检,等候的人员可以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到一楼备用教室(、、、)候检,但每个教室不能超过16人。

6.检测结束后,检测教室需要用封条封闭,等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进行处理。

温馨提示:学年教职工、五学年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到应检尽检,所有教职工和学生开学返校时均需持有《核酸检测报告单》方可返校复教复学。

XXX中心学校

2020年月日

幼儿园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总结【第四篇】

第一条  为规范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指辖区内局部或全部人群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量超过辖区内单体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最大检测能力,需调动辖区内更多或辖区外检测力量,共同完成的核酸检测工作。

第三条  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包括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含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和疾控机构实验室。

第四条  根据交通条件、人口及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分布等因素,对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及县域内开展大规模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疾控机构;

(二)医疗机构实验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按照规定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评,且最近两次质评结果合格;

(四)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实验室条件;

(五)近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信誉良好;

(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检测时效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承担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5000管的能力。

承担县域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1000管的能力。县域内的最大检测能力不足时,可委托其他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对不具备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的实验室统筹分派检测任务。

第七条  按照《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建设的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城市检测基地,应当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

第八条  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度前往支援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受援地应当为实验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场地、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等条件,保障检测及时顺利安全开展。

第九条  拟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条件提供书面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可靠。主要包括实验室场地、人员、仪器设备、检测能力、室内质控记录、室间质评结果等。

第十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同时,在“全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平台”中予以标识,供辖区内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参考使用。

第十一条  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通过临时增加人员、设备等快速提高检测能力。拟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并标明有效期。

第十二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工作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强化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随时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根据自身检测能力接收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避免样本数量明显超出检验能力导致的样本积压、样本失效、检测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

第十四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当是按照规定接受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上岗证》的卫生技术人员。签发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还应当同时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五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  各地决定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后,应当根据交通条件、检测能力等,从通过审核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遴选相关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检测量、完成时限、检测费用等,并约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接到检测任务后,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立即激活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短时间内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物资到位,样本送达后即刻开展检测。

第十八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批次检测时,随机进行弱阳性和阴性室内质控,并定期参加国家或省级组织的室间质评。

第十九条  鼓励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在每个分区的核心工作区域安装摄像设备,安装位置能清楚记录检测的关键流程、关键部位和操作,实时录制加样、抽取、扩增和报告等关键环节全过程。影像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

第二十条  在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期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派驻质量监督员,对实验室室内质控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出现问题时,派驻的质量监督员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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